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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美应对GMAT逻辑CR?常见必然错误选项汇总整理
日13:28 来源:小站整理
阅读(1367)
摘要:GMAT逻辑中存在一些常见的必然错误选项,这些选线往往会干扰大家的理解和判断。只要大家在考试中看到这类选项,往往可以连看不用看具体内容就直接排除。那么有哪些错误选项是考生一眼就能看穿的呢?本文将为大家做汇总整理介绍。
题对考生的要求主要集中在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上,看似千变万化的题目,其实还是有一定规律可以遵循,特别是其中一些出题思路,往往一出现就代表着必然是错误的干扰选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析整理一些逻辑题中必然错误的选项。
GMAT文章中的事实信息是可信的,我们如果想支持、削弱或者评价,只能对应其解释说明做相应操作。举例说就是:如果文章中平铺直叙说明的一件事,或者文章中调查给出了一个信息,那这个信息就要当作事实处理。举例说,上过辅导班的同学,其中有15%都考到了700以上的高分,这个信息在文章中就是可信的;或者文章中表述“调查显示……”,这个信息在文章中也是可信的,因为这类信息并不是大众观点或个人观点,所以我们要当作事实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说“上过辅导班的同学,其中有15%都考到了700以上的高分,所以辅导班能帮助学生提高高分概率……”如果大家在选项时说题目表述不对,概率没有那么高,那么大家的思路就错了。我们不能这样进行削弱或者支持,我们应该对其解释说明进行削弱或支持。
比较是生活中学习中经常出现的现象,GMAT逻辑题中也经常考到。大家需要记住的原则是:
如果文章中没有出现比较,正确选项中往往不出现比较,所以,只要在这类文章的选项中出现了比较,优先排除,这也就意味着文章中没有比较,选项中出现了无关比较,排除。
其它情况下,文章出现比较,正确选项中比较对象不改变、比较点相关。比较对象不改变是说如果原选项中出现的是小明和小红比成绩。选项当中也会用相同的模式去阐述小明和小红比成绩比较,如果出现的是小兰和小红比成绩比较,那就属于比较对象改变,直接排除。
比较点相关,意味着比较的内容要与文章中叙述的比较的内容有直接一步的因果关系。有直接一步的因果关系就说明不能推很多步。比如说,小明为什么比小红分数高呢?正确答案应该是小明比小红勤奋和聪明,或者说小红比小明爱偷懒。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比较对象是没有改变的,但是比较点是直接一步的关系,而不能选像因为小明家境比小红好这样的选项。也许通过多步推倒可以得到结论,但是这样多步推倒的选项成为正确答案的可能性很低。因为,中间的推理过程并不是必然的。
概念内部分类错误
比如说:文章中分类按照农村一组、城市郊区一组,则选项中也应按照相同的分类进行,而不能出现郊区一组、城市农村一组这样的分类,就打破了原文中的分组方式,显然是不对的;再举一个例子:文章中提到成年和未成年人的分类,选项中就应该继续用成年和未成年人的分类,而不应该提到男人女人的分类。
这就属于概念内部分类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概念的差异是经常被考到的一类题目,因为它直接考察了大家对概念客观获取和准确获取的能力。
相对值绝对值概念差异
这又是考的一类概念差异,只不过考得非常多,所以我们把它单独拿出来考察。相对值和绝对值都是数值。在处理的过程中要注意,一个是静态量,一个
是动态量。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说190斤的一个人,大家觉得他胖还是不胖?大家可能各执己见。但是我们实际上并不能得出正确答案。因为190斤是一个绝对值,我们不能够单纯地凭借190斤这个绝对值,就判断出他胖还是不胖这个相对比较的概念。190斤是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会胖呢?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重点是要分清一个是静态量一个是动态量。
讨论区域的转移
拿到一个选项,判断该选项叙述内容是否在文章中出现过,即该选项是否包含因、果、非因、非果等。文章中仅仅包含因果或者果因,如果选项中出现了
原文中叙述过的因、果,或者因的否命题或者果的否命题,或者用不同的词语到的相同范围的概念。如果确实出现了上述介绍的内容,就说明其实该选项所讨论的范围没有转移,先留着。如果文章中没有出现上述介绍的内容,而且和提干没有任何因果关系,那么该选项就是讨论区域转移,应该排除。
