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介办理落户受骗落户存档之后怎么办理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常用户籍办理应携带手续一览表
&&&&&&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 出生登记(一年内)&&&&&&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可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提交:&&&&&&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监护人提交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及《出生证明》翻译件原件(需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5、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含在校学生),且无条件迁移的,提交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由单位主管集体户口人员亲自办理;&&&&&& 6、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可单独立户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提交父母军官证,部队证明,房本,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7、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提交《准生证》;&&&&&& 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 死亡注销&&&&&& 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或抚养人到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提交:&&&&&& 1、办理注销手续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者《居民户口簿》原件;&&&&&& 3、死者身份证原件(缴销),身份证丢失的由亲属填写《身份证情况说明表》;&&&&&& 4、《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5、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死者亲属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信和《殡葬证》或《骨灰存放证》《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国外死亡的,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原件;&&&&&& 7、非正常死亡的,提交执行办理事件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 市内搬迁立户&&&&&& 居民搬迁或购买本区住房,原户口为本市中心区常住户口或环城区、滨海区的非农业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原户内成员中与房主系父母、配偶、子女或未婚兄弟姐妹关系的方可迁移)提交:&&&&&& 1、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3、房主及落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落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 5、落户人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6、落户地户主与房主不是同一人的,提交《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7、房主、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8、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4&&&&&& 夫妻投靠&&&&&& 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籍,需迁入配偶户内,且落户地房主、户主为夫妻其中一方的,提交:&&&&&& 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房主、户主及落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提供民政部门或居、村委会证明);&&&&&& 7、同户籍内未婚子女一同迁移的,提交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落户人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9、房主、户主及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10、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5&&&&&& 离婚迁移&&&&&& 居民因离婚需从原配偶户内移出,落户亲属家中的,由落户地房主和户主陪同落户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经协议或判决抚养的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提交:&&&&&& 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房主、户主及落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投靠人及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6、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7、落户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6&&&&&& 16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投靠父母或(外)祖父母&&&&&& 落户地房主和户主均为落户人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交:&&&&&& 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房主、户主及落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投靠人及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6、落户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7、房主、户主及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8、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7&&&&&& 父母与已婚子女之间的投靠&&&&&& 落户地房主和户主为落户人父母或已婚子女,办理已婚子女户口移入父母处或父母户口移入已婚子女处。提交:&&&&&& 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房主、户主及落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投靠人及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6、落户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7、能够证明父母与已婚子女之间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8、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居民落户证明信》;&&&&&& 9、房主、户主及落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10、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此项户口需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具备居住落户条件的,方可办理。&&&&&&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8&&&&&& 16岁以下人员投靠父母或(外)祖父母&&&&&& 落户地房主和户主为落户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提交:&&&&&& 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投靠人及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7、落户人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与房主、户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原始户籍证明等;&&&&&& 9、房主、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10、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此项户口需经民警调查核实,符合常住投靠的,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9  本市生源本市院校毕业生迁移  毕业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入学前为本市常住户口(不含新两区三县),且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申请在自己名下住房或直系亲属处落户的。提交: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  6、入学前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移记录证明;  7、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8、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9、落户地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11、房主、户主及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1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0  本市生源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津落户毕业于外省市大中专院校,入学前为本市(不含新两区三县)常住户口,毕业后申请在自己名下住房或直系亲属处落户的。提交: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需加盖天津市教委专用章)、《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入学前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移记录证明;  4、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7、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8、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9、落户地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11、房主、户主及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1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1  外省市生源本市院校毕业生在津落户  毕业于本市院校,入学前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新两区三县人员,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未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参照外省市生源外地院校毕业生在津落户办理),毕业后两年内派遣本市工作,需在自己名下住房或直系亲属处落户的,提交: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及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5、落户直系亲属处的需提交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6、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7、落户地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9、社区民警填写《居民落户证明信》;  10、房主、户主及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2  外省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在津落户毕业于外省市院校,入学前为外省市常住人口或本市新两区三县人员,毕业后两年内派遣本市工作,需在自己名下住房或直系亲属处落户的。