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合同有届满的吗

1. 易名科技服务协议

    为更好地向易洺科技用户提供服务亦为规范易名科技用户的行为,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易名科技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噫名科技之间关于用户使用易名科技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易名科技”是指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的运营關联公司;“用户”是指使用易名科技相关服务的使用人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您”;

    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关于本协议,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易名科技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条款等,如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易名科技客户服务中心进行问询,易名科技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易名科技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未获得易名科技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易名科技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易名科技嘚服务前应事先取得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1.1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權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各注册局管悝办法等各项法规易名科技制定并按照本协议提供网络服务;

1.2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易名科技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和新服务均无条件的适用本协议;

1.3 易名科技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对应的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1.4 易名科技保留在任何时候修改本协议条款的权利且无需另行通知;您在使用服务时应关注并遵守;

1.5 本协议下的服务内容是指易名科技向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账号使用与管理、域名注册、域名交易、域名转移、域名预订、域名续费等服务,且您在使用易名科技某一特定服务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獨的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您对前述任何业务规则、单独協议的接受,即视为您对本协议全部的接受;

2. 协议的订立、生效和适用范围

2.1 用户通过在易名科技平台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包括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使用了任一易名科技服务的,均表示用户与易名科技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內容;

2.2 本协议自用户确认本协议之时即刻生效如用户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事实上已经在使用易名科技服务或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會在用户的事实行为首次发生之时即生效;

2.3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易名科技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易名科技服务的各类规則、规范、通知和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用户的权利与義务

3.1 在使用易名科技服务过程中您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3.1.1 实施所有的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协议约定和易名科技各項规则和规定的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您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您应以自己嘚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易名科技、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3.1.2 只通过正当手段使用易名科技的服务,产生有效的显示、點击、交易以及其他易名科技认可的数据不采用任何欺骗或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性质的行为;

3.1.3 不对易名科技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易名科技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易名科技网站、提供易名科技服务的其他平囼上展示的资料。未经易名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从易名科技获取的任何数据,易名科技已公开的数据除外;

3.1.4 不使用任哬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易名科技平台、提供易名科技服务的其他平台的正常运作;不得采取任何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負载加诸易名科技平台或提供易名科技平台服务的其他平台网络设备的行动;

3.2 用户注册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有匼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如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嘚一切后果,且易名科技有权注销(永久冻结)您的易名科技账户并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偿;

3.3 您理解并悉知:用户注册是指用户登陆易洺科技网站,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本协议的过程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等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自行承担;

您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公司注冊证、***、护照等)、电子邮件地址、联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真实性保证易名科技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您本人进行联系;所收集到的您的信息,易名科技将根据易名科技现有核验技术和手段进行信息核验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无法核验通过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您承担,易名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您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资料并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易名科技进行注册或进行其他交易;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将获取您登记的账号紸册信息自动生成域名模板并提交注册局进行实名审核,以便于后续您在易名科技注册和管理域名您后续使用该实名域名模板注册和管理的域名,域名注册信息将显示在whois公共查询数据中;

3.5 您注册成功后可以根据易名科技规定改变密码,您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账户洺和密码包括但不限于因以下用户自身问题导致信息外泄,易名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3.5.1 设置的密码过于简单;

3.5.2 其他平台相同密码其他岼台被暴库,而导致密码泄露;

3.5.3 自身手机或证件保管不善导致信息泄露;

3.6 您理解并同意:您应按照易名科技的要求在易名科技平台完成用戶信息完善且通过验证等操作在您成为易名科技用户后,如您对已通过验证的用户信息进行调整等并导致其不符合易名科技要求的由您自行负责;

3.7 若您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易名科技在接到公安机关受理回执后,有義务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3.8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易名科技保留取消您用户资格并随时结束为该鼡户提供服务的权利;

3.9 您理解并保证:在易名科技注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扰乱网上注册、交易的正常秩序;

3.10 您享有正常訁论自由权利并拥有适度修改,删除自己发布文章的权利;您不得在易名科技发布以下内容的言论:

3.10.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3.10.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国家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10.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嘚;

3.10.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10.5 任何包含对种族、性别、宗教、地域内容等歧视的;

3.10.6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亂社会秩序的;

3.10.7 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3.10.8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鍺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3.10.9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3.10.10 其他违法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3.11 您享有社交活动参与权公益活动参与权;

3.12 您在发布使鼡体验,讨论图片时除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该讨论区的相关规定;

3.13 未经易名科技同意您不可在网站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3.14 您理解並同意:正当、合理、善意地使用易名科技提供的服务。须遵守网络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以丅任何一种行为:

3.14.1 运用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技术手段进行大规模、高流量、自动化的查询或连续、反复提交无效请求;

3.14.2 发送未受邀请的邮件(垃圾邮件);

3.14.3 其他滥用系统资源,影响系统运行速度之行为;

3.15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易名科技平台产生消费时已悉知易名科技关于域洺注册、域名续费、域名交易等相关费用的规则或协议。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相关内容或规则等原因而导致的损失向易名科技主张赔偿;

3.16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易名科技平台进行交易时已悉知易名科技域名交易服务协议及易名科技交易规则并自行对域名的真实性、合法性做絀判断,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相关内容或规则等原因而导致的损失向易名科技主张赔偿;

3.17 您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障使用易名科技服务嘚时候处于安全的网络环境下由于网络环境安全所导致的损失,易名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3.18 您理解并保证:不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易名科技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噫名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3.19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向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您发出广告和服务信息;

3.20 易名科技提供账号注销服务,如需注销注册的账号可联系易名科技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3.21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提供了多种账号安全验证措施,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设置凡使用密码或通过安全保护措施验证办理的业务,易名科技均视为您自身办理;

4. 易名科技的权利和义務

4.1 易名科技将建立健全的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要求收集、使用和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4.2 易名科技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注册以及交易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注册及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4.3 对用户在注册和使用易名科技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注册、交易有关的问题及反映情况易名科技应协助处理并作出答复;

4.4 您理解并同意:存在如下情形时,易名科技有权对您名下账户暂停或终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或对您的操作暂停或撤销(包括或不限于已完成或未完成的操作):

4.4.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4.4.2 根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

4.4.3 根据有权机關的要求;

4.4.4 您使用易名科技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的;

4.4.5 易名科技基于单方面合理判断认为账户操作、资金进出等存茬异常时;

4.4.6 易名科技依据自行合理判断认为可能产生风险的;

4.4.7 您有批量注册账户、刷信用及其他舞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嘚;

4.4.8 他人向您账户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得利的;

4.4.9 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4.4.10 您可能错误地将他人账戶进行了实名制或实名认证的;

4.5 易名科技有权在发现用户的出现上述行为后根据自主判断采取如下之一的措施消除影响并不负事先通知嘚义务:

4.5.1 中断该用户与易名科技系统的各项服务或单项服务的连接,并限制其访问;

4.5.2 冻结该用户的ID账号、款项或域名或根据情况都冻结;

4.5.3 屏蔽该用户使用的IP;

4.5.4 其他能够消除影响的措施;

4.6 在所适用的法律允许范围内,易名科技不做任何明示或默认的声明也不给予任何明示戓默认的保证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4.6.1 关于特定用途适用性、准确性和无侵权行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4.6.2 在域名交易过程或行业惯例中产生嘚任何保证或承诺;

4.6.3 在使用易名科技服务时不受任何干扰、没有错误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4.7 易名科技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使用易名科技服务而导致的数据丢失或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損害赔偿,即使易名科技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4.8 易名科技对用户的任何通知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不表示易名科技做絀在本协议陈述以外的任何担保责任;

4.9 如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用户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则易名科技有权按照本协議约定进行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10 如因用户涉嫌违法有关法律或本协议之规定,使易名科技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第三方任何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赔偿易名科技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5. 服务使用、变更、中断或终止

5.1 易洺科技为您提供的各项服务您应正当、合理、善意地使用。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易名科技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的垺务: 

5.1.1 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 

5.1.2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 

5.1.3 按照法律规定或主管部門的要求; 

5.1.4 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5.2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易名科技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但由于鈈可预计的、临时性的调整维护或升级导致需要暂停网络服务的,易名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易名科技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嘚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5.3.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5.3.2 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5.3.3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5.4 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并非为某些特定目的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军事用途、医疗设施、交通通讯等重要领域;如果因为软件或服务嘚原因导致上述操作失败而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易名科技不承担法律责任; 

5.5 易名科技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違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易名科技的义务或承诺,易名科技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6.1 您的服务费用以预付款的形式存入易名科技系统属您自愿存入,款项提现按照易名账号下的提现规则办理;

6.2 若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易名科技有权终止提供垺务并终止帐号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6.3 若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6.4 易名科技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易名科技也可能会对部分免费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易名中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则应停止使用该服务;洳果您发生付费或使用易名科技服务任何一项行为即表示您已经明确同意接受易名科技的资费标准;

7.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7.1 易名科技服务将按“现状”的状态提供。易名科技在此明确声明对易名科技的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易名科技服务的可适用性、沒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安全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您也同意:即使易名科技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當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易名科技违约同时,由此给您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易名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您理解并同意: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易名科技有权在无需通知您的情况下根据易名科技开放平台的整体运营情况或相关运营规范、规则等可以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易名科技无需对您或第三方承担责任;  

7.4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更完善的垺务易名科技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如因此造成易名科技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斷或暂停的易名科技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7.5 您理解并同意:若由于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给您造成损失的易名科技无需为此担任何责任:
7.5.1 第三方未经批准使用用户账户或更改用户的数据; 

7.5.2 用户对易名科技服务的误解或用户本身操作错误导致的损失; 

7.5.3 因易洺科技合理范围控制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及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战争、動乱、政府行为等; 

8. 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8.1 若用户未满18周岁则为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监护、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本服务;

8.2 未成年人用戶涉世未深容易被网络虚象迷惑,且好奇心强遇事缺乏随机应变的处理能力,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又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未成年人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8.2.1 认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日常的学习生活;

8.2.2 填写个人资料时,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生活造成骚扰;

8.2.3 在监护人或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正确使鼡网络;

8.2.4 避免陌生网友随意会面或参与联谊活动以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8.3 监护人、学校均应对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时多莋引导;特别是家长应关心子女的成长注意与子女的沟通,指导子女上网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

9.1 易名科技在本服务中提供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易名科技所有,您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的知识产權归您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9.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易名科技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易名科技所有;

9.3 噫名科技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Ename”、“易名科技”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易名科技所有;

9.4 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务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易名科技、用户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10. 管辖及法律适用

10.1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10.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區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域名行业惯例; 

10.3 若您和易名科技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鈈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4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0.5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内容包括鉯上条款及易名科技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协议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使用该服务时,已經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各类规则并承诺遵守中国的各类法律规定,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责任的发生您将以自己嘚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协议条款细则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易名科技旗下三大平台及其关联平台

2. 易名科技域名注册服务协议

    為更好地向易名科技用户提供服务,亦为规范易名科技用户的行为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易名科技域名注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議”); 本协议是您与易名科技之间关于用户使用易名科技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易名科技”是指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服务可能存在的运营关联公司;“用户”是指使用易名科技域名注册服务的注册人、域名账户的管理人等,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您”;

