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投贷联动试点银行的辅助模式是(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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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润物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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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金融】玩法儿: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及政策解读【金融】玩法儿: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及政策解读中国CRO俱乐部百家号一、投贷联动概述(一)定义1.一般化定义:投贷联动是“信贷投放”与“股权融资”相结合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中,信贷投放主要由商业银行来完成,股权融资的主体则根据不同的投贷联动运作模式会有不同,常见的有外部风险投资机构(VC/PE)、商业银行集团内部具备投资资格的子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等。2、政策定义:2016 年4 月21 日,银监会、科技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将投贷联动的定义界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即试点机构在境内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活动,而机构业务部门则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该定义是相对狭义上的定义,仅仅是投贷联动运作模式中的一种。(二)业务起因1.从融资方来看: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万众创新成为政府支持产业升级的方向,大量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兴起,融资需求旺盛。但由于初创期科创型企业往往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征,缺乏抵押资产,较难获得银行贷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而投贷联动的推进,有助于放松银行的风险容忍度,提升银行参与初创科创企业融资的热情,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融资满足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长期资金,而且通过贷款解决了日常营运资金的缺口,可以缓解初创型企业融资压力。2.从银行角度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使得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盈利空间被逐渐压缩,商业银行有转型发展和谋求更高投资收益的内生动力,投贷联动为商业银行涉足股权投资提供了可能,有助于推动银行业向混业经营、全能型银行转变,丰富收入来源,获取更多的综合收益。二、业务模式介绍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只能通过第三方载体完成对企业股权投资的过程,按照第三方载体的不同,可以将投贷联动分为三种业务模式。一是“银行+VC/PE”模式,二是“银行+子公司”模式,三是“银行+其他机构”模式。(一)“银行+VC/PE”模式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初期,主要是以投贷联动模式为主,即银行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与部分股权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跟踪和适度介入合作机构推荐的企业,建立与股权投资机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已投资进入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支持,同时锁定被投资企业包括顾问服务、未来配套业务及资金结算等全面业务,实现股权与债权的结合。在上述投贷联动的基础上,银行为了分享股权投资背景下债权介入带来的超额回报,与合作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一种选择权(期权),即在贷款协议签订时,约定可以把贷款作价转换为对应比例的股权期权,当融资企业通过IPO、股权转让、或者被并购等方式实现股权溢价后,可由风险投资机构抛售所持的这部分股权,将收益分给银行,从而实现收益共享和分成。通过这样的方式,银行一方面规避了监管的限制但又同时分享了企业的股权回报,另一方面通过与创投机构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风险缓释的作用,相比于银行,创投机构在对于创业阶段企业的筛选上具有更强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获得融资企业的质量。“银行+VC/PE”模式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的主流模式,目前,民生银行的“投贷通”、兴业银行的“投联贷”、浦发银行的“投贷宝”、江苏银行的“投融贷”、北京银行的“投贷联动合作联盟”等产品均采用上述两种模式与风险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二)“银行+子公司”模式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多数已通过参控子公司模式建立了股权类投资机构,但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进行股权类投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股权类直接投资机构绝大多数都设在境外。上市银行中具有股权投资资质的子公司设立情况如下表: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后,向其推荐优质客户开展股权投资,根据客户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相应贷款和其他服务产品支持,提升本行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子公司属于银行集团内部机构,决策链条缩短,沟通成本降低,集团化综合经营优势明显。运作模式如下图:(三)银行+其他机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与其他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LP)/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再凭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对外进行股权类投资,最终实现投贷联动。