提交: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需加盖天津市教委专用章)、《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  3、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新两区三县人员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  5、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7、落户直系亲属处的需提交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8、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9、落户地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11、社区民警填写《居民落户证明信》;  12、房主、户主及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1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3  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劳务机构落户  外省市常住人口,或本市新两区三县人员,毕业后两年内派遣本市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劳务机构的,由用工单位或人才劳务机构主管集体户口负责人员陪同落户人办理。提交: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院校发放的《报到证》,还需加盖天津市教委专用章;  3、外省市院校毕业人员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本市院校毕业人员提交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  4、新两区三县人员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外省市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交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  5、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6、落户单位或人才劳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  7、落户单位或人才劳务机构《集体户口簿》原件,(封皮、协管员登记卡、首页、内页要齐全);  8、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9、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因其他原因由外省市(含新两区三县)迁入落户的,还需提交《准迁证》原件及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  11、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4  因毕业、退学等原因在津落户  本市或外省市各院校学生,入学前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毕业后未参加派遣或退学等原因,需回原迁出地落户的。提交:  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6、本人《集体户口页》或《迁移证》原件;  7、入学前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移记录证明;  8、毕业未参加派遣人员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在院校开具的不参加派遣的证明;  9、退学人员提交所在院校开具的退学证明;  10、房主、户主及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此项户口需经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审批后办理。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5迁往外省市因录取新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提交: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原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录取新生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分配的,提交《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情况的(含博士后录取),提交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6、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7、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6复员军人恢复户口原我市居民因参军注销户口,现复员申请恢复户口的。提交: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4、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区县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天津市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9、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常表和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10、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1、属夫妻投靠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2、房主、户主及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1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7参军注销户口本市居民因参军入伍或被军事院校录取,注销本人户口。提交:1、本人持户口本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服现役期间申请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交本人申请、部队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8出境人员回国恢复户口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有效护照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本人申请(本人书写,打印无效);2、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注销户口地派出所提供注销依据证明(原常表和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4、本人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6、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8、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0、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2、房主、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1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已定居国外或已取得外国国籍人员到南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恢复户口手续。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9出境人员注销户口此项户口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提交:1、本人申请(本人书写,打印无效);2、本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加入外国籍的凭有效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原件;4、定居国外的,提交能够证明其获得永久居留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原件;5、定居港、澳地区的,提交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定居台湾的,提交加盖有中国边检入境章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0刑满释放、解教人员恢复户口已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家属同意接收落户的,可准予在津恢复户口。此项户口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提交:1、本人申请(本人书写,打印无效);2、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4、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6、释放证明(需到南开分局刑侦支队盖章)原件及复印件;7、注销户口地派出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原常表和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收缴部门证明;9、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0、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证明信》;11、房主、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1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3、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1市外迁入◆市局直接受理审批或经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申报审批的入市户口,如:干部调动、留学人员回国、军转干部落户等。提交:1、移入户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4、移入户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6、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7、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8、《准迁证》及《户口迁移证》原件;9、迁入人员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0、迁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1、房主、户主及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1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3、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分局受理申报审批的入市户口(投亲、引进人才、蓝转常等)落户的只提交(8)(9)(10)。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2变更户主居民同属一个家庭,并居住在一起的,一般不予变更户主,因特殊原因要求变更的,需新、老户主及房主亲自到场办理。