违反劳动法的赔偿办法口头协议造成火车票过期可以赔偿不

明年起坐火车不再被强制买保险 赔偿不再仅15万
   已经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终于将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也不再限定为最高15万元。
  铁路强制意外险被质疑多年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制定于1951年、1992年修订,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都要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为基本票价的2%,包含在火车票价内,而保额则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为2万元。简而言之,每个购买了火车票的旅客都被强制交纳票价2%的保费,理赔时却只能拿到封顶2万元的保险赔偿。
  这一规定被学界和乘客质疑多年而一直实施,学者质疑该条例违反《保险法》关于强制保险的规定,而且不论保费多少保额固定显失公平。“7·23”动车追尾事故后,多位学者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这一条例。
  这一条例是1951年由当时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与其同时出台的,还有飞机和轮船的类似强制保险。但1987年和1989年,我国相继废除了轮船和飞机的《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改为自愿保险。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却一直延续下来。1990年,《条例》曾因内容不适应实际情况被列入国务院清理的法规之列,但后来却不了了之。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终于明确从明年元旦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坐火车伤亡赔偿不再只有15万元
  628号国务院令还规定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上述条例第三十三条为: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删除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这一规定也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两条例的修改和废除意味着,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的额度不再是17.2万元(15万元铁路运输企业人身伤亡赔偿+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我的位置: >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口头协议应受到保护
时间:日&&|&&作者:靳双权律师&&|&&关键词:口头协议,租赁合同&&|&&浏览:2213
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公司2009年10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张某到某公司经营的超市经营主食厨房,由张某自行购买经营所需设备及原材料,经营收入由某公司统一收取,每两周结算一次,结算方式为某公司在扣除营业收入的17%之后将余款支付给张某。在经营过程中,某公司未能按照口头约定与张某进行结算,仅支付部分货款,造成张某无力继续经营。
【案件介绍】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公司2009年10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张某到某公司经营的超市经营主食厨房,由张某自行购买经营所需设备及原材料,经营收入由某公司统一收取,每两周结算一次,结算方式为某公司在扣除营业收入的17%之后将余款支付给张某。在经营过程中,某公司未能按照口头约定与张某进行结算,仅支付部分货款,造成张某无力继续经营。2010年初,张某提出退出经营,某公司保证及时与张某进行结算。但至日某公司仍未与张某进行结算。张某无法经营,随即撤出了超市。但某公司不让张某取走张某在经营过程中投入的相关设备。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某公司之间的口头协议,另外要求某公司支付相关结算款项并要求某公司支付设备使用费。【审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某公司之前存在的口头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现双方之间的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故判令原被告之间的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被告支付原告相关结算款项。【律师解析】1.本案没有书面租赁合同,双方是否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本案中,原告被告之间形成的口头协议,应为合法有效的协议。被告收取营业收入额的17%,实质上系原告自负盈亏,被告公司不负担经营风险,双方之间并非合作关系,而是一种以一定比例的营业收入额这低租金的租赁合同关系。2.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租赁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其他法律也不能确定租赁期限,双方的租赁合同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作者: [北京-东城区]专长:房产纠纷 继承 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6226积分 | 帮助1783人 | 10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2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360违反Robots协议被判不正当竞争 赔偿百度70万
[摘要]专家指出,Robots协议已经获得互联网业界广泛认可,是一种行业惯例,违反行业惯例就构成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
8月7日消息,备受关注的诉360公司违反Robots协议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360公司违反Robots协议侵犯百度权益证据确凿,有违商业道德,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360累计赔偿百度相关损失70万元。2012年8月,奇虎360无视国际通行的Robots协议,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360搜索和浏览器强行抓取百度等搜索引擎内容,不仅对百度等网站的产品和服务造成了侵害,也导致大量用户数据库、账号、密码等隐私信息内网信息被泄露,引发社会恐慌。 随即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360诉上法庭。 “Robots协议是国外通行的行业惯例,我国网络公司通过协商也予以认可,归入行业自律范畴。”针对法院的判决,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指出,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引下,我国网络领域依托中国丰富的科技人力资源和巨大的市场支撑,发展态势喜人。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遵守国际规则和行业惯例,有利于今后长远的发展。“希望今后这类行业规则和惯例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希望在发生矛盾时,有关企业能更多地通过协商来解决它们之间的分歧。”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指出,Robots协议已经获得互联网业界广泛认可,是一种行业惯例,违反行业惯例就构成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则认为,“在互联网领域法律资源稀缺的情况下,Robots协议实际上具有法律效力。” 360违反robots协议、侵犯用户安全隐私的行为已经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从2010年开始,宝钢、等国内知名企业陆续因隐私问题卸载360相关产品。2011年10月,知名网络打假人公开指责360以安全为名收集用户隐私,质疑360软件的安全性。11月,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发布《个人隐私泄露风险的技术研究报告》,确认360浏览器存在窃取泄露隐私的问题。2012年2月,《每日经济新闻》在《360黑匣子之谜——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一文中,证实奇虎360公司在其安全系列产品中植入非法后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用户隐私。2013年,360涉嫌窃取国内证券金融行业用户隐私,导致某证券公司期货大户用户名和密码外泄,再次引发用户卸载浪潮。由于安全隐私问题,、小米等应用商店也纷纷下架360旗下相关软件。包括宝钢集团、施耐德、国图、ABB等跨国企业,广发证劵、国海证券、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等证券公司,都已先后发布内部紧急通知,禁止员工使用360产品。 北京大学信息与管理学院教授赖茂生特别呼吁称,违反网站意愿强制抓取信息的行为,不仅突破了道德的底线,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指导,媒体方面多做正面引导,法律部门和法学界加强对此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研究,扶正压邪,以保障这个新兴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壮大。
[责任编辑:honestsun]
您认为这篇文章与"新一网(08008.HK)"相关度高吗?
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还能输入140字员工殴打领导被解聘 起诉索要赔偿不支持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员工殴打领导被解聘 起诉索要赔偿不支持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违反合同的赔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