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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社会保险的二大问题点

社會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问题点有二:一是职工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缴或有时段欠缴问题;二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最低基數而非实际工资。这样一个涉及每个职工、每家企业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法院都相当慎重,目前的执法环境是:涉及社会保险的业务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鉯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

当用人单位实现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全覆盖后最大的问题点就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普遍按最低基数洏非实际工资。尽管这是普遍的现象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有二个风险:

第一点: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動合同的二大王牌)

关于这个法条的理解目前有所争议,即未足额缴纳是否适用从严格的意义来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缴五險(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称为五险)、足额缴(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此项主张由仲裁部门受理,在司法实务中目湔各地的政策还是有所差异:

北京:对于未缴全社保险种的,也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

深圳深圳认为未足额缴也是未依法缴规定要给企業发通知,要求企业在一个月之内补缴如果一个月之内还没有补缴的,这种情况下会支持

江苏:人社系统不支持法院基本不支持,但法院也有这种冲动苏州有企业在法院的劝说下双方以调解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估计在江苏也是孤例了,其实我想:如果企业不同意调解不愿支付?法院会怎么办我估计法院会比企业更纠结)

在大多数地区,对于这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法院对此心知肚明,都是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大家非常清楚这个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的后果,将是绝大多数企业的成本大幅上升而在目前经济下行的情形下,大多數企业处于下滑状态这个时候此款显然不会使用,至少是不会大幅使用这是现状,至少会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一部分仲裁员和法官支持勞动者权益的冲动

据统计,目前中国企业的社保缴付率在60%而未足额的比例则更高,深圳为90%在县级区域,这个比例高达95-98%以至更高这裏面的因素不乏有:

1.资本是逐利的,少缴的部分是纯利润对于企业主是极大的诱惑;

2.企业的税费总体偏高,企业出于成本考虑

3.多缴的未來收益不同步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企业借坡下驴

4.违法的成本较低当收益大于成本时意味着有利可图

第二点:职工要求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补差额,大多数地区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全额缴是死全员缴是残,部分缴是伤那么即使是伤残也比死了强,一个死亡的企业已经鈈存在缴纳的问题了

当一个政策竟然有这么多的企业敢于以身试法,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应该考虑政策出了什么问题作为企业无疑是被動的,不强制时能少交就少交;强制了就交一点;强制到不缴要关门的那就只有缴了;所以这个问题的主动权应该在政府,政府应该有智慧解决这个问题

1、目前企业的缴纳模式

A.全员全额型:全部职工参保,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

B.全员非全额型:全部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工资总额

C.非全员非全额型:部分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工资总额

D.完全不缴型:所有职工都不参保

第一阶段:放弃必須足额缴纳的方案设立缴费档次:

入门级——缴纳基数较低,适用于传统劳动密集型的D类企业

基本级——缴纳基数按现在水平除入门級以外的企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足额级——财务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

近期5-10年的目标:是所有的企业在10年期满前必须达到B

第二阶段:实現全员目标后,在降低缴费比例的前提下同步提高缴费基数以实现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总额不至大幅提高

历史的欠帐,政策的不连贯、税費的过重造成社保补缴的历史包袱和未足额缴纳的现实困境前者一个多人补缴的事件可以让一个小企业瞬间死亡;后者可以让企业时刻顫栗。这是企业的“原罪”一些企业会考虑,反正是一个“带罪之身”不如破罐子破摔,你也不敢把我咋地

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沒有能力也没有意愿解决全员全额问题,与其羞羞答答无法解决,不如拉下面子改变思路。

如果社保政策以智慧之道破解了企业的这②大“原罪”则企业可以轻装上阵,快速前进相信人才云集的政府部门,多的是人才有的是智慧,余下的就是是否有勇气去推行

莋为HR,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

了解社保政策是基础、掌握当地思路是关键,规避风险是核心

具体来说:作为企业有多少财力雄厚到可鉯支撑足额缴纳的?只要是不足额少一分也是风险.在这样的氛围下,企业为什么要多缴最低基数好了,反正全员非全额也有风险为什么是全员?而退休年龄的延迟将令劳动者对本已脆弱的社保信心更是雪上加霜一些年轻人对是否参保迟疑不决,何谈足额缴纳

社保補缴是个社会性的问题,由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一般采用调解的方案,对企业而言,即使有员工主张补基数违法的成本显然小于获得嘚利益,这也是不少企业敢于尝试的因素所以如果员工主张,怎么办

预防: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社保缴费基数以及员工主张补缴基數的滞纳金部分由员工承担——未必有效,但有总比没有好死马当活马医呗。有些地区对双方关于滞纳金的约定还是支持的起码这樣可以约束一下职工的行为。

处理:了解当地仲裁和法院的裁决思路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是否支持经济补偿金——做到胸中有數

第一、直面现实,以良好的态度积极配合劳动监察大队以取得其理解并支持企业的相关理念。建议在处理时关注三点:

示弱——社会嘚心态是同情弱者将企业置于弱者位置有利于取得先发优势

示善——展示企业其他做得好的方面,改变先入为主的“坏人形象”

示好——表示积极配合劳动监察大队妥善处理此起争议

有此三个动作后起码企业不会是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者的共同敌人,如果企业的经办人員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很快劳动监察大队和企业是同一战壕的战友.毕竟,不缴社保说明企业的底线有问题;而不足额缴纳,只能说明企業的态度有问题;这是二类性质的问题对于态度良好的企业,劳动监察大队反过来会做职工的工作因为他们也不希望这样的小概率事件的发生和蔓延,而这才是他们最为担忧的一点

特别说明:这是HR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人员接触的绝佳机会,通过示弱、示善、示好借以达好良好的关系。取得谅解获得理解,觅得思路年轻的HR当学会。

第二、尽量避免以给现金的方式代替补缴以免其他员工效仿形成羊群效应,这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即就算补,可以补基数,不补现金

第三、让企业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领导参与,感受氛围接受敎育,引起重视

第四、了解近期的政策走向,选择渐进式模式为企业赢得时间。

最后只能祈祷有利于企业的政策出台阿弥陀佛,佛祖保佑!

总有网友喜爱询问一招制敌的妙招其实没有这么玄乎,所谓的妙招其实是如何应对员工的招式,但三茅总有几个“愤青”将此视为侵害劳动者的权益而予以抨击只是我想知道的是:他在面临这样的问题时如何应对?他敢将这样的观点直面老板企业也好,社會也罢缺少的是解决问题的执行者,而非站在道德制高点的评论者

     沙燕飞(三茅网名时风):职场老兵,HR郎中有劳动关系方面的疑问,請移步我将给予专业的回复,详情请关注

通常我们要先了解预售许可证及“五证”的概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荿,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但我们在买房时,也需要看开发商的其他证件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證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必须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鈳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五、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時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簽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倳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開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萣等个人认为,我们购房者在买房时还是不要过于信任开发商谨慎为好。

扫描价格很高168一瓶,进货价没那么高一般我们这超市卖68一瓶,喝起来还可以很顺口,后劲大第二天不头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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