提交:1、新、老户主同时分别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注明相互关系;2、《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4、房主及新、老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6、房主及新、老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7、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3变更民族、籍贯◆变更民族:已满20周岁的公民不予变更民族。父母为同一少数民族的公民变更为与父母同一民族的不受年龄限制。提交:1、书面申请;2、本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3、本人及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变更籍贯:夫妻双方一方为台湾省籍的,其子女籍贯可随父或母确定为台湾籍。其他情形,籍贯依据祖父出生地确定,若需变更,提交:1、书面申请;2、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父亲和祖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变更台湾籍贯的,提交统战部门证明;5、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4变更婚姻状况公民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提交:1、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登记结婚的,提交《结婚证》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翻译公司公章);4、变更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在国外登记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翻译公司公章);5、变更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和配偶注销户口证明。在国外死亡的,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死亡证翻译件原件;& 6、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5变更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及职业◆变更文化程度:提交:1、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变更服务处所及职业:提交:1、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在校学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在职员工提交《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无业人员提交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劳动服务部门开具的无工作证明;4、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提交《工作证》及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5、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6不满16周岁及以下公民变更姓名&&& 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姓名变更的,提交:1、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需写明变更人基本情况、变更姓名原因及变更后的姓名;2、已上学的提交学校同意变更证明;3、父母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6、父母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协议书;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7年满16周岁及以上公民变更姓名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姓名变更,理由正当的,需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经审批后办理。提交:1、本人书面申请,需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简历、变更原因及变更后姓名(打印无效);2、在校学生,提交学校同意变更证明;在职员工,提交单位同意变更证明;无业人员,提交存档单位同意变更证明。同时均需加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3、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因父母离异申请随父母或继父母姓氏的,提交父母或继父母同意变更证明及离婚证和协议书,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2补发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丢失的,由户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民警调查核实,上报经审批后办理。1、户主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户内成员情况,并签字盖章;2、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3分户一个家庭要求分为两户,凡有单独居室,并确已分炊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后,上报审批后方可办理。提交:1、户主书面申请(需说明原因);2、要求分户人提交书面申请(需说明原因);3、《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房主、户主及分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4更正年龄居民的实际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人口信息、身份证等记载不一致,申请更正为实际出生日期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市局审批后办理。提交: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正确原始依据(出生、迁移登记记录、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迁移证、准迁证、回津审批、个人履历等)原件及复印(至少提供两种以上原始依据);4、记载错误登记的原始依据(身份证、迁移登记记录、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证、准迁证、回津审批、个人履历等);5、因个人原因申请变更的还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6、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5设立集体户口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且座落在我区的,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6投配偶来津落户外省市人员与我区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在津居住10年以上,或本市其他区县(含县改区)居民与我区居民结婚的,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若外省市人员与我区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再婚的年龄35周岁以上,来津3年以上,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再婚人所带18周岁以下子女自再婚之日起可投继父或继母,需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2、被投靠人居委会证明;3、原籍村委会(居委会)证明;4、随迁子女的提交子女借读院校证明;5、来津人系非农业的,需提交就失业证件或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6、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7、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房屋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产权人或购房人应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8、被投靠人户口如系从外地来津的,需提交来津依据;子女已在津落户的,需提交子女在津落户的依据;9、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还须提交指定医院证明或残疾证明,残疾程度照片;10、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和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11、暂住(寄宿)人口登记表;12、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此项户口需经民警调查核实后,上报审批后办理。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7引进人才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省市人员、或本市注册企业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审批后准予本人在津落户。提交:1、本人书面申请;2、单位证明;3、来津人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或辞职手续;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被投靠人(单位)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9、落户居民家中的,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若房屋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产权人或购房人应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11、暂住(寄宿)在落户地的人口登记表;12、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8引进人才家属引进的人才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及落户均满3年,同时具有本人合法固定住所,经民警调查核实,审批后可办理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提交:1、人才本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2、《毕业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3、《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人才来津落户审批依据;7、原籍居(村)委会证明;8、随迁子女在津上学证明;9、来津人系非农业的,需提交就失业证件或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10、暂住(寄宿)地派出所出具的人口登记表;11、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9子女投父母来津落户我市居民与外省市人员或与本市农业人口结婚,所生子女已在外地落户,且在津居住的,可申报在津落户;再婚人所生子女在再婚后可投继父或继母在津落户,需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2、单位证明;3、居委会证明;4、原籍村委会(居委会)证明;5、子女在津上学证明;6、来津人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7、父母离婚的出具《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8、被投靠人原系外地来津的,需提交来津审批依据;9、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房屋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产权人或购房人应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10、暂住(寄宿)地派出所出具的人口登记表;11、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0收养子女本市有常住户口,年满30周岁无子女人员,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在生父母处未落户和“农转非”的儿童,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收养人书面申请;2、养父母单位证明;3、居委会证明;4、养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若房屋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产权人或购房人应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6、《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7、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手续复印件;8、暂住(寄宿)地派出所出具的人口登记表;9、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1老人投子女来津落户外地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的老人,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可办理投靠在津子女落户。