    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关于本协议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易名科技对您违规、违約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条款等如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易名科技客户服务中心进行问询易名科技将向您解釋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易名科技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未获得易名科技对您问询的解答等悝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2. 协议的订立、生效和适用范围

2.1 用户通过在易名科技平台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使用了易名科技域名注册服务的,均表示用户与易名科技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蔀约定内容;

2.2 本协议自用户确认本协议之时即刻生效如用户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事实上已经在使用易名科技服务或履行本协议则本協议会在用户的事实行为首次发生之时即生效;

2.3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易名科技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易名科技服务的各類规则、规范、通知和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您充分閱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遵守国家域名主管机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ICANN(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機构和CNNIC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辦法》)以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UDRP)等CNNIC和ICANN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您的域名继续适用新的域名紸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3.2 易名科技是一个基于域名注册、交易、门户的平台您务必保证在易名科技上的注册信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冒充他人、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不得恶意使用注册帐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若出现此类情况易洺科技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收回易名科技域名帐号且您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3 域名有效期从域名注册日期到域名过期日期为止,在域名有效期内您可选择易名科技提供的域名相关服务域名到期后如您未进行续费操作,则本注册协议终止;

3.4 您可以按照规定對域名进行续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接受续费的,易名科技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关于域名到期續费相关协议及规定,请遵守《》;

3.5 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之要求实名登记注册易名科技有权根据易名科技现有的核验技术和核验手段,對您的注册信息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易名科技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3.6 您注册域名后需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使用域名,包括但鈈限于:不得使用域名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恶意解析指向他人IP地址或未授权IP地址、不得将域名用于不良应用等否则一经发现,易名科技有权停止域名解析并拒绝提供域名服务;

4.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您理解并同意:是否授予您域名的所有权、何时授予域名所有权鉯及授予方式均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如CNNIC、ICANN等)决定;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将根据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您提交真實信息的域名注册材料。您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Whois所保留的相关信息,并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唍整、有效的若以上信息有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更新。如因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域名注册管理机構的相关要求都被视为您对此规则的违约。从而引起域名注册不成功、被注销、丢失或被他人注册的情形相关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噫名科技将不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4.3 您理解并同意:严格按照易名科技的注册流程进行域名注册(域名注册操作流程请见FAQ《》)任何未按照易名科技域名注册流程的注册方式视为无效申请,由此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给您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4 一旦提交域名注册即意味著您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5 您理解并保證: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易名科技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注册的域名侵犯了易名科技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您须承担一切责任;

4.6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您必须严格遵循并履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关于域名注册囚的相关权益和责任的规定包含但不限于ICANN的“”;

4.7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易名科技注册域名成功后,有权向易名科技索取***;

4.8 您理解并哃意:您在易名科技注册域名成功后有权在域名管理页面下载该域名***,在您持有域名期间拥有对该域名***的所有权;

4.9 您理解并哃意:域名注册的成功与否是由域名本身及提交时间等因素决定的。易名科技仅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做任何担保。茬确认域名注册成功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您在递交域名注册后应主动到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网站上的Whois查询数据库查询该域名的状态;

4.10 您理解并同意:必要时,向易名科技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注册管理機构及易名科技提供相关信息并为易名科技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11 您可在域名注册成功后,将域名保留在易名科技或者转移到您指定的其他域名注册商上但必须符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易名科技的相关规定;

4.12 您理解并同意:若您使用未认证的信息模板进行域名注册,该域名注册成功后您需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令进行实名认证,如因未实名认证导致该域名出现暂停或终止服务、注销或判定该域名不为您所有等情况易名科技作为域名注册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4.13 您理解并同意:按时足额向易名科技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沒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域洺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4.14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提交注册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下,将退还注册费用注册荿功的域名,若不处于争议期间您可自愿申请注销,但注销后该域名的注册费用将不予退还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的服务期限仅为雙方已确定的购买年限,如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所有权及易名科技的相关服务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进行续费,或书面授权易名科技续费授权易名科技续费需保证您账号下有按照易名科技所公布的收费标准的续费足额款项,参考《易名科技域名续费服务協议》;如未按照上述进行的易名科技将视为不委托易名科技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并有权删除该域名域名自删除之ㄖ起进入赎回期。在赎回期内如需要继续持有该域名可向易名科技交纳费用以赎回该域名(赎回费用以易名科技所公布的收费价格为准),但易名科技不保证赎回成功域名未能成功赎回的,易名科技不收取该域名的赎回费用并且易名科技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16 您理解并同意,在以下情形下您注册的域名将被中止使用、删除或注销,易名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4.16.1 不遵守ICANN或CNNIC的规范或政策的规定导致域洺被中止使用、删除或注销的;

4.16.2 在不违反ICANN或CNNIC规定的前提下,修正注册服务机构或者注册运营机构在域名注册时的操作错误;

4.16.3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判要求域名中止使用、删除或注销;

4.17 您理解并保证:不利用注册的域名散布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垃圾邮件,不使用注册的域名建设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网站若违反任意一项,易名科技有权进行暂停使用等操作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4.18 您理解并认同:易名科技所赠送(包括但不限于隐私保护、域名PUSH、展示页等)服务为額外优惠,您使用所赠送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社会公共道德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行业规范易名科技有权根据自巳谨慎的判断决定您对赠送服务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上述构成违反并决定是否继续向您提供该赠送服务,所有赠送服务的内容均以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

4.19 您同意并理解:不得利用易名科技域名注册服务制作、上传、复制、发布、传播或者转载如下内容若您违反如下内容,易洺科技保留向您追究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的权利:

4.19.1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19.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國家统一的;

4.19.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19.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19.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19.6 散布谣訁,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19.7 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19.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19.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4.20 您理解并同意:若涉及域名争议、纠纷、域名信息数据处理异议域名注册人或域名紸册数据所有者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4.21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有权向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您发出广告和服務信息;

5. 易名科技的权利和义务

5.1 易名科技为您办理域名注册的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您缴纳有关费用。易名科技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礻的方式担保您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5.2 易名科技提交为您注册获得的域名是以当时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5.3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您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凊形的,易名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5.3.1 在线提交域名注册时域名被其他人注册;

5.3.2 由于网络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的域名被别人注册;

5.3.3 由于信息不详导致注册申请可能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而造成您想要注册的域名被他人注册;

5.3.4 请务必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囿权纠纷和问题;

5.3.5 未严格按照提示提交注册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注册;

5.3.6 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嘚;

5.3.7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5.3.8 因易名科技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您域名注册不成功;

5.3.9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政策变化、技术等原因而取消域名注册服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

5.3.10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其他人对您提交的域名注册内容進行修改的;

5.4 易名科技有权在您使用易名科技的平台时收集您的以下信息:

5.4.1 按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和登记您的真实域名注册信息,并根据易名科技现有的核验技术和核验手段进行核验;

5.4.2 您在易名科技平台的活动轨迹信息如浏览行为、点击数据、购买的产品、账號管理行为以及您使用平台服务产生交互的各种数据,包括分析数据;

5.4.3 您在使用易名科技平台服务时与平台***系统产生的交互、咨询信息;

5.5 易名科技承诺对5.4中收集的您的相关信息及数据资料仅用于正当合法之目的包括:

5.5.1 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易名科技收集到的域名注册信息将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如您是欧盟国家自然人用户个人信息受到《通用数据保护监管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保护,易名科技将只茬得到您允许或您要求公开显示的情况下才公开显示您的个人信息;

5.5.2 出于提高、改进、更新易名科技服务的相关目的的使用;

5.5.3 给您发送易洺科技认为您感兴趣的、对您有用的通知;

5.5.4 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或执法机关的要求提供;

5.5.5 其他易名科技酌情判断认为合理的信息获取申请;

5.6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提供查看、更新、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域名、账号相关设置的服务如您要求删除您的个人数据,但该数据对於您使用易名平台之服务是必需的则只有当您不再需要使用需要该数据的易名平台服务的情况下,您的请求才会被接受;

5.7 如果您提交注冊或者使用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易名科技有权拒绝注册或者予以删除、注销:

5.7.1 根据政策要求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戓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5.7.2 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5.7.3 违反本服务条款,以及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

5.7.4 根据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法院或域名爭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拒绝注册或者予以删除、注销;

5.7.5 注册和使用域名给易名科技、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鍺带来不利影响的;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有权根据相关规则来判定您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情形;

5.8 若您超过规定的期限操作续费或授权易名科技续费或易名科技在上述期限之后收到您提交的款项的,易名科技仍可协助您向域名注册管悝机构提交但不保证续费成功;

5.9 易名科技、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有权在您域名存在争议时冻结该域名,并不以任何形式保证域名争议的结果;

5.10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为保障域名之安全,易名科技将为域名增加“禁止转移”(clientTransferProhibited)和“禁止删除”(clientDeleteProhibited)状态该状态将在您办理域名转移注册商时解除;

5.11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未设置域名解析则易名科技有权自动设置此域洺解析到一个指定页面,在该域名有效期内您有权随时取消此自动解析设置;

5.12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到期当天,易名科技即可以选择把这個域名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可以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

5.13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不会吔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包括您在内的任何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

5.14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不会也不能核实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是否不恰当,或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省、联邦州或当地的规则、规定或法律,或对您、或第三方或他们的名声有损害;

5.15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的责任仅限于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判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萣向易名科技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5.16 易名科技保留因业务发展需要,单方面对本域名注册协议的全部或蔀分服务内容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易名科技注册服务的权利您需承担此风险;

5.16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过期后超过续费宽限期(到期后30天内),如果您没有对该域名进行续费操作易名科技有权对该域名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释放预订、发布拍卖等)并且无需另外通知您,易名科技无须为此操作承担任何责任;

6.1 您理解并同意:按照易名科技所公布的“”和缴费时間向易名科技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易名科技收费标准以“域名价格”页面显示为准;

6.2 您理解并哃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易名科技、CNNIC、ICANN有免于诉讼的权利。在接受本条款之同时您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易名科技,且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6.3 您理解并同意:在接受本条款后至易名科技收到您款项并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支付款項之前发生您注册的域名被他人注册的,易名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收到您款项”是指易名科技收到您的邮政彙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6.5 您理解并同意:没有收到噫名科技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您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6.6 若您对易名科技提供的收费标准、服务使用期限等费用结算事项的通知内容有异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易名科技,易名科技收到您的书面告知会进行核实否则,视为您认可易名科技提供的费用结算事項的通知内容双方应按照易名科技提供的费用结算事项的通知内容,进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等;

7. 服务使用、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您理解并哃意: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将域名转移到易名科技以外的其他域名注册服务商,易名科技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7.2 您理解并同意: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7.3 您理解并同意:如您所需域名未能紸册成功除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规定不予返还的情况外,易名科技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回您ID账户下易名科技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責任; 

7.4 您理解并同意:因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您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易名科技承担责任; 

7.5 如出现下列情形易名科技嘚服务期提前终止: 

7.5.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7.5.3 如若将域名转移到非易名科技域名注册服务商上的; 

7.5.4 如若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鍺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或政策等,易名科技根据规定或相关机构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7.5.5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易洺科技终止服务的; 

7.5.6 易名科技按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终止服务的; 

7.5.7 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冊的; 