其中,商业银行以信贷资金或理财资金持有基金/资管计划的优先级份额,其他机构作为管理人,持有基金/资管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三、最新政策解读按照正常的逻辑,应该是先解读政策,再在政策指引下,分析业务模式和案例,但由于中国的投贷联动业务政策滞后于各机构试水投贷联动的时间,且政策对投贷联动的界定仅为狭义上的投贷联动,仅包括上文业务模式分析中“银行+子公司”模式,故将政策解读放到最后,方便各位读者朋友理解。这里所说的政策,主要是指银监会、科技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于日联合出台《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通过前文案例分析可知,在该意见发布之前,我国银行业已经开始实践投贷联动业务了,但因缺乏政策指引,属于没人管的野孩子,业务模式各异,风险隐患较大。该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投贷联动获监管首肯,有了规矩可循,规范持续发展可期。《指导意见》对投贷联动试点作出了较为详尽的安排,由投资功能子公司与银行协作,以“股权+债权”的行为持续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通过建立“防火墙”实现与银行母公司的风险隔离,并由银行与投资子公司、政府补偿基金、担保公司等共同分担科创企业贷款风险,银行参与投贷联动试点的风险可控。主要内容如下:(一)对投贷联动进行界定: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二)明确第一批试点地区: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明确第一批试点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全国性银行可根据其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在上述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浦发硅谷银行可在现有机构和业务范围内开展试点;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可在设有机构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四)明确试点银行组织架构:一是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试点机构在境内已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试点机构未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经申请和依法批准后,允许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二是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试点机构可按照《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59号)规定,设立服务科创企业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除发放贷款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可以向科创企业提供包括结算、财务顾问、外汇等在内的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试点机构也可以新设或改造部分 分(支)行,作为从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五)明确风险控制机制:由于初创型企业的高风险特征,监管层在投贷联动业务风险控制上也做了详细的安排,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3个方面:1)机制隔离:《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即通过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投股权和内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投信贷的模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首先从组织架构上形成了股权与债权风险的隔离;2)资金隔离:《指导意见》明确股权投资资金必须自有资金,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比例不超过子公司自有资金的10%,面向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应当与其他投资业务隔离;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与银行母公司实行机构隔离、资金隔离。信贷投放的资金来源必须为表内资金,不得使用理财资金、代理资金等方式进行参与,避免了业务风险的外溢;3)风险缓释:《指导意见》同时提出银行可以寻求与地方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企业合作的方式来开展,从而分散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六)规定试点机构设立的投资功能子公司与银行科创企业信贷账务最终纳入银行集团并表管理,但未明确投资子公司投资的股权的风险权重。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一)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二)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三)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其它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1250%”的规定,若投贷联动过程中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管理的子公司所投股权的风险权重按照1250%或400%计算,将占用试点银行较多资本,影响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发布后,银监会于日牵头召开了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启动会,会议部署了第一批试点具体工作,标志着投贷联动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随即,各试点机构纷纷制定投贷联动试点实施方案,并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着手投贷联动机制建设和业务开展,如:上海银行成立上银投资公司专做股权投资,成立特色支行专做贷款。上海华润银行成立创业投资子公司和科创金融事业部分别负责投资和贷款。建设银行在苏州成立投贷联动金融中心,由苏州分行负责运营,并与广东粤科在东莞联合设立建粤科技股权收购基金,推出科创企业“投贷联”产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将有更多银行的的实施方案落地,更多的投贷联动产品被推出,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中国CRO俱乐部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汇集行业大咖,分享干货,交流思想。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投贷联动的七大业务模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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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的七大业务模式解析