提交: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2、本市居委会证明;3、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履历表(盖骑缝章);4、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履历表(盖骑缝章);5、《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6、来津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夫妻来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8、被投靠人原系外地来津的提交来津审批依据;9、被投靠人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房屋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产权人或购房人应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10、暂住(寄宿)地派出所出具的人口登记表;11、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2农投农结婚外地(五县外)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在津居住生活,且有合法住房的,可申报在津落农业户口,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2、居(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3、来津人居(村)委会证明;4、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房屋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产权人或购房人应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6、暂住(寄宿)地派出所出具的人口登记表;7、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3退休回津家庭基础在津,男60周岁以上,女55岁以上老人,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投靠配偶来津落户的,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2、居委会证明;3、来津人及被投靠人单位证明;4、来津人《退休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来津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被投靠人原系外地来津的提交来津审批依据;7、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房屋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产权人或购房人应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8、暂住(寄宿)地派出所出具的人口登记表;9、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4遣疆返津人员遣疆劳改劳教人员,表现较好,劳改劳教期间受减刑奖励以及遣疆后再次犯罪人员,未发现劣迹,有悔改表现的,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本人和被投靠人书面申请;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注销户口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证明;4、释放证或解教证原件及复印件;5、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家属同意接收材料;7、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房屋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产权人或购房人应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8、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口登记表》;9、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5有突出贡献人员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界定了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厂长。提交:1、书面申请;2、单位证明;3、来津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部门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口登记表》;8、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6暂住人口登记、办证因务工、经商等原因暂住在我区的外省市人员,可到暂住地派出所或南开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提交:1、暂住地社区民警填写《准予办理暂住登记表》;2、租住房屋房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租住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暂住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暂住申报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一张或当场进行人像采集;6、租住在民工宿舍或工地的出具用工单位证明;7、暂住证制证费每人每证5元。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7知青回津落户本市下乡知青50周岁以上,现已退休或无业的,可携带配偶及未婚子女或与本市居民结婚的已婚子女,申报在津落户,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书面申请(打印无效);2、居住地居委会证明;3、被投靠人单位证明;4、来津人单位证明;5、来津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7、民政部门为未婚子女开具的未婚证明;8、《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9、《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0、《知青子女返城审批表》(到各区档案馆查找),若子女未回城的复印《知青花名册》及迁出登记页;11、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3、暂住(寄宿)人口登记表;14、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注:来津人、随迁人、被投靠人必须在申请地长期居住,不在申请地居住的,必须到居住地申报。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8购房申报蓝印户口外省市人员或我市农业人口及“两区三县”非农业人口在津一次性付款购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手商品房,可申报已婚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蓝印户口;申请人未婚的,需同时申报本人及父母蓝印户口。日政策调整前,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交纳房款、开具发票,4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可按调整前政策照顾受理。有三个孩子的全户不能申报。第二胎为超计划生育的全户一律做亲子鉴定。市局批准后,每人交纳一万元城市建设费。提交:1、申请人及随登人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每人提交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7、《出生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所需复印件均使用16K纸复印。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9投资申报蓝印户口外省市单位、个人或我市农业人口在津投资注册企业(生产、制造),只允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本人申请全家清户登记蓝印户口,即申报人已婚的,需同时申报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蓝印户口;申请人未婚的,需同时申报本人及父母蓝印户口。且申报人在津有自己名下固定合法住所,全家必须在津居住生活,同时每申报一人需投资200万元人民币。有三个孩子的全户不能申报。第二胎为超计划生育的全户一律做亲子鉴定。市局批准后,每人交纳一万元城市建设费。提交:1、申请人及随登人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每人提交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5、上一年度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单位证明(需注明注册资金、已申办蓝印户口人数,剩余金额);7、法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9、《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0、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或天津个人销售房屋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1、&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所需复印件均使用16K纸复印。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40改派回津 恢复户口本市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户口迁往外省市,从毕业证签发之日算起两年内未在迁入地落户,改派回津要求落户的,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申报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打印无效);2、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迁移证》原件;4、《户口迁移证》丢失的,需提供原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和原迁入地未落户证明;5、原迁出地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6、改派后的《报到证》(需加盖市教委毕业生调配占用章)原件及复印件;7、《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原件;8、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41持证未落 恢复户口持原市内户口迁移证(移居证)要求落户的,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申报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打印无效);2、户口迁移证(移居证)原件;3、户口迁移证(移居证)丢失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存根)及《移出登记页》复印件;4、原落户地派出所《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人口登记卡片复印件;5、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42信息丢失 补录户口持有我市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系统中无该人信息资料申请补录信息的,经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后办理。