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撞死环卫工人人怎么处理

正是环卫工人打扫卫生的好时机

但是却被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撞倒身亡

居然在逃逸途中“变装”



2018年9月2日6时48分,桐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在世纪大道刺沟往西约500米处有人驾驶三轮摩托车撞到人后逃逸,被撞者伤势严重。接到报警后,桐柏交警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并同时联系120赶赴现场急救。到达现场后,经120急救医师检查,因伤者被撞到头部伤势严重,已当场死亡


经过视频追踪,联合研判分析比对,民警迅速锁定了肇事驾驶人,并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其家庭住址,在其家门口蹲守,于4个小时后将肇事驾驶人刘某当场抓获。


但令民警感到奇怪的是,监控中的肇事男子系中长发型,上身穿白色条纹上衣,而被民警抓获的这位男子,却换了一件绿色上衣,原来的中长发型也变成了板寸平头。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如实供述其发生事故后逃逸途中“变装”的全过程:刘某当日早上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桐柏县世纪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刺沟路段时,与正在打扫路面卫生的环卫工人余某发生碰撞,看到余某被撞到头部且伤势十分严重周围附近没人遂驾车逃逸。在回家途中特意换了衣服,把头发剪成板寸平头,并在县城周边绕了一大圈后才回到家中。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不顾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初中生骑“小电电”上学撞了人,这下摊上了大事,父母作为监护人赔偿死者家属36万元。这事,还得从去年春天的一起车祸说起……

  2015年4月20日13时50分左右,读初中的小小骑着自己的“小电电”,沿淮河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昆仑路交叉口向东约10米处时,与正在清扫路面的68岁环卫工钟老太发生碰撞。钟老太被撞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钟老太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经交警二大队认定,小小未满16周岁就驾驶非机动车,应负全责。小小的家人说,这次交通事故给小小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经常做噩梦,一直在接受心理辅导治疗。

  事故发生8天后,小小的父亲给钟老太家送去了20000元丧葬费。不过,当事双方对赔偿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最终,钟老太的丈夫和儿女将小小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郑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小小及其父母辩称,事故发生地为非机动车道内,小小属正常行驶,钟老太横穿马路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且钟老太已经68岁高龄,远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本人、亲属以及用人单位都存在过错。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已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小小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行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正确,法院予以认定。

  而小小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对这次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小的父母赔偿钟老太的丈夫、子女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为元,扣除已给付的20000元,应赔偿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撞死环卫工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