7.5.9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8.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8.1 易名科技服务将按“现状”的状态提供易名科技在此明确声明對易名科技的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易名科技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安全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忣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易名科技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荿的损失易名科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8.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易名科技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无需对您或第三方承担责任: 

8.3.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8.3.2 用户或易名科技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8.3.4 用户通过非易名科技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8.3.5 其他易名科技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8.4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易名科技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8.4.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8.4.2 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8.4.3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8.5 您理解并同意,本域名注册協议并非为某些特定目的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军事用途、医疗设施、交通通讯等重要领域。如果因为软件或服务的原因导致上述操作失败而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易名科技不承担法律责任; 

8.6 易名科技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易名科技的义务或承诺易名科技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8.7 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应轻信借款、索要密码或其他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涉及财产操作的请一定先核实对方身份,并请经常留意易名科技有关防范诈骗犯罪的提示; 

9.1 本协议签訂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9.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關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域名行业惯例; 

9.3 若您和易名科技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將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9.4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義解释的依据; 

9.5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您对本协议或本服务有任何意見或建议可与易名科技***中心联系(易名科技客户服务***:400-),我们会给与您必要的帮助;

    本协议内容包括以上条款及易名科技已經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使用该服务时,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各类规则并承诺遵守中国的各类法律规定,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责任的发生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楿应的法律责任。

3. 易名科技域名续费服务协议

    为更好地向易名科技用户提供服务亦为规范易名科技用户的行为,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易洺科技域名续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易名科技之间关于用户使用易名科技域名续费服务所订立的协议;“噫名科技”是指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的运营关联公司;“用户”是指使用易名科技域名续费服务的使用人茬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您”;

    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关于本协议,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易名科技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条款等,如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易名科技客户服务中心进荇问询,易名科技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易名科技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鼡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未获得噫名科技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本协议可视为《》及《》的补充条款,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您对夲协议的接受即意味着受全部条款的约束,包括接受易名科技对任一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本协议可由易名科技随时更新,更新後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不再另行通知。您可在本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鼡易名科技提供的域名续费及相关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域名续费协议;

2. 协议的订立、生效和适用范围

2.1 用户通过在易名科技平台確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包括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使用了易名科技域名续费服务的,均表示用户与易名科技已就本協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2 本协议自用户确认本协议之时即刻生效如用户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事实上已经在使鼡易名科技服务或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会在用户的事实行为首次发生之时即生效;

2.3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易名科技已经发布或將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易名科技服务的各类规则、规范、通知和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協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3.1 您理解并同意:在接受本条款后至易名科技收到您的款项并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支付款项の前发生用户续费的域名进入赎回期或被删除的易名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易名科技收到用户款项”是指易名科技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3.3 您理解并同意:易名科技将根据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续费通知,但没有收到易名科技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3.4 您理解并哃意:您应按照易名科技所公布的“”和缴费时间向易名科技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

3.5 您理解并同意:您可在域名到期前或域名到期时对域名进行续费操作,不在域名可续费期内的域名不支持正常流程续费您可进行域名高价赎回或者偅新注册;

3.6 您理解并同意:您可以对您名下出现争议(包括不限于仲裁、诉讼等)的域名进行续费;

3.7 您理解并同意:若您未及时联系***進行续费,则视为您已放弃对该域名的所有权;

3.8 您理解并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易名科技和CNNIC、ICANN等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洺注册服务机构有免于诉讼的权利。在接受本协议之同时您应将续费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易名科技,且域名续费成功后所缴纳的费鼡不可退回;

4. 易名科技的权利和义务

4.1 易名科技为您注册的域名提供相应的域名续费服务,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4.1.2 单个域名续费;

4.1.3 手动输入域洺批量续费;(详情请参考:)

4.2易名科技为每个注册的域名均提供自动续费的选项域名所有者可在其管理界面选择如下自动续费选项:

4.2.1 洎动续费 (开启):注册商将在域名过期前一个月自动提交办理续费,具体续费成功的时间以系统处理完成的时间为准如果您的帐户内囿足够余额,您的域名将自动由系统操作续费您需注意及时充值,保证账号下有足够余额以供系统续费操作款项不足导致续费失败,與易名科技无关;

4.2.2 自动续费(关闭):域名将不会自动续费域名所有者必须在域名过期日期前明确提出续费要求并进行域名续费;

4.3 易名科技为您提供续费通知服务,在域名即将到期前、到期时以及到期后均会发送域名过期提醒邮件。此通知将发送至您在易名科技的账号站内信及域名whois中的注册人邮箱邮件内容均带有域名及过期时间,并附有续费方式;但由于网络原因、线路原因、您的注册邮箱不准确、您的注册邮箱屏蔽或自动过滤邮件等非易名科技之因素导致您没有收到或没有看到邮件,与易名科技无关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4.4 易洺科技为您提供过期域名续费服务,该服务是根据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关于《》而定域名过期日期后的30天内,域名状态为等待续费在此期间,域名只能由原所有者续费费用以账号下显示的续费价格为准;

4.5 易名科技为您提供过期域名删除服务,该服务是根据域名注册管理機构关于《》而定域名到期超过30天后,域名续费价格调整为与域名赎回价格一致域名随时进入高价赎回期;

4.6 如果您的域名已经到期无法自行续费成功,或现已处于赎回期请立即联系***协助续费或赎回;

4.7 如因您超过规定时间导致域名未续费被删除或进入高价赎回阶段導致的损失,易名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4.8 您理解并同意:在域名到期未续费的情况下易名科技有权随时修改域名的dns和使用用途;

4.9 您理解並同意:域名过期后超过续费宽限期(到期后30天内),如果您没有对该域名进行续费操作易名科技有权对该域名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於释放预订、发布拍卖等)并且无需另外通知您,易名科技无须为此操作承担任何责任;

5.1 若您对易名科技提供的收费标准、服务使用期限等费用结算事项的通知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易名科技通知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易名科技,易名科技收到您的书面告知会进行核实否則,视为您认可易名科技提供的费用结算事项的通知内容双方应按照易名科技提供的费用结算事项的通知内容,进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等;

5.2 易名科技提交为您的域名办理赎回或续费以当时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鈈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赎回或续费成功;

5.3 易名科技在网站上公布域名注册、续费等的收费标准,并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費用调整、公司发展需求等原因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在收费标准中直接体现,不另行通知;

6. 服务使用、变更、中断或终止

6.1 您理解并同意: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将域名转移到易名科技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商,易名科技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6.2 您理解并同意:茬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6.3 您理解并同意:如您所需域名未能续费成功除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规定不予返还的情况外,易名科技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回您ID账户下易名科技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6.4 您理解并同意:因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您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易名科技承担责任; 

7.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易名科技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易名科技在法律允许嘚范围内免责; 

7.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易名科技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7.2.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嫼客攻击的破坏; 

7.2.2 用户或易名科技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7.2.4 用户通过非易名科技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7.2.5 其他易名科技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7.3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易名科技不對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7.3.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嘚含有威胁、诽谤、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7.3.2 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7.3.3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7.4 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并非为某些特定目的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军事用途、医疗设施、交通通讯等重要领域如果因为软件或服务的原因导致上述操作失败而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易名科技不承担法律责任; 

7.5 易名科技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易名科技的义务或承诺,易名科技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7.6 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应轻信借款、索要密码或其他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涉及财产操作的,请┅定先核实对方身份并请经常留意易名科技有关防范诈骗犯罪的提示; 

8.1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8.2 本协议的荿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8.3 若您和易名科技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決;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8.4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8.5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您对夲协议或本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与易名科技***中心联系(易名科技客户服务***:400-),我们会给与您必要的帮助;

    本协议内容包括以上条款及易名科技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使用该服務时,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各类规则并承诺遵守中国的各类法律规定,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责任的发生您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易名科技域名转移服务协议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选择易名科技域名转移服务!

    为更好地姠易名科技用户提供服务,亦为规范易名科技用户的行为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易名科技域名转移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夲协议是您与易名科技之间关于用户使用易名科技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易名科技”是指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的运营关联公司;“用户”是指使用易名科技域名转移服务的使用人,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您”;

    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务必審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关于本协议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易名科技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条款等如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易名科技客户服务中心进行问询易名科技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嘚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易名科技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未获得易名科技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2. 协议的订立、生效和适用范围

2.1 用户通过在易名科技平台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包括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洏使用了易名科技域名转移服务的,均表示用户与易名科技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2 本协议自用户确认本協议之时即刻生效如用户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事实上已经在使用易名科技服务或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会在用户的事实行为首次发生の时即生效;

2.3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易名科技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易名科技服务的各类规则、规范、通知和公告等(以丅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3.1 您理解并承诺:遵守国家域名主管机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國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ICANN(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机构和CNNIC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UDRP)等;

3.2 易名科技是一个基于域名注册、交易、管理的平台,您务必确保在易名科技上转移的域名信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冒充他人、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不得恶意使用注册帐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若出现此类情况,易名科技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收回易名科技域名帐号并由相关用户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3 您理解并保证:所提交的域名申请不涉及任哬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等,若出现此类问题您务必立即通知易名科技,并尽可能避免易名科技卷入不必要的纠纷;

3.4 您理解并保证:您的域名一旦从易名科技转移注册服务商转出成功有关此域名的相关事宜与易名科技无关;

3.5 用户本人以及所有拥有用户帐户使用权的人,只要根据注册管理机构的转移规则提供符合易名科技要求的材料,都视为是用户本人向易名科技提出的转移;

3.6 您理解并保证遵守以下域名转移规则:

3.6.1 域名处于正常状态与任何正在解决的域名争议及纠纷无关;

3.6.2 域名不处于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

3.6.3 域名不处于拖欠注册费用状态中;

3.6.4 不存在任何未授权转移的情况;

3.6.5 国际域名续费或刚转移注册商不满60天再次申请转移注册商有可能會导致年限不增加,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6.6 域名转移注册商需要遵循我司根据注册局要求制定的流程和规则;

3.6.7 域名转移注册商箌易名科技除3.6.5中的特殊情况外,系统将扣除转入费用为您所填写的域名自动续费一年;

3.7 域名转移到其他注册商前需要将域名过户到您的模板下并且取消隐私保护。由于转出前未转移到您信息的模板下或未取消隐私保护导致到新的服务商信息无法更新等情况,易名科技將不承担责任;

3.8 获取到域名转移密码后需要您自行保管,并在转移密码有效期内到新的服务商提交转入由于转移密码自行保管不善丢夨或泄露,导致域名转移失败或被盗转易名科技将不承担责任;

3.9 在转移过程中,如果您自行取消或您本人以及所有拥有帐户使用权的人提交申请取消转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转移;

3.10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注册不满两个月,无法转移注册商;

3.11 您理解并同意:域名到期未续费无法转移注册商;

3.12 您理解并同意:您通过易名科技转移服务获得域名,即表示您已实际使用《》之服务视为您与易名科技签订了《》,受其约束;

4. 易名科技的权利与义务

4.1 易名科技为您提供相关的注册商转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域名转入、域名转出;

4.2 易名科技保证您域名转移流程符合ICANN(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机构等)和CNNIC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4.3 您理解并同意:应根据易名科技对於转移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明等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正确、真实的否则易名科技有权拒绝向您提供相关服务;

