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代公民的自觉我们的政治信仰是什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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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参与民主生活的必要性、内涵、要求

(1)必要性:公民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2)内涵:公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以不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现民主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要求:公民参与民主生活,需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2、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
(1)民主选举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

(2)民主决策是保障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的有效方式

(3)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民主生活、行使公民监督权的具体体现

3、民主选举的形式和要求

(1)形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2)要求: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公民要积极、主动、理性地参与民主选举

4、民主决策的要求和制度保证

(1)要求:保证广泛的公民参与,决策方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集中民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划横线部分加上“有利于”可回答公民参与民主生活的意义)

(2)制度保证: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

(1)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权力滥用,预防腐败

(2)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6、增强民主意识的必要性/原因

(1)在现代社会,民主应该成为公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一个国家和社会民主生活的质量和水平,与公民的民主意识密切相关

(2)在我国,塑造现代公民,需要增强民主意识

(3)增强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也是社会主义制度永葆生命力的重要保证

1.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揭示了宗教的本质、社会作用及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历史规律,确立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科学态度以及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有:
(1)宗教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宗教是人的异化形式,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2)宗教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根源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合理,根源于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人成为盲目起作用的、异己的力量。首先是自然根源,自然力对于最初的人来说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这种自然力被人格化,于是“最初的神产生了”;其次是认识根源,主要指宗教源于人们对外部自然界虚幻的认识;再次是社会根源,主要指除了自然力量之外,社会力量也逐渐发挥了作用,例如在阶级社会,“被剥削阶级在跟剥削者斗争时的软弱无力,必然会产生对优美的来世生活的信仰,正如野蛮人在跟大自然斗争时的软弱无力会产生对上帝、魔鬼、奇迹等的信仰一样”。
(3)宗教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同其他事物一样,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恩格斯对宗教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展现的历史形态,先后提出过三种图式:第一种是“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第二种是从原始社会的“自发宗教”到阶级社会的“人为宗教”;第三种是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
 (4)宗教的消亡。宗教的消亡是事物本身矛盾运动的结果,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过程。恩格斯指出:“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应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灭,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灭。原因很简单,这就是那时再没有什么可反映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为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面纱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
(5)宗教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具有多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宗教是维护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本质上是历史上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利益的工具,但被压迫人民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也会利用宗教进行反抗斗争。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宗教产生于颠倒的世界,因此是颠倒了的世界观,给人虚幻的幸福,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批判的目的是要“废除作为人们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
(6)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将随着其历史条件的逐渐成熟而消亡;宗教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宗教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对于工人阶级政党来说,不是个人的私事,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2.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3.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方针政策,包括指出我国宗教存在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系统总结和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
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团结信教群众,敌对势力也在争夺信教群众,试图把其变为同党和政府对抗的力量。因此,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就是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辩证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只看到宗教的消极作用而看不到其积极作用,或者只看到宗教的积极作用而看不到其消极作用,都是片面的。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求我国各宗教真正成为中国宗教,而不是“宗教在中国”。要使我国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同时,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宗教思想体系。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我国宗教,推动我国宗教真正适应我国社会制度、社会道德和社会文化。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宗教活动,鼓励宗教主动适应和服务社会。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促进宗教与社会、宗教与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实现宗教关系和谐。同时,支持我国宗教在独立自主、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同国外宗教的交流互鉴,但不受国外势力干涉和支配。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注意划清宗教与非宗教的界限,并非涉及宗教的都是宗教问题,不能把宗教问题泛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无论是什么人、属于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触犯法律就要依法处理,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4. 党的十九大对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
6.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需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应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这并不是说就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都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都要大力开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的工作。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8.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不是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就可以信仰宗教。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信仰的是马列主义,主张无神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共青团员在加入共青团时就已经作出信仰的选择,成为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大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应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
9. 如何对待共产党员信教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这种管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管理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侵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权利,侵犯宗教组织合法权益的事情;另一方面,要规范那些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违背宪法、法律和政策的事情,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2017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11.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指我国的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院校、擅自招收留学生,不准在我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国外势力的支配”。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同时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指中国的宗教事务由中国的信教公民(含宗教教职人员)自主办理,由中国的信教公民自己的组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中国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或依附于外国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变更,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和变更,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其他内部事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宗教培训班,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制作或者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等。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主要指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与外国开展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时,应坚持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接受对方附加的宗教方面的任何条件。如投资建厂时要求在厂区内设置宗教活动场所,要求招收的工人信仰某种宗教;援助建立医疗、文化机构时,要求附设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进行其他传教活动等。
12. 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当前,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日益加剧,现实中无孔不入,呈现组织化、系统化、精细化趋势。一些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以投资办企业、合作办医院、兴办公益慈善事业等形式,或者通过旅游观光、文化交流、留学考察等合法渠道进入我国,暗中进行非法传教活动。有的则在境外遥控指挥,在我国培植地下宗教势力和代理人,建立据点,发展教徒,打压、分化爱国宗教组织。我国境内发生的一些暴力恐怖案件,与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相关。近年来,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具有新的特点,比如互联网成为宗教渗透的重要手段,校园成为宗教渗透的突出领域,等等。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一宪法原则,以法律为武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要支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办好教务,坚持中国化方向,夯实抵御渗透的基础。要规范宗教对外交流活动,正常宗教交流以外的其他对外交流要与宗教相分离,不得包含宗教内容、附带宗教条件。要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坚决防范网上非法传教、境外渗透和开展非法活动。要保护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加强对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禁止外国人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从事传教活动等。
