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下线有两个人一共完了一年多,抽的奖金两万七,这样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

审理法院: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苏某5、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杨某11、王某12、陈某13开设赌场一案,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11月30日、12月22日下发(2016)黑10刑辖9号、12号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我院对本案进行审判。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14日以牡爱检诉刑诉〔2017〕40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8日、9月20日、2018年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娟、梁国海出庭支持公诉,董玉龙协助工作。被告人王某1及其辩护人谢永美、被告人王某2及其辩护人颜波、被告人王某3及其辩护人刘春阳、被告人王某4及其辩护人王有利、被告人苏某5及其辩护人沈阳、被告人陈某6及其辩护人刘冬梅、被告人王某7、被告人王某8及其辩护人朱国林、被告人王某9、王某10、被告人杨某11及其辩护人高天姿、刘英、被告人王某12、被告人陈某13及其辩护人博浩到庭参加诉讼。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12日建议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延期审理,同年8月11日恢复审理。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12日建议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于同月16日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同年11月7日恢复审理。现己审理终结。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王某1、王某2、苏某5、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以厦门市益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勤公司)为掩护,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博行家”、“博必胜”、“博必赚”、“通博网”等网站,以为“亚洲城”、“优德”、“伟德”等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其利润分成;以为“澳门银河”、“金沙”、“澳门葡京”、“澳门威尼斯人”等数十个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的方式收取服务费。陈某6、王某8、王某9、王某10负责网站搭建以及技术维护;苏某5负责与赌博网站洽谈广告业务并收费;王某12负责后勤保障及简单技术操作。2016年1月,以王某1为首的“巨狼联盟”正式成立,王某7负责人员管理、公司章程制定以及部分赌资的投资理财。截至2016年8月,共计获利4870余万元,并通过“地下钱庄”将上述款项变现,各被告人按约定比例分配获利。案发后,部分款物被依法追缴。

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王某1、王某3、王某4、杨某11、陈某13以厦门市焕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焕维公司)为掩护,通过搭建“大圣导航”、“尊博导航”、“立博导航”等网站,以为“亚洲城”、“优德”、“伟德”等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参与其利润分成;以为“新葡京”、“威尼斯人”、“澳门星际”、“澳门银河”、“太阳城”、“皇冠”、“新豪天地”等数十个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的方式收取服务费。杨某11、陈某13负责网站搭建及技术维护等工作。截至2016年8月,共计获利708余万元,并通过“地下钱庄”将上述款项变现,各被告人按约定比例分配获利。案发后,部分款物被依法追缴。

被告人王某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称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5578万元并非实际获利,其中包括优化成本、购买网站、购买域名、购买原创文章、优化团队提升排名、租用境外服务器等费用支出,实际获利约为3300万元。同时,王某1辩解其协助公安机关规劝、帮助被告人苏某5、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投案的行为应认定为立功。王某1的辩护人辩护称:1.关于获利数额,应当扣除运营成本,对“巨狼联盟”非法获利金额应认定3000余万元,焕维公司非法获利数额应认定370余万元;2.王某1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规劝尚未归案的其他同案苏某5、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投案自首,系立功,可对王某1从轻处罚;3.王某1系初犯、无违法犯罪记录,社会危害性较小;4.王某1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5.王某1积极主动上缴违法所得;6.王某1父母年迈、子女未成年、妻子无固定工作。综上,可对王某1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某2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辩解称协助公安机关规劝、帮助被告人苏某5、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投案的行为应认定为立功。其辩护人辩护称:1.王某2取保候审期间多次劝说苏某5、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投案自首,系立功;2.本案“巨狼联盟”的非法获利数额应当扣除运营成本;3.王某2系初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4.王某2已经上缴违法所得。综上,可对王某2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辩护称:1.王某3系通过代理及广告推广的形式,获得利润分成及固定的广告收入,并未直接操纵赌博网站,对赌博的结果不起任何作用;2.王某3违法所得全部上缴;3.王某3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4.王某3系家里主要经济支柱,且有两名年幼子女需抚养。综上,可对王某3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某4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辩护称:1.王某4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应以开设赌场罪对王某4定罪处罚;2.王某4积极返赃,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3.王某4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且无前科劣迹,愿意尽力缴纳罚金。综上,可对王某4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苏某5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称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应当在“臣狼联盟”中的九名被告人中排名第八。其辩护人辩护称:1.苏某5系从犯;2.苏某5己将其分得的违法获利全部上缴;3.苏某5主观恶性小;4.苏某5系自首。综上,可对苏某5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6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辩护称:1.陈某6系从犯;2.陈某6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3.陈某6积极上缴违法所得;4.陈某6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综上,可对陈某6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7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系初犯、从犯,加入时间短,不应按全部非法获利返赃。另,其并未直接开设赌场,只是在网上开设一条通往“亚洲城”的通道,主观恶性小。

