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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为什么全国各地的都有麻将馆和棋牌室,打多大算赌博?为什么全国各地的都有麻将馆和棋牌室,打多大算赌博?大裤视频百家号好问回答关注(25)|查看更多问答11个回答青史成灰4小时前311赞踩成都商报 打多大的牌算赌博?针对近期社会各界对“赌博量罚”执法标准的讨论,昨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刘剑平就此接受记者专访,一一回应了市民“赌博量罚”执法标准的种种质疑。刘剑平称,四川人打麻将已成为一种联络感情、交际的休闲娱乐方式。因此,省厅在出台“赌博量罚”执法标准时,会考虑这个特别的因素。他说,公安机关查禁赌博违法犯罪,会充分考虑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如果输赢金额过大,公安机关还是会进行查处,一场输赢上万元的麻将,即便是亲戚朋友之间玩也不允许,社会影响太恶劣了。刘剑平表示,对究竟打多大的牌才为赌博这个问题,并不单纯以金额多少来确定,而应综合考虑金额大小、地区差异、行为方式、社会危害等各种因素。对赌博行为作出治安处罚,应当依据赌博方式、赌资数额,并结合其他情节确定处罚幅度。5000元这个标准仅仅针对成都这个省会城市而言,其他地区肯定不合适。还有,5000元是指一个人输赢,还是所有参与者输赢,这都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四川省范围内,各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农村和城市情况也有差异,这都是我们制订执法标准必须考虑的。205评论溪河江海洋18分钟前6赞踩对这个我有相对准确的参考回答,因为我因赌博被行政拘留过,我们三个从小到大的发小,在一个茶馆打扑克,被统一整治行动组抓了,拘留十五天,依据的是本省对于赌博的规定:不论多少人,参赌的金额超过二千元就可关人!我在这申明下:参赌金额不能加上你身上的钱,一般警察会让你把身上钱拿出来放桌上,你这个可以拒绝的,真的可以拒绝,他也不能搜身当赌金,1评论帮你的人别忘记1小时前112赞踩打麻将可以说盛行多年了,但真正属于娱乐的就少之又少,几乎都和钱有关联,目前最小的麻将都是一元起底,要是一个人输的话都需要几百。就更不要说五元和十元起底的了。我个人认为输赢超过百元的就应该算是赌博。目前基本上那个楼区都有不挂牌的棋牌室,可以说昼夜开战。赌博确实也存在着不安定的因素。涉及的层面非常多。还是不赌为好吧!10评论东哥8分钟前0赞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制日报》刊载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专家的文章,对两高关于赌博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文章说,准确理解和适用《解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关键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罪的前提,不但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观要件,而且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别主观要件。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营利目的”,主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和上述获利方式综合判断。“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行为人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份,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三项标准均是累计数量 《解释》第一条前三项分别规定了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三项标准。行为人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其中之一,即可认定属于聚众赌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该三项标准规定的均是累计数量,凡是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赌博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5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赌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6个月。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处罚的聚众赌博行为在6个月之内再犯的,其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应分别累计计算。累计数量在5年之内达到《解释》规定标准之一的,即构成聚众赌博。 二是既然刑法规定的是聚众赌博,那么,每次被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至少应在3人以上,否则不能称之为聚众。在此基础上,才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 三是本条第(三)项规定了20人的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而不是参赌人员达到20人次以上。 四是《解释》没有规定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被组织参赌人数的幅度问题,就是说,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不分地区差别,应当统一适用该标准。 《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标准针对的主要是一些旅行社、导游、境外赌场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等。在适用本项标准时,应注意几点:一是被组织人数不累计计算,必须一次组织10人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二是这里的“境”,指“国(边)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港、澳、台地区赌博的,也适用本项规定;三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是进行赌博,而不是旅游;四是行为人必须有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行为,至于收费数额的多少,则不限制。 建立赌博网站可认定为开设赌场 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投注的,即可认定其属于开设赌场,而无论其发展的赌客数量有多少,赌客投注的次数有多少、投注的资金量有多大。 实践中也存在这种情形,即行为人只是利用其获取的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组织、招引他人在该账号内投注。对此,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则不能认定其开设赌场;如果行为人符合《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前三项标准之一,则应认定为聚众赌博,否则不构成赌博罪。 赌博罪的共犯为片面共犯 《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片面共犯。在认定赌博罪共犯时,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这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沟通故意的前提。行为人的认知状态是明知,认知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二是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其中直接帮助,是指对于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来说,这种帮助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并非可有可无。 国家工作人员赌博从重处罚 《解释》第五条规定了从重处罚的若干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党政官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就是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赌博行为。在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三点:一是依照刑法规定,无论任何公民,除了以赌博为业的人以外,其参赌行为一般不构成赌博罪。国家工作人员的参赌行为也不例外。二是从行为特征看,国家工作人员因其具有正当合法的职业,因此难以认定其以赌博为业,但可以在符合第一条规定标准时认定其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从而构成赌博罪;三是从追究刑事责任的角度讲,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理应从重处罚。 赌博贿赂必须符合受贿罪和行贿罪构成要件 《解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大裤视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分享人生的趣闻,让你笑不停24小时!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棋牌游戏如何规避涉赌风险&警方的这些标准可以参考一下_北游游戏_新浪博客
棋牌游戏如何规避涉赌风险&警方