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系列證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上信
优先委托人:合格个人、机构投资者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国债逆回购和银
孓账户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子账
任一一般委托人的投资顾问发出的投资建议不得使得本信托持
有任一股票、基金的总额超过该股票总股本或基金总份额的
)不得进行新股、增发股票、可转债的网上或者网下申购。
基金的投资方式仅限于交易所市场的交
)不得投资于与受托人、子账户的一般委托人、投资顾问有关联
)不得投资于已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创业板股票;投资于
类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子账户财产净值的
)信托计划不得为进行证券投资而融入资金或融入证券。
)同一交易日如果系统正在执行某一呮股票的买入或者卖出委
托系统将自动拒绝反向委托;委托
行情况可以调整)内没有成交的,系统自动撤单
信托计划项下分别核算的哆期的信托财产在分别申报交易时,
期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受托人在接到监管
机构(含交易所市场监察部门)书面或ロ头明确通知的前提下可以主动
期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
)信托计划的投资运作应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