13.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宗教工作的重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引导相适应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进行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
14. 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
  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我国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经历了长期的、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宗教走出了符合国情特点的中国化道路,成为中国人自己的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国内社会转型思想多元化背景下,有的宗教出现了一些与中国化方向相背离的倾向和苗头,表明我国宗教在中国化的道路上必须久久为功、持之以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宗教界在政治上自觉认同。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宗教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要通过推进宗教中国化,有效防范“去中国化”逆流,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宗教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用中华优秀文化来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支持各宗教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宗教界在社会上自觉适应。要教育宗教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依法管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支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鼓励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共同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信教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劳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15.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
  我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弘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的主旋律,尤其是对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和青少年更要进行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科学无神论的教育,并不仅仅限于单纯否定神灵的存在。它的最主要的内容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认识宗教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还包括自然科学知识的普及,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要加强向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的教育,宣传唯物论和无神论,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中,不要违背宗教政策,不要把宗教与封建迷信混为一谈,不要在信教群众中挑起有神无神的争论。要加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来。
16. 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活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宗教活动要严格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开展。
  信教公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即佛教寺院、道教宫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堂,以及依法登记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17. 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
  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高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学校德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加强科学无神论教育、培养唯物主义思想认识,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教育资源,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融入到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教育体系,融入到学生专业学习之中,融入到校园文化之中。
18.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
  我国是政教分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和婚姻等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施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指出: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大计,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要求,防范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校园进行传教和开展宗教渗透活动。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应严格做到: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19. 校园内不允许进行宗教活动
严禁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严禁宗教教职人员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讲授宗教课程、开设讲座。严禁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师生在学校中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及穿戴、佩戴带有宗教极端色彩的服饰标志。坚决阻止校外人士利用学校讲坛、课堂宣传宗教思想,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宗教宣传或带领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或实践活动。在尊重学生民族风俗的前提下,明确反对、制止学生在校园内组织、参加涉及宗教的任何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把精力集中到学业学习上来。
20.防范利用互联网传教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宗教的传播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互联网宗教活动迅猛增加,“网上传教”“网上烧香”“网上礼拜”日益频繁,网上网下宗教问题相互影响,给宗教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措施,为我们做好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要加强对网上宗教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控、排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宪法和其他方面涉及宗教问题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二是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涉及新闻信息、互联网出版等方面的,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的规定。三是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主要是《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同时,国家制定的关于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也是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必须遵守的。
21. 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传入
  宗教极端思想,是指歪曲宗教信仰的本意,以错误的解读、偏激的阐发,诱使人离开信仰的正道而堕入歧途,干出破坏社会安宁甚至伤害生命的暴行。当今世界,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活动已经成为社会毒瘤,我国也深受其害,以“东突”势力为首的“三股势力”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宗教极端思想是暴力恐怖分子进行“圣战”洗脑、抱团成伙、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思想基础,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对宗教教义进行极端的、歪曲的解释,完全背离了宗教本身。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应当将其从一般宗教问题上剥离出来,把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同宗教问题区别开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一概归结为宗教问题,我们要采取措施切实防范极端思想侵害,对以宗教为幌子散布极端思想的要及早采取措施,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治理,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
22. 宗教与迷信的区别
正确区分宗教和迷信,对于更好地理解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极其重要的。
(1)迷信活动不是宗教活动。宗教和迷信都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采取的超人间形式的反映,密切联系,但并不相同。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与此种信仰感情相适应的高级精致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有相对稳定的宗教仪式、相对稳定的宗教组织和宗教制度。迷信则是继承了原始宗教中的一些粗鄙内容,泛指对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和崇拜;目前特指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招魂、圆梦、请神降仙、驱病赶鬼,以及巫婆神汉的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他们大多产生或流行于封建社会,并为剥削阶级所利用,因此也常称之为封建迷信。
(2)宗教本质上是一种世界观,迷信则是少数迷信职业者骗取钱财坑害百姓的手段。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虽然是对社会存在的幻想的反映,但毕竟是人类对世界和人生的一种认识和把握,它所要回答的是世界和人生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世界从何而来,人从何而来,死后何往,等等。它常常对超人间力量心怀崇拜和敬畏。迷信并不是什么世界观,它并不关心这些形而上的问题,而是企图通过非现实的手段对超人间力量进行控制和驾驭。迷信的对象可能是神仙鬼怪,也可能是山川树木。迷信活动多出于功利或利己的目的,常成为迷信职业者诈骗钱财的手段,其结果必然给人带来直接的伤害。
(3)宗教与迷信的活动方式不同。宗教一般都有比较严密的教会组织和宗教团体,各种宗教活动都按照一定的礼仪规范,在一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迷信活动总的来说是无组织的、散漫的个别活动,既没有共同一致的崇拜物,也没有既定的宗旨、规定或仪式,也没有共同的活动场所。少数的迷信活动也有一些秘密团体和较为严密的组织,但只具有行会的性质。
(4)宗教活动是依法进行的。宗教有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活动本身都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存在和活动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迷信活动则是一种违法活动。
23. 宗教与科学的关系
 科学是反映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不承认任何超自然的力量,反对用超自然的原因和力量去证明任何自然现象及其发展过程。宗教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相信超自然的上帝和神灵主宰世界。宗教的本质决定它否认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和规律。对超自然力量的肯定和否定,决定了宗教与科学在本质上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在认识方法上,宗教与科学也是根本不同的。自然科学从物质的各种实在形式和运动形式出发,去认识事物的各种联系并尽可能地用经验去证明。宗教认识其信仰对象的基本方法是信仰主义,依靠超经验、超理性的启示或神秘主义的直觉。在社会作用方面,宗教与科学也是大相径庭的。科学技术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社会生产力,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把科学看作是最高意义的革命力量。虽然宗教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通过宗教运动对社会发展起过特殊的推动作用,但一般说来,宗教在历史发展中是一种保守的因素。因为宗教往往把现存的社会制度当成神意的体现,看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24. 宗教信仰与民族习俗的关系
  宗教信仰从本质上说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反映的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是人们的一种思想认识。民族习俗属于某种社会群体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二者虽有一定的联系,但不能把宗教信仰与民族习俗混为一谈。特别是要正确区分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干预群众生产生活。