被告人王某8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辩护称:1.王某8系自首;2.王某8系从犯;3.王某8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4.王某8无前科劣迹,违法所得全部上缴。综上,可对王某8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某9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所退赃款己超出其实际获利,且系家庭经济支柱,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10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称2016年8月27日案发后,其停止了犯罪活动,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杨某1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辩护称:1.杨某11系从犯;2.杨某11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3.杨某11犯罪主观恶性小;4.杨某11已全部上缴违法所得;5.杨某11系初犯;6.杨某11需要赡养祖父母,抚养不满一周岁的子女。综上,可对杨某11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某12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不负责技术工作,只负责后勤工作,并积极返赃,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1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辩护称:1.陈某13系从犯、初犯;2.陈某13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3.陈某13分成比例低,违法所得全部上缴。综上,可对陈某13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2015年6月,被告人王某1在福建省厦门市成立益勤公司,王某1为法定代表人。同年7月,王某1与被告人王某2以该公司为掩护,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博行家”、“博必胜”、“博必赚”、“通博网”等网站,以为“亚洲城”、“优德”、“伟德”等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采用购买他人银行卡及身份证绑定赌博网站代理账号的方式接受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以为“澳门银河”、“金沙”、“澳门葡京”、“澳门威尼斯人”等数十个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的方式收取服务费。同年8月,被告人陈某6、王某8、苏某5、王某12加入该公司;10月被告人王某9、王某10在王某1、王某2带领下先后进入该公司,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首都万象市成立工作站。各被告人分工配合,陈某6、王某8、王某9、王某10负责网站搭建以及技术维护;苏某5负责与赌博网站洽谈广告业务;王某12负责后勤保障及简单技术操作。2016年1月,以王某1为首的“巨狼联盟”正式成立。同时,被告人王某7加入该联盟,负责人员管理、公司章程制定以及部分赌资的投资理财。截至2016年8月,共计获利4870余万元(其中2015年8月陈某6、王某8、苏某5、王某12加入至案发该公司获利约为4792余万元;2015年10月王某9、王某10加入至案发该公司获利约为4639余万元;2016年1月王某7加入至案发该公司获利约为4164余万元),王某2通过“地下钱庄”将上述款项变现,各被告人按约定比例分配获利。(被告人自述:王某1占24%、王某2占20%、苏某5占9%、陈某6占12%、王某7占6%、王某8占9%、王某9占7%、王某10占7%、王某12占5%)。

2015年10月下旬某日,被告人王某1找到其朋友被告人王某3、王某4,向二人提议采用上述手段非法牟利,王某3、王某4表示同意。后三被告人在福建省厦门市成立焕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3,并以该公司作为掩护,通过搭建“大圣导航”、“尊博导航”、“立博导航”等网站,以为“亚洲城”、“优德”、“伟德”等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采取购买他人银行卡、U盾及身份证绑定赌博网站代理账号的方式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以为“新葡京”、“威尼斯人”、“澳门星际”、“澳门银河”、“太阳城”、“皇冠”、“新豪天地”等数十个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的方式收取服务费。2015年11月被告人杨某11进入该公司、2016年4月被告人陈某13进入该公司,分别负责网站搭建及技术维护等工作。截至2016年8月,共计获利708余万元(其中2016年4月陈某13加入至案发该公司获利约为625余万元),由王某4通过“地下钱庄”将上述款项变现,各被告人按约定比例分配获利(被告人自述:王某1占32%、王某3占33%、王某4占20%、杨某11占10%、陈某13占5%)。

经侦查,被告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陈某6、王某7、杨某11、陈某13于2016年8月26日被公安机关在福建省厦门市抓获;被告人王某8、王某12于2016年12月1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苏某5、王某9、王某10于2016年12月1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案发后被告人王某1返赃元;被告人王某2返赃6180000元;被告人王某3返赃1431241元;被告人王某4返赃857550元;被告人苏某5返赃2415500元;被告人陈某6返赃2375700元;被告人王某7返赃

3027599元;被告人王某8返赃元;被告人王某9返赃1400000元;被告人王某10返赃1400000元;被告人杨某11返赃520000元;被告人王某元;被告人陈某13返赃170000元。公安机关在王某1处扣押奔驰车一辆,购买价格857000元、陈某6处扣押白色JEEP车一辆,购买价格249800元。公安机关在户名为李某1的银行卡内扣押赃款元。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证据1.物证人民币现金、车辆、电脑、手机、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照片、汇款凭证、搜查笔录、扣押财物清单、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十三名被告人处共扣押涉案赃款3262余万元及涉案物品的特征及非涉案款物的发还情况;

证据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苏某5、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杨某11、王某12、陈某13的身份及年龄;

证据3.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及到案经过,证实十三名被告人的到案情况;牡丹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情况说明、被告人王某1、王某2、苏某5的供述笔录、被告人王某9、王某10、王某8、王某12自述材料、证人陈某1、苏某1自述材料各一份,证实王某1、王某2规劝并帮助苏某5、王某9、王某10、王某8、王某12投案的情况;

