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很多人活着 却已经死了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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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骑在人民头上:“呵,我多伟大!”有的人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有的人把名字刻入石头想“不朽”;有的人情愿作野草,等着地下的火烧。有的人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有的人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给人民作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把名字刻入石头的,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只要春风吹到的地方,到处是青青的野草。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他的下场可以看到;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活的人,群众把他抬举得很高,很高。


这首诗我想上过初二的人都应该知道,是一首臧克家纪念鲁迅的文章。虽然副标题写的纪念鲁迅有感,但是这首诗并不仅仅可以用来今年鲁迅,写作时间为1949年11月1日,新中国刚刚满月。这首诗即便是现在读起来也不过时,有的人活着别人就不能好好活,有的人骑在人民的头上,有的人还想不朽。但这都不是今天我想说的重点,因为大家也看到了这几天我的文章被连续下线,所以我想谈的是这首诗的开头,也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因为这个事情现在还真就发生了。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2003年1月22日上午8时,新晃一中教师邓某和往常一样去学校体育场工地上班,但是他中午、下午均未回家吃饭,晚上也未回家睡觉。第二天早上,邓妻去工地寻人,但是并未发现,最终按照失踪人口处理,也就是说邓某理论上还活着,只是不知道去哪了!然而16年后的2019年6月20日,邓某的尸体从新晃一中的操场上被挖了出来,虽然暂时无法百分百确定就是邓某,但是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很快也会成为不得不接受的事实(现在已经确定了)。


邓某的死简单的说就是挡了别人发财的路,还要断了别人发财的路。起因就是校长的外甥承包了学校400米操场的建设工程,合同承包金额是80万元,但是为了孩子们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校长外甥全部使用高档材料修建学校,导致超支严重,在还没有完工的情况下,已经花费了140多万元。引起了邓某的不满,即便是多花了60万,操场质量也不过关,因此邓某拒绝签字。然后写了一封举报信给怀化市教育局,怀化市教育局立马转交了新晃教育局,新晃教育局立马交给了新晃一中,当然首选阅读的肯定是校长。然后在2003年1月22日这一天,邓某就神秘的失踪了,已经一个多月没有推土的体育场工程,偏偏在1月23号推土机在工地上推了二十多分钟的土。


这就不得不提一下中国目前的制度,你可以上访但不可以越级上访。即便是你越级举报或者上访,也会被上级部门告知你所在部门,将你拉回去或者将举报信回发给地方。(删)。

但是领导可以越级向下面打招呼,而且越级越大效果越明显。在企业也是这样,不经过自己直接领导直接越级汇报,领导也会给你小鞋穿,但是高级领导直接指挥的事情往往是最容易也是最快办成的,在企业因为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很多,最后解决的途径就是找高级领导拍板,他说哪个对就哪个对,如果他是英明神武的那还好,如果他是……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孙小果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高度关注到什么程度呢?几乎是全民给他找爹,最终在中国最高级别媒体的关注下,孙父终于姗姗来迟,不过总算还是来了,不管到底是不是他爹,但是官方认为是那就是。反正根据通报来说,生父就是一普通人,2016年去世,可惜生的孩子不普通,那应该是随母亲了,总不可能是随隔壁老王吧?继父是昆明五华分局副局长,不得不说孙母确实厉害,跟普通人离婚后找了个部队干部,部队干部转业后当上了分局副局长,1998年被处分后不降反升,成为了正局长。


之所以说他有的人活着他却死了,是因为孙小果确实死了,现在他叫李林宸,并且注册了大量公司,娱乐,餐饮为主,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哥级别人物。以至于他忘乎所以了,偶尔还是用孙小果的名字出现。1997年12月9日,《云南法制报》刊发报道《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文中,孙父孙母对自己儿子所犯的罪行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1998年初,《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那他到底有什么暴行呢?

1994年还是武警学生的他就伙同四位社会青年在马路上随机拉了两个女青年,将其轮奸,最终结果判了两年,大部分时间还没进监狱。

1997年4-6月间,强奸了四名少女,包括幼女。1997年犯事后,民警发现孙小果应该在监狱里,但是这里我想说的是基层民警还是太年轻。

1997年11月7日21时许,孙小果为让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张某萍和男友汪某庆的下落,纠集指使其他6名被告人将张某某和女性朋友杨某某带到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孙小果等人即对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他人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被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不知道大家怎么理解,可惜有的人永远在网外。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理说,只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这个人间恶魔就会下地狱,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为什么说不知道为什么,是因为普通吃瓜群众不知道为什么。总之,他活下来了,并且在监狱里还发明了一款井盖,真是不得不佩服我们社会主义监狱对犯人的改造能力,可以瞬间提升犯人的科研能力。最终从1997年11月孙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狱,孙小果实际服刑约13年。最关键的是这些事情根本没人知道,当然此处的人还是指普通吃瓜群众,所有人包括看到报道的人都天真的以为他已经伏法。

就这样他活下来了,在其母亲的运作下,(删减)。

有的人死了,但是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那还是让他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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