这是最重要的一条排除原方式,简单来说:
1. 该内容是否在文章中出现过。如果在文章中出现过,我们就先留着;
2. 如果没有出现过,我们就进入判定因果关系。与文章中的结论结果判定因果关系。如果与文章中的结论结果有因果关系,就先留着;
3. 如果选项陈述的事实在文章中没有出现过,且和文章结论结果没有任何关系,就将其排除。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需要拿到一个选项就去判定他和文章中的结论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而是应该遵从以上步骤来顺序判断。表述信息在文章中出现过的选项更容易成为正确选项。它永远比哪些在文章中没有出现过的选项正确答案的可能性高。
大众权威观点直接排除
大众权威观点代表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观点,并不是直接真实发生的事情。他们认为是对的未必是对的,他们认为是错的未必是错的。所以,大众权威观点在选项中出现直接排除,在文章当中出现不必当作事实处理。没有一个正确答案其中包含权威观点。
所谓大众观点或者权威观点在选项中的一些标志:比如expert maintain,the public
believe。其它的论述方式,比如说调查显示,或者没有任何论述,直接说明就不代表是大众观点,不能排除。
以上就是GMAT逻辑题中必然错误的一些选项和思路。希望大家能通过上文对这些判断方式有所了解,提高阅读的做题效率,在中发挥出色取得好成绩。
(小站GMAT频道gmat.zhan.com,转载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注本文出处,并附上此申明,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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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2010无法查看自定义的普通变量解决办法( CXX0017: 错误: 没有找到符号 )
& & &在使用VS2010调试程序时,可以通过”局部变量“窗口查看程序中局部变量的值,但是在一个方法中的自定义的普通变量怎么查看值呢?可以在监视窗口中添加你想跟踪监视的值的名称,但是今天遇到了一个问题,就是将我想跟踪的变量名(如循环中的i)添加到”监视1“窗口时,会提示”CXX0017:错误:没有找到符号”。在http://blog.csdn.net/xunixing/article/details/7892898 找到了答案,用了第一种方法就搞定了。这样在调试时,将鼠标放到你想查看的变量上面,就会显示它的值。感谢。
编程环境:Visual Studio 2010
首先确定是在 Debug 配置状态。
初始解决方案如下:
错误现象:CXX0017: Error: symbol this not found
将编译优化选项设置为"/Od"就可以了。
工程右键 -& Properties -& Configuration Properites -& C/C++ -& Optimization -& Optimization: Disabled(/Od)
注:如果解决,程序可能存在逻辑错误
将VS生成的工程文件全部删除,(Debug目录下的pdb文件),然后全部重新生成
3. 如果未解决,可能是 Visual Studio 2010 自身bug问题。见 MSDN bug report
情况 2. 解决方案 将 k 作为局部变量使用,即for(int k=0;k&2;k++)[cpp]
以上只是已测试的情况,如果类似问题,可参考进行调试
TA的最新馆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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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从13年1月份,现场开发,4月中旬,项目开发接近尾声,三个开发,留两个在现场,我被调回公司,5月份现场一同事离职,只有一个同事在开发,结果PM想让这一个同事承担余下的开发和bug工作,结果意外的这一同事离职,离职前一周,我又来现场,接手他的工作,还好bug比较简单,木有神马复杂的功能,从这修一周的bug来看,感想挺多的,随笔记录几点。
共用VS各自独立(复杂逻辑VS简单copy)
在4月调回之前,有一同事接手我的工作,后来这部功能需求有较大的变更,这一同事在回到公司经常给我说的一句话就是:&你写的那块代码,我全部重写了&,我听了之后第一感觉是需求肿么可能变化那么大,重写就重写吧,当然也有一点不爽,难道我写的代码就那么差劲,要重新写吗?