投贷联动的七大业务模式解析
投贷联动业务的实质是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有效覆盖企业现在与未来的投资风险,其核心就是以企业高成长所带来的投资收益补偿银行债务性融资所承担的风险。
  投贷联动业务的实质是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有效覆盖企业现在与未来的投资风险,其核心就是以企业高成长所带来的投资收益补偿银行债务性融资所承担的风险。通过这一创新产品设计,投贷联动可同时满足成长型创新客户与商业银行双边激励相容约束。
  在传统信贷业务中,成长型创新企业与商业银行的投融资目标与约束存在较为严重的不相容现象。这一现象造成了我国成长型创新企业长期面临融资困难的局面,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创新企业的发展。 &》》》推荐阅读:
  投贷联动业务创造性地将债务融资与股权投资相结合,解决了这一激励不相容问题:
  (1)从融资企业角度看,能够通过企业未来成长带来的股权增值为企业获取当期融资,满足了企业在成长期的资金需求。
  (2)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通过股权投资未来的预期收益,对债务性融资进行了风险补偿,拓展了其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有效边界,提高了对于成长类客户的金融服务能力,当然,从单笔业务来看股权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若从银行从事该项业务的总体来看则具有预期价值。
  (3)从产品协同性来看,一方面股权投资为债务融资提供了风险补偿,另一方面债务融资通过对企业经营的财务支持,间接提升企业的股权投资价值,二者产生了很好的协同效果。
  (4)从政府角度来看,投贷联动业务跨越了商业银行与成长型创新企业的鸿沟,成为政府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重要选择。
  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主要模式
  投贷联动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尚属创新业务,从开展试点的商业银行情况来看,业务模式并不拘泥,为业务的顺利开展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从目前开展情况来看,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大概有如下其中模式:
  模式一:与直属子公司或创投基金协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受限于《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目前只有个别银行通过监管特批,获得了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协同开展相关业务。
  模式二:与同集团内具有股权投资资质公司协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在综合化经营的大趋势下,商业银行可通过集团下设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在集团内部实现投贷联动。这种模式能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缩短决策链条,降低沟通成本。同时这种模式能够在集团内部对股权投资、信贷融资的不同风险偏好进行较好的协调,有利于整体把控项目风险。
  模式三:与境外子公司协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包括国有和股份制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均已在海外成立了具有股权投资资质的子公司,通过与境外子公司协同或由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成立股权投资机构,商业银行同样可以发挥集团优势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模式四:指定外部机构代理股权投资或行使认股权。通过与行外股权投资机构形成相对固定的业务合作协议,商业银行可指定其担当投贷联动中股权投资业务的代理方,在相关法律规定尚未放开时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结构安排。
  模式五:与外部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如由风险投资机构向银行推荐其投资的项目,再由银行择优选择一些风险可控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同时,外部投资机构或企业股东可为银行提供保证担保。通过与外部机构合作,可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内的比较优势。一方面,商业银行凭借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为合作机构筛选推荐优质企业,并为合作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和托管在内的综合服务;另一方面,外部专业的股权合作机构可对企业进行更加专业的价值评估和股权投资决策。
  模式六:成立合资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国内有部分银行尝试与国外专长于投贷联动的银行如美国硅谷银行等合资设立机构,以投贷联动的方式集中于服务科技类创新企业,其股权投资由关联的股权投资机构负责开展。通过此类合作模式,我国可在一定程度上吸取国外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运作经验。
  模式七:直接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融资等顾问服务。商业银行可探索直接为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提供信贷支持、理财资金投资或直接作为共同管理人协助募集资金,由其选择优质项目进行投资,使得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资金直接开展联动投资。工商银行投行部早在2009年即在国内创新推出了&PE主理银行服务产品&,通过向与工行签约合作的私募股权集合投资工具管理机构提供的包括推荐投资人与股权投资项目、协助开展项目投后及投资退出管理等顾问服务,再配以其他商行服务,为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业务经验和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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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2015年也有部分银行曾尝试通过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来直接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但因种种原因尚未有实质性案例。
