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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提升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通知精神 ,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岭东特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学校现状
  学校现有亲子同训智障康复班2个、听障康复班1个、听障义务教育班6个、智障义务教育班5个,孤独症班1个,共计15个教学班,159名学生,33名教职工。学校占地一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178平方米,其中生活用房2424平方米、教学用房3754平方米。集两类残疾康复、两类残疾义务教育、两类残疾生活(职业)技能教育为一体,对适龄残疾孩子进行康复教育培养。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做好岭东地区适龄残疾儿童的调查、实名登记工作,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尽力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通过继续实施“五项工程”、 “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七彩梦行动计划”孤独症项目,优先救助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工作,为改善残疾儿童未来生存与发展状况抢前抓早。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探索重度残疾儿童巡回教育模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医教结合,综合康复,切实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医疗康复技术培训,借助先进的医学成果,充分发挥教师与特殊学生长期互动接触的优势,积累直接经验,初步形成“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各有所长”的特殊教育特色,在教学中,针对残疾孩子的具体情况,选择运用相应的教育手段、医疗手段和康复手段,增强残疾孩子缺陷补偿的效果。“十二五”期间,岭东特校将通过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紧密合作,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康复器材,通过医生的介入、在特教教师专业培养课程中增加医学知识、吸引医学专业学生学习教育专业知识等措施,着力构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切实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让残疾学生得到更科学、更全面的发展。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以课堂为中心、课堂以效益为中心, 着力打造有效教育。要讲质量——即知识、技能、情感目标的全面落实,身心、智慧、道德品质的全面发展;要讲效率——单位时间内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要讲规范——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遵循教学规律;要讲创新——改革传统教学结构,突出个性教学特色,全面构建以生为本的高效教学模式。
  4、扩大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专业化教师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一是要加强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在教学观念的更新、行为的转变、角色的调整上不断研修,举办各种类型教学研讨,开展教师读书工程,引导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塑造高水平的师德新形象。学校创设种种条件为每位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积极向国家和区市争取学习机会,派新任教师学习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派老教师外出更新特教理论。为全面做好特殊教育工作提供知识保障。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各类竞赛和外出学习等方式继续鼓励发展中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全面做好特殊教育工作提供更稳固的知识保障。
  5、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稳步发展迈上新台阶。学校被全国和谐德育研究与实验课题组、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评为“2012德育科研工作先进实验学校”,国家级课题《当前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心理问题调查及对策研究》顺利结题,取得教育教研优秀成果十余项。 2013年10月,又申报了德育课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与实践》。我校在德育研究方面所做工作受到全国和谐德育课题组的充分认可,2013年已经得到全国和谐德育总课题组核准的创建“全国百所德育示范校”的公文批示。学校全面准备将多年的德育工作科学总结, 尽快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招生能力, 2014年秋季将组织有序的招生工作,尽力让每一位身居贫困、偏远、落后地区的残疾孩子有书读有学上。
  加强送教上门工作。“送教上门”服务将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服务对象为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但有基本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学校将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并选派专业教师,根据残疾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教学方案。定期上门对残疾儿童进行言语康复、行为矫正、社会生活适应等方面的训练,同时也对家长进行培训。送教的教师必须做好教案,认真做好每次课的教后记,为下次送教上门提供依据,以便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学前教育。我校蒙氏教具、感统训练、泰亿格的启聪博士、启慧博士、听力检测等康复训练设备初步配齐,充分发挥其专用设备的代偿功能,最大限度挖掘残疾儿童的残余功能、最大限度实施教育培养、最大限度得以康复的问题是我校康复教学工作的突破口,是提高教学效益的中心问题。今后我们还将争取感官训练教室、心理疏导教室、医疗康复室的规范建设,让学校康复工作更趋于规范化。
  2、职业技术、生活技能教育。学校在工作中不断探索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逐步完善学校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做到适应需要,突出特色,着眼未来。在专业设置上,我们遵循三个原则:①根据聋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兴趣爱好;②结合学校能够提供的基本条件;③迎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探索“以市场为导向,专业和基础并重,实施多元教育形态,内涵质量和外延规模并举”的职业教育新模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地域的实际情况,考虑学生毕业后能学有所用,应选择投入不大、效果好、实用性强的专业,进行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培训。我校通过实际考察、往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市场调研、学生职业兴趣访谈等方式采集信息,结合聋人身心特点、社会就业形势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论证,提出了学校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开设了美容美发美体美甲、手工丝网花、计算机实用技术等;2014年底计划增设中式面点、西式面点、养生茶艺三个专业,专用教室按正规实体标准装修。学生可根据就业需要和个人爱好,进行灵活选择。聟障学生以生活技能教育为主,设置基本生活能力专业、社会交往能力专业,期间尝试筹设智障学生能够接受的保洁和皮鞋美容专业。
针对专业教师匮乏、专业技术不高等问题,我校将开展“优化师资结构,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工程,制定激励措施,激励职业教师外出培训、到企业顶岗实习来提高专业技术,加强自学,提高职业理论、实践和课堂教学水平;鼓励文化课教师钻研职业教育教材,学习职业教育技术,转型担任职业教育教师。学校为参训教师联系培训学校,购买教材、实习工具,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学习用设备,假期培训发放补贴。同时,学校还计划争取政府支持,从企业、职业技术学校聘请专业技术人才到校任教,既教学生学专业,又带职业教师提高技术,大幅度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
  (三)加强教师发展评价
  1、加强教师发展评价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遵循科学性、客观性、激励性、导向性的原则,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把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行为、教学效果、专业发展水平等情况全部纳入教师发展评价的内容。
  2、职业道德的考评。把教师的师德行风建设作为我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教师爱校、爱生、敬业、奉献的精神。
  3、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考评。教学行为考评主要从教师备课、个别化教学、作业布置及评改、辅导、考试(考查)等一系列教学常规工作方面进行考评。教学效果的考评主要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查(即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查)来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
  4、专业发展水平的考评。从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综合评价教师的专业水平。
(四)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1、按要求设置课程。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教育部下发的《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我们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从课程结构出发,调整课程,增强课程与教材的适应性,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打破过去教师围绕教材转,学生围绕教师转,师生围绕课堂转的"教学法则"。进行课程结构改革,加大康复课程设置,我们学校课程结构由三个板块构成,即:文化基础类课程、康复训练类课程、职业技能类课程。三类课程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三者相辅相成环环相扣,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特教学校的课程体系在不同的阶段,三类课程的设置与实施时间的比例有所不同。随着学生的发展,三个年级阶段的教育课程内容也有所不同。并且,它们是互为基础相互铺垫的。在学前阶段以康复类课程为主。在低年级阶段康复类课程和文化类课程并重。 在中年级阶段以文化类课程为主适当保留康复类课程。在高年级阶段以文化类、职业技能类课程学习为主。
  2、继续研发校本课程。在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课程开发实施领导小组带领下,为特殊学生设计合适的学习方案和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时代发展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挖掘本地的课程资源进行整合提炼,开发校本教材,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发展残疾学生的多元智能。
  3、深化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从实际出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突出地方性、针对性、实用性。
   四、发展中的困惑
(一)教师资源不足。缺少专业教师,对学校工作发展有较大影响。尽管2014年地方政府将面向社会招聘8名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但生活教师年老体弱,难以适应本岗位的工作要求,实施医教结合,无专业医疗康复教师,智障生活技能和听障职业技术教师缺乏的状况仍然存在。
(二)资金到位是《提升计划》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如果按目前学校资金情况,实施提升计划将会困难重重,甚至有部分工作无法完成。
  (三)目前我校离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还有很大距离,硬件条件无法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求。
