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2′24″45度18分36秒等于多少度度多少秒?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尖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4.常庄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常庄水库取水口至刁沟村桥的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常庄水库防汛路、四环路、贾鲁河内的水域和周边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5.西流湖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西流湖陇海铁路以南的整个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西流湖伍坝以南的整个水域及其沿岸1000米的陆域。

  6.北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72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的滩区;连霍高速以北,贾鲁河、索须河以东,京珠高速公路东1000米以西,黄河大堤以南的区域。

  7.九五滩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6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的滩区。

  8.郑州市区井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7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上街区井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0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黑岗口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水域,自黄河南岸大堤到开封市北界所有的水域和陆域;黑池、柳池全部水域及周围100米、城市供水引水渠口侧200米范围内的陆域;连接渠及城市供水引水渠整个水域及外围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黄河黑岗口闸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水域,自黄河南岸大堤到开封市北界所有的水域和陆域;黑池、柳池岸边一级保护区外围2000米,朱厂村、丁庄集以西,沙门村、堤角、高速公路私访院以北,马庄以东,黄河以南的陆域;连接渠及城市供水引水渠两岸一级保护区外围100米的陆域。

  2.二水厂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西南12眼井)

  一级保护区:城市供水开采井和生产区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围500米,五一路以西,东大化工公司南厂界、杨四庄以北,金明大道以东,陇海铁路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清水河以西,陇海铁路、吕庄、小孙李唐、辛庄以北,韩斗门一线以东,黄河以南的区域。

  3.三水厂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黄汴河西侧24眼井)

  一级保护区:城市供水开采井和生产区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围500米,玉皇庙街、包府坑西街、西坡街、铁塔公园东城墙以西,铁塔一街、龙亭北路、大王屯北街以北,黄河大街、航天商厦以东,新小孙李唐、河南省开封警校北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清水河以西,陇海铁路、吕庄、小孙李唐、辛庄以北,韩斗门一线以东,黄河以南的陆域。

  1.陆浑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饮用水取水口为中心向周围辐射800米,水库大坝以南,环库公路以西,距取水口800米的坝端点分界墙以东的水域;电站排水渠以西,水库大坝坝基以北,消力池外50米以东及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库区水域;西北侧陆浑水库旅游区部分以317.4米水库淹没线为界,伊河入库口至高都川入库口段以新建防洪堤为界,其余部分以环库公路为界的陆域。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周边外延1000米的水库陆域;嵩县县城城区;入库河川纵深3000米、两岸外延500米的陆域。

  2.洛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4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3.李楼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1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4.张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1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5.五里堡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6.涧河王府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5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7.后李村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8.临涧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9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9.东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9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10.下池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11.吉利区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孟州林场共13眼井)

  一级保护区: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孟州林场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区域。(四)平顶山市1.白龟山、昭平台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白龟山水库高程103.0米以下的区域;昭平台水库环库路内的区域;应河、大浪河、澎河、荡泽河、沙河、团城河、清水河等主要支流入库口上游2000米的水域;昭平台水库坝下高程144.0米以下,沙河干流昭平台至白龟山水库间的区域;将相河、三里河、七里河、氵襄河、肥河入沙河口上游2000米的水域。

  二级保护区:白龟山水库环湖路至平鲁大道之间的区域;昭平台水库高程177.1米内的区域;将相河、大浪河一级水体保护区外所有的水域;其他主要支流一级水体保护区外2000米的水域。

  准保护区:汇入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沙河所有支流二级保护区以上水域和陆域。

  2.沙北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2眼井)

  一级保护区: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水井外围500米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白龟山水库大坝以东,河山以西,湛河区的李堂、北渡、徐庄以南,沙河以北的区域。

  1.岳城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从取水口到五水厂进水口的暗管两侧5米内的区域。

  2.一水厂刘家庄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200米,京广铁路以西,中州路以东,前进路以北,电业宾馆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井外围2000米以内,东至三道街,南至二十四中,西至梅东路,大司空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以及洹河吁嘈沟口以上的水域。

