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账号受限制不能充值?

最近在知乎上收到好几个类似问题的邀请,因为回复被判定重复还被删了回答。。。干脆把以前写的文章搬过来供参考。

这个春节,大部分人被宅在家里,传统行业遭受到了剧烈的冲击,尤其是餐饮、旅游这些在春节黄金档本来应该有突出表现的行业,更是迎来最冷寒冬。与此相对应的,游戏、直播、远程办公、短视频等在线行业,却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


如上图,根据36氪的报道,仅《王者荣耀》一款游戏春节期间日流水峰值达到20亿元,同比上升53.8%。此外,活跃度排名第二的飞行射击类游戏中的《和平精英》日流水峰值也超过了2亿。

同样的报道里面,手游用户的低龄化更是非常突出,尽管腾讯对于《王者荣耀》的小学生用户人数占比高并不认同,并且拿出了所谓的数据分析,但是现实中未成年人用父母的身份材料注册用户的情况大有人在,因此所谓的数据值得商榷。

春节后,随着各个行业逐步恢复返工,神兽们却迟迟没有开学的安排,并且原先校内外的线下课程也变成了在线,于是神兽们独自在家,并且可以自由掌握手机、Ipad的情况就出现了。

所以,最近在各个问答社区都看到了,下图出现的类似的问题。

老规矩,小编今天来跟大家捋一捋,神兽们偷偷充了值,能不能要求返还,如何成功要求返还的问题。

1、未成年人大额充值行为的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在游戏充值或者打赏的行为属性和效力,规定于《民法总则》(2017)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合同法》(1999)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画一下重点,关键词有以下几个: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总则》十七条到十九条的规定,法律上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见下图:

类型对应年龄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18周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8周岁

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什么时候可以主张无效?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又可以通过3种情况来分析下这个问题。

类型充值/打赏行为法律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未成年人生活所在城市的消费水平,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充值/打赏行为有效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充值/打赏行为有效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没有追认的充值/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张无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效

这里要多说一句,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没有追认的充值/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仅仅是可以主张无效,法院是否能够认定行为无效,这就要涉及民法里面的另一个概念:举证责任,咱们文章后面会说到。

同样是《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概念,大家就应该知道了,大部分情况下指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因此在父母可以行使监护人权利的时候,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不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打赏/充值行为无效的,即便是平时在一起生活。

多少金额可以认定是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应呢?

关于金额的认定目前,相关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认知情况来综合判断。另一个角度,从平台责任方面,国家新闻出版署在2019年11月印发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里面规定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2、未成年人大额充值行为无效的前提

虽然从法律上来讲,未成年人的大额充值行为,尤其是16周岁以下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主张无效,要求游戏公司或者直播平台退回,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很少有成功的案例,这是为什么呢?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交易中,所有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虚拟空间完成,双方当事人都无法面对面的确认对方的身份,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游戏公司都有未成年人防沉迷设置,未成年人往往为了规避这个规则,会采用其父母或者其他成年亲属的身份信息注册。也就是说,法定代理人是否有充足证据证明大额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做出的,就成为了此类案件的关键。根据《电子商务法》(2018)48条的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结合此类案件,也就是默认以成人身份信息注册的用户的充值/打赏行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要证明充值/打赏行为是由未成年人做出的,其法定代理人就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也就是前文所述的举证责任。哪些信息是可以用来做证明的呢?

虽然这种冒用成年人的身份证注册游戏的行为很难被识别,但是仍然可以通过用户设置的找回密码问题(比如妈妈的名字、学校班主任的名字等)内容,确定账号注册时的当事人身份;还有通过社交账号登录的,也可以通过核实社交账号的身份来佐证。如李花与王某、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2017)粤0113民初3284号一案中,未成年人王某用其母亲的支付宝账号,向自己的同学游戏账户前后转账了上百次、金额18万余元,根据常识判断,王某的母亲不可能和王某的同学有经济往来,更不会在为其在游戏中充值,因此法院判定这个行为并非王某母亲实施。

游戏的各个场景中,除了基于不同游戏类型的情节设定或其他虚拟世界的体验,也是和线下好友一起的重要的社交内容。在游戏中的好友列表、公会名称都可以作为定位真实用户身份的依据,除此之外还有用户游戏的时间是否和未成年人的作息匹配等。如许某、许某2等与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6)鲁1302民初13982号一案中,未成年人许某使用其母亲张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全民枪战的用户,2017年国庆期间许某先后使用张某的银行信息充值近百次,金额近10万元,法官通过审理认定,从在案证据来看,游戏币充值时间大多发生在201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学生放假期间,或其他时间的周五、六、日晚上,该段时间相对学生来说,学习时间相对宽松,也正是大多学生缓解紧张的学习生活,放松自己的时间。而仅在201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七天的时间内,充值次数达近百次,充值面额近10万元,与青少年无风险意识的心理特征相符,不可能系成年人所为。

每个游戏根据类型、主题、操作难易程度不同都有固定的用户群体,如王者荣耀建议适合的是12岁+、汤姆猫跑酷适合的是4岁+;男生更喜欢操作强、成就感突出的竞技类游戏,女生更喜欢画面精美的休闲游戏……通过不同的游戏类型也可以体现用户年龄、性别的差异。同样在上述许某、许某2等与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6)鲁1302民初13982号一案中,未成年人许某使用其母亲张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全民枪战的用户,2017年国庆期间许某先后使用张某的银行信息充值近百次,金额近10万元,法官通过审理认定,从在案证据来看结合涉案游戏的特征,该游戏对男性,尤其对青少年具有吸引力,玩家大多应为男性,因此判定该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许某所为。

了解了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大额充值行为的法律效力,分析了要承担的举证责任,在这里作者还是想提醒下广大家长以下三点:

一是不要允许未成年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户。目前游戏行业在主管行政机关的引导下,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未成年人的身份辨识,并且大部分游戏平台也会通过限制未成年人账号充值金额、游戏时长等方式,来防止未成年沉迷游戏。但是,保护未成年人不仅仅是游戏平台的责任,更是监护人的责任,千万不要因为孩子的要求,便同意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从而导致未成年人保护屏障的失效。

二是保护好个人交易信息。现在的熊孩子们,对于各个移动终端和应用程序的使用熟练度远超成年人想象,太多的案例中,都是因为熊孩子们偷偷关掉了父母支付账号的短信通知功能,从而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充值。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对的银行账号、支付密码、网银密码等信息的保护,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

三是发生大额充值行为,第一时间向充值平台或者游戏公司反馈。我们可以通过应用商店软件下载页面,或者官方网站找到沟通方式,和游戏公司表述事实情况和需求,尽量能够在双方的沟通过程中解决诉求,保护财产损失,如果这个环节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

这游戏最恶心的是系统局,别的我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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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最恶心 我不希望我被系统 也不希望系统别人 拿技术和阵容说话 被土豪阵容打垮无所谓 被平民阵容跑战术打赢了也无所谓 只要不是让那些低突球员上篮各种假球以及三分数值低的投得比我数值高的投得准就行 我几千万的1个球员还没对面100w的3分准 就尼玛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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