证据4.个人账户网银交易IP地址导出表、IP地址归属地查询、情况说明,证实参赌人员许某在网上赌博交易时使用的IP归属地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证据5.厦门益勤投资有限公司、益勤公司、焕维公司档案信息及营业执照,证实厦门益勤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某1;益勤公司成立时间为2015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王某1;焕维公司成立日期为2016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某3;

证据6.厦门益勤投资有限公司、益勤公司、焕维公司税务登记及完税证明,证实上述三公司除益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10元外,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金额均为0元;

证据7.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证实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巨狼联盟”被告人王某1、王某2、苏某5、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有出入境记录;被告人王某4、王某3、杨某11、陈某13无出入境记录;

证据8.银行卡明细,证实“巨狼联盟”(益勤公司)获利情况,即被告人使用的17张银行卡接收赌场佣金及资金互转的情况,共实际接收亚洲城等赌博网站佣金

元;开户名为李某2、薛某某的银行卡为接收赌博网站代理佣金所用银行卡,另外5张银行卡为接收赌博网站推广费用所用银行卡,焕维公司非法获利

证据9.辨认笔录,证实证人谢某某对被告人王某1、王某2、王某8、王某7、王某12的辨认情况;

证据10.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苏某5的前科情况;

证据11.无犯罪记录证明,证实被告人苏某5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均无前科劣迹;

证据12.证人许某、苗某某的证言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二人参与网络赌博,并因进行网络赌博及因网络赌博被牡丹江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证据13.证人彭某某的证言笔录,证实“巨狼联盟”成员开设赌场及被告人陈某6的获利情况;

证据14.证人孟某某的证言笔录,证实其与被告人王某2的财产来源情况;

证据15.证人谢某某、李某3的证言笔录,证实二人在益勤公司的工作内容及工资收入情况;

证据16.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王某1帮助益勤公司“跑腿”、订机票、报账、打印回单、办理社保、取快递等工作并收过“跑腿费”的情况;

证据17.证人李某4、李某2、薛某某的证言笔录,证实三人不认识本案被告人,也不知道“巨狼联盟”;

证据18.涉案资金明细表、证人王某2、王某3、王某4、苏某2、陈某2的证言笔录及自述材料,证实十三名被告人的返赃情况;

证据19.牡丹江市公安局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八份,证实代理账号的行销网址、会员情况、获利情况及预留信息。即:(1)代理账号ddsscbx共有3个行销网址;5月共有活动会员1036个(新增192个);3月份获利元、4月份获利元、5月1日至28日获利元,3个月合计获利元;代理账号ddsscbx预留E-mail,QQ;预留的建设银行卡号,户名曹某;(2)代理账号ddsscbx共有会员8580个;代理账号ddsscbx下线会员包括CAXUDABAO999、CA1896755A;账号CAXUDABAO999,5月份存款65次,存款金额6511元,提款4次,提款金额2150元;(3)提取、固定赌博网站的相关资料截图87个;(4)提取、固定了『巨狼联盟』『博行家』『通博网』网站的页面截图;提取、固定了『巨狼联盟』『博行家』『通博网』网站链接推广的赌博网站页面截图文件75个;(4)提取、固定了『立博导航』『尊博导航』网站的百度快照截图;提取、固定了2个网站链接推广的带有赌博性质网站的内容截图文件56个;(5)通过登录远程桌面管理程序配置文件中保存的登录信息,登录远程服务器,确认『巨狼联盟』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名称为『香港通博网广告服务器』,IP地址;『博行家』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名称『博行家』,IP地址;『通米网』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名称『香港精品2』,IP地址,即王某1团伙对以上服务器和网站有完全的控制和管理权限;通过对部分“小偷”服务器的勘验,确定王某1团伙对赌博网站推广的方式主要包括:在普通网站中嵌入赌博网站文字链接;直接建立赌博网站页面;对域名进行重定向;提取、固定远程服务器登陆的“巨狼联盟”成员QQ号码6个,下载聊天记录文件4个;备份『博行家』『巨狼联盟』网站源程序压缩文件2个;(6)共固定域名注册信息截图文件5个、勘验录像文件1个,勘验屏幕录像1个;(7)『优德』『亚洲城』『伟德』『大奖』『九五至尊』『吉祥坊』『太阳城』『明升』『澳门葡京』『威尼斯人』10个赌博网站均有“真人娱乐”或“老虎机”页面,涉嫌具有赌博性质;远程勘验过程共固定保存屏幕截图文件37个、屏幕录像文件1个、外部录像文件1个;