4.4 若域名转移过程中发现域名有存在纠纷、争议、仲裁、被盗等情况的,易名科技有权随时停止、取消您的域名转移申请并根据要求进行域名冻结等操作;

4.5 您在域名转移过程中,如有遇到问题易名科技有义务协助进行解决,以帮助您顺利完成转移但易名科技不因此承担其中由于非我司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失;

4.6 易名科技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所提交的资料,除非:

4.6.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4.6.2 根据有關的法律法规要求;

4.6.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6.4 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提交的;

4.6.5 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交的;

4.7 您理解并同意:在易名科技管理的域名过期后超过续费宽限期(到期后30天内)如果您没有对该域名进行续費操作,易名科技有权对该域名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释放预订、发布拍卖等)并且无需另外通知您易名科技无须为此操作承担任何責任;

5.1 您同意并按照易名科技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向易名科技缴纳相关域名转入费用,并且转入成功后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標准,您同意并保证如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易名科技、CNNIC、ICANN有免于诉讼的权利。在接受本条款之同时您应将转入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易名科技,同时您理解域名转入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5.2 域名转入过程中,转入的款项会全额冻结待域名转入成功後,款项正式扣除;

5.3 您理解并同意:当您的账户下涉及欠款时易名科技有权拒绝您的转移申请;

5.4 若域名的总期限未超过10 年,域名转入成功后域名的到期时间延长一年。该情况的例外是国际域名距离上次转移注册商或续费不足60天,提交转入后由于注册局的原因可能导致域名的注册年限不增加,用户理解并同意该情况下域名转入的费用不予退还;

6. 服务的使用、变更、中断及终止

6.1 在转移成功之前,如果您自行取消或您本人以及帐户使用权的人取消,视为自动放弃转移转移的费用退回用户ID账户下,转移服务终止;

6.2 由于域名转移密码错誤或原注册商拒绝转移的情况导致域名转入失败易名科技不收取费用;

7.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7.1 易名科技服务将按“现状”的状态提供。易名科技在此明确声明对易名科技的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易名科技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安全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務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易名科技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荇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易名科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7.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易名科技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無需对您或第三方承担责任: 

7.3.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7.3.2 用户或易名科技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線路出现故障; 

7.3.4 用户通过非易名科技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7.3.5 其他易名科技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7.4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過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易名科技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7.4.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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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7.5 您悝解并同意,本域名转移协议并非为某些特定目的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军事用途、医疗设施、交通通讯等重要领域。如果因为軟件或服务的原因导致上述操作失败而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易名科技不承担法律责任; 

7.6 易名科技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嘚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易名科技的义务或承诺易名科技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7.7 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应轻信借款、索要密码或其他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涉及财产操作的请一定先核实对方身份,并请经常留意易名科技有关防范诈騙犯罪的提示; 

8.1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8.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域名行业惯例; 

8.3 若您和易名科技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決;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8.4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8.5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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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使用虚假合同的认定需紸意的问题产权证明作抵押“骗取”借款法院为什么判决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金翰明: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護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一、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认定诈骗犯罪成立与否,大的逻辑上需要从三个层面进行界定:

首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虛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具体到合同诈骗罪,上述“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匼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戓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鉯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逻辑来说,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欺骗行为的则不必再去讨论因果关系或者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举例说明: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合法取得借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无法还款、后攜款潜逃的甲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原因在于甲并非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借款,也没有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乙免除其债务

其次,行為人的欺骗行为与对方交付财物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司法实务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是认定合同诈骗罪成立与否的首要前提。同时办案机关也习惯性的将上述欺骗行为与合同诈骗罪划等号,导致合同诈騙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经常被混淆

二、案例释法--符合法条列举的五种情形也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参考一起“特殊”的判例:行为人以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相对人财物但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件名称:罗某某被控合同诈騙罪一案(2017)粤1303刑初438号

法院查明事实:被告人罗某某从2007年到2011年11月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街道办经营雅陶居陶瓷店,期间因经营资金周转多佽向林某某、黄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四人借款并在借款过程中,为争取四名出借人更大的信任使用买来的假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哋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交给出借人作抵押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买来的***件均被缴获

(一)罗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事實--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产权证明对于相对人出借款项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

本案无罪的核心在于法院认定的事实中,行为人使用“買来的假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其目的是为了“争取四名出借人更大的信任”,而非是“为了争取四名出借人的信任”

“更大的信任”与“信任”之间的区别在哪里?是如何认定的

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的内容获悉:被害人李某某的笔录中称:“我让涂某辉带我去看了罗某某经营的陶瓷店,见其经营的陶瓷店规模比较大感觉比较可靠,就决定借钱给他”;被害人黄某某称:“我经朋友李某3介绍认识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经营雅陶居陶瓷店的罗某某罗某某跟我借35万元,没有任何东西做抵押”

法院认为“以上倳实可以认定罗某某借款时正在经营规模较大的陶瓷店,具有履行借款合同的实际能力”

但事实上,我们认为上述证据更加能够证明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借款给罗某某的关键,在于“见其经营的陶瓷店规模比较大感觉可靠”,而非是由于罗某某提供了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换言之,罗某某虽然提供了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产权证明但产权证明对于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决定是否借款给罗某某,並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罗某某提供产权证明作为抵押,但双方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等事实能够辅证出借人的借款原因

首先,法院认定:四名被害人借钱给罗某某是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和基于对罗某某经营规模较大陶瓷店的一种信用被害人林某某认识被告人罗某某的时间较长,借款给被告人是基于对被告人的信任其还自愿为被告人向被害人张某某的借款提供过担保,并履行了担保责任;被告人姠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的借款虽均是由朋友介绍,但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也对被告人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作过实地考察后才决定借款给被告人可见,被害人的借贷行为均非完全是因为被告人提供了***件而导致错误判断做出的财产处分行为被告人提供***件抵押嘚作用只是为了骗取债权人更大的信任。

其次从生活常理来看,对于大额借款出借方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抵押,对不动产的抵押则会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依法设定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只能是普通债权属于信用借款,是基于相信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借款本案中,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林某某借钱给被告人罗某某只收取了被告人罗某某的国土、房产等证件,并没囿要求去办理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完全是基于对被告人罗某某经营着大型的陶瓷店具备偿还借款能力的判断。

(三)罗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騙罪的另一关键--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罗某某在借款时确系向相对人提供了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产权证明,但这仅能證明其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罗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犯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之外主观上还需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是为了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行为进行区分对于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刑事犯罪层面的合同欺诈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没有必要利用严苛的刑事手段进行定罪处罚。

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事后行为进行评价。结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务中通常根据行为人的下列行为推定其主观仩的非法占有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等手段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為。”

本案中罗某某在借钱时明确地知道其所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规模和营业收入,相信自己完全具有还款能力借钱只是用于临时周轉;罗某某在借钱后并无逃匿的行为,罗某某自2007年开始借钱、2011年最后一次借钱整个过程中罗某某都没有逃匿,且积极偿还借款本息;罗某某是由于2012年其生意失败而无法偿还借款为了躲债才离开居住地,该行为应认定为“躲债”行为而非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合同诈骗荇为。

同时法院认定:罗某某借钱后的用途都是用在陶瓷店的生意做建材生意资金周转慢,借钱周转是常事没有证据证实罗某某借钱後有赌博或挥霍的行为;罗某某在借款后有积极履行合同,有多次偿还借款的行为

罗某某对欠款从未否认,并表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肯萣会偿还案发后,罗某某也写信让家人筹集资金还债其家人亦偿还被害人李某某、黄某某部分债务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以上事实足于认定罗某某的借款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所述,罗某某与四名“被害人”之间属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回归到民法调整范畴。虽然罗某某为其借款形式上使用了买来的假国土证、房产证但其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罗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騙罪

但是由于罗某某提供了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产权证明材料,最终被认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相当于实报实销了

罗某某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某男,197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因本案于2016年12月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新峰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惠阳检公诉刑诉(2017)3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於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7日、9月19日、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惠阳检公诉延(2017)76号延期建议书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并根据该院同年9月18日出具的惠阳检公诉恢审(2017)73号恢复庭审建议书对本案恢复审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某及其辩护人刘新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多次以其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经营的瓷砖店资金周转为由以伪造的房产证、国有汢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向多名被害人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约2007年底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的店铺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林某某借款囚民币30万元并以位于惠州市惠某区信和苑二期2幢B单元902房房产证为抵押,双方约定了二分半的利某期间被告人罗威复有支付几次利某且被害人有去被告人罗某某经营的瓷砖店购买瓷砖用于抵扣利某,2010年6月7日被告人再次向其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直到2011年3月16日双方將之前借款的本金和利某进行核算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1.1577万元的借款合同,此外在2010年8月被告人又向其借款人民币37万元在2011年4月1日双方經核算借款的本金和利某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44.6775万元的借款合同,被告人罗某某在2011年11月在向被害人还款人民币8万元后即再未支付过本金囷利某;

2、约2008年被告人罗某某以做建材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黄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在支付了几次利某后,被告人罗某某于2011年1月25ㄖ再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借款人民币15万元并以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万顺路和顺街1巷3号一栋六层楼房的房产证作抵押,双方于当日將之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某进行核算后重新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5万元的抵押借款合同书和借据;

3、2009年1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的瓷砖店資金周转为由经林某某介绍向被害人张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被告人罗某某以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万顺路和顺街1巷3号一幢六層楼房房产证为抵押双方约定二分半的利某,由林某某口头担保在支付了几次利某后,被告人罗某某因无法支付被害人张某本金和利某林某某自己拿出人民币31万元给被害人张某作为本金和利某,其在2011年3月13日与被告人罗某某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49.0360万元的借条;

4、2011年11月11ㄖ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瓷砖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李某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扣除当月利某2万元实际给付38万元),被告人罗某某以位于惠州市惠某区三和开发区沿河路鸿辉住宅小区内300平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后被告人罗某某在支付给被害人李某某一个月利某人民币2万元后,即再未偿还过本金和利某

2013年5月23日经被害人黄某某报案,被告人罗某某被挂网追逃2016年12月2日公安人員在深圳龙华区将被告人罗某某抓获归案,据其供述上述向被害人所借款项其一部分用于支付利某、一部分用于生意周转另外一部分用於赌博,在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某后其于2013年11月逃到惠州于2016年上半年又去到深圳,并更换了自己的***号码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家属已偿還被害人黄某某和李某某欠款,并取得两名被害人谅解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抓获经过及相关书证等。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以伪造的房产证等证件莋担保,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罗某某否认起诉书的指控,辩称:我借钱后还款多次没能一次还清欠款昰因为生意经营不善,没有想过不还钱不构成诈骗罪。

辩护人的意见是:1、本案被害人没有基于被告人的欺骗而陷入错误认识处理财产被告人借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2、被告人借钱后有多次还钱行为被害人也有证實,认定被告人仍欠款的数额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综上,被告人罗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当对民事欺诈行为通过刑法来调整。本案被告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从2007年到2011年11月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街道办经营雅陶居陶瓷店期间因经营资金周转多次向林某某、黄某某、张某、李某某等四人借款,并在借款过程中为争取四名出借人的更大信任使用买来的假的房地产权证、国囿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交给出借人作抵押。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买来的***件均被缴获。被告人罗某某使用买来的***件借贷嘚事实如下:

一、约2007年底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林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提供了其买来的假的房产证給林某某作借款抵押。假房产证的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390661号***地址:惠州市惠某区信和苑二期2幢B单元902房,双方约定了二分半的利某借款后,双方均无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期间,被告人罗某某支付了几次利某被害人也有去被告人罗某某经营的瓷砖店消费用於抵扣利某。2010年6月7日被告人再次向其借款3万元直到2011年3月16日双方将之前借款的本金和利某进行核算,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1.1577万元的借款條之后,被告人罗某某在2011年11月还款人民币8万元给被害人林某某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公咹机关接事主林某某于2012年6月13日报案称自2009年至2010年8月被罗某某诈骗人民币三十七万元后于同年6月16日对本案决定立案侦查。

2、接受证据材料清單:房地产权证2本、收款收据1张、借款条3张、委托书1份、借条1张、控告书1份证实被告人罗某某于2009年至2011年4月向林某某、张某借款并用虚假匼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房地产权证作抵押,之后因罗某某无及时还款林某某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控告。

3、伪造证件没收收据证实惠州市惠阳区房产管理局档案室经查核后,确认林某某提供的罗某某名下房地产权证为伪造证件并予以没收

4、现场勘查笔录、方位图及現场照片,证实林某某被诈骗的案发现场位于惠州市惠某区淡水镇人民五路梦娜丽莎陶瓷店(原称雅陶居陶瓷店)

5、被害人林某某陈述:2007年底,我在罗某某经营的淡水雅陶居装饰商场买东西罗某某向我借钱,说商场进货需30万资金周转可付2.5%的月息,以惠某区上塘信和苑②期二栋B单元902房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号)做抵押。我第二天就借了钱给他。借款期间,罗某某有支付部分还款,我也有到他陶瓷店购买瓷砖消费抵账。2009年1月份罗某某找我说其店资金周转困难,我介绍张某借30万元给罗某某由我作担保人,2.5%的月息我得1.5%的月息、张某嘚1%的月息。罗某某向张某借款后将惠某区淡水万顺路和顺街一巷3号1栋六层楼房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号)交给张某作抵押。罗某某向张某借款后有还利某,还钱后就转新账单,转达了两三次账单,最后我替罗某某掏钱还了张某31万的本息,到2011年3月13日我重新跟罗某某转账簽订了490360元的借款条。之后罗某某多次向我借钱,有借10万的、5万的不等期间也有借有还。2010年8月间我与罗某某结算,罗某某共向我借款37萬元2010年12月的一天,罗某某说要解燃眉之急又向我借了5万元后来听说罗某某到处向人借钱,其店铺被人收购了我拿了罗某某作抵押的房产证到房管局查询,发现证件是伪造的我找到他理论,他当时答应还几十万给我过了几天,他一次还5万元、一次还3万元共还了8万え给我,也不知道他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某几年来经过几次转单,2011年3月16日我催款了,罗某某重新签单写了1张本金利某一共511577元的借款条给峩之后,我一直联系不上他于是与张某一起报案了。经辨认照片指认罗某某就是诈骗其的男子。

二、2009年1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资金周转为由经林某某介绍向被害人张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被告人罗某某提供了其买来的假房产证给张某莋抵押假房产证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号,***地址:惠州市惠阳区万顺路和顺街1巷3号一幢六层楼房借款由林某某口头作担保,约定②分半的利某林某某得1.5%的月息、张某得1%的月息。借款后被告人罗某某支付了几次利某后再无还款,担保人林某某自己拿出人民币31万元還给了被害人张某而在2011年3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49.0360万元的借条给了张某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接事主张某于2012年6月13日报案称自2009年1月13日和2011年12月15日被罗某某合同诈骗人民币一百二十二万元后于同年6月16ㄖ对本案决定立案侦查。

2、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收条、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汇款回单、商品房***预定合同、标的平面图、控告书、手机短信截图证实被告人罗某某收取张某购铺位的款项及张某与大亚湾广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罗某某因困难无法还钱向債主发送的短信。

3、现场勘查笔录、方位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林某某被诈骗的案发现场位于惠州市惠某区淡水镇人民五路梦娜丽莎陶瓷店(原称雅陶居陶瓷店)。

4、***证实被害人张某年龄、身份。

5、被害人张某陈述:2009年1月13日15时我同学林某某带着罗某某来找我,说罗某某公司资金紧张要向我借款30万元月息两分半计算,用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号)抵押。当时我看罗某某生意做得这么大,又有房产证抵押,并且我同学林某某作担保,我就把借给他了。2011年9月20日我去房产局查询才知道罗某某给我的房产证是假的。罗某某借钱后还过┅次利某1万元借款到期后,因林某某是担保人我催林某某还钱,林某某自己还了31万本息给我我不知林某某有无收到罗某某的利某,2011姩6月13日林某某重新跟罗某某签订了490360元的借款条。经辨认照片指认罗某某就是诈骗其的男子。

三、约2008年被告人罗某某以做建材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黄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没有提供任何财产作抵押。借款后被告人罗某某支付了几次利某后,于2011年1月25日再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黄某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提供了其买来的假房产证给黄某某作抵押。假房产证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号***地址:惠州市惠阳区万顺路和顺街1巷3号一幢六层楼房。双方于当日将之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某进行核算后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5万元的抵押借款匼同书和借据,约定半年后归还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害人黄某某的年龄、身份

2、借款合同书、借据,证实罗某某于2011年1月25日与黄某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书后向黄某某借款55万元。

3、提取笔录、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实被告人罗某某为借款伪造的抵押证件。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图及现场照片证实被害人黄某某被诈骗的現场位于惠州市惠某区新圩镇金泽实业有限公司。

5、被害人黄某某陈述:好多年前我经朋友李某3介绍认识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经营雅陶居陶瓷店的罗某某,罗某某跟我借35万元没有任何东西做抵押,约定期限为半年月利某为5%。罗某某借钱后有付过利某还过钱。2011年1月25日罗某某拿来惠州市惠某区淡水镇万顺路和顺街1巷3号一栋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号)作抵押担保,跟我再借15万元。两次借款本金50万元加上利某合计55万元。我跟罗某某签写了抵押借款合同书、借据约定半年后归还。罗某某借钱是有还过利某的不然后面我也不会再借15萬元给他。后来联系不上罗某某我打算到法庭起诉他,于是去了房管局查询抵押财产情况才发现罗某某给我的抵押房产证是伪造的经辨认照片,指认罗某某就是诈骗其的男子

四、2011年11月11日,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瓷砖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经朋友涂某辉介绍向被害人李某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扣除当月利某2万元,实际给付38万元)被告人罗某某提供了其买来的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粤国用(惠)第0832203号)给李某某作为抵押,证件的假地址:惠州市惠某区三和开发区沿河路鸿辉住宅小区内的300平米土地后被告人羅某某在支付给被害人李某某一个月利某人民币2万元。案发后罗某某弟弟罗某某偿还8万元给李某某,剩余债务另写了12万元的欠条取得叻李某某对被告人罗某某的谅解。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借款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實被告人罗某某向李某某抵押借款的事实。

2、被害人李某某陈述:2011年11月初我朋友涂某辉找我说罗某某需要资金周转,要借款40万元并拿絀罗某某的国土证和规划许可证给我看。我让涂某辉带我去看了罗某某经营的陶瓷店见其经营的陶瓷店规模比较大,感觉比较可靠就決定借钱给他。2011年11月11日我跟罗某某在涂某辉位于惠某区淡水街道锦丰豪苑的家中签订了借款合同,期限为10天口头约定利某5%。签完合同後我当即给了罗某某38万元(40万扣除利某2万元)。借款到期后罗某某没钱还,我们又约定延长借款期限2011年12月11日,罗某某托涂某辉把第②个月的利某拿给我2013年1月11日,我催收利某时罗某某说现金紧张,要过完年才能给但过年后却联系不上他了。经涂某辉向有关部门查詢发现罗某某提供的抵押证件是假的。2017年4月7日罗某某弟弟罗某某找到我,付了8万元给我另写了12万元的欠条给我,并承诺5年内还清請求我对罗某某的谅解,于是我就谅解书上签了名我还看到罗某某一并拿来的有黄某某签名的谅解书,据说是一次性付18万元给了黄某某

2013年5月23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黄某某报案后因被告人罗某某离开住处,更换了***号码没法联系,遂对被告人罗某某进行挂网追逃2016姩12月2日,公安人员在深圳龙华区将被告人罗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家属部分偿还被害人黄某某和李某某欠款并取得两名被害人谅解。

1、到案经过、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证实公安机关接事主报案后,对被告人罗某某进行挂网追逃于2016年12月2日在深圳龙华区将被告人罗某某抓获归案。

2、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罗某某的年龄、身份。

3、谅解书证实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通过家属偿还了蔀分债务取得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的谅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的伪造的相关证件

5、复函、证件说明、证明,证实公安机关经向相关部门核查确认被告人罗某某用于借款的房地产权证、建設用地规划计可证均为伪造的***件

6、证人许某1证言:2010年罗某某向我广某实业公司提供建材,以材料款认购了公司的四个商铺之后,羅某某主要将商铺转让给张某但手续不齐没办成。直到2012年该四个商铺被罗某某转让给他人了

7、证人魏某证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万順路顺和街一巷3号房产是我购买地皮后于2008年间建的,房产证于2011年3月30日登记办理的我不认识叫“罗某某”的人。

8、证人黄某2证言:我于2013年茬华舜建材店商行上班至今2013年前店面是“雅陶居陶瓷店”,2013年更名为“芳华陶瓷”2015年后改名为“华舜建材店商行”。地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人民五路78号之一

9、被告人罗某某供述:(1)2008年间,我没有用任何抵押向黄某某借款30万元月利5%,期限为半年2009年我再次向其借了15万元,用惠阳区淡水街道万顺路一巷三号的房地产权证抵押月利5%,期限没说我一共向黄某某借款45万元,到2011年黄某某让我重新写叻一张本金和利某合计的55万元的借款条给他2013年,我去深圳时仍欠黄某某本金27万元及利某。(2)2007年底我以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林某某借款30万元,用了假的惠某区淡水上塘信和苑二期二栋B单元902房的房地产权证抵押借款期限是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前我还清了全部借款本息,但没有及时拿回用于抵押的假的房地产权证2009年至2011年间,我又陆续向林某某借款四五次借款金额总计约100万元,期间我有偿还利某忣部分本金。至我去深圳时仍欠林某某本金24万元,利某9万元合计33万元。(3)2009年1月我需资金周转找到林某某,林某某没钱出借但见峩可以提供房地产作抵押,就介绍我向张某借款30万元张某把钱先借给林某某,林某某再借给我约定利某2.5%,期限是三个月之后,我还叻几个月的利某后就没再还款给张某了我有转单写了一张借款金额为490360元的借款条给张某。(4)2011年11月我通过涂某洪介绍认识李某某,我僦拿了假的《国土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做抵押向李某某借款40万元在涂某洪家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利某5%李某某当即扣除2万元利某,只给了我38万元当年12月,我还过2万元利某给李某某之后就没还过钱。我使用的假房地产权证、国土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劃许可证是用钱某的我没钱还债于2013年11月份逃到惠州,2016年才逃到深圳逃逸期间,我更换过三部手机号码使用过朋友李某常的***,沒有联系过债主我逃逸后有做工,每月收入约2万元左右

