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您的留言收悉后,童家溪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撤销中安翡翠湖小区第四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议的缘由说明如下: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不合法
中安翡翠湖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的前提下,自行开展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投票工作。
二、选举结果未达 “双过半”要求
《中安翡翠湖第四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业主大会决议》和《中安翡翠湖第四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告》显示,中安翡翠湖小区总户数1224户,本次选举有效票数1140票,小区住宅面积平方米。本次投票总票数730票,投票面积平方米,其中包含弃权票6票,面积1422.74平方米。最终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公司)以390票及83500.54平方米的投票面积位居本次投票第一名,但未达到《物权法》规定的“双过半”要求。
因选聘程序及投票结果均存在问题,镇政府对该决议一直未予认可,也未同意备案。镇政府多次通知业委会成员到镇政府和天成社区会商相关事宜,但业委会成员不接受镇政府相关业务指导,也拒绝镇政府开箱验票。鉴于业委会拒绝接受镇政府的指导监督, 2020年5月29日,镇政府依法向中安翡翠湖小区业主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撤销中安翡翠湖小区第四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议的决定》,并抄送绿城公司。同时,在小区内以通告的形式告知全体小区业主。

  一个约1600户的大型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长达3个年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小区的混乱情况不难想象。

  河南省物业商会提供的数据显示,郑州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十分之一,真正发挥作用的少之又少。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分配小区的公共收益、筹划维修资金的使用等工作,都需要业主委员会来做,如果少了这个“草根政府”,许多矛盾便无从解决,郑州市诸多“问题小区”每一次动荡,都给社会带来令人痛心的后果。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场官司,就是冲着破解业主委员会成立之难而来的。

  为早日结束小区长期混乱不堪的局面,郑州市首批商品住宅小区“郑州明鸿新城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起诉房管部门行政不作为。业委会成立之难,是典型中的典型。被房管部门当场宣布“选举成功”的“草根政府”还算不算数?该案的判决,有可能成为一个风向标。

  事件:选举成功但一直不给备案,业委会起诉房管部门行政不作为

  昨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子,是业委会起诉郑州市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称“房管局”)行政不作为一案。

  明鸿新城小区位于经三路和林科路交叉口,现有业主约1600户。该小区是郑州市首批商品住宅小区,由于开发时间早,小区各项配套设施长期得不到修缮和养护,再加上原开发商德亿公司的退市,以及小区部分业主与德亿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之间形成的纠纷,使得该小区长期处于混乱动荡的局面,成为远近闻名的“问题小区”。

  为改变小区混乱不堪的局面,明鸿新城小区业主四处奔走,2009年6月初,在房管局、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等部门指导、监督下,对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

  可是,金水区房管局在宣告业委会换届选举成功并告知可以开展工作的前提下,迟迟不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虽经多方多次催促,在长达3个年头时间里,仍未作出书面答复,致使业委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使得许多有助于小区健康发展的工作和计划被迫中断和停止,小区长期混乱,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昨日开庭前,业委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为不使小区长期瘫痪,去年6月,他们起诉房管局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房管局履行其法定义务和职责。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14日,一审法院判决房管局对业委会的备案申请予以备案。房管局不服提起上诉。

  房管局:业委会选举程序违法,有业主反对所以不给业委会备案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房管局称,业委会没有遵照郑州现行管理条例和办法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也没有完全遵照他们的指导和监督。明鸿新城小区在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时,业委会没有就大会拟讨论的事项征询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没有如实反映全体业主的意见。该小区有数名业主已向该局反映此情况,经核实,反映属实,要求业委会依法履行向业主征求意见的义务,但业委会却拒不听从。所以认为业委会的选举程序违法,不符合备案条件。

  金水区房管局拿着市房管局一份内部文件称,参照郑州市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要求备案的,应当首先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审查后再由县(市)、区房管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而业委会却直接要求房管局给予业委会备案,违反规定。他们可以对其提交的材料不予以审核。业委会未经备案,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房管局代理人称,明鸿新城小区在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时,该小区的26名业主代表在召开业主大会前,未就拟讨论事项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就进行了投票选举,只能代表26名业主的本人意见,不能体现大多数业主的意愿。请求法院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业委会:房管局全程参与选举,被告上法庭才说程序有问题

  对于房管局的说法,业委会方拿出几组证据反驳:选举前,业委会代表在每栋楼道贴出公告,说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办法和事项,每栋楼选出楼长作为他们的代表参加选举,且这些公告早已递交包括房管局在内的各个部门,房管局是同意的。房管局是选举的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者,他们从未指出选举不合法,被告上法庭才提出选举有问题。

  业委会方说,房管局的内部文件发放的对象是内部,业委会怎么知道备案还要到街道办审批;选举时没有拿出来也没有指出,拖了3个年头,才拿出来,这是不公平的,也再次证实了房管局行为的违法和不负责任;房管局即使不同意备案,也必须按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各方。

  业委会方还称,房管局在全程参与选举的情况下,当时明确宣布业委会选举成功,可以先行开展工作,暗地里却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在长达3个年头内不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渎职和不作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做出对业委会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书面答复。

  法庭当庭没有做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动荡数年人心思稳希望小区长治久安

  4年前,德亿公司在其名下的明鸿新城西南角10余亩广场土地上盖楼房,业主认为广场的土地是业主共有的,于是引发冲突。德亿公司将该块地过户给“亚迪公司”,“亚迪公司”和业主发生冲突。“亚迪公司”于是把这块地过户给“玺铭公司”。2007年8月,郑州市政府为“玺铭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玺铭公司”还没有开发这块地,业主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庭。2010年5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该块土地所有权属于“玺铭公司”。土地权属最终划清,为业主和“玺铭公司”摒弃前嫌、坐下来化解下来的纠纷和矛盾提供了条件。

  “玺铭公司”向小区业主承诺:创建小区中心会所或活动中心,改建和扩建地下停车场及地面停车位的整治;对小区景观进行改善;对现有道路及夜间照明、路灯等设施进行整治;对小区围栏进行修缮、改造;承担小区自来水和热力管道的改造费用。

  但因新业委会得不到主管部门认可,致使一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业委会起诉房管局行政不作为。

  昨日,记者在明鸿新城采访几位业主,他们说,对于业委会申请备案,房管局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登记的一纸回复,可谓举手之劳,然而长达3个年头,房管局听任小区“群龙无首”长期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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