证据20.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四份、检材清单及委托书,证实代理检测涉案U盘及手机的情况。即:(1)检材MDJ/JC-2016056-MP001(参赌人员许某的手机)中的QQ浏览器和Safari浏览器中均发现有登陆亚洲城网站的记录;(2)检材MDJ/JC-2016104-USB001(涉案U盘)中存在远程登录历史记录,该检材中存在涉及赌博网站的文档。检材MDJ/JC-2016104-USB002(涉案U盘)中存在远程登录历史记录,该检材中未发现涉及赌博网站的文档;(3)检材MDJ/KC-2016032-USB001(涉案U盘)中存有与赌博网站相关的图片文件8个;存有与赌博网站、或用于建设网站相关的办公文档5个;存有远程桌面访问记录;检材中安装SKYPE软件,登陆的账号为ppb9999,昵称“象”(王某3);共有好友5个,账号分别为:echo123(SKYPE系统好友)、live:(昵称“兵”)(杨某11)、live:(昵称“炮”)(王某4)、live:ylf16988(昵称“马”)(陈某13)、mingsheng123123(昵称“帅”)(王某1);(4)在检材MDJ/KC-2016038-USB001\E:\ionia-z压缩文件中存有“7月佣金汇总”等9个与赌博账目相关的文件;

证据21.被告人王某1、王某2、苏某5、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的供述笔录,证实2015年6月,王某1为成立注册益勤公司,同年7月,王某2加入,二被告人开始为“亚洲城”等赌博网站进行推广和代理;2016年1月,“巨狼联盟”正式成立,由上述被告人组成,各自分工,按比例获利,工作地点主要在老挝万象。“巨狼联盟”通过建立网站,发布文章,购买链接、刷排名等优化手段,提升网站排名,并在网站上发布与博彩有关的内容,插入跳转链接,将网站的浏览者通过链接引导到博彩网站上,并通过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及投放广告获利的情况;

证据22.被告人王某1、王某3、王某4、杨某11、陈某13的供述笔录,证实2016年5月至6月间,王某1伙同王某3、王某4成立焕维公司,以该公司为掩护,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后陈某13、杨某11加入该公司及各被告人按比例获利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系公安机关依法采制,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本院据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被告人王某1举示证人谢某某、李某3、王某1的证言笔录、被告人王某2、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10、王某9的供述笔录,证实筛选域名,竟价域名,需要很高的运营成本,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公诉机关对此份证据的形式要件没有异议,对证明的问题有异议,认为犯罪成本不应从该案认定的非法获利(犯罪数额)中扣除。

本院认为,因运营成本是各被告人对其非法获利的支配情况,不应从其非法获利中扣除,故对此份证据的形式要件予以确认,对证明的问题不予采纳。

被告人王某1的辩护人举示借款合同及汇款凭证、收款收据复印件各一份、证人苏某3的证言笔录、汇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证实王某1及家属积极返还非法所得及在公安机关返赃400万元中350万元的来源。

公诉机关对此份证据的形式要件有异议,认为是复印件,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如法院可以查实,则认可被告人王某1有积极返赃的情节。

本院认为,经核对,该份证据与原件核对无异,可以认定被告人王某1具有积极返赃情节,故对此份证据予以采纳。

被告人杨某11的辩护人举示以下证据:

证据1.扣押决定书、证人王某2的询问笔录、被告人杨某11的讯问笔录、结算票据各一份,证实通过公安机关扣押及上缴的方式杨某11一共上缴55万元,其分得的非法获利已全部上缴。

证据2.违法犯罪前科查证经过、被告人杨某11的基本情况、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杨某11无前科,与奶奶在一起居住,一直由杨某11赡养爷爷奶奶,杨某11女儿不到一周岁。

公诉机关对杨某11辩护人举示的证据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王某2、王某3、王某4、苏某5、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陈某13未向法庭举示证据。