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哪些?如果你对这个不了解,来看看!

中考政治复习:第2单元《民主与法治》复习,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道法那些事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哪些1

1.新型民主的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

2.新型民主的具体形式:选举民主、协商民主。

3.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5.塑造现代公民,需要增强民主意识,使民主思想和法治精神成为公民的自觉信仰。

6.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要求实行良法善治。

7.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8.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9.政府管理人们的社会生活,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

10.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工作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谋利益。

11.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12.厉行法治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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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哪些2

政治题的练习要少而精。要把每次练习当做考试,按考试要求去做,做后要总结:错在哪,为什么,如何改进等等,每次练习都要有提高。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初三政治必背重点知识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初三政治必背重点知识点:参与政治生活

1.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中央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最高、权力最大。(2)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向它汇报工作。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监督权。

6.依法治国的意义:(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

7.实行依法治国的要求

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对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对公民的要求:人人都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8.依法治国的核心:依宪治国

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10、宪法的构成: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表现: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

(2)宪法同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1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3、我们应该怎样维护宪法的权威?

(1)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内容(2)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3)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14、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建议权、监督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15、公民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渠道:(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会和地方人大会反映(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3)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

16、在行使监督权等政治权利的时候应注意什么?

(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利(2)应该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情况(3)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4)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

17、维护国家安全的意义:(1)国家安全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2)没有国家的安全,公民个人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

18、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1)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2)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3)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公务时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4)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

19、国家对提高水价、油价等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说明了什么?

(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3)公民依法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初三政治必背重点知识点:认清基本国情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平、合作、负责任。

2.为什么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2)科学技术水平、民族文化素质还不够高(3)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完善。所以,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间: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算起,至少需要一百年。

5、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6、面对主要矛盾,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例):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嫦娥二号成功飞天、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等。

8、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9、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原因有哪些?(1)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动摇(3)坚持改革开放(4)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5)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6)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7)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10、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11、我国制定基本路线的依据: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

12、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含义: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就是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14、为什么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要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15、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16、为什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重要性)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17、为什么要坚持改革开放?(重要性)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18、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9、怎样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

(1)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起来。(2)在实际工作中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3)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史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

20、基本路线的重要性: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

2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2、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23、怎样维护民族团结?

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

24、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方针: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25、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26、用事实说明,一国两制的方针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保持了繁荣、稳定和发展,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初三政治必背重点知识点: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社会。

2、发展先进文化的含义: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3、方向问题是根本问题。把握先进文化的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思想道德建设(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基础工程)

5、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行为要求:(1)要以实际行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2)自觉履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3)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6、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我国人民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伟大创举,也是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有效形式。

7、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

“创三优”活动,“文明户”评选活动,“三下乡”活动,“万村书库”活动,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9、“三下乡”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义(作用):(1)有利于推动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2)有利于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的提高(3)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5)有利于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4)有利于提高民族凝聚力(6)有利于净化社会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10、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我们该怎样做?

