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凭购房合同贷款取过一次,后续还能凭贷款合同再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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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无论该套住房是否付清购房款,均可在购房合同贷款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錄;在2010年3月8日后未用其他房产办理过提取且一年内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在2010年3月8日后,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1)购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房屋类型不含存量住房、异地住房;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同一套住房在提取满三年後可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该套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无论是否付清购房款的,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上;

  (4)已办理个囚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视同已全额付清购房款一旦办理本项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还商贷提取、偿还组合贷款商贷提取业务;

  (5)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购房协议)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夫妻一方与他人联名不能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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