  (四)部分教职员工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针对此情况除加强教育、注重疏导外,更重要的是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具有流动性。
无相关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通知
国办发 〔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国家支持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高等教育。各地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三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每年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各省(区、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加大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关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通知_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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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制定的《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残联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
为加快完善我省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快速提高。但与普通教育相比,全省特殊教育还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质量亟需提高等问题,尤其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明显偏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发展远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有助于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5%,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巩固和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向学前和高中段教育延伸,普通幼儿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实施随班就读,逐步完善学前三年和高中段教育布局。建设残疾人高等职业学院,拓展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逐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需求。
2.加强条件保障。根据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相关专用设备配置要求,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完善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支持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逐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水平。
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原则,不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成果。
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做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
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类别。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通过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卫星班&的&一校多点&方式,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和其他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
全面开展送教上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实行&特校+普校&的方式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各派一名教师同时负责送教上门工作。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通幼儿园要尽力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各地要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省盲人学校为主举办盲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育。设区市聋人学校应举办职业高中教育,杭州市聋人学校同时举办普通高中教育,并接收各地委托培养聋人普通高中学生。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选择若干所培智学校举办职业高中教育,通过接受委托培养的方式满足区域内轻度和中度智障学生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需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应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学实施随班就读。
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加快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水平。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鼓励开展业余、脱产和网上交流等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让更多的残疾人获得接受正规高等学历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鼓励高校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类专业人才。
(三)继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完善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政策。根据义务教育阶段需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注册人数,按特殊教育师生比标准配备教师和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各地要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政策的落实。逐步增加残疾人高等教育投入,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享受爱心营养餐;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保育费减免。各地应结合实际妥善解决残疾学生交通问题。将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纳入资助体系,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浙江户籍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各地应予奖励。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省专项彩票公益金应安排支持特殊教育设施的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制,设置省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省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市县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使所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都能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15%的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政策中给予倾斜安排。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丰富课程和教学资源。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发盲、聋和培智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专用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充分利用职业高中和社会实习实训基地,推进资源共享。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制订《特殊教育个别化教学指南》和《送教上门工作指南》,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开发个别化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特殊教育教学和评价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整合省视障教育资源中心、听障教育资源中心和智障教育资源中心,成立浙江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省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服务工作。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家长教育等工作的巡回指导。
四、保障项目
根据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实际,设立7个方面的项目,保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
(一)特殊教育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
各地要加快推进普通小学和初中学校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实现在人口较多和有需要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学校建立1个资源教室的建设目标,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
(二)特殊教育学校专用设备配备项目。
各地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需要和国家有关专用设备配备要求,为特殊教育学校添置特殊教育现代化专用设施设备,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水平和质量。
(三)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各地要根据职业教育需要,为举办职业高中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训基地,提升残疾儿童少年的职业技术,提高就业能力。
(四)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
挑选特殊教育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优秀校长共50名,进行系统培训,培养理念先进、管理科学、教学有效的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
(五)特殊教育教材开发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标准,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和专业研究人员,开发适合我省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盲、聋和培智教育教材。
(六)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项目。
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通过整合卫生、教育资源,建立医疗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为残疾儿童少年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服务。
(七)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省级统一开发包括特殊儿童教育、诊断、评估、储存、管理的数字化专家系统在内的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残疾儿童情况进行登记、测量,为教师提供专家诊断、教学参考方案和评价参考方案,使特殊教育教学和质量评价更为科学、有效。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省级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计划的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养和教育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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