  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试点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各有优劣。具有股权投资牌照的,投带联动业务开展灵活度,风险隔离较好,优势明显,但尚需监管部门的支持与推动;通过集团内或境外子公司联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能够更好地发挥各业务模块的协同性,相对灵活地开展业务,但同时内部股权投资与债务融资部门之前容易相互影响,需要更加严格的内控措施;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能够以更市场化手段处理股权投资,可以显著提高商业银行业务水平,缺点在于商业银行对项目把控和风险控制有所下降;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目前尚面临较强的政策不确定性。此外,还缺乏针对银行存量贷款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探索。
  对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思考与建议
  今年以来,投贷联动越来越受到关注,频繁出现在各级政府文件与讲话中,预期投贷联动业务的试点方案将于今年在监管部门支持下正式推出。为保障投贷联动业务的顺利有序开展,我们认为政府和商业银行应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投贷联动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尚属新业务,业务开展流程与风险特征尚在摸索阶段。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工作,由监管部门牵头,有序推动业务开展。相关部门要提前明确业务的监管要求与实施细则,牵头推动试点及协调相关政策,规范投贷联动业务的行业准入与企业准入标准等。同时各级政府要明确投贷联动业务的推广扶持政策,对开展投贷联动的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投资风险缓释措施或贷款损失风险补偿,例如由政府协调安排融资担保、保险机构信用保证保险等。
  二是,探索模式创新。商业银行已初步探索多种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应在总结前述探索和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业务模式创新。在现阶段,商业银行可优先通过与同集团股权投资公司,特别是以直接成立风险投资子公司或基金的方式来重点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以便于在系统内更好地协调业务开展,控制总体风险。同时,为更好地发挥专业创投机构的人才优势和机制优势,可鼓励商业银行适时与专业创投机构在投贷联动领域开展更深入的业务合作,探索有效的外部合作模式。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投贷联动业务并不能改变商业银行贷款的本质属性与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的过程中,要选择优质创新型企业开展业务合作;要对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投比重与投资杠杆要有约束,要特别注意集中度风险防控,分散行业风险、区域风险、创新风险;要在银行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股权投资协同配合,避免以投贷联动之名,由银行贷款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
  四是,明确业务发展与考核规划。商业银行要根据监管要求制定相应的业务发展规划。明确本行对拟开展该业务的创新行业类别,并在企业授信、行业限额等方面制定针对性政策。制定业务指引,指导业务开展过程中如何与政府及其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风险较大,又大多属于轻资产型,没有可供抵押的实物资产,一旦创新失败,投资可能面临损失。因此对于投贷联动业务的考核,应改变评价单信贷业务的逐笔考核模式,而将股权投资业务收益与贷款业务收益整体进行打包评价,并制定合理与可行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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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贷联动概述   “投贷联动”是指风险投资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以信息、渠道、产品和客户分享为目的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对标的企业进行“股权+债权”的联动投资服务模式。被投资企业通常为创业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投贷联动”的模式有多种,不同模式下的投贷联动含义也有所区别。   投贷联动机制的产生,从大环境上分析有三点原因:(1)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使得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盈利空间被严重压缩,商业银行有转型发展和谋求更高投资收益的内生动力。(2)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截至目前,商业银行并没有股权投资的牌照。(3)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国家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量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兴起,融资需求旺盛。但是,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往往呈现出 “轻资产、高风险”的特征,融资困难重重。   我国科技类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具体原因主要在于:(1)传统银行授信业务偏好低风险类大客户;(2)如果不断从风投机构进行股权融资会给企业带来股权过快稀释的问题;(3)银行集中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却缺乏投资研判能力;(4)风投机构有专业知识和投资评估能力,但是获客渠道狭窄,也缺少对客户提供其他综合金融服务。   