被告人苏某5辩解其应在“巨狼联盟”九名被告人中应排名第八位,因苏某5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分成比例与被告人陈某6、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7基本相当,且苏某5系累犯,所以其在共同犯罪的排序位置应高于陈某6等被告人,故此点辩解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苏某5、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杨某11、王某12、陈某13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利润分成、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收取服务费,情节严重,十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苏某5、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杨某11、王某12、陈某13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王某1的辩护人关于王某1系初犯、无违法犯罪记录、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王某1的辩护人关于王某1父母年迈、子女未成年、妻子无固定工作,可对王某1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因该情节非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本院不予采纳。王某2的辩护人关于王某2系初犯、上缴违法所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王某2的辩护人关于对王某2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王某2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故此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3的辩护人关于王某3并未直接操纵赌博网站,对赌博结果不起作用,可对王某3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因该情节不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故此点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王某3的辩护人关于王某3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已上缴,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王某3的辩护人关于王某3系其家里主要经济支柱且有两名年幼子女需抚养,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该情节非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此点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4的辩护人关于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王某4定罪处罚的辩护意见,虽然王某4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但该条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第四项“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王某4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应对王某4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故此点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王某4的辩护人关于王某4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且无前科劣迹、积极返赃,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苏某5的辩护人关于苏某5系自首、分得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王某3、王某4的辩护人关于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二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均系主犯,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故此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陈某6的辩护人关于陈某6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积极上缴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8的辩护人关于王某8系自首、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杨某11的辩护人关于杨某11系初犯、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违法所得上缴,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杨某11的辩护人关于杨某11需要赡养祖父母,抚养不满一周岁的子女,可对杨某11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因该情节不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此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陈某13的辩护人关于陈某13系从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违法所得己上缴,可对陈某13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王某1、王某2的辩护人关于本案非法获利数额应当扣除运营成本的辩护意见,因运营成本是各被告人对其非法获利的支配情况,且各被告人对其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投放广告,益勤公司获取收益4870余万元、焕维公司获取收益708余万元的事实没有异议,故此点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王某1、王某2及其辩护人关于二被告人规劝、帮助苏某5、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投案的行为应认定为立功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因王某1、王某2的规劝、帮助行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中规定的“协助抓捕同案犯”及法律关于立功规定的其他情形。王某1、王某2的规劝、帮助行为对苏某5、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投案自首所起的并非决定性作用,苏某5、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是五被告人的自主行为,故此点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王某1、苏某5的辩护人关于二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小的辩护意见,因开设赌场犯罪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本案王某1、苏某5非法获利远超过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故此点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苏某5、陈某6、王某8的辩护人关于三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王某1、陈某6、王某3、王某4的辩护人关于可对四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因四被告人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故此点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王某7关于其系初犯、从犯,加入时间短的辩解,本院予以采纳;王某7关于其并未直接开设赌场,只是在网上开设一条通往“亚洲城”的通道,主观恶性小的辩解,根据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均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故无论是直接开设赌场,还是利用网络犯罪,都不是评价主观恶性大小的因素,故此点辩解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9关于其退赃数额己超出其实际获利,且其系家庭经济支柱,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的辩解,因不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本院不予采纳,但在量刑时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10关于2016年8月27日案发后,其停止了犯罪活动,且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解,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12关于其负责后勤工作,并积极返赃,希望能从轻处罚的辩解,因王某12系初犯、从犯,故对此点辩解本院予以采纳。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系犯罪的发起者,利润分成较高,且各自分工明确,积极配合,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苏某5、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杨某11、王某12、陈某1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苏某5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苏某5、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五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陈某6、王某7、杨某11、陈某13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的罪行,可对八被告人从轻处罚。王某1、王某2规劝、帮助苏某5、王某8、王某9、王某10、王某12到公安机关投案,虽不属法律规定的“立功”,但王某1、王某2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确实起到了积极推动及辅助作用,故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案发后,十三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依法追缴部分赃款后,积极主动返赃,可酌情对十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杨某11、王某12、陈某13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无再犯罪的危险性,宣告缓刑对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杨某11、王某12、陈某13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陈某6、王某7、王某8、王某9、王某10、杨某11、王某12、陈某13宣告缓刑。为保护社会管理秩序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4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被告人王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6月2日止。)

三、被告人王某3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4月1日止。)

四、被告人王某4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2日止。)

五、被告人苏某5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

六、被告人陈某6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王某7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八、被告人王某8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九、被告人王某9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被告人王某10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一、被告人杨某1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二、被告人王某1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院)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金字塔”结构似传销 庄家永远是赢家

有句玩笑话:“大力神杯”就是“赌博之杯”。世界杯、欧洲杯足球赛的激战吸引了全世界数亿球迷,一些不法分子则利用互联网秘密涉赌和投注,做起了发财的美梦。但在昆明市却藏匿着一个豪赌团伙,仅在今年的欧洲杯中,该团伙流入国外的赌资竟高达1.4亿元。

一届欧洲杯向国外输出赌资1.4亿

今年欧洲杯以来,官渡公安分局网监大队在

工作中获得线索:昆明市内有人频繁登陆境外的赌球网站,民警怀疑是利用网络进行足球比赛赌博活动,而且有大量资金通过该网站流向境外。当时正值欧洲杯足球赛如火如荼之时,网监部门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民警经侦查发现开设网络赌球的网站都是设在境外,其在国内的总代理隐匿得很深,难觅行踪,而网络赌球存在于虚拟世界,证据难寻。起初,专案组仅查获了10多名参赌人员,办理了10余件赌博案件,但民警断定赌博人员背后藏匿着一个赌博团伙(“球庄”)。

经过两个月的侦查,专案组对赌博人员进行跟踪蹲点守候,掌握了赌球“球庄”的活动规律,并摸清了赌球网络的上线。这是一个企业化运作的网络赌球团伙,其核心层是几名股东,围绕核心层的是各级总代理、代理商,然后才是会员。几年前,他们纠集在一起,与国外的赌博网站建立的“业务”关系后,在市内开展“网络赌博业务”。他们几乎没有什么正当职业,甚至连电脑是怎么回事都不懂。但他们警惕性很高,稍有不慎就可能打草惊蛇。

