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知道这首歌是根据什么小说改编游戏/游戏改编的,还是直接写的

确定举报此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浙江社科院王坤:网络小说游戏改编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腾讯科技讯 4月26日,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分会在北京举行,浙江社会院研究院王坤,以“网络小说游戏改编权保护的法律思考”为题,讲述网络小说改编权的相关法律属性问题。以下为王坤现场发言:1.改编权和续写权之争 在讨论改编权还是续写权之前,我们首先应明确作品之间关系的问题。涉及到网络作品是不是侵权,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把作品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分析好。从两个案例开始分析:第一个案例,王晓 (笔名九夜茴)系著名小说《匆匆那年》的原著作者,该作品公开出版发行至今,拥有着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该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匆匆那年》亦取得巨大成功,网络电视剧《匆匆那年》更是收获了12.3亿次播放的骄人业绩。2015年,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匆匆那年》改编网络剧续集事宜,在未获取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匆匆那年》的小说名称和作品中的人物关系,进行时间上的延展,脱离《匆匆那年》故事主线及核心故事情节,与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共同制作出品了所谓的续集《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于日在视频上线公开发行。搜狐视频发布声明反击,称早在2012年九夜茴就将小说《匆匆那年》的改编权(限电视剧、网络剧)永久转让给搜狐公司,搜狐公司有权根据小说改编网络剧、电视剧作品。在这个案例当中涉及到三个作品之间的关系,一个是网络文学作品,第二个是电视剧的作品,第三个是续集的网络剧。第二个案例,最近一阵,名家出书署名也变得大有讲究。著名写手天下霸唱推出了他“重现经典”的新作《鬼吹灯之湘西疑陵》,封面赫然印着“天下霸唱原著,御定六壬改编”。这让读者大为不解——既然是“著”,那天下霸唱理应是这部新小说的原创者,何来一个“改编者”?一时间,读者争相猜测“御定六壬”何许人也。有说“御定六壬”其实就是“御定六人”,是一个天下霸唱认可的6人写作小组。但无奈官方披露太少,“御定六壬”至今还很神秘。不过青年报记者发现,天下霸唱与“御定六壬”的合作,其实早在2011年8月就开始了。在《鬼吹灯之湘西疑陵》之前,他们还合作了3本书,封面全部标着“天下霸唱原著,御定六壬改编”。所以处理网络作品和其它的作品,包括游戏、网剧、电视剧的关系,有没有侵权,关键一点是这些作品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了便于理解作品之间的关系,我今天用一个形象化的说法,作品跟作品之间有什么亲属的血缘的关系。网络作品之间关系分析的必要性有两个:第一、判断一下最后的作品是不是存在着著作权,有没有独创性。第二、判断在后的作品有没有侵犯在前作品的著作权。若要对作品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必须对作品的概念进行科学的建构。2.作品概念的科学建构 我对作品的概念有这样一个界定,作品是符号元素的组合。符号元素,即单个符号,包括色彩、线条、字母、字符、词素等,是最小的意义单位。作品包涵各种要素。符号要素是符号组合中能够相对独立的单元,思想观点、艺术形象、情节等构成要素。分为存量要素和增量要素两种。比如一个小说,就是个思想观点、艺术形象、情节,由这些要素构成的整体,这些要素大体上分为两个来源:一个是存量的来源,就是在写小说的时候在社会上已经存在的各种各样的要素,把它吸收引进到作品当中来,我在这个作品当中新增的各种要素,思想观念、情节等这样的东西。我自己出版了两本书,一本是《著作权法科学化研究》,第二本是《知识产权法学方法论》。3.作品之间的关系 作品之间关系是什么?第一种,称之为母子关系,比如原版小说跟翻译的小说,前一个作品当中核心的要素构成后一个作品当中的存量的要素。电视剧和小说之间的关系,一定是有要素是雷同的,是相似的,是继承过来的,人家的东西到你这里变成存量的东西。所以说,从母子关系角度上来看,演绎作品著作权产生的规则是什么?