  3.二水厂石家沟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8眼井)

  一级保护区:水井外围200米,平原路以西,文峰小区以北,人民公园以东,豆腐营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井外围2000米以内,高速公路以西,后张村以北,文化宫以东,二机床厂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以及洹河吁嘈沟口以上的水域。

  4.三水厂东环路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9眼井)

  一级保护区:水井外围200米,东工路以西,文化路以东,相六路以北,151医院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井外围2000米以内,精制粉皮厂以西,后营以北,玻璃钢厂以东,二十中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以及洹河吁嘈沟口以上的水域。

  5.四水厂大坡村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9眼井)

  一级保护区:水井外围200米,梅东路以西,冶金路西以东,文明大道以北,梅园路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井外围2000米以内,铁四路以西,南中环以北,骈家庄以东,柴库小学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以及洹河吁嘈沟口以上的水域。

  6.五水厂韩王度村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4眼井)

  一级保护区:水井外围2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井外围2000米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以及洹河吁嘈沟口以上的水域。

  1.盘石头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周围1000米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山脊线以内取水口侧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从取水口至水泉前进渡槽南水厂支渠入口的工农渠两侧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淇河与淅河汇合处至水库大坝内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山脊线内取水口侧3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准保护区:盘石头水库二级保护区外的所有淇河流域水体范围和所有陆域汇水区范围。

  2.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淇河Ⅰ桥至取水口下游3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淇河Ⅱ桥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5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13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之外的淇河汇水区范围。

  3.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三水厂厂界外100米所围的区域。

  1.黄河贾太湖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田庄至寺王东二干渠和四水厂引水渠道等输水渠道堤外50米沿岸的陆域;牧野区平原乡三支渠两侧30米的陆域;贾太湖蓄水池、沉沙池、西郊沉沙池水域及其截渗沟外10米范围的区域;贾太湖蓄水池、西郊沉沙池至四水厂和一水厂之间的输水暗管两侧1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人民胜利渠渠首至田庄的水域及堤外50米沿岸的陆域。

  2.黄河原阳中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干流原阳取水口(幸福闸、马庄闸、双井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原阳新一干渠两侧50米及四水厂专用饮水渠道和牧野区平原乡三支渠两侧30米的陆域;原阳中岳蓄水池、沉沙池截渗沟外10米的区域;原阳中岳蓄水池至四水厂、五水厂之间的输水暗管两侧1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2眼井)

  一级保护区:共产主义渠大堤外侧以北,东、西、北以外围井连线向外50米的区域及输水管线两侧1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北外环路北沿以北,周村、及马坊村南以南,京广铁路以西,一级保护区西界往西1300米以东的区域。

  4.四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1眼井)

  一级保护区:西曹和东曹村北以北,2号井和11号井连线向北150米以南,22号井向东150米以西,12—1号井西150米以东以及输水管线两侧1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西曹、中曹村和余庄南及七里营村北以北,西石碑和董事碑村南及高村和西贾城村北以南,21号桥以西,敦留店村西以东的区域。

  5.凤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8眼井)

  一级保护区:以水厂东、西两院的院墙为界向外10米以及输水管线两侧1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东以团结路为界,其他三面以水厂院墙为界,向外100米的区域。

  1.太行水厂周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5眼井)

  一级保护区:塔北路以西,市政公司维护处南厂界以北,群英河以东,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北厂界以南的区域。

  2.峰林水厂闫河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2眼井)

  一级保护区:群英河东岸以西,闫河村防洪沟以北,闫河村住宅区西边界以东,山前冲沟以南的区域。

  3.中站水厂李封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4眼井)

  一级保护区:琏琛河以西,许衡中学北围墙以北,白马门河以东,影视路北侧300米处以南的区域。

  4.新城水厂东小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2眼井)