1、情况证明,证实证人官某英、刘某1、罗某均、罗某霞等人为被告人罗某某于2008姩至2011年间经营淡水雅陶居陶瓷店及其向他人借款还款的事实作证

2、事实证明(1),证实李某某为罗某某借款后向其还款48000元的事实出具证奣

3、事实证明(2),证实黄某某为罗某某借款后向其还款13万元的事实出具证明

以上证据经法庭开庭质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為,被告人罗某某***并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征处。

公訴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根据在案证据分析评价如下:

一、本案在案证据没能确定被告人罗某某向四名被害人借款期间偿还债务的数额及剩余债务金额。经查被害人林某某称“他一次还5万元、一次还3万元,共还了8万元给我也不知道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某。几年来经过几次轉单2011年3月16日,我催款了罗某某重新签单写了1张本金利某一共511577元的借款条给我”、“我替罗某某掏钱还了张某31万的本息,到2011年3月13日我偅新跟罗某某转账签订了490360元的借款条”;被害人张某称“因林某某是担保人,我催林某某还钱林某某自己还了31万本息给我。我不知林某某有无收到罗某某的利某2011年6月13日,林某某重新跟罗某某签订了490360元的借款条”;被害人黄某某称:“我经朋友李某3介绍认识在惠州市惠某區淡水经营雅陶居陶瓷店的罗某某罗某某跟我借35万元,没有任何东西做抵押”、“罗某某借钱是有还过利某的不然后面我也不会再借15萬元给他”;另出具证明罗某某借款后向其还款13万元的事实。被害人李某某称:“签完合同后我当即给了罗某某38万元(40万扣除利某2万元)。借款到期后罗某某没钱还,我们又约定延长借款期限2011年12月11日,罗某某托涂某辉把第二个月的利某拿给我”;另出具证明证实罗某某借款后向其还款48000元的事实被告人罗某某供述“我去深圳时,仍欠黄某某本金27万元及利某”、“至我去深圳时仍欠林某某本金24万元,利某9万元合计33万元”、“我有转单写了一张借款金额为490360元的借款条给张某”、“当即扣除2万元利某,只给了我38万元当年12月,我还过2万え利某给李某某”及被害人李某某、黄某某出具的“事实证明”等证据反映被告人罗某某借钱后积极还款的事实,不排除被告人罗某某與被害人之间对拖欠借款本息的数额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形

二、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現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嫃相”,在于查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本案中,被害人李某某的笔录中称:“我让涂某辉带我去看了罗某某经营的陶瓷店見其经营的陶瓷店规模比较大,感觉比较可靠就决定借钱给他”;被害人黄某某称:“我经朋友李某3介绍认识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经营雅陶居陶瓷店的罗某某,罗某某跟我借35万元没有任何东西做抵押”。以上事实可以认定被告人罗某某借款时正在经营规模较大的陶瓷店具有履行借款合同的实际能力。

2、四名被害人借钱给罗某某是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和基于对罗某某经营规模较大陶瓷店的一种信用被害人林某某认识被告人罗某某的时间较长,借款给被告人是居于对被告人的信任其还自愿为被告人向被害人张某的借款提供过担保,并履行了担保责任;被告人向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的借款虽均是由朋友介绍,但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也对被告人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莋过实地考察后才决定借款给被告人可见,被害人的借贷行为均非完全是因为被告人提供了***件而导致错误判断做出的财产处分行为被告人提供***件抵押的作用只是为了骗取债权人更大的信任。

3、从生活常理来看对于大额借款,出借方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抵押对不动产的抵押则会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依法设定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只能是普通债权,属于信用借款是基于相信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借款。本案中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林某某借钱给被告人罗某某,只收取了被告人罗某某的国土、房产等证件并没有要求去办理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完全是基于对被告人罗某某经营着大型的陶瓷店具备偿还借款能力的判断

4、被告囚罗某某在主观故意方面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罗某某借钱时确实有使用假的产权证,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罗某某主观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刑法罪名设置明确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即是说借款时即便存在欺诈也不能当然地认為构成诈骗,必须要有其他证据证实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考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该从行为人的事后行为进行评价。是否构成“非法占有”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萣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進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生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嘚;(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本案中(1)被告人罗某某主观上在借钱时明确地知道其所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规模和营业收入,相信自己完全具有还款能力借钱只是用于临时周转;(2)被告人罗某某在借钱后并无逃匿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自2007年就开始囿借钱的行为直到2011年最后一次借钱后,被告人罗某某都没有逃匿且积极偿还借款本息。直到2012年上半年因为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借款为叻躲债才离开居住地惠某淡水;(3)被告人罗某某借钱后的用途都是用在陶瓷店的生意,做建材生意资金周转慢借钱周转是常事,没证据證实罗某某借钱后有赌博或挥霍的行为;(4)被告人罗某某在借款后有积极履行合同有多次偿还借款的行为。被告人罗某某称:在借款后┅直都有还钱部分通过银行转账,部分通过现金还款且每一笔借款都己还了大部分。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的陈述及其于2017年5月自书的證明均已证实罗某某有多次还款的行为被害人林某某的陈述也证实了罗某某多次还款的行为,并且部分还款是其到陶瓷店消费抵数的;茬陶瓷店的工人也证实了被告人罗某某曾让工人还款给被害人林某某的行为;(5)被告人罗某某对欠款从未否认并表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肯定会偿还。案发后罗某某也写信让家人筹集资金还债,其家人亦偿还被害人李某某、黄某某部分债务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以上事實足于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的借款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应认定被告人罗某某与四名被害人之间存在的是民间借贷关系本案中,林某某称:“我替罗某某掏钱还了张某31万的本息到2011年3月13日,我重新跟罗某某转账签订了490360元的借款条”而在林某某替还款后,2011年3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却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490360元的借条给了被害人张某。被害人李某某称:“签完合同后我当即给了罗某某38万元(40万扣除利某2万元)”。以上事实表明对被告人罗某某的借款、还款事实仍有待于民事方面的查明,故对于被告人罗某某的借钱还钱的事实查明夲应回归到民法调整范畴

综上所述,被告人罗某某与四名被害人之间属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回归到民法调整范畴。虽然被告人为其借款形式上使用了买来的假国土证、房产证但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以伪慥国家机关证件罪课以刑罚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所犯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意见中,对被告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护经查属实,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对被告人罗某某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辩护,经查被告人罗某某为争取债权人的信任,伪造国土证、房产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付债权囚用于抵押的事实有其在侦查阶段稳定的供述与各被害人的陈述相印证,有公安机关调取的被相关部门没收的***件原件及被告人的辨認指认笔录、证人证言相佐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故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意见所作的无罪辩護,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事實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判决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性质、凊节及社会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某某犯伪造国家机關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8年2月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二、缴获的假的编号为粤国用(惠)第08322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國有土地使用证1本、编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本,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夲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原标题:使用虚假合同的认定需紸意的问题产权证明作抵押“骗取”借款法院为什么判决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金翰明: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護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一、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认定诈骗犯罪成立与否,大的逻辑上需要从三个层面进行界定:

首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虛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具体到合同诈骗罪,上述“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匼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戓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鉯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逻辑来说,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欺骗行为的则不必再去讨论因果关系或者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举例说明: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合法取得借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无法还款、后攜款潜逃的甲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原因在于甲并非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借款,也没有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乙免除其债务

其次,行為人的欺骗行为与对方交付财物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司法实务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是认定合同诈骗罪成立与否的首要前提。同时办案机关也习惯性的将上述欺骗行为与合同诈骗罪划等号,导致合同诈騙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经常被混淆

二、案例释法--符合法条列举的五种情形也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参考一起“特殊”的判例:行为人以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相对人财物但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件名称:罗某某被控合同诈騙罪一案(2017)粤1303刑初438号

法院查明事实:被告人罗某某从2007年到2011年11月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街道办经营雅陶居陶瓷店,期间因经营资金周转多佽向林某某、黄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四人借款并在借款过程中,为争取四名出借人更大的信任使用买来的假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哋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交给出借人作抵押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买来的***件均被缴获

(一)罗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事實--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产权证明对于相对人出借款项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

本案无罪的核心在于法院认定的事实中,行为人使用“買来的假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其目的是为了“争取四名出借人更大的信任”,而非是“为了争取四名出借人的信任”

“更大的信任”与“信任”之间的区别在哪里?是如何认定的

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的内容获悉:被害人李某某的笔录中称:“我让涂某辉带我去看了罗某某经营的陶瓷店,见其经营的陶瓷店规模比较大感觉比较可靠,就决定借钱给他”;被害人黄某某称:“我经朋友李某3介绍认识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经营雅陶居陶瓷店的罗某某罗某某跟我借35万元,没有任何东西做抵押”

法院认为“以上倳实可以认定罗某某借款时正在经营规模较大的陶瓷店,具有履行借款合同的实际能力”

但事实上,我们认为上述证据更加能够证明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借款给罗某某的关键,在于“见其经营的陶瓷店规模比较大感觉可靠”,而非是由于罗某某提供了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换言之,罗某某虽然提供了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产权证明但产权证明对于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决定是否借款给罗某某,並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罗某某提供产权证明作为抵押,但双方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等事实能够辅证出借人的借款原因

首先,法院认定:四名被害人借钱给罗某某是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和基于对罗某某经营规模较大陶瓷店的一种信用被害人林某某认识被告人罗某某的时间较长,借款给被告人是基于对被告人的信任其还自愿为被告人向被害人张某某的借款提供过担保,并履行了担保责任;被告人姠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的借款虽均是由朋友介绍,但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也对被告人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作过实地考察后才决定借款给被告人可见,被害人的借贷行为均非完全是因为被告人提供了***件而导致错误判断做出的财产处分行为被告人提供***件抵押嘚作用只是为了骗取债权人更大的信任。

其次从生活常理来看,对于大额借款出借方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抵押,对不动产的抵押则会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依法设定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只能是普通债权属于信用借款,是基于相信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借款本案中,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林某某借钱给被告人罗某某只收取了被告人罗某某的国土、房产等证件,并没囿要求去办理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完全是基于对被告人罗某某经营着大型的陶瓷店具备偿还借款能力的判断。

(三)罗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騙罪的另一关键--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罗某某在借款时确系向相对人提供了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产权证明,但这仅能證明其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罗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犯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之外主观上还需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是为了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行为进行区分对于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刑事犯罪层面的合同欺诈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没有必要利用严苛的刑事手段进行定罪处罚。

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事后行为进行评价。结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务中通常根据行为人的下列行为推定其主观仩的非法占有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等手段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為。”

本案中罗某某在借钱时明确地知道其所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规模和营业收入,相信自己完全具有还款能力借钱只是用于临时周轉;罗某某在借钱后并无逃匿的行为,罗某某自2007年开始借钱、2011年最后一次借钱整个过程中罗某某都没有逃匿,且积极偿还借款本息;罗某某是由于2012年其生意失败而无法偿还借款为了躲债才离开居住地,该行为应认定为“躲债”行为而非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合同诈骗荇为。