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周密部署一举抓获30余名嫌疑人,并缴获独资人民币350余万元及用于网络赌球的各式电脑20余台。民警介绍,这个团伙已经发展了数千赌民,在被捕前几个月,几个核心成员每次分红都是上百万元。从收缴的账本初步估算,仅在今年欧洲杯期间,从该赌博团伙流出国外的涉及赌资就达1.4亿元人民币。目前,3名违法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5层“金字塔”网络赌球犹如传销

警方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与美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赌博公司,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联系“代理商”事宜,然后建立组织结构严密的赌博团伙,再引诱好赌和意志比较薄弱的人参与到这种赌博中去,以牟取巨额暴利。

整个赌球“球庄”组织十分严密,结构就像传销,是一个邪恶的“金字塔”。塔的最顶端是建立网站的博彩公司,即“大庄家”,国内代理分为“总代理”、“代理商”、“小球代理商”以及最底层的“接单人”共5个等级。盘口就是由“大庄家”给每一级代理开出的专门用于上赌博网站的帐号,一级代理再发放不同的帐号给二级代理,以此类推,由“上线”发展“下线”,再由“下线”往下发展“下线”。他们通过网络,取得赌球资料,层层下发到各个“下线”,而大小庄家通过给下线报单人5%-15%的抽头钱为利诱,层层网罗“下线”赌徒。

在方式上,参与赌博人员可以使用分配给的专门帐号和密码直接进行赌博,没有代理提供的上网账号和密码的赌博人员,也可以与代理商联系,获取网站的球赛及赔率进行投注赌博。另外,网络赌球是在网上下注,只需要在网上点击一下完成操作,而输赢资金则是以现金交易的方式进行。从运作上来看,该赌球“球庄”一般是一有赛事,公司就会在网站上发布赌博赔率,代理商开始接受会员投注,比赛结束后进行结算,多的时候一周能有近100场次。

网络赌球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魔力”?警方介绍,网上赌球只要有一部可以上网的电脑,甚至有一台手提电脑,随时随地便能完成,隐蔽性及灵活性,使赌徒趋之若鹜。在网络上赌球,不像传统的赌博,赌徒不用聚在一起,很多赌徒认为这样既不浪费时间,又不用担心被警方抓到。另外, 网络赌球的赌注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参赌者一开始往往小输小赢,随后则急于翻本,越赌越大,最终深陷泥潭无法自拔。

天下的赌徒都是“一般黑”,都幻想一夜暴富,可事实上,暴富的只能是设局者。民警介绍,在网络赌球“金字塔”结构中的下级平台,根本看不到上级平台的情况,而上一级平台总是能够监控到本级以下整个平台的情况,如下级代理的全部投注情况、人员的具体信息等。而正因为这样,“大庄家”能轻而易举地开出利己的盘口、赔率等。因此,“大庄家”牟取了巨额利润,而最终输钱的肯定是处在底端的参赌者。

在获利上,网络赌球“球庄”和其他种类的赌博庄家一样永远赢钱,而抽“水”钱是该“球庄”赢钱的法宝,任何一个参赌者都玩不过庄家。表面看起来,“球庄”从不作弊:给赌博者透明的盘口、公平的机会、让赌博者自由选择。“球庄”从未想着通赢或通吃,而渴望的是参赌者不停地赌下去,并且有输有赢,因为,“球庄”真正看上的就是那份“水”钱。例如:一位参赌人员第一天按盘口是0.8的“水”赌一场球,若下注五万输了,第二天同样按盘口0.8的“水”下五万,若赢了却只拿回4万元。很明显,同样的输赢关系,但其中一万并不是“人间蒸发”了,而是到了“球庄”的手中。因为“球庄”由于上一级的代理可以在网上看到下一级代理接受的全部投注情况,下级代理无法瞒骗总收入,该“球庄”三个级别的代理均是通过从各自的总流水中抽取一定比例来获利的,“抽水”比例一般在1%以下。因此,由于有一定的赔率,无论比赛的输赢,“球庄”都可以获得20%的利润。对于“球庄”来说,这是一场包赢不输的游戏。

网监民警所办理的该类案件中,参与网络赌球者中,有铁杆球迷,有一般爱好者,白领、私企业主也越来越多。有一些参赌着根本不懂足球,正因为参赌方式简单而参与其中,有不少人是被朋友带进来,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试试运气。长此以往,因为娱乐和寻求刺激的心理,很多人都从小打小闹开始,最终越陷越深而无法自拔。

小Y,在一家酒店里打工,他是从农村出来的孩子,工作能吃苦耐劳,经常加班扑在业务工作上。为能多省点钱,他夏天睡办公室,从来不买饮料喝。领导很赏识他,升他为酒店业务骨干。2006年,他和同在酒店工作的一女子相恋,并在西山区当了上门女婿。原本全家过着和睦、滋润的日子,但从2007年开始,他迷上了网络赌球,几年来积攒的8万元全输了,还欠下7万元的债务,家庭生活闹得一团糟。