  一级保护区:向阳街以西,涧西街四号院南边界以北,牧野路以东,解放西路以南的区域。

  1.中原油田彭楼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干流范县2号护堤站至13号坝的水域及黄河西岸生产堤外50米的陆域;输水管道两侧30米和输水明渠两侧50米的区域;彭楼水厂厂界外300米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黄河干流范县2号护堤站至武祥屯村的小路、13号坝至16号坝的水域,以及一级保护区外至黄河西岸防洪大堤的陆域;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两侧1000米的区域;彭楼水厂西厂界和北厂界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以及黄河大堤以内的陆域。

  准保护区:黄河干流武祥屯村小路至马口村路口、16号坝17号坝的水域,以及二级保护区外至黄河西岸防洪大堤的陆域。

  2.西水坡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干流-3号坝至10号的水域及黄河西岸生产堤外50米的陆域;渠村沉沙池的整个水域;沿环沉沙池道路外3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08号碑向南50米至濮—背13号碑向北50米内的水域和陆域;西水坡调节池古城墙南60米以北,濮耐公司西墙至前南旺、西关公路以东,新民街北100米以南,濮上路东90米以西的区域;输水管线两侧3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黄河干流-3号坝至43公里碑、10号坝至13号坝的水域及黄河西岸生产堤外50米的陆域;渠村沉沙池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黄河大堤以内的区域;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西水坡调节池古城墙南1000米以北,废弃窑场路以东,御井街以西,红旗路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黄河干流43公里碑至上游1000米,13号坝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以及二级保护区外至黄河西岸防洪大堤的陆域(濮阳-新乡界碑处)。

  3.沿西环线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5眼井)

  一级保护区:开采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北至黄河路南沿,西至化工一路,南至国庆路,东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往外延4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濮阳市区除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的区域。

  4.中原油田基地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84眼井)

  一级保护区:开采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马颊河、五一路、长庆路、黄河路、京开道、濮水河、供应南路、老马颊河、江汉路东、老东环路、苏北路、老马颊河所围的区域;濮鹤高速公路以南,长安路以北,东西两侧一级保护区外400米的区域。

  准保护区:濮阳市区除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的区域。

  5.李子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3眼井)

  一级保护区:开采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400米的区域。

  准保护区:除一、二级保护区外,西八里庄、王寨、马寨、西高城以南,毛寨、小山以北,东高城、老王庄、谷马羡、主布村、吕家海以西,西子岸、东柳村、后栾村以东的区域。

  1.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北汝河单庄村至鲁渡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马湟河北汝河入口处至河东姚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以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北汝河鲁渡至汝州焦枝铁路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马湟河河东姚村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2.麦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0眼井)

  一级保护区:开采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澧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澧河107国道三里桥至橡胶坝的水域;泰山路建设路交叉口、湘江路泰山路漯舞路交叉口、嵩山路澧河桥南约50米、东京路第四水厂、西京路漯河三中、107国道澧河桥南约50米、107国道澧河桥北约50米、祁山路距澧河北堤约50米(漯河建设总公司)、嵩山路澧河桥北大学路派出所、丁湾村路距澧河北堤约50米、丁湾村路大学路交叉口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澧河郾城区古城村姬沟与澧河交叉口至107国道三里桥、橡胶坝至人民路澧河桥的水域;除一级保护区外,人民路交通路交叉口、建设路交通路交叉口、湘江路交通路交叉口、柳江路交通路交叉口、金江路五一路交叉口、金江路嵩山路交叉口、东京路漯舞路交叉口、北京路107国道交叉口、指挥寨村高庄村龙江路107国道交叉口、龙江路井岗山路交叉口、龙江路伏牛路交叉口、龙江路、嵩山路交叉口、大学路嵩山路交叉口、泰山路人民路交叉口的区域。

  准保护区:澧河唐河与澧河汇合处(包括唐河防洪堤坝到唐河入澧河的河段)至姬沟与澧河交叉口的水域;指挥寨村、李岗村、西刘村、赵庄村、和庄村、戴庄村、程庄村、大楼魏村、安庄村、高庄村所围的区域;泰山路滨河路交叉口、泰山路人民路交叉口、大学路嵩山路交叉口、龙江路嵩山路交叉口、嵩山路沙河南堤所围的区域。