基于以上背景分析,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便可以优势互补,利益共赢,投贷联动应用而生。(1)商业银行凭借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为风险投资机构筛选推荐优质企业,并为企业提供包括财务顾问和托管在内的综合服务;(2)商业银行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在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的基础上,以“股权+债权”模式对企业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此模式下,商业银行依托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投资能力,能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客户服务能力,获得新的业务机会。   投贷联动运行模式   目前,投贷联动已经出现了三种运行模式,分别是商业银行与外部风投机构合作模式、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商业银行与其他机构组建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商业银行与外部风投机构合作模式
  当前国内银行较为普遍采用此种模式。根据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的程度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类:   投贷联盟。实际上是“股权投资+贷款”的联动模式,即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信贷管理理念及行业投向、取向等因素,筛选并与主要股权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跟踪和适度介入合作范围内机构推荐的企业,建立与股权投资机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已投资进入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支持,并同时锁定被投资企业包括顾问服务、未来配套业务及资金结算等全面业务,实现股权与债权的结合。   选择权贷款。银行在上述投贷联动基础上,为分享股权投资背景下债权介入带来的超额回报,而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的一种更为深入的创新型合作模式。选择权贷款具体为“贷款+选择权”,是指银行在对企业提供传统授信基础上,又与合作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选择权。即在贷款协议签订时,约定可以把贷款作价转换为对应比例的股权期权,当企业客户通过IPO、股权转让、或者被并购等方式实现了股权溢价后,可由风险投资机构抛售所持的这部分股权,从而实现收益共享和分成。   商业银行参控股权投资子公司模式。在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多数已通过参控子公司模式建立了股权类投资机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进行股权类投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股权类直接投资机构绝大多数都设在境外。   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直接投资机构后,再由该直投机构在境内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最后在集团内部就能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贷联动。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向本行集团境外子公司在国内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优质客户开展股权投资,根据客户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相应产品支持,提升本行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在这种模式下,决策链条缩短,沟通成本降低,集团化综合经营优势显现,但集团内部需建立更为严格的风险隔离与防控机制。   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的银行只有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一家,它通过旗下子公司国开金融实现投贷联动。   商业银行与其他机构组建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与其他机构或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再凭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对外进行股权类投资,最终实现投贷联动。2015年6月,我国对商业银行暂时放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但是开放仅半年就出于违背《商业银行法》的原因又被监管机构撤回。
  投贷联动案例分析   国际案例   美国:硅谷银行   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简称SVB)成立于1983年,1987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目前已发展成为金融集团架构,包括SVB硅谷银行、SVB分析、SVB资本、SVB环球、SVB私人客户服务公司、硅银证券公司、硅银资产管理公司等。SVB专门为高科技、生命科学、风险投资以及高端葡萄酒行业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目前,SVB对创新型高科技企业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方式可以细分为债权直投和股权直投两种模式。   债权投资是直接向处于创业初期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硅谷银行在进行贷款服务时主要有三个特点:(1)其贷款业务对象大部分只针对获得过风险投资的企业进。在美国过半获得过风险投资的企业都获得过SVB的贷款;(2)由于其贷款对象是高风险的创新型企业,作为风险的代价,其贷款利率比一般的贷款利率要高2%~5%;(3)其贷款业务一般会发生在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初期,企业一旦从成长期进入成熟期后,SVB便会从这家企业中退出,再选择其他的贷款服务对象。目前硅谷银行的退出机制主要有两种,对于公开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后将其股权抛售;对于没有上市的公司,将从标的企业的融资或盈利所得中补偿后退出。股权直投是SVB采用入股的形式直接投资于其看好的创新型高科技公司,SVB股权投资的对象也都是获得过风险投资的创新型企业,其股权投资一般与风投机构的风投资金同时入股。   间接投资方式是硅谷银行通过将资金投入给风险投资机构,再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对创新型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的模式,期间硅谷银行和被投资企业并不发生直接联系。硅谷银行目前是59家风险投资机构的股东。同时,其商业贷款业务对象除了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外,另一个主要客户群体就是各类风投机构。