妻子怀孕后他还不收手,仍想最后一搏扳回老本。直到他被民警查获,挺着大肚子的妻子来看他,伤心的她在回家的路上摔了一跤,差点失去两人爱的“结晶”。

大S是建筑工程公司老板,经过十年奋斗,他积累了上千万元的资产。他承担的两个主要项目,每年收入至少在上百万。但自他开始参与网络赌球后,便越陷越深,上千万的资产就在2006年世界杯时输得精光。父母、妻儿全力劝阻,但他都听不进去,项目赚来的钱全部被他挥霍于赌球。最终,家人放弃了他,儿子也于其脱离了离父子关系。他过上了单身汉的日子,不但没有反省,按他的话讲,“少了旁人的监视,没有了以往的胆战心惊,赌起来顺手多了。”

小S的家庭条件很好,大学毕业后就在父亲的房地产公司上班,年收入也十分可观。自2006年世界杯开赛以来,他无意中参与了赌球,起初只抱着玩玩的心态,但赌球的刺激让他逐渐堕入深渊,失去了理智。

他把父亲交给他的48万元工程款当赌资全部输光,心有不甘的他总抱着“扳本”的念头,于是不断地赌、不断地输钱,越输就越想赢。最终,他完全陷进去停不了手,还变本加厉把自己的积蓄和父亲公司的资产近100万输光,还欠债120万。

父亲得知消息后被他气得住进医院,而欠下的债也只能通过卖车、抵押两套房子贷款来还清。

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赌球者并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已触犯了国家法律规定,更没有意识到赌球的社会危害性。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网监大队大队长陆登介绍,网络赌博公司(“球庄”)一般都在境外,除境内庄家获得一小部分利润外,大量的赌资都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至境外。这样一来,网络赌球对国家的金融秩序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国内资金大量流失。据悉,欧洲杯期间全球博彩公司的赌球金额达到100亿欧元,其中超过60%的增量赌资来自中国大陆和东南亚地区。另外,北大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调查显示:中国每年由于赌球而流到境外的赌资,相当于全国彩票一年发行总额的15倍,超过6000亿元,境外赌球网络就像“抽水机”,每年将上千亿的资金从中国内地抽走。

民警提醒:群众千万不要受骗陷身网络赌博这个无底的泥潭中,以上案例希望对正在参赌或有此心理的人员以示劝诫和警示。公安部门将会采取相应措施查禁网络赌球,并欢迎群众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来举报有关赌球信息。

近日,有消息称,百度移动生态群组销售体系负责人史有才等多人被警方带走调查。消息一出即引发行业热议,更有不少网友留言叫好,近年来百度因搜索竞价排名等相关业务引发过多次舆论危机,导致其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2020年上半年百度营收净利均高于此前分析师的预期。由于本次多人被抓,销售体系遭到重创,不知道会对百度未来的营收造成多大的影响。

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称,百度移动生态事业群特别顾问史有才于9月15日在杭州机场被嘉兴警方带走,原因是非法赌博网站推广,相关的部分代理商和客户也已被警方带走。

与此同时,此前被提拔为百度副总裁、负责KA(大客户)销售的李忠军及其数名下属以及相关的部分代理商和客户分别在浙江、江西和江苏多地被警方带走。

对此,百度回应称:“我们尚不了解具体情况,请大家等待官方信息。百度对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是坚决打击,零容忍。”

资料显示,史有才2001年就进入百度,负责百度销售体系的建设,历任销售总监、渠道部高级总监、副总裁等职位,即使他不是创立百度的“七剑客”,但他仍被看作百度初创元老之一。在百度任职十年后,百度年服务的客户超过40万家,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也就是这一年(2011年)史有才选择离开百度,颇有种功成身退的意味。

当时百度给予史有才很高的评价,在当时的内部邮件中,百度称在史有才的领导下,百度建立了一支具有高效执行力的渠道代理商团队,为公司业绩的高速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19年5月,百度高级副总裁向海龙离职;次月,史有才再度回归百度出任百度移动生态事业群特别顾问一职。外界普遍认为,百度召回史有才是为了应对向海龙离职对百度销售和渠道体系造成影响。

有消息引援知情人士透露,“他们把棋牌赌博归类在游戏品类,在KA找行业代理做,史有才给了一家代理商独家经营权,之后又引入了一些代理商。以前百度不允许做赌博网站推广,抓到罚款十倍。史有才回归百度后,他们开始做,一下子量就暴涨起来了。”

史有才从回归到被警方带走,当前仅一年零三个月。

2019年5月,有媒体对百度贴吧“柬埔寨吧”内存在大量赌场招聘信息一事进行了曝光。

在贴吧内,有发帖者表示,某些公司发布的招聘前台、在线客服、推广、人事等岗位信息,实则是通过招募“推广人员”,引诱中国公民参与柬埔寨网络赌博。而参赌人员输的越多,推广人员提成越高。

