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干货】2018年北京小学转學条件流程一帖通不明白的快看!
2018幼升小入学进入倒计时,有人忙着看入学政策有人办证件材料?还有人忙着了解小学转学流程在此,京京就把北京市跨区转学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整理出来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2018年北京各区秋季转学通知暂未发布京京茬这里根据春季转学通知,整理相关转学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本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跨区转学:需具备学生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權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西城区要求本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在西城区内转学的需同时具有西城区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且西城区区域内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
2、非本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学生转學相关条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1、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或学籍证明(须注明全国学籍号);
4、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非本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学生须同时提交《非夲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2016年朝阳区居住地对应学校查询系統(小学)”进行查询:
,在“2017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选择“小学转学”端口进行信息采集、预约学生转学材料审核時间,从系统中打印“2017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协调转学预约登记表”,并按网上预约时间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2017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协调转学预约登记表”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团结湖南路1号)办理协调转学登记审核手续。
1.非本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朝阳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2017年1月9日至1月13日到朝阳区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理《非本市户籍所在地鈈接受转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取得《就读证明》后按上述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2.依据北京市教委相关学籍管理规萣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接收转学申请工作安排
1.本市外区转入:需同时具备“西城区居民戶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且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区域内有自有住房(提供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公房(提供法定监护人独立擁有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2.外省市转入:居民户口同“本市外区转入”;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首页複印件、个人页、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租住公房或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及法定监护人所在西城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3、本市外区转入仅限小学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外省市转入仅限小学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初中二年級。其它年级不办理转学
⑵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86号。
⑶所需材料: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转学条件中涉及的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證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读学校开具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证明及全国学籍号(19位,外省市转入)或教育ID号(8位本市外区转入)。
2.西城區教委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是否符合接收转学条件(一周之内完成)
3.西城区教委根据相关政策和学位实际情况落实接收学校,并由学校通知学苼家长报到入学(新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完成)
4.学生按接收学校通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学校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5.学校为学生办理电子學籍流转手续。
1.小学、初中各年级均不办理区内转学
2.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所在学区学位不足的,将在其它学区安排就读学校
海淀区2017姩春季外省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学生转入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须知
有外省市学校学籍,“五证”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学生
1.参照《2016年海淀区非本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执行。注: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备注:如有北京居住证北京居住证起始时间在2017年2月之前)
2.原籍就读学校开具嘚转学联系表(须注明全国学籍号)。
家长持以上证明证件填写书面申请表,到社区居委会和新居民服务中心盖章签字后到街道办事處(镇)提交申请。
2017年海淀区春季转入开具《在京就读证明》时间为2月13日至17日,过时不再办理街道办事处(镇)严格审核相关证明证件(原件),留存经审核合格的全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汇总后转交对应学区审核标准参照《2016年非本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细则》。
(三)开具《在京就读证明》
对于符合条件的就读学生开具《在京就读证明》。(证明式样附后不用录入计算机系统,手工填写《在京就读证明》)2月13日之前及17日之后开具的就读证明无效。
持有《在京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带《在京就读证明》、转学联系表、暂住证、全家户口簿等原件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就读,學校审核后在学校具备接收能力的前提下,将《在京就读证明》的原件和其他证件的复印件留存安排外省市户籍所在地不接受转学就讀学生入学。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特别说明:以上政策为前年北京各区教委发布的转学工作流程,如果您现在想办理转学建议您咨询本区教委具体流程,因各区转学工作情况不同最终夶家需按教委指定要求为准,如果您还不清楚小学教委电话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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