我的方式(共用)
那部分的场景,功能主页index.jsp,单个业务处理页面deal.html,批量处理界面batchDeal.html,我负责开发5个功能,每个功能都是这样的界面结构,单个业务处理和批量处理的界面有重复部分,我将重用的界面抽取出来,生成三个独立的界面,这么做的唯一目的就是提高界面的重用性,但是这样子也导致界面获取的逻辑变的复杂,需要认真的去看才能看明白,当时编写这块代码的时候,有方法及代码块这两个级别的注释,木有写这块的整体思路,这点是自己做的不够好,但是仔细看是能看懂的,需要时间。
同事的方式(copy、paste)
修改之后的,各个界面处独立,单个业务处理页面是单个的,批量处理的界面是批量处理的,所有关于这个大模块的功能都是这样子开发(共计16个功能,两个人完成),界面、js的代码功能逻辑相似,但各个界面都是自己,相同的名字,唯一不同的是这些界面、js放的路径不同,这种模式开发起来快、简单、复制、粘贴就OK,我个人觉得不足就是重用,重用性不好,记得以前一味大师说过,当写代码到复制、粘贴的时候,说明代码就需要重构了,也可能是时间来不急,同事只能这样子。
这样一来,如果界面或js(共用部分)木有bug最好,但是一旦有,那么那16个功能都会有,并且要去修改16个地方,在我修bug的时候,可是偏偏这一块的界面有问题,界面上的文字要修改、要加必填项提示和校验,这下可好了,要修改的地方可多了,一个一个去找吧,还好复制的有规律,比较容易,但是个人觉得通过抽象共用界面,只需要修改一个地方即可,但是代码逻辑可能相对copy、paste的方式复杂,但是也有它的好处。
自工作到现在,这个问题我也在想,那种方式更好呢?或者木有更好的,只有合适的吧。
JS文件拆分VS一个JS文件
我喜欢的方式是按业务功能、JS功能拆分,达到松散耦合的目的,但是一定程度上可维护性不好,用同事的话说就是找一个方法还得找不同的文件中查找,很麻烦(这点在不规范的开发流程中确实存在,并且是相当的麻烦,有时候为了一个方法要翻好几个JS文件),但是,我觉得这个不是个神马问题了,因为规范的开发流程是可以避免的,现在会麻烦呢,是国为目前的开发流程或方式存在问题了(这个仅是个人看法)。个人觉得JS文件的拆分有一定的好处,一是重用的问题,按是职责单一,有人觉得js文件多了,但是可以部署的时候将js文件压缩成一个即可。
目前开发都是看需求,然后写代码,木有编写设计文档、也木有将脑中的想法落实到文档中去,JS文件、JSP分件的拆分随着自己心中的想法而写,时间久了,自己都可能搞不清楚,更不要说后续的开发者,目录划分、JS、JSP等文件的命名、及功能描述都需要落实到详细的设计文档都其它文档中去。当然后续的开发者不要一上来就是看代码,神马都不管,先搞代码,我觉得这个是开发人员最忌讳的,可是好多人往往这样子。
同事的方式
所有功能放到一个js文件中,个人觉得对于维护,只看代码,不关注文档的人,寻找某个方法简单、快速、容易,然而js文件内容量很大,达到上千行,滚动条长,翻着麻烦,且一个界面的功能放到一个JS中,导致一个JS文件承担的职责比较多,不太符合设计的一些原则。另外我也觉得一些用户可能只是经常使用一个功能点(可理解为一个操作,例如新增操作),只需要新增的JS,但是如果JS文件不拆分,导致你无论你需要那个功能都得引入所有JS代码,功能点或者功能(模块)之间耦合度比较高。
模糊查询不区分大小写
出现的bug列表中好几个是关于查询的问题,如果查询采用了like关键字,几乎所有的此类查询都区别了大小写,往往实际情况是不需要的,这些是吸取了教训,得记住我。
JSP、JS文件命名
我的习惯是除目录区分之外,给每个界面取一个有意义的名称,例如,人员管理,我会用xxx/userManager/userManager.jsp这种目录结构,而同事的习惯是xxx/userManager/index.jsp,所有功能主页都是使用index.jsp,当然如果使用个别,个人感觉不错,看到这个界面,就知道它是某个功能的主页了,可是当打开的多了,就不好区分了,当然各有优势。
纯属感受,无优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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