  2.二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

  一级保护区:开采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湘江路、泰山路、漯舞路交叉口、湘江路与交通路交叉口、交通路南环路交叉口、南环路107国道交叉口、107国道澧河三里桥所围的区域。

  3.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0眼井)

  一级保护区:开采井(8号、10号、12号除外)外围50米的区域;8号、10号、12号三口井一线向北50米、8号井向东50米、10号井向西50米及沙河堤所围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崂山路沙河北堤、107国道沙河北堤、纬二路107国道交叉口、纬二路崂山路交叉口所围的区域。

  1.黄河三门峡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三门峡库区取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河堤外50米的陆域;沉砂池全部水域。

  二级保护区:黄河三门峡库区一级保护区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河堤外1000米的陆域;三水厂院墙以内区域。

  准保护区:黄河三门峡库区二级保护区至苍龙大坝左坝肩,下游200米的水域及河堤外1000米的陆域。

  2.卫家磨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卫家磨水库取水口外围300米的水域,高程856米取水口一侧距岸边200米的陆域;朱乙河水库高程546.7米以下的水域,高程546.7米取水口一侧距岸边200米的陆域;坝底河从卫家磨水库取水口经红线至朱乙河水库间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包括杨家河一级电站、杨家河二级电站及岭西电站引水渠);孟家河入河口上游1000米、其他支流入河口上游500米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卫家磨水库的全部水域及山脊线内的陆域;入库河流上游3000米的汇水区域;一级保护区外,朱乙河水库的汇水区域;坝底河从卫家磨水库取水口经红线至朱乙河水库间两侧1000米的陆域;孟家河一级保护区外2000米、其他支流一级保护区外300米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3.陕州公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8眼井)

  一级保护区:井群外围线以外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风景区北边界以南,湖滨路以北,209国道以西,黄河大堤以东的区域。

  4.沿青龙涧河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2眼井)

  一级保护区:井群外围线以外100米的区域。该段的青龙涧河划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崤山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经一路以西,青龙涧河坝以东的区域;黄河路以南,崤山路以北,经一路以西,六丰路以东的区域。

  5.王官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1眼井)

  一级保护区:井群外围线以外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东经111°15′18″以东,东经111°15′22″以西,北纬34°48′36″以北,北纬34°48′40″以南的区域。

  1.黄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距河岸50米的陆域;郑阁水库、吴屯水库、林七水库全部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取水口一侧距岸边200米的陆域;总干渠、商丘总干渠、东分干渠、沉砂条渠、民商干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黄河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距河岸50米的陆域;郑阁水库、吴屯水库、林七水库一级保护区外距岸边2000米的陆域;总干渠、商丘总干渠、东分干渠、沉砂条渠、民商干渠两侧1000米的陆域。

  2.梁园区二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7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梁园区委、丁庄、金桥路、张楼、株州路、忠民沟、民主路、梁店所围的区域。

  3.梁园区三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27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株州路、市劳教所、康林沟、株州路、八一路、谢庄、文化路、建材路、赵庄、白庙、振华玻璃厂所围的区域;平原路、祥和路、株州路、文化路所围的区域。

  4.睢阳区一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凯旋路、珠江路、第一人民医院、凯帝花园广场所围的区域。

  5.睢阳区二水厂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北海路、平原路、白衣街、西大街所围的区域。

  6.睢阳区供水站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5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文化路、神火大道、长江路、酒厂路、宜兴路所围的区域。

  7.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3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南京路、豫苑路、军航路、星林路所围的区域;中意建材大市场、北海路、中州路、徐园、小王庄、腾飞路、芦沙窝所围的区域;淮河路、金世纪广场、南京路、华夏路所围的区域;香君路、华夏路、北海路、白银路所围的区域。

  (十四)周口市1.一水厂沙颍河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2.二水厂官坡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9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周漯公路为界以北,沙河北岸大堤以南,商水县南干渠以东,武警一中队西围墙以西的区域。

