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中,早在摩西律法以前就禁止「吃血」,理由是「动物的生命在血里面,所以吃肉不吃血(生命)」(创世记九章4节)。另一方面,也禁止「流人血」,其实就是不可谋杀的意思,这也是早在摩西律法以前就出现的命令(创世记九章5-6节)。
以后的摩西律法,就依循此规定,一方面在十诫中直接禁止「谋杀」,一方面在饮食规定中禁止吃喝动物的血与勒死的生物(没有放血)。但可以注意的是献祭时,却要用「血」来献。这样,意思就很明显,上帝要人尊重动物的生命,却表明「罪」是要生命来抵偿的。
简单的说在旧约中,血的禁忌有两方面:
血的用途,则与献祭有密切的相关。到了新约,献祭制度已经被耶稣基督完成了(希伯来书),不需要再以动物的血每年提醒人们:「我们得罪上帝的代价是『生命』」,因此用血献祭已经不再需要了。到这里都应该是大家的共识。保罗也多次在书信中提到我们不但可以吃各样的食物,甚至祭过偶像的食物(哥林多城市场上的肉都是祭过偶像的)都可以吃,只是不要去参加有「宗教内涵」的庙前吃拜拜。
所以,整个新约其实是给我们一个非常自由的环境,唯一有争论的地方,已经被提出来了那就是新约使徒行传十五章的「耶路撒冷会议决议」。以下我用比较长的篇幅来说明这部份的解释:
争论的起因是在使徒行传十五章1-5节,保罗在非犹太地区「安提阿」报告传福音事工,然后几个犹太人就来到该处,要求所有的基督徒都要「受割礼」(割包皮),并要守摩西律法(包含「禁吃血」等规条)才能得救。保罗和巴拿巴就持反对立场,用力的与他们辩论。结果就闹到耶路撒冷去,召开耶路撒冷大会来讨论这件事。
6-11节就说明了辩论内容,彼得出来帮保罗说话,保罗等人也说明不受割礼的人依然蒙上帝的恩典(这是犹太人很难接受的)。后来会议主席「雅各」就出来做总结,总结的话就是引起争论的19-20节。那我们来看看总结的内容:
雅各说:「不可为难外邦人」,只要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奸淫、勒死的牲畜、血」(原文没有「用血」,只不过说要禁戒「血」)。21节就提到了这样吩咐的背后原因,是因为「摩西的书已经在各城的会堂中传讲了」。
首先,古抄本对於20节有两种说法,西方经文和古教父的引文都少了「勒死的牲畜」,其他的抄本则有「勒死的牲畜」。这一字的有无,可以引起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是:「禁戒拜偶像、奸淫、杀人」,另一种是「禁戒拜偶像的食物、奸淫、勒死的动物、吃动物的血」。为什么呢?因为雅各既然说「不要为难外邦人」,绝对不会编出一堆新的法律来整外邦人,犹太人只是不能吃血而已,倒楣的外邦人连「用血」都不能了,这实在不合理。而如果有「勒死的牲畜」,那后面的血很可能就是「吃动物的血」,如果没有「勒死的牲畜」,那照一般对「血」的了解,很可能就是指「谋杀」。自然,我们由现代的圣经看来,似乎圣经学者还是以「有勒死的牲畜」来翻译,只是在经文鉴别学上,这一节经文算是有「异文」的经文,我们得要心里有数,虽然我们选择了一种说法,也千万不能忘记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
处理完了经文本身的问题,我们来看看雅各做这结论的动机:「因为摩西的书在各城的会堂里每安息日传讲」。这句经文很明显的告诉我们雅各不是要外加律法给外邦人遵守,而是顾虑到每个安息日在会堂领受摩西教训的犹太人或犹太基督徒。期望外邦基督徒可以不要跟犹太基督徒起冲突,在这些最明显的地方能够尊重犹太基督徒。这也可以解释保罗为什么在后面的书信明显的表明「祭偶像的东西不是不可吃」。因为这个会议决议,其实是为了释放非犹太人的基督徒得自由,而也尊重犹太的基督徒,而不是表明吃祭偶像的东西或吃血真的会得罪上帝,更不用说「用血」了。解释使徒行传这种历史书,本来就是要注意其中的记载是不是有「时代背景」,是不是放诸四海皆准。比对该段圣经的上下文与书信的记载之后,应该更能让你我了解背后的原因。
我们可以由旧约中的经文看出,「不吃血」、「不流人血」本来的意义是要「尊重生命」,也看得出使徒行传做这样决议的目标是希望「释放非犹太人的基督徒,尊重犹太人的习惯」。怎么会今天被当成一条法律, 甚至「残害生命」也在所不惜?本来是希望释放基督徒的,却被拿来表现自己比其他人虔诚,百分之一百的守住圣经的教训。本来是拿来希望双方和谐的,现在被拿来责备对方应该下地狱,这是怎么一回事的「以圣经为最高标准」?莫不是断章取义来表现自己的虔诚罢了。外邦基督徒收到耶路撒冷会议的报告,内心欢喜,我们收到「不可捐血」的论断,会有怎样的心态呢?
以下把所用到的关键经文列出来:
地名。音译为“亚革大马”,它位于耶路撒冷南。是用犹大出卖耶稣所得的钱买的一块田,人们叫它“亚革大马”,意思是“血田”。另一说法是:犹大感到了自己出卖无辜之人有罪,于是将所得的30块钱给了祭司和长老,当他们表示与自己 ......(共22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