只要你把演绎作品写好了,你的著作权就产生了,我们要区分一个概念,权利的拥有和权利行使是不一样的,比如我受上有一支烟,我对这支烟具有所有权,但问题是你不能抽,为什么?因为在公共场合不能抽烟。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的产生规则就是这样的。演绎作品的使用规则是什么?它的行使要经过原著作权人的授权。演绎作品当中有一种衍生产品的概念,演绎作品的再演绎,比如影视作品当中道具场景要不要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二种称之为母胎关系。比如,在电视剧中,片头和片尾的歌曲和整部电视剧的关系。电影中一个道具和整部电影的关系。像央视春晚,我自己把它认为是汇编的作品,里面单个的作品和整体的关系,称之为母胎关系。胎儿作品为在先作品,通过创作产生,如汇编作品中单篇作品著作权之产生。母作一气呵成,胎儿作品无独立的著作权,也不会产生独立的著作权。如红楼梦中的大量诗词、对联。获得母作著作权人许可,还需要获得胎儿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否则为侵权。胎儿作品侵权,母作品也肯定侵权。如电影歌曲抄袭他人,则为整个电影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反之则不一定。第三种称之为父子关系。前一个作品中的非主导性增量要素构成后一个作品中的存量要素,但是并没有利用前一个作品中的主导性部分,因此,两部作品之间并没有演绎关系。比如,后一部作品借鉴了前一部作品的创作风格,续写作品借用了前一部作品中的次要人物等等。第四种关系是兄弟关系,原作品演绎后形成的各种演绎作品之间的关系。或者同一台晚会中的各个电视节目,不构成侵权。同一部小说演绎出来的不同的剧本和电视剧,都互不构成侵权。第五种关系是连体关系,两部作品核心要素之间存在着雷同,也不构成演绎关系。像《非诚勿扰》和《我们约会吧》,这两者之间电视节目模式是相似的,实际上不构成侵权。因为电视节目模式本身不存在转让的问题。第六种是等同关系。如果两个作品完全是一样的,或者基本是一样的,没有独立创作,就不能使用,如果使用了就构成侵权。第七种关系是没有关系,本来是没有关系的但伪称有关系,比如《鬼吹灯》,外面有一款游戏软件说是《鬼吹灯》改编的作品,但里面用的人物形象、情节,跟《鬼吹灯》里面的人物情节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游戏本身是独立产生的,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它可以独立使用。对于《鬼吹灯》的著作权怎么办?实际上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只能通过不正当竞争进行处理,因为它没有侵犯你的著作权,在游戏当中没有利用《鬼吹灯》小说当中核心的要素,人物形象等。所以,一个续写作品是不是侵犯,最后要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果大量运用了原著当中的人物关系,就构成母子关系,其实是侵犯了原著作品的改编权。
[责任编辑:honestsun]
您认为这篇文章与"新一网(08008.HK)"相关度高吗?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还能输入140字&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好,请问下有一本网游小说主角的名字叫许多人请问这书叫什么呢,一下忘了
三国佣兵团
发表我的评论摘要:将游戏最大化价值体现的举动,它不体现在直观的收益上,而是后续的收益,品牌的价值与产品的价值是天壤之别的。
从2013年开始,随着手游产业的发展,以及手游对于IP的极度依赖症,手游带给了国内众多文化娱乐产业新的生机。
比如说,网络文学,这个领域开始备受关注,简直遍地金矿,一个又一个的IP以天价被游戏公司收入囊中。
方想的《不败王座》还没开始写,游戏改编权卖了810万,其它的如耳根的《我欲封天》卖了600多万,唐家三少的《惟我独仙》卖了500万等等(这是2014年的价格)。
更有甚者,我吃西红柿等一票大神更是干脆以IP做媒介,入股了旨在打造“网络文学+游戏“概念的第一波,而该公司在2014年被骅威股份以接近10亿元的价格收购。
网络小说改编成网游渐渐成为一种潮流,经济价值被无限放大,那么换一个角度由网游改编成小说呢?
前段时间,网易云阅读联合网易旗下多款游戏联合推出“游戏IP创写纪”项目,目前的合作游戏已经达到6款,已经上线连载的有《西游神魔决》《乱斗西游》,正在创作中的包括《西楚霸王》《百将行》等。
在整个泛娱乐发展的当下,各种网络小说改编成网游早已不再稀奇,但由网游逆向,改编成小说,从直观的角度去看,实际上是很不明智的,一部最顶尖的网络小说,它的收入可能就和一款手游的月流水相当。
那么游戏改编小说这真的是一门不赚钱的生意吗?