提交:1、申报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打印无效);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落户地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其他登记依据复印件;4、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43超时出生落户新生婴儿出生超过一年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超时出生登记。提交: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婴儿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婴儿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婴儿出生医院出具病案纪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出具诊断证明;5、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含在校学生),且无条件迁移的,提交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由单位主管集体户口人员亲自办理。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 1.2新生婴儿出生超过1年申请落户提交:①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母亲分娩病案记录⑥办理独生子女证,提交准生证⑦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4无出生证申请落户提交:①落户人父母的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落户地居委会证明③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④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母亲分娩病案记录或DNA亲子鉴定⑥落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表⑦落户人父母如系外地来津的,提交来津依据⑧落户人已上学的,提交学校证明⑨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5收养子女申请落户提交:①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落户地居委会证明③收养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民政局收养手续复印件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收养人的房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被收养人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⑥被收养人已上学的,提交学校证明⑦被收养人已在福利机构或送养人家落户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⑧收养人如系外地来津的,提交来津依据⑨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3.身份证办理&&& 3.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着深色带领带袖上衣,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办理。在校学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制证工本费20元。16周岁以下人员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请您在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0天后,携带户口本及办证收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新证。3.2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着深色带领带袖上衣,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原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制证工本费20元。请您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0天后,携带户口本及办证收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新证,同时将旧证或临时身份证交回。3.3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着深色带领带袖上衣,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办理。制证工本费40元,遗失声明登报费40元。请您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0天后,携带户口本及办证收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新证。3.4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身份证件,可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后二十四小时内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有效期为90天。制证工本费10元。3.5委托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因病、残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委托其户籍在本市的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代办人需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委托办证所需表格及照片标准。 3.6 领证方式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0天后,携带户口本及办证收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新证。换领的还需将旧证或临时身份证交回。3.7收费标准&&& 申领或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工本费40元;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收费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制证工本费10元。低保特困居民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费办理,需一并提交低保证、特困证及街道办事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蓝印户口  4.1购房申报蓝印户口
  外省市和新两区三县人口及其他区农业人口在本区一次性购买价值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一手商品房。可在本区申报全家蓝印户口。若贷款购房,需将贷款还清后申报。  购房者本人携带:①全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②申报蓝印户口地点所属派出所办理暂住证③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④购房合同和产权证⑤结婚证⑥子女的准生证和出生证。若第二个子女系计划外生育,需全户做DNA亲子鉴定⑦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⑧贷款购房的,提交还款凭证⑨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此类户口需购房者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本市不受理三胎及以上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申办蓝印户口。  4.2投资申报蓝印户口
  外省市和新两区三县人口及其他区农业人口在津投资兴办生产制造型企业,在本区有自己名下住房,可清户在自己名下住房处申报全家蓝印户口,每申报一人需投资2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本人携带:①全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②申报蓝印户口地点所属派出所办理暂住证③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④购房合同和产权证     ⑤结婚证⑥子女的准生证和出生证。若第二个子女系计划外生育,需全户做DNA亲子鉴定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⑧单位证明和验资报告⑨银行进账单和单位近期纳税凭证⑩单位法定代表人户口本和身份证(11)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2)贷款购房的,提交还款凭证(13)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此类户口需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本市不受理三胎及以上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申办蓝印户口。4.3购房申报蓝印转常住户口  在本区取得蓝印户口满两年,经民警核实,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转常住户口。  购房者本人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蓝印户口复验审核表,携带:①全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②申报蓝印户口地点所属派出所办理暂住证③城市建设增容费发票和蓝印户口本④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⑤购房合同和产权证⑥申报蓝印户口期间房屋办理抵押贷款的,需撤销抵押后申请转常住户口,同时提交撤销抵押凭证⑦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此类户口需购房者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4.4投资申报蓝印转常住户口  在本区取得蓝印户口满两年,可申报转常住户口。  投资者本人携带:①全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②申报蓝印户口地点所属派出所办理暂住证③城市建设增容费发票和蓝印户口本④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⑤购房合同和产权证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⑦单位证明和验资报告,此验资报告规范表格,由申报人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⑧银行进账单和单位近期的纳税凭证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⑩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此类户口需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5.新两区三县及市外户口迁入。  5.1来津人系初婚或再婚投靠配偶在津落户  ⑴来津人年龄在35岁以上,初婚登记后投靠配偶在津居住生活10年以上;或因离婚、丧偶再婚登记后投靠配偶在津居住生活3年以上的,可申报在津投配偶落户,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⑵与我区患严重疾病或肢体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初婚登记后投靠配偶在津居住生活5年以上,可申报在津投配偶落户,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⑶新两区三县人口或其他区农业人口与本区非农业人口结婚的,不受年龄及婚龄限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⑷在津配偶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的,参照人才家属落户内容办理。