  从硅谷银行的过去三年的市盈率与市净率统计情况看,该公司的股价弹性整体好于银行业平均水平。从表1我们也看到当前(统计时间:)公司市盈率与市净率分别为13.09倍和1.41倍,显著大于美股银行业均值。   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   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Business Growth Fund,BGF)于2011年4月成立,由英国银行家协会和汇丰银行等主要银行发起设立,其整合了包括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社会团体及个人投资者等多方资源,旨在为中小型公司提供股权投资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帮助英国恢复经济发展。BGF通过专业化信息网站接受投资申请并运行投资流程,为高成长企业提供200万~1000万英镑不等的投资资金。当被投资项目进入盈利周期后就要派发股息。目前这些收入已经足够支付BGF日常运作了。截至2015年8月,BGF已经向超过100家公司投资了逾5亿英镑,成为英国最活跃的成长资本投资机构。   从BGF的组织架构来看,BGF的运作独立于控股股东,在全英共建立了8个办公室,雇佣了100多名员工,其中超过半数为专业的投资专家。BGF的董事会负责监督机构整体的策略和董事(包括银行股东代表、独立董事、首席执行官以及财务总监),机构设有风险、审计、薪酬和投资委员会。   从项目来源来看,BGF投资项目很大一部分来自银行的介绍,也有一部分通过投资顾问、会计师和律师的介绍,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直接找到BGF来寻求投资。   从投资模式来讲,BGF投资的宗旨是只投少数股权(约占普通股的10%~40%)。被投资公司仍由公司管理层把控,但是一些决策(如分红、并购和重要投资等)需要请BGF批准后方可实施。BGF对出售其投资也不设定任何时间表,重要的是BGF会“追加”投资,如有需要,将对成功的企业进行更多的资金投入。被投资公司在扩大业务的同时也常常需要加强管理层的业务能力。BGF会任命一个独立董事为公司提供建议,但也会推荐合适人选担任公司要职,特别是董事局主席、财务、销售和运营方面的职位。BGF还建立了强大的人才网络,帮助被投资公司选择最佳的独立董事。   从基金的监管来讲,BGF的规模效应和多元化投资组合使得英国金融监管局对这一基金给与了特殊处理--将其投资纳入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而非直接扣除资本,并根据投资组合的规模和分散程度将风险权重系数定为190%~370%之间。允许银行利用杠杆工具投资BGF的项目。   国内案例   浦发硅谷银行:试水中国版投贷联动   2012年浦发硅谷银行获银监会批准成立,是1997年以来首家获准成立的合资银行,由上海浦发银行和美国硅谷银行各持股50%。浦发银行半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上半年,浦发硅谷银行总资产规模3.16亿美元,营业收入660万美元,净利润64.5万美元。公司存款余额14609万美元,较2014年年底增长31%;贷款余额为9553万美元,较2014年年底增长17%。   在其2015年5月之前,该银行对国内高科技企业进行扶持主要通过“硅谷动力贷”产品。“硅谷动力贷”作为浦发硅谷银行与杨浦区合作的科技金融试点项目之一,采取“债权先行,股权跟进”方式,旨在为杨浦区内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和投融资咨询服务。鉴于浦发硅谷银行当时尚不能从事人民币贷款业务,“硅谷动力贷”由杨浦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各业务参与方并负责推荐借款企业;浦发硅谷银行为融资企业提供投融资咨询,通过其股东合作方浦发银行为业务平台发放人民币优惠利率贷款并承担15%“敞口”,由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公司进行85%的余额担保,而浦发硅谷银行的另一股东硅谷银行所投资的浙江中新力合融资担保公司进行50%再担保。“硅谷动力贷”充分发挥“硅谷银行模式”投贷联动的业务特点,还为轻资产的优质高科技企业引入了同其自身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长期战略价值投资人。首批进入“硅谷动力贷”的两家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天跃科技和四方锅炉,不仅分别得到了浦发银行给予基准利率下浮8%的1500万元和800万元的两年期贷款支持,还先后获得了硅谷银行旗下盛维资本所管理的杨浦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邦明资本1600万元和1250万元的股权投资,并陆续成功登陆了全国“新三板”市场和上海股权交易中心。   2015年5月,浦发硅谷银行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复,获准其为客户提供人民币银行产品及服务。随着人民币业务启动,浦发硅谷银行的专业银行产品线更为完整。人民币业务落地后也在硅谷银行与浦发硅谷银行之间形成客户转化。对于硅谷银行在美国的企业客户如果有人民币需求,浦发硅谷银行可以实现对部分企业的境外授信转换为人民币授信。   招商银行:“千鹰展翼”助飞投贷联动   为重点培育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招商银行在2010年6月率先推出了“千鹰展翼”计划。该计划的模式为招商银行为企业提供创新的债权融资方案,并通过与PE和券商合作为创新型成长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服务,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能获取不菲的收入,包括募资服务费、托管费等。“千鹰展翼”计划中就包含了“投融通”、“股权管家服务”等产品。其中,“投融通”能实现企业股权投资资金的提前进入和无缝转换;“股权管家服务”是借助招行建立的合作平台,企业引入股权融资的服务。这些产品,构成了银行与投资机构“投贷联动”的利益关系。招行现在通过“千鹰展翼”服务客户的,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公司信贷业务范围。比如,公司部负责PE等风险投资机构推荐;投行部负责提供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的角色;国际部负责跨境金融产品设计;私人银行部为企业提供员工激励和财富管理方面的服务等等。   招商银行另一种投贷联动模式是借助境外投资子公司,进行直投业务,并与境内银行各个分支机构进行业务联动。以招商银行与SLARZOOM光伏亿家的战略合作为例,通过SOLARZOOM的资质审核之后,可以获得招商银行五年期的无抵押贷款(单个项目的贷款额度为50万~3000万元)。同时招商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获得SLARZOOM光伏亿家一定比例股权,该企业亦可通过上述股权质押再次获得额外贷款。   