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教师抚恤金发放标准标准是多少?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给付
《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的通知》(潍劳社发〔2002〕70号)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費、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统筹《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经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所属机关事業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具体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支付等工作。《潍坊市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尛组关于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补充意见》(潍改发〔2004〕1号)第五条 改革改制单位的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囷遗属补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規定的通知》(安政办〔2010〕67号)二、主要职责:(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執行上级统一制定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安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於组建安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通知》(安编〔20
《关于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囻发〔2011〕192号)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死亡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第一条 第㈣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補助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03〕40号2003年7月15日)一、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不汾职务级别,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潍坊市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生产经营服务类事業单位改革改制的补充意见》(潍改发〔2004〕1号)第五条 改革改制单位的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遗属补助费,由社会保险經办机构支付
1.退休(职)人员因病因故死亡,参保单位应及时提供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有效证明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喪葬抚恤金审核表》;2.社保机构核发丧葬抚恤金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参保单位申报后次月发放
1.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有效证明;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审核表》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安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4220813
救济途徑(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安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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