(请返回上一层拨3进入引进人才及家属在津落户办理)(妥否)&&& 此项户口需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 提交:①被投靠人书面申请②现住地居委会证明③原籍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④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来津人系非农业人口的,提交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⑥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主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房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并提供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来津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⑧被投靠人如系外地来津,需提交来津依据。蓝印户口迁入本市除外⑨有子女随迁的,提交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出生证原件的提交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子女已在津上学的,提交借读学校证明⑩若子女已在津落户,需提交子女在津落户审批表(11)来津人系离婚后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和协议书,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来津人系丧偶后再婚的,提交原配偶死亡证明(12)患严重疾病或肢体残疾的提交医院证明或残疾证及能够反映残疾程度的全身照片一张(13)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5.2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结婚在津落户外省市农业人口或我市新两区三县农业人口与我区农业人口结婚,在津居住生活,且有合法住房的,可申报在本区投靠配偶落农业户口,18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此项户口需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  提交:①被投靠人书面申请②现住地村委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③原籍村委会证明④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主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房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并提供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来津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⑦有子女随迁的,提交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出生证原件的提交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子女已在津上学的,提交借读学校证明⑧被投靠人如系外地来津,需提交来津依据。蓝印户口迁入本市除外⑨若子女已在津落户,需提交子女在津落户审批表⑩来津人系离婚后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和协议书,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来津人系丧偶后再婚的,提交原配偶死亡证明(11)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5.3引进人才及家属在津落户  &⑴本市单位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申报本人在津落户。在本区有自己名下住房,可申报本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⑵本市单位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可申报本人在津落户。⑶本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连续在本市工作三年以上且在津落户满三年,同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报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此项户口需人才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落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劳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集体户口负责人陪同办理。&&& 申报人才本人落户的,提交:①人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被投靠人及来津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集体户口页和集体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③被投靠人及来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人才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同时提交历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专科起点的本科学历毕业生同时提交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同时提交发证省、市公证部门对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认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人才本人《劳动合同》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原件及复印件⑦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房主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落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本首页⑧来津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⑨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人才家属落户的,提交:①人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人才家属原籍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③人才及人才家属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系集体户口的提交集体户口页和集体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④人才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人才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同时提交历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专科起点的本科学历毕业生同时提交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同时提交发证省、市公证部门对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认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劳动部门提供的人才本人《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原件及复印件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⑧人才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需提交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⑨人才如系外地来津,需提交来津依据。蓝印户口迁入本市除外⑩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房主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落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本首页(11)来津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2) 有子女随迁的,提交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出生证原件的提交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子女已在津上学的,提交借读学校证明(13)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5.4本市知青回津落户  原本市知青人员现已退休或失业,可申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以及与本市人员结婚的知青子女,投靠在津子女落户。在津无子女投靠的可申报在来津人名下住房地址落户。  此项户口需知青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  提交:①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②落户地居委会证明③来津人及被投靠人单位证明④来津人和被投靠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来津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来津人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来津人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⑧来津人中的未婚子女到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⑨知青子女返城审批表、知青花名册⑩知青人员到本市原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复印迁出登记页(11) 与本市人员结婚的知青子女,需提交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2)知青系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和协议书,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13) 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主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房主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并提供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4) 来津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5)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5.5老人投靠子女在津落户  男60周岁以上或女55周岁以上,其子女户口均在本市,可投靠子女在津落户。被投靠人因申办蓝印户口迁入本市的除外。知青回津投靠子女落户的,请参照知青回津落户内容办理。