兴业银行: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全覆盖   随着“新三板”市场快速扩容,兴业银行紧贴客户金融需求,开拓创新,于2015年8月正式推出旨在服务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系列产品“三板通”。该系列产品包括三板贷、三板股权质押融资、投联贷、投贷通等四大类产品,具有“产品体系完整、服务流程全面,信用免担保、审批效率高,股债联动、投融结合”等特点。   其中,“投联贷”业务是指兴业银行针对已引入与兴业银行有合作关系的股权投资机构的中小企业,在综合考虑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和中小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灵活应用信用、股权质押、股权投资机构保证或股权投资机构回购股权等担保方式,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贷款金额最高可达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的50%,且不超过3000万元。   另外,兴业银行还将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创业企业的孵化阶段,推出“创业贷”重点支持创业期小微企业孵化发展。在小微企业孵化成长后,重拳打造“芝麻开花”中小企业成长上市计划,进一步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围绕“资本导航、引入资本和对接资本市场”三大类服务方向,提供引入资本业务、上市(IPO)服务业务、“新三板”挂牌业务、投联贷、新三板挂牌融资等一揽子、全流程金融服务,通过“债权”与“股权”相结合,“融资”与“融智”相结合,真正实现对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全覆盖。   华夏银行: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   日,华夏银行成立北京中关村管理部并发布投贷联动方案,提出与天使和创业投资机构合作,为中关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融资服务。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已与英诺天使基金、北京晨光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研究推出为已获天使投资及下一轮投资意向书的中关村创业企业服务的投贷联动方案。由英诺天使基金牵头发起设立专门用于股权投资的基金,并负责基金的管理、行权及退出等相关工作,华夏银行为企业提供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北京晨光昌盛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于累计获得多家机构多轮投资的企业,华夏银行可匹配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作为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该行中关村管理部的投贷联动,将具体包括和近百家创投机构一起构建“先贷后投、先投后贷、边投边贷”机制,探索与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政府基金的合作以及和担保公司开展基于认股权的投贷结合等。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在银行系统内首创“投贷联动+互联网+生物医药产业链平台金融”合作新模式,为达安基金的参投企业核定10亿元贷款额度,专门支持产业链平台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于达安基金投资的科技企业,分行根据达安基金的推荐函,3天内就可以给出信用贷款批复,5天内可以放款。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投贷联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业务模式,也得到了粤科风投、凯得创投、中科招商等风投机构的认可和参与,将服务更多处于初创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民生银行:从“投联贷”到“启明星”   民生银行的“投联贷”产品,是指该行对于有合作关系的VC/PE投资机构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综合考虑投资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和中小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信用、股权质押、PE保证或类保证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融资额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   “投联贷”金融方案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减少抵押物及担保公司的担保,更倾向于信用保证、股权质押方式。如信用贷款的基本模式是,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以个人连带责任进行担保,银行根据PE投资的一定比例向企业发放贷款;相比之下,股权质押贷款的可融资额度更高,除了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使用个人连带责任作为担保手段外,还可以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全部或是部分股权进行质押。   日,民生银行宣布启动科技金融“启明星”计划,并牵手西南证券、华融证券探索投贷联动新模式,深度参与新三板业务新模式。此番“启明星”计划主要是针对医疗健康、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行业的创新型企业,以股权投资或债券贷款的方式提供全方位的综合融资服务。民生银行要借市场、政策的东风,调整商业银行过去的服务模式,转型到“商行+投行”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与交易所、券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公募基金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拓展科技金融市场。民生银行已先后与招商、兴业、华融、西南四家证券公司,天弘、汇添富两家基金公司,以及全国股转系统达成战略合作,将共同拓展科技金融市场。   南京银行:“小股权+大债权”及“一户一策”培育战略客户群   南京银行自2015年1月起,开始实践“小股权+大债权”投贷联动模式的创新业务。南京银行针对初创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依托控股的鑫元基金名下孙公司鑫沅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1%至2%的股权,并结合企业两年的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以培育客户为主要目标,“一户一策”,并配套贷款等大债权支持。   该业务目的不是先通过贷款赚钱,而是培育战略客户群,未来也可能实现股权回报。南京银行既不参与企业经营,也没有对赌、没有期限要求。南京银行通过其孙公司成为股东后,虽然不参与企业经营,但代发工资等业务落户南京银行,将更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已落地项目企业20余家,由专营科技支行进行筛选和操作。同时,以投贷联动为创新点的小微服务模式,已经从南京分行向上海、杭州和北京分行复制。截至9月末,全行小微科技类贷款92.6亿元,1232户(专营模式项下61.58亿元,939户),不良率为0.7%(专营模式项下0.3%)。