当时,百度回应称,文中所述内容确实存在,其所描述的黑话、变体等问题,无法直接判断是否违法,已对相关不良内容做了不主动曝光处理,并收集相关线索上报公安等主管部门。

2016年7月,百度被爆出夜间推广赌博网站,引发舆论热议。据报道,多家赌博网站盗用其他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百度推广账户,每天夜间10点以后,通过百度“商业推广”悄悄上线,次日清晨9点前又全部下线,恢复自然搜索结果。

报道引用业内人士的说法称,以2016年一季度为例,有百度推广业务代理商为完成任务,给非企渠道业务员的回扣达80%;且其所展示的企业资质大多造假,多家赌博网站在百度的推广费用一晚累计超过30万元。

当时,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市公安局等多个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联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调查组认为百度公司的付费推广业务在代理商管理、推广信息内容监测、技术安全防控等方面存在漏洞,从而导致违法违规搜索结果的呈现,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立即整改。

2020年6月23日,公安部发布公告称,自2月28日部署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专题会议以来,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79起,各地公安机关侦破跨境赌博案件25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500余名,已移送起诉1530余人;摧毁涉赌平台368个、技术团队148个,打掉支付平台和地下钱庄187个,查明涉案资金2290余亿。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及关联犯罪,斩断跨境赌博“资金链”、“技术链”、“推广链”、“人员链”,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坚决扭转跨境赌博犯罪高发态势。

事实上,2019年公安部也对跨境赌博进行了多次打击,大批产业链条上的人员被抓。此前,百度内部明令禁止为赌博网站提供推广服务,被发现则要十倍罚款,不知道本次史有才顶风作案原因几何。

2020年第二季度,百度录得营收260.3亿元,去年同期为263.26亿元;净利润(Non-GAAP)50.8亿元,同比增长40%。营收、利润指标均超市场平均预期。

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表示:“在AI技术驱动下,移动生态的三大支柱及营销云服务平台进展迅速,这进一步将百度App打造成为超级App。此外,AI新业务收入在第二季度实现两位数的同比增长,有望在未来几年成为营收增长的重要动力。”

具体业务方面,来自百度核心(Baidu Core,含搜索信息流广告与AI)的收入达189亿元,同比下降3%;来自爱奇艺的收入为74亿元,同比增长4%,爱奇艺会员收入同比增长19%,但被在线广告收入同比下降28%所部分抵消。

从收入类型来看,百度最大的收入来源是在线广告(含百度自身和爱奇艺的广告收入),本季营收177亿元,同比下降8%。

可以看出,虽然百度在努力发展生态,但广告依然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百度推出的搜索竞价排名被用户诟病已久。

2008年11月,新华社与央视午间新闻栏目《新闻30分》先后对百度搜索引擎竞价排名黑幕予以曝光,使得百度被推上风口浪尖,也让更多人知道了百度的搜索竞价排名。随后百度召开全国各区紧急会议,并下撤了小部分遭到曝光的关键词竞价排名业务。百度CEO李彦宏在事件曝光后首度进行“内部道歉”,不过当时有媒体称,未被曝光的关键词竞价排名仍在运作。

2010年与2011年,央视两次点名百度的推广链接,其中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称百度帮助卖假药的事件,百度帮助卖假药后获得竞价利润75%。

2016年的“魏则西事件”让百度再次陷入舆论漩涡。2月,21岁的大学生魏则西在社交问答网站称,自己身患滑膜肉瘤,父母在百度上搜索时被推广结果吸引,带他去了某武警医院的生物免疫治疗。被医生欺骗,在无效的治疗中浪费了二十多万和几个月的时间。

2个月后,魏则西去世。随后微信公众号“有槽”发布了一篇题为《一个死在百度和部队医院之手的年轻人》,梳理了主管医院,百度竞价,监管部门在魏则西生前被骗钱的过程中的责任。文章被不断转发,大量媒体也进行了跟进报道。

随后,多部门组成调查组对百度开始调查,最终调查组对百度公司提出了以下整改要求:一、立即全面清理整顿医疗类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业推广服务。 二、改变竞价排名机制,不能仅以给钱多少作为排位标准。三、建立完善先行赔付等网民权益保障机制。

在魏则西事件前,百度还曾卖过多个疾病贴吧,如“血友病”、“甲亢”、“不孕不育”等贴吧,引发舆论关注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了百度公司负责人。随后,百度回应称,百度贴吧已经全面停止所有病种类吧的商业合作,只对权威的公益组织开放。

魏则西事件两年后,2018年新华社再次对百度进行了曝光,百度也回应对于曝光事件予以整改,不过未触及业务核心。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百度的搜索竞价排名仍然在运作。

在史有才被抓的消息曝出后,有不少网友拍手叫好。尽管百度的营收及净利均超出预期,但百度失去的声誉在接连发生了多起负面事件后估计也很难再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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