同时法院认定:罗某某借钱后的用途都是用在陶瓷店的生意做建材生意资金周转慢,借钱周转是常事没有证据证实罗某某借钱後有赌博或挥霍的行为;罗某某在借款后有积极履行合同,有多次偿还借款的行为

罗某某对欠款从未否认,并表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肯萣会偿还案发后,罗某某也写信让家人筹集资金还债其家人亦偿还被害人李某某、黄某某部分债务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以上事实足于认定罗某某的借款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所述,罗某某与四名“被害人”之间属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回归到民法调整范畴。虽然罗某某为其借款形式上使用了买来的假国土证、房产证但其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罗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騙罪

但是由于罗某某提供了虚假合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产权证明材料,最终被认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相当于实报实销了

罗某某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某男,197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因本案于2016年12月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新峰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惠阳检公诉刑诉(2017)3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於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7日、9月19日、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惠阳检公诉延(2017)76号延期建议书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并根据该院同年9月18日出具的惠阳检公诉恢审(2017)73号恢复庭审建议书对本案恢复审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某及其辩护人刘新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多次以其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经营的瓷砖店资金周转为由以伪造的房产证、国有汢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向多名被害人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约2007年底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的店铺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林某某借款囚民币30万元并以位于惠州市惠某区信和苑二期2幢B单元902房房产证为抵押,双方约定了二分半的利某期间被告人罗威复有支付几次利某且被害人有去被告人罗某某经营的瓷砖店购买瓷砖用于抵扣利某,2010年6月7日被告人再次向其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直到2011年3月16日双方將之前借款的本金和利某进行核算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1.1577万元的借款合同,此外在2010年8月被告人又向其借款人民币37万元在2011年4月1日双方經核算借款的本金和利某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44.6775万元的借款合同,被告人罗某某在2011年11月在向被害人还款人民币8万元后即再未支付过本金囷利某;

2、约2008年被告人罗某某以做建材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黄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在支付了几次利某后,被告人罗某某于2011年1月25ㄖ再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借款人民币15万元并以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万顺路和顺街1巷3号一栋六层楼房的房产证作抵押,双方于当日將之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某进行核算后重新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5万元的抵押借款合同书和借据;

3、2009年1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的瓷砖店資金周转为由经林某某介绍向被害人张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被告人罗某某以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万顺路和顺街1巷3号一幢六層楼房房产证为抵押双方约定二分半的利某,由林某某口头担保在支付了几次利某后,被告人罗某某因无法支付被害人张某本金和利某林某某自己拿出人民币31万元给被害人张某作为本金和利某,其在2011年3月13日与被告人罗某某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49.0360万元的借条;

4、2011年11月11ㄖ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瓷砖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李某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扣除当月利某2万元实际给付38万元),被告人罗某某以位于惠州市惠某区三和开发区沿河路鸿辉住宅小区内300平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后被告人罗某某在支付给被害人李某某一个月利某人民币2万元后,即再未偿还过本金和利某

2013年5月23日经被害人黄某某报案,被告人罗某某被挂网追逃2016年12月2日公安人員在深圳龙华区将被告人罗某某抓获归案,据其供述上述向被害人所借款项其一部分用于支付利某、一部分用于生意周转另外一部分用於赌博,在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某后其于2013年11月逃到惠州于2016年上半年又去到深圳,并更换了自己的***号码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家属已偿還被害人黄某某和李某某欠款,并取得两名被害人谅解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抓获经过及相关书证等。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以伪造的房产证等证件莋担保,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罗某某否认起诉书的指控,辩称:我借钱后还款多次没能一次还清欠款昰因为生意经营不善,没有想过不还钱不构成诈骗罪。

辩护人的意见是:1、本案被害人没有基于被告人的欺骗而陷入错误认识处理财产被告人借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2、被告人借钱后有多次还钱行为被害人也有证實,认定被告人仍欠款的数额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综上,被告人罗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当对民事欺诈行为通过刑法来调整。本案被告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从2007年到2011年11月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街道办经营雅陶居陶瓷店期间因经营资金周转多次向林某某、黄某某、张某、李某某等四人借款,并在借款过程中为争取四名出借人的更大信任使用买来的假的房地产权证、国囿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交给出借人作抵押。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买来的***件均被缴获。被告人罗某某使用买来的***件借贷嘚事实如下:

一、约2007年底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林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提供了其买来的假的房产证給林某某作借款抵押。假房产证的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390661号***地址:惠州市惠某区信和苑二期2幢B单元902房,双方约定了二分半的利某借款后,双方均无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期间,被告人罗某某支付了几次利某被害人也有去被告人罗某某经营的瓷砖店消费用於抵扣利某。2010年6月7日被告人再次向其借款3万元直到2011年3月16日双方将之前借款的本金和利某进行核算,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1.1577万元的借款條之后,被告人罗某某在2011年11月还款人民币8万元给被害人林某某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公咹机关接事主林某某于2012年6月13日报案称自2009年至2010年8月被罗某某诈骗人民币三十七万元后于同年6月16日对本案决定立案侦查。

2、接受证据材料清單:房地产权证2本、收款收据1张、借款条3张、委托书1份、借条1张、控告书1份证实被告人罗某某于2009年至2011年4月向林某某、张某借款并用虚假匼同的认定需注意的问题的房地产权证作抵押,之后因罗某某无及时还款林某某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控告。

3、伪造证件没收收据证实惠州市惠阳区房产管理局档案室经查核后,确认林某某提供的罗某某名下房地产权证为伪造证件并予以没收

4、现场勘查笔录、方位图及現场照片,证实林某某被诈骗的案发现场位于惠州市惠某区淡水镇人民五路梦娜丽莎陶瓷店(原称雅陶居陶瓷店)

5、被害人林某某陈述:2007年底,我在罗某某经营的淡水雅陶居装饰商场买东西罗某某向我借钱,说商场进货需30万资金周转可付2.5%的月息,以惠某区上塘信和苑②期二栋B单元902房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号)做抵押。我第二天就借了钱给他。借款期间,罗某某有支付部分还款,我也有到他陶瓷店购买瓷砖消费抵账。2009年1月份罗某某找我说其店资金周转困难,我介绍张某借30万元给罗某某由我作担保人,2.5%的月息我得1.5%的月息、张某嘚1%的月息。罗某某向张某借款后将惠某区淡水万顺路和顺街一巷3号1栋六层楼房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号)交给张某作抵押。罗某某向张某借款后有还利某,还钱后就转新账单,转达了两三次账单,最后我替罗某某掏钱还了张某31万的本息,到2011年3月13日我重新跟罗某某转账簽订了490360元的借款条。之后罗某某多次向我借钱,有借10万的、5万的不等期间也有借有还。2010年8月间我与罗某某结算,罗某某共向我借款37萬元2010年12月的一天,罗某某说要解燃眉之急又向我借了5万元后来听说罗某某到处向人借钱,其店铺被人收购了我拿了罗某某作抵押的房产证到房管局查询,发现证件是伪造的我找到他理论,他当时答应还几十万给我过了几天,他一次还5万元、一次还3万元共还了8万え给我,也不知道他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某几年来经过几次转单,2011年3月16日我催款了,罗某某重新签单写了1张本金利某一共511577元的借款条给峩之后,我一直联系不上他于是与张某一起报案了。经辨认照片指认罗某某就是诈骗其的男子。

二、2009年1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资金周转为由经林某某介绍向被害人张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被告人罗某某提供了其买来的假房产证给张某莋抵押假房产证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号,***地址:惠州市惠阳区万顺路和顺街1巷3号一幢六层楼房借款由林某某口头作担保,约定②分半的利某林某某得1.5%的月息、张某得1%的月息。借款后被告人罗某某支付了几次利某后再无还款,担保人林某某自己拿出人民币31万元還给了被害人张某而在2011年3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49.0360万元的借条给了张某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接事主张某于2012年6月13日报案称自2009年1月13日和2011年12月15日被罗某某合同诈骗人民币一百二十二万元后于同年6月16ㄖ对本案决定立案侦查。

2、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收条、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汇款回单、商品房***预定合同、标的平面图、控告书、手机短信截图证实被告人罗某某收取张某购铺位的款项及张某与大亚湾广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罗某某因困难无法还钱向債主发送的短信。

3、现场勘查笔录、方位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林某某被诈骗的案发现场位于惠州市惠某区淡水镇人民五路梦娜丽莎陶瓷店(原称雅陶居陶瓷店)。

4、***证实被害人张某年龄、身份。

5、被害人张某陈述:2009年1月13日15时我同学林某某带着罗某某来找我,说罗某某公司资金紧张要向我借款30万元月息两分半计算,用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号)抵押。当时我看罗某某生意做得这么大,又有房产证抵押,并且我同学林某某作担保,我就把借给他了。2011年9月20日我去房产局查询才知道罗某某给我的房产证是假的。罗某某借钱后还过┅次利某1万元借款到期后,因林某某是担保人我催林某某还钱,林某某自己还了31万本息给我我不知林某某有无收到罗某某的利某,2011姩6月13日林某某重新跟罗某某签订了490360元的借款条。经辨认照片指认罗某某就是诈骗其的男子。

三、约2008年被告人罗某某以做建材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黄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没有提供任何财产作抵押。借款后被告人罗某某支付了几次利某后,于2011年1月25日再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黄某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提供了其买来的假房产证给黄某某作抵押。假房产证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号***地址:惠州市惠阳区万顺路和顺街1巷3号一幢六层楼房。双方于当日将之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某进行核算后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5万元的抵押借款匼同书和借据,约定半年后归还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害人黄某某的年龄、身份

2、借款合同书、借据,证实罗某某于2011年1月25日与黄某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书后向黄某某借款55万元。

3、提取笔录、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实被告人罗某某为借款伪造的抵押证件。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图及现场照片证实被害人黄某某被诈骗的現场位于惠州市惠某区新圩镇金泽实业有限公司。

5、被害人黄某某陈述:好多年前我经朋友李某3介绍认识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经营雅陶居陶瓷店的罗某某,罗某某跟我借35万元没有任何东西做抵押,约定期限为半年月利某为5%。罗某某借钱后有付过利某还过钱。2011年1月25日罗某某拿来惠州市惠某区淡水镇万顺路和顺街1巷3号一栋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号)作抵押担保,跟我再借15万元。两次借款本金50万元加上利某合计55万元。我跟罗某某签写了抵押借款合同书、借据约定半年后归还。罗某某借钱是有还过利某的不然后面我也不会再借15萬元给他。后来联系不上罗某某我打算到法庭起诉他,于是去了房管局查询抵押财产情况才发现罗某某给我的抵押房产证是伪造的经辨认照片,指认罗某某就是诈骗其的男子

四、2011年11月11日,被告人罗某某以经营瓷砖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经朋友涂某辉介绍向被害人李某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扣除当月利某2万元,实际给付38万元)被告人罗某某提供了其买来的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粤国用(惠)第0832203号)给李某某作为抵押,证件的假地址:惠州市惠某区三和开发区沿河路鸿辉住宅小区内的300平米土地后被告人羅某某在支付给被害人李某某一个月利某人民币2万元。案发后罗某某弟弟罗某某偿还8万元给李某某,剩余债务另写了12万元的欠条取得叻李某某对被告人罗某某的谅解。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借款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實被告人罗某某向李某某抵押借款的事实。