  北京银行:“发现客户+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取得收益”   北京银行成立20年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百姓”的鲜明市场定位。近年来,北京银行积极探索开展股债结合--以债权带动股权的创新融资模式。强大的创新产品服务库为北京银行试水投贷联动业务打下了基础。2013年,北京银行与车库咖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针对处于早期技术研发、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创业群体,该行更注重从股权投资思维角度出发,为其量身定制贷款方案,“创业贷”、“创业卡”等创新产品,使创业企业获得天使投资以及VC/PE投资的比例及额度大幅提升,发挥了债权融资带动股权投资促进作用。截至2015年12月末,北京银行已先后为逾30户车库咖啡创业企业累计提供逾1500万元“创业贷”贷款。   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展开广泛合作,是北京银行试水投贷联动工作的重要一环。如北京银行在与深创投、中加基金、清科集团、创业邦等机构的合作中,全程参与创业企业的俱乐部、路演和优秀项目评选等工作,并为符合北京银行信贷支持范畴的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主动授信金融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给创业者“铺路搭桥”,联动企业、机构、银行、政府多方资源,日,北京银行创新设立了我国银行业首家银行“孵化器”--中关村小巨人创客中心,由此实现了“创业孵化+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为一体的服务模式。创客中心运营半年以来已收获颇丰:截至2016年2月,中心会员总数突破5600家,其中创业期科技、文化、绿色类会员占比超过80%,累计为1027家会员提供贷款逾90亿元。   2015年年末,该行联合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启迪科服、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将投贷联动工作探索进一步延伸到“投贷保”联动支持,通过各方各自发挥在债权融资、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方面的优势,在债权领域提供首期3亿元专项融资担保额度,为信息技术、医疗健康、能源环保、新材料、互联网等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与此同时,北京银行、启迪科服、中投保共同发起设立50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直接的股权融资服务。这其中,北京银行辅助参与基金投资的决策过程,为基金推介科技型创业企业。同时,北京银行还联合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基金投资的企业提供一定金额的债权融资,从而实现“发现客户+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取得收益”的投贷联动模式。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境内股权投资子公司实施投贷联动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获取了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其依托投资机构--国开金融,即可开展股权直投业务。当前国开金融开展的投贷联动业务主要包括两部分:夹层融资以及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以夹层融资为例,在国开金融的夹层融资业务模式中,与其达成夹层融资合作意向的企业,将获得国开金融的直接投资,且有优先向国开行申请贷款的权利。之后企业每年按出资比例向国开金融进行分红。此外,国开金融还将从各方面协助企业发展,比如改善公司治理,协助公司境内外上市意见咨询、战略制定、行业研究等。   投贷联动在我国当前发展的阻力   政策法规上还有诸多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面对同一家企业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会承担基本一样的企业经营风险,却由于政策限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只能进行债权类投资,抱着很低的投资收益预期。在投贷联动模式1中的选择权贷款执行上,商业银行在与风险投资机构将分享部分股权收益,由于缺少法定依据,商业银行承担一定的政策风险。   由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研发周期长,盈利见效慢,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回报预期一般为中长期,而目银行贷款逾期三个月就被划入不良贷款之列,监管容忍度低使得商业银行在对微小型科技企业贷款时存在较多顾虑。   业务交流上缺乏充分的合作   从投贷联动国内外案例特点归纳来看,商业银行多数采取的是与外部风投机构合作的模式。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内外部资源整合能力,如客户、信息、人力、资金等。当前,我国风投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尚未形成充分的信息共享与业务交流机制。未来,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应该主动搭建这样的合作平台,深化投贷联动模式在我国健康快速地发展。   收益少与风险大   科技类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有效的退出渠道是风险投资机构成功的关键。未来我国风险投资人的退出渠道将更加多元化:并购整合机会持续增长、PE二级市场活跃(更多FOF、二级市场联盟)、股票发行注册制即将落地、创业板市场财务指标门槛要降低、场外市场扩容与分层建设深入推进。风险投资行业展望看好。即便项目退出率有限,但是一旦实现成功退出,项目的投资回报可以高达几倍,甚至几十倍之多。对比商业银行,其在提供贷款后,承担着同样的企业经营风险,却只能拿到确定的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10%~20%)。   赵莎莎   (作者单位:华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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