(1)保持精神肌体的健康,善于辨别各种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并自觉加以抵制(2)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哪些3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权威解读】

作者: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权话语日益国际化,人权思想和人权道路在各国国内和国际社会的讨论越来越多。进入21世纪,联合国把和平、发展和人权作为三大支柱,愈发强调对人权的重视。同时,各国的国家制度、社会状况和发展态势并不相同,不同历史、文化、社会背景下,对于人权的认识和理解,人权工作的目标侧重、制度保障、资源配置、社会动员和实际成效自然会有所不同。

当代中国人权观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顺应时代潮流,是对人类人权文明的积极贡献。理解当代中国人权观,其核心和根本问题是,什么是人权?体现人权内容、人权实现路径的中国版人权定义是什么?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首次明确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要论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于人权的定义,定位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根本追求,是对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经典表述。

第一,中国的人权定义体现旗帜鲜明的人民性,中国人权事业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中国的人权定义突破了历史上和现实中某些国家政策导向的片面性。中国讲人权,是所有人的人权,不是少数人的人权,不是富人或特权者的人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中国坚持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辩证统一,在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积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通过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包括人权事业在内的国家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中国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强调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减贫工作,关注和强调共同富裕,鲜明体现了中国人权观和人权实践的人民性特征;在抗击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应对非典、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危机过程中,生动诠释了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人权立场。

第二,中国的人权定义体现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党性,中国人权事业坚持党的初心和使命。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同人民站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领路人。

在旧中国,广大人民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毫无人权可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人权发展史翻开崭新一页的标志。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三,中国的人权定义体现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纲领性,中国人权事业努力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中国梦。

人类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是无止境的,概括来说,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可见、可感知的标准,而幸福感是最高等级的发自内心的感受和评价。幸福生活涉及方方面面,既是理想,更是现实;既是结果,又是过程。

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的讲话中9次提到“中国梦”。他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他提出:“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我们每个人为实现自己梦想的努力就拥有广阔的空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2015年9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国的人权理想和人权追求与中国梦有着密切联系。中国梦展现的正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追求和不断实现的纲领性目标,意味着更加美好的人权愿景。

第四,中国的人权定义具有脚踏实地的实践性,中国人权事业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既是中国的人权观,也是中国生动的人权实践。

人权发展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经验,中国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抓住了中国作为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发展进程的实质和关键问题。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钥匙。中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走了一条从解决温饱到走向全面小康的不平凡的道路。在此基础上,中国今后还要在更高、更好的水平上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以此为基础兼顾所有人权、全面发展人权事业。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良法善治的标志。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统一,使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相互联系、相得益彰。中国确认和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社会和谐状态由法治保驾护航。2009年以来,中国先后制定实施4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连续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导言中,明确提出“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指导思想。

第五,中国的人权定义具有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性,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就。

中国没有教条式、口号式地对待人权,也没有简单套用外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模式,而是根据本国实际,独立自主地决定发展目标、路径和方法,由此取得了广泛、真实、巨大的人权成就。事实证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群策群力,用勤劳和汗水,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创造了美好的生活。

民主选举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至2022年3月,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已基本完成,全国10亿多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0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被称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层民主选举。2020年,中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77.93岁。妇女儿童生命健康权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中国已经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在内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经过长期、持续奋斗,到2020年底,中国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座丰碑。

第六,中国的人权定义具有融通中外的世界性,中国人权事业促进和关心世界人民的福祉。

中国人权事业是世界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仅致力于中国自身发展,也强调对世界的责任和贡献;不仅造福中国人民,而且造福世界人民。”他强调:“国际社会应该积极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尤其是要关注广大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从中国版的人权定义出发,中国主张国际社会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性的对话与合作,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促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人权评价要看相关国家的人民是否受益,是否有利于尊重相关国家和人民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不能以别的国家强加的人权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那些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的国家及其做法,实际上是对相关国家和人民长期以来求发展、求进步的美好愿望和为实现人权所付出的艰辛与所取得的成就的不尊重、甚至是漠视和诋毁。

近年来,世纪性挑战频发,人类和平、发展和人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中国坚持大道之行,关心人类福祉,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并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在联合国框架下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国际影响和世界意义,也体现了当代中国人权观对世界人权文明的重要贡献。

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基本定义和核心观点,充分体现当代中国人权观对于什么是人权,保障谁的人权,如何真正、有效地在国内外促进和实现人权等重要问题的基本认识。中国的人权定义,符合中国和世界的客观实际和时代发展潮流,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日益彰显其科学性、正确性和先进性。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17日11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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