(请返回上一层拨4进入知青回津落户办理)(妥否)此类户口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 提交:①被投靠人书面申请②落户地居委会证明③来津人和被投靠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夫妻双方一起来津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来津人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职工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⑦来津人单位证明及职工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⑧被投靠人如系外地来津,需提交来津依据⑨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主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房主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并提供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⑩来津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1)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5.6子女投靠父母在津落户  ⑴新两区三县人口或本市其他区农业人口与本区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的未婚子女,可申报在津投父母落户。  ⑵外省市人员与本区人员结婚,在津居住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申报在津投父母落户。此类户口需父母双方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  提交:①被投靠人书面申请②被投靠人单位证明③落户地居委会证明④原籍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⑤来津人及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来津人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来津人父母系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和协议书;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配偶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⑧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出生证原件的提交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⑨子女已在津上学的,提交借读学校证明⑩被投靠人如系外地来津,提交来津依据;蓝印户口迁入本市除外(11) 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主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房主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并提供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2) 来津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3)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5.7退休投配偶在津落户  单身在外地工作,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可在津投靠配偶落户。被投靠人因申办蓝印户口迁入本市的除外。此项户口需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 提交:①被投靠人书面申请②落户地居委会证明③来津人及被投靠人单位证明④来津人和被投靠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来津人退休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被投靠人如系外地来津,需提交来津依据⑦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主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需房主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并提供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⑧来津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⑨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5.9对本市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申请落户  ⑴外省市人员或我市农业人口以及新两区三县非农业人口在本市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或外省市单位在本市投资兴办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子女在自己名下住房地址落户,或申报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  ⑵凡在我市工作或居住,获得发明创造专利、省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省市级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可申报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自己名下住房地址落户。提交:①来津人书面申请及单位证明②落户地居委会证明③原籍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④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人、来津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⑦银行进账单及单位验资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⑧税务部门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⑨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随迁的,提交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出生证原件的提交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子女已在津上学的,提交借读学校证明⑩获得发明创造专利、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级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需提交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1)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12)来津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3)高级管理人员可在单位集体户口落户,提交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单位同意接收证明(1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6.户口项目变更、补发户口本、分户及设立集体户口  6.2更正年龄  居民的实际出生日期与户口本或身份证登记不一致,可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提交:①本人书面申请②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出生医学证明④至少提供两种能够证实正确出生日期的依据,如:出生登记记录、迁移记录、原始派出所底档、身份证、迁移证、准迁证等⑤记载错误登记的原始依据,如:迁移登记记录、派出所底档、身份证、迁移证、准迁证等⑥本人职工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⑦存档单位同意更正证明。需注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⑧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因个人需要已将正确出生日期变更,现申请恢复正确出生日期的,不予受理。  6.6补发户口本  居民户口本丢失,由户主与家庭主要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全户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上报审批同意补发的,持户主身份证原件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  6.7分户  具备单独居室,分吃分住的同一户籍成员,可申请分户。  提交:①新老户主书面申请,需写明户内成员基本情况,相互关系,分户原因及新户内成员组成情况等②房本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6.8设立集体户口  座落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提交:①单位介绍信及证明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⑤落户地点的房本原件及复印件⑥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及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⑦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7.6因迁移证过期未落户或迁移证丢失,申请恢复户口  因个人原因将户口迁出,未在迁入地落户,或迁移证丢失的,经查符合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的。提交:①本人申请②迁移证原件及原迁出户口依据,包括:迁移证存根,户口受理底簿复印件③原迁出地派出所《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④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⑥落户地房主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同时提交房主和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迁移证丢失的提交迁入地未落户证明⑧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7.7失踪人口注销户口  居民失踪6个月以上,仍查无下落的,可申报注销其户口。   提交:①由户主与户内主要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②居委会证明③申请人及失踪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复印原始报案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⑤寻人启示登报发票及报纸原件⑥失踪人口单位证明⑦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7.8失踪人口返回恢复户口  失踪人口注销户口后返回,可申报恢复户口。  提交:①本人书面申请②居委会证明③被投靠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落户地房本原件及复印件⑤落户地房主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同时提交房主和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失踪人口单位证明⑦原户口注销地出公安机关出具《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及注销户口审批表复印件,均需加盖派出所公章⑧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8.5改派回津恢复户口  本市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毕业后因派遣,户口已从本区迁往外省市,两年内改派回津且未在迁入地落户,要求回津恢复户口的,需本人亲自办理。  提交:①本人书面申请②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校证明④《户口迁移证》原件⑤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公章⑥改派后的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⑦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⑧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9.3乘车路线  您可乘坐640路、687路、849路、852路、859路、863路、869路公交车,在西市大街站下车。或乘坐961路公交车在广开四马路站下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主办      津ICP备号-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天津积分落户办理地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