  3.三水厂沙颍河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1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

  4.新区三水厂沙颍河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5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陆域。

  板桥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板桥水库取水口外围500米的水域;取水口一侧高程111.5米以上大坝以内距岸边200米的陆域;南干渠及两侧50米的水域和陆域;输水管道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板桥水库高程115.3米以下,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和陆域;南干渠一级保护区外两侧10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山脊线以内所有向板桥水库汇水的水域和陆域。

  1.鸭河口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鸭河口水库高程177.0米以内的区域;汇水支流入河口上游500米以内的水域。

  二级保护区:鸭河口水库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分水岭、公路、水库大坝以内的水域;汇水支流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的水域。

  准保护区:南阳市辖区内,鸭河口水库二级保护区外的汇水区域。

  2.白河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白河三湾河入口至温凉河入河口上游500米,5年一遇洪水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汇水支流入河口上游500米的水域。

  二级保护区:白河从鸭河口水库坝下至三湾河口,10年一遇洪水的水域和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的水域及两侧100米的陆域;汇水支流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的水域。

  准保护区:白河二级保护区以外南阳市辖区内的汇水区域。

  南湾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南湾大坝至溢洪道下游240米以及付家湾前400米以南,土沟以北,高庙以东、仇家湾村以西的水域;高程103.5米以上,取水口一侧至蜈蚣岭山脊线的陆域;付家湾等外公路以南,许家湾村以西,金家湾以北,高庙村以东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叶家湾以西,三条岭以东,芙蓉岛、高家湾半岛所围的水域;高程103.5米以上,蜈蚣岭、笔架山、贤山分水岭以南,周湾、黄家湾以北,周家湾、楼房湾、周大湾以西,三条岭半岛分水岭以东的陆域。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南湾水库所有的水域及高程103.5米以下近岸分水岭以内的陆域。

  1.小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4眼井)

  一级保护区:济克路以西,灵山山峰以东,济世药业公司以北,济克路交通量观测站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柿槟村焦枝铁路桥以西,洛峪新村以东,灵山以北,济源市第五中学以南,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

  准保护区:任庄煤矿以南,范寺村以东,至二级保护区边界的区域。

  2.柴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4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245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龙潭寺以西,石牛村以东,济邵路以北,济克路交通观测站以南,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

  3.白涧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环城西路以西,三河水库以东,南蟒河以北,北姚村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中原商贸城东路以西,北石村以东,大峪新村以北,涧北村以南,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

  三、县级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巩义市1.坞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坞罗水库整个水域及其沿岸1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向东2500米、向南2500米、向西700米的汇水区域。

  2.巩义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0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2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邙山与黄河所夹的整个滩区。

  1.李湾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李湾水库整个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双洎河入库口以上的水域及两侧2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外,李湾水库沿岸1000米的陆域。

  2.新密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1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黄河王村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王村取水口上游2300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两侧50米的陆域;水源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3200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一级保护区外邙岭山脊线内的陆域;水域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黄河北岸大堤以内的区域;泗水河泗水镇桥至入黄口的水域及两岸100米的陆域;水源厂界外200米的区域。

  2.荥阳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1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望京楼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望京楼水库、老倌寨水库和水库之间黄水河段的水域及其沿岸300米的陆域,郑新公路以西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107国道以东,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的陆域。

  2.新郑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5眼井)

  一级保护区:各井口外半径为50米的区域。

  1.少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少林水库整个水域及沿岸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汇水河流的水域及一级保护区外1700米的陆域。

  2.纸坊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纸坊水库整个水域及沿岸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汇水河流的水域及其两侧2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的陆域。

  3.马庄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马庄水库整个水域及沿岸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汇水河流的水域及一级保护区外1500米的陆域。

  4.券门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券门水库整个水域及沿岸1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外1500米的陆域。

  5.白沙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的水域及沿岸1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3000米的水域及沿岸200米的陆域。

  1.一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二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9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围150米的区域。

  1.田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库区高程87.0米以下的水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库区高程89.5米以下的水域。