在网易的这个项目当中,游戏观察发现,其十分偏向于将手游改编成网络小说,而从网易相关部门那边证实,也的确如此。
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解释要第一个潜在的收益,就是手游的生命周期。
在解释为什么网络小说直到手游时代改编才大放异彩的时候,游戏观察曾经用时间线一次来表达,就是端游的时间线与网络小说不匹配,而手游是匹配的。
网络小说用户群体大致上有这么几个标签:学生党、爱幻想、时间多、生活枯燥,这几乎与网游的用户群重叠度一致,但我们同样不能忘了,以网络小说改编的游戏,同样具有用户群体窄的另外一方面,非这部小说的用户,很少会进入游戏。
这就要求趁热打铁,在小说最热的时候,圈用户,肯定会最多,同时用户的付费愿望也最高。
而一部正常的小说,完结的时间是2-3年左右,但端游宏大的架构决定了,端游的开发至少也需要2年,当端游开发完毕的时候,这本小说最热的时期早已过去了,小说的用户,早就已经离开,所以端游根本享受不到网络小说的红利。
而手游则完全不同,手游的研发周期短,更新频率快,几乎可以与网络小说保持一致的步调,它可以最大程度的转化小说的用户。
比较经典的案例就是我吃西红柿的两部小说《星辰变》和《莽荒纪》。
《星辰变》端游,推出的时间为2011年,而这部小说早在2008年就已经完结,从完结到游戏推出,中间历时3年多的时间。
而《莽荒纪》手游,在推出的时候,这部小说还在连载当中,随着剧情的发展,这款游戏一直在做更新。
一个不算失败,但离成功很远(预期30万-40万的同时在线,但只有一半),一个则是绝对意义上的大获成功(2014年上半年,月流水就达到1700万元)。
而时间线这个问题,实际上也是手游要改编成网络小说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我们都知道,目前,手游普遍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生命周期太短,精品的游戏可能会保证2年左右的生命周期,中上的游戏则是一年左右的时间。
如何保证手游的生命周期,这个是很多游戏公司在谈论的话题,精品化是一个方向,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推出的产品一定能成为下一个刀塔传奇、梦幻西游。
所以,这个时候就要借助外力,网络小说就是这样的外力。一方面,网络小说对于游戏的需求极度依赖时效,而换一个角度游戏对于网络小说的需求又何尝不是如此。
借助网络小说的周期,手游可以保证在这个周期内热度不减,用户粘性不减,至少在网络小说完结之前,用户会一直玩下去,这就达到了一个延长手游生命周期的目的,就像是手游的一剂补品。
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小说实际上就是一个粘合剂,用来黏住用户的粘合剂,帮助手游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除了由网络小说的连载,从而带动手游的生命周期之外,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于文化的认同,也就是打造品牌。
在网易推出这个项目之前,最著名的由游戏改编而成的小说,并且是官方的,就不得不提魔兽的永恒三部曲,基于魔兽争霸而推出的小说,
这部基于魔兽争霸而推出的小说为魔兽厚重的历史感,添加了浓重的一笔。直接增加了魔兽粉们的文化认同感。
所以,你经常会发现,国内很多的游戏玩家,在玩国产游戏时,会说某某游戏没有文化背景,为了游戏而游戏。
基于游戏而推出小说,是在增加游戏用户的认同感,而只要获得了他们的认同感,给游戏塑造强烈的品牌感,用户是很愿意花钱的,为认同感付费,为品牌付费。
即将在6月上映的魔兽大电影(但愿别跳票),你必然会看到各种粉丝的包场,这就是认同感,这就是魔兽品牌带来的收益。
在国内蝴蝶蓝的《全职高手》就是又一部网络游戏改编网络小说色彩浓重的案例,虽然这不是由官方力推的,而是民间自主的。
但是《全职高手》这部网络小说,着实是个DNF这个品牌加了不少分,事后腾讯也花力气去塑造蝴蝶蓝这样的玩家形象,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
所以,这就是我们说的游戏改编成网络小说之后另一个附加价值,就是品牌价值,不再单纯的是一款游戏,而是一个品牌。
基于这个品牌,游戏可以像魔兽一样出电影,也可以出类似《我叫MT》这样的动漫,打造一个娱乐品牌,这个娱乐品牌可以给游戏加分。
在游戏观察采访37互娱的总裁李逸飞时,李逸飞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在37收购日本的SNKP从而获得《拳皇》版权后,37对于这个IP的运营是这样的,开放整个IP,让大家去做,重点反而不是在做游戏上,游戏只是IP变现的一个模式,通过泛娱乐的方式让IP的影响更大。
而在《拳皇》即将推出的动漫上,李逸飞说,第一季是不追求挣钱的,给所有视频网站包括金鹰这种卡通频道全部免费播放,广告收益也全部不参加,目的是要让更多的动漫爱好者和《拳皇》的粉丝,让他们知道我们除了游戏,除了手游和传统的街机,现在又有这样一个动画片出来了,你们先去看,看完了之后,如果你们认可它的品质,点击量、传播量上来了之后,第二季再上商业化的东西。
这其实就是一种品牌的运营模式。真正的泛娱乐,绝对不仅仅是类似影视、动漫、小说IP通过改编游戏套现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泛娱乐的最终指向在于品牌的塑造,这就是为什么游戏同样可以改编成小说的前提。
所以,这其实就是一个将游戏最大化价值体现的举动,它不体现在直观的收益上,而是后续的收益,品牌的价值与产品的价值是天壤之别的。
就像那句我们常挂在嘴边的,一流的公司卖标准,二流的公司卖品牌,三流的公司卖产品。
卖标准是可遇而不可求的,那为何不将产品打造成品牌来售卖,就像漫威和迪士尼那样。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百家号作者平台APP
扫码下载安卓客户端
便捷管理文章信息
随时查看文章收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说改编的游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