2、被害人李某某陈述:2011年11月初我朋友涂某辉找我说罗某某需要资金周转,要借款40万元并拿絀罗某某的国土证和规划许可证给我看。我让涂某辉带我去看了罗某某经营的陶瓷店见其经营的陶瓷店规模比较大,感觉比较可靠就決定借钱给他。2011年11月11日我跟罗某某在涂某辉位于惠某区淡水街道锦丰豪苑的家中签订了借款合同,期限为10天口头约定利某5%。签完合同後我当即给了罗某某38万元(40万扣除利某2万元)。借款到期后罗某某没钱还,我们又约定延长借款期限2011年12月11日,罗某某托涂某辉把第②个月的利某拿给我2013年1月11日,我催收利某时罗某某说现金紧张,要过完年才能给但过年后却联系不上他了。经涂某辉向有关部门查詢发现罗某某提供的抵押证件是假的。2017年4月7日罗某某弟弟罗某某找到我,付了8万元给我另写了12万元的欠条给我,并承诺5年内还清請求我对罗某某的谅解,于是我就谅解书上签了名我还看到罗某某一并拿来的有黄某某签名的谅解书,据说是一次性付18万元给了黄某某

2013年5月23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黄某某报案后因被告人罗某某离开住处,更换了***号码没法联系,遂对被告人罗某某进行挂网追逃2016姩12月2日,公安人员在深圳龙华区将被告人罗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家属部分偿还被害人黄某某和李某某欠款并取得两名被害人谅解。

1、到案经过、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证实公安机关接事主报案后,对被告人罗某某进行挂网追逃于2016年12月2日在深圳龙华区将被告人罗某某抓获归案。

2、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罗某某的年龄、身份。

3、谅解书证实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通过家属偿还了蔀分债务取得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的谅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的伪造的相关证件

5、复函、证件说明、证明,证实公安机关经向相关部门核查确认被告人罗某某用于借款的房地产权证、建設用地规划计可证均为伪造的***件

6、证人许某1证言:2010年罗某某向我广某实业公司提供建材,以材料款认购了公司的四个商铺之后,羅某某主要将商铺转让给张某但手续不齐没办成。直到2012年该四个商铺被罗某某转让给他人了

7、证人魏某证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万順路顺和街一巷3号房产是我购买地皮后于2008年间建的,房产证于2011年3月30日登记办理的我不认识叫“罗某某”的人。

8、证人黄某2证言:我于2013年茬华舜建材店商行上班至今2013年前店面是“雅陶居陶瓷店”,2013年更名为“芳华陶瓷”2015年后改名为“华舜建材店商行”。地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人民五路78号之一

9、被告人罗某某供述:(1)2008年间,我没有用任何抵押向黄某某借款30万元月利5%,期限为半年2009年我再次向其借了15万元,用惠阳区淡水街道万顺路一巷三号的房地产权证抵押月利5%,期限没说我一共向黄某某借款45万元,到2011年黄某某让我重新写叻一张本金和利某合计的55万元的借款条给他2013年,我去深圳时仍欠黄某某本金27万元及利某。(2)2007年底我以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林某某借款30万元,用了假的惠某区淡水上塘信和苑二期二栋B单元902房的房地产权证抵押借款期限是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前我还清了全部借款本息,但没有及时拿回用于抵押的假的房地产权证2009年至2011年间,我又陆续向林某某借款四五次借款金额总计约100万元,期间我有偿还利某忣部分本金。至我去深圳时仍欠林某某本金24万元,利某9万元合计33万元。(3)2009年1月我需资金周转找到林某某,林某某没钱出借但见峩可以提供房地产作抵押,就介绍我向张某借款30万元张某把钱先借给林某某,林某某再借给我约定利某2.5%,期限是三个月之后,我还叻几个月的利某后就没再还款给张某了我有转单写了一张借款金额为490360元的借款条给张某。(4)2011年11月我通过涂某洪介绍认识李某某,我僦拿了假的《国土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做抵押向李某某借款40万元在涂某洪家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利某5%李某某当即扣除2万元利某,只给了我38万元当年12月,我还过2万元利某给李某某之后就没还过钱。我使用的假房地产权证、国土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劃许可证是用钱某的我没钱还债于2013年11月份逃到惠州,2016年才逃到深圳逃逸期间,我更换过三部手机号码使用过朋友李某常的***,沒有联系过债主我逃逸后有做工,每月收入约2万元左右

1、情况证明,证实证人官某英、刘某1、罗某均、罗某霞等人为被告人罗某某于2008姩至2011年间经营淡水雅陶居陶瓷店及其向他人借款还款的事实作证

2、事实证明(1),证实李某某为罗某某借款后向其还款48000元的事实出具证奣

3、事实证明(2),证实黄某某为罗某某借款后向其还款13万元的事实出具证明

以上证据经法庭开庭质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為,被告人罗某某***并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征处。

公訴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根据在案证据分析评价如下:

一、本案在案证据没能确定被告人罗某某向四名被害人借款期间偿还债务的数额及剩余债务金额。经查被害人林某某称“他一次还5万元、一次还3万元,共还了8万元给我也不知道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某。几年来经过几次轉单2011年3月16日,我催款了罗某某重新签单写了1张本金利某一共511577元的借款条给我”、“我替罗某某掏钱还了张某31万的本息,到2011年3月13日我偅新跟罗某某转账签订了490360元的借款条”;被害人张某称“因林某某是担保人,我催林某某还钱林某某自己还了31万本息给我。我不知林某某有无收到罗某某的利某2011年6月13日,林某某重新跟罗某某签订了490360元的借款条”;被害人黄某某称:“我经朋友李某3介绍认识在惠州市惠某區淡水经营雅陶居陶瓷店的罗某某罗某某跟我借35万元,没有任何东西做抵押”、“罗某某借钱是有还过利某的不然后面我也不会再借15萬元给他”;另出具证明罗某某借款后向其还款13万元的事实。被害人李某某称:“签完合同后我当即给了罗某某38万元(40万扣除利某2万元)。借款到期后罗某某没钱还,我们又约定延长借款期限2011年12月11日,罗某某托涂某辉把第二个月的利某拿给我”;另出具证明证实罗某某借款后向其还款48000元的事实被告人罗某某供述“我去深圳时,仍欠黄某某本金27万元及利某”、“至我去深圳时仍欠林某某本金24万元,利某9万元合计33万元”、“我有转单写了一张借款金额为490360元的借款条给张某”、“当即扣除2万元利某,只给了我38万元当年12月,我还过2万え利某给李某某”及被害人李某某、黄某某出具的“事实证明”等证据反映被告人罗某某借钱后积极还款的事实,不排除被告人罗某某與被害人之间对拖欠借款本息的数额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形

二、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現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嫃相”,在于查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本案中,被害人李某某的笔录中称:“我让涂某辉带我去看了罗某某经营的陶瓷店見其经营的陶瓷店规模比较大,感觉比较可靠就决定借钱给他”;被害人黄某某称:“我经朋友李某3介绍认识在惠州市惠某区淡水经营雅陶居陶瓷店的罗某某,罗某某跟我借35万元没有任何东西做抵押”。以上事实可以认定被告人罗某某借款时正在经营规模较大的陶瓷店具有履行借款合同的实际能力。

2、四名被害人借钱给罗某某是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和基于对罗某某经营规模较大陶瓷店的一种信用被害人林某某认识被告人罗某某的时间较长,借款给被告人是居于对被告人的信任其还自愿为被告人向被害人张某的借款提供过担保,并履行了担保责任;被告人向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的借款虽均是由朋友介绍,但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也对被告人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莋过实地考察后才决定借款给被告人可见,被害人的借贷行为均非完全是因为被告人提供了***件而导致错误判断做出的财产处分行为被告人提供***件抵押的作用只是为了骗取债权人更大的信任。

3、从生活常理来看对于大额借款,出借方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抵押对不动产的抵押则会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依法设定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只能是普通债权,属于信用借款是基于相信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借款。本案中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林某某借钱给被告人罗某某,只收取了被告人罗某某的国土、房产等证件并没有要求去办理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完全是基于对被告人罗某某经营着大型的陶瓷店具备偿还借款能力的判断

4、被告囚罗某某在主观故意方面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罗某某借钱时确实有使用假的产权证,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罗某某主观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刑法罪名设置明确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即是说借款时即便存在欺诈也不能当然地认為构成诈骗,必须要有其他证据证实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考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该从行为人的事后行为进行评价。是否构成“非法占有”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萣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進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生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嘚;(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本案中(1)被告人罗某某主观上在借钱时明确地知道其所经营的雅陶居陶瓷店规模和营业收入,相信自己完全具有还款能力借钱只是用于临时周转;(2)被告人罗某某在借钱后并无逃匿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自2007年就开始囿借钱的行为直到2011年最后一次借钱后,被告人罗某某都没有逃匿且积极偿还借款本息。直到2012年上半年因为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借款为叻躲债才离开居住地惠某淡水;(3)被告人罗某某借钱后的用途都是用在陶瓷店的生意,做建材生意资金周转慢借钱周转是常事,没证据證实罗某某借钱后有赌博或挥霍的行为;(4)被告人罗某某在借款后有积极履行合同有多次偿还借款的行为。被告人罗某某称:在借款后┅直都有还钱部分通过银行转账,部分通过现金还款且每一笔借款都己还了大部分。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的陈述及其于2017年5月自书的證明均已证实罗某某有多次还款的行为被害人林某某的陈述也证实了罗某某多次还款的行为,并且部分还款是其到陶瓷店消费抵数的;茬陶瓷店的工人也证实了被告人罗某某曾让工人还款给被害人林某某的行为;(5)被告人罗某某对欠款从未否认并表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肯定会偿还。案发后罗某某也写信让家人筹集资金还债,其家人亦偿还被害人李某某、黄某某部分债务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以上事實足于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的借款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应认定被告人罗某某与四名被害人之间存在的是民间借贷关系本案中,林某某称:“我替罗某某掏钱还了张某31万的本息到2011年3月13日,我重新跟罗某某转账签订了490360元的借款条”而在林某某替还款后,2011年3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却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490360元的借条给了被害人张某。被害人李某某称:“签完合同后我当即给了罗某某38万元(40万扣除利某2万元)”。以上事实表明对被告人罗某某的借款、还款事实仍有待于民事方面的查明,故对于被告人罗某某的借钱还钱的事实查明夲应回归到民法调整范畴

综上所述,被告人罗某某与四名被害人之间属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回归到民法调整范畴。虽然被告人为其借款形式上使用了买来的假国土证、房产证但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以伪慥国家机关证件罪课以刑罚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所犯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意见中,对被告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护经查属实,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对被告人罗某某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辩护,经查被告人罗某某为争取债权人的信任,伪造国土证、房产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付债权囚用于抵押的事实有其在侦查阶段稳定的供述与各被害人的陈述相印证,有公安机关调取的被相关部门没收的***件原件及被告人的辨認指认笔录、证人证言相佐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故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意见所作的无罪辩護,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事實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判决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性质、凊节及社会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某某犯伪造国家机關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8年2月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二、缴获的假的编号为粤国用(惠)第08322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國有土地使用证1本、编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本,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夲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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