  准保护区:库区所有汇水区域。

  2.枣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1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250米的区域。准保护区:张水庄、吴庄、张卜庄以东,许庄、生刘、郭庄以西,许庄、黄庄、张卜庄以南,郭庄、苗洼、后袁、张水庄以北,二级保护区外的区域。

  许寨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开采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开采井周围一级保护区外300米的区域。

  准保护区:荆河以东,洗耳河以西,王堂、骑岭以南,北汝河以北其余地域。

  1.弓上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大坝上游500米的水域及其周围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2500米的水域及其山脊线以内和距公路1000米的陆域。

  2.南谷洞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外围300米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距岸边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库区全部的水域及距岸边500米的陆域。

  3.林州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2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2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建城区域。(十)卫辉市塔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外围300米的水域、正常水位线取水口一侧200米的陆域及输水管道两侧1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及山脊线内、入库河流上游3000米的陆域。

  段屯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4眼井)

  一级保护区:井群外围线以外30米的区域及输水管道两侧1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卫柿路以北,东外环路以东,井群外围线外300米以西和以南的区域。

  沁阳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8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包线以外2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800米的区域。

  孟州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0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包线以外2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800米的区域。

  准保护区:黄河洛阳与孟州交界处至横山村的水域。

  (十四)禹州市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取水口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沙陀河入颍河口至朱阁乡詹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犊水河入颍河口至沙陀河朱阁乡大陈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两侧1000米的陆域,沙陀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犊水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涌泉河颍河入河口至纸坊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纸坊水库全部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1000米内的陆域;下宋河颍河入口至浅井乡扒村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长葛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0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

  1.常窑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高程504.1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一侧距岸边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2.黄河槐扒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5年一遇洪水淹没区的水域及距岸边50米的陆域;汇水支流入河口上游500米的水域;西段村水库高程567.6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一侧200米的陆域;输水渠道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黄河一级保护区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10年一遇洪水淹没区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汇水支流一级保护区外300米的水域;西段村水库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3.洪阳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东经111°57′43″以东,东经111°58′26″以西,北纬34°45′50″以北,北纬34°46′16″以南的区域。

  4.马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

  一级保护区:东经111°50′28″以东,东经111°51′00″以西,北纬34°44′49″以北,北纬34°44′53″以南的区域。

  1.沟水坡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沟水坡水库取水口外围300米的水域及高程429米以上取水口一侧200米的陆域;窄口水库取水口外围500米的水域及高程644.5米以上取水口一侧200米的陆域;窄口水库一干渠和一干渠至沟水坡水库输水渠道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沟水坡水库的全部水域及左、右岸分水岭内坝址上游3000米的汇水区域;窄口水库的全部水域及距离3000米至相应的流域分水岭。

  2.思平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0眼井)

  一级保护区:井群外围线以外200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东经110°52′26″以东,东经110°54′07″以西,北纬34°30′40″以北,北纬34°33′07″以南的区域。

  1.张沟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张沟水库高程133.3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一侧200米的陆域;引丹灌渠至张沟水库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输水管道两侧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张沟水库一级保护区外2000米分水岭内的陆域;引丹灌渠至张沟水库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的陆域。

  2.柳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2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准保护区:北京大道以西,南二环路以北,肖营以南,蒋庄以东的区域。

  李庄滕庙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1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沱滨路以北,国土局土地复垦公司以南,西环路以西,城郊矿塌陷区以东的区域;城郊矿塌陷区以东,永宿路北100米以北,铁路以西,沱河河堤以南的区域。

  项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6眼井)

  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300米的区域。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1.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Ⅱ类或优于Ⅱ类标准水质补充和特定项目要达到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准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2.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燉T14848)》的Ⅲ类标准。

  (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地表水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镉、铅、氢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含有病原体和高、中放射性的废水;禁止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拆除或关闭;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三)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生活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变更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并逐步建设隔离防护设施。

  根据城市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源的需要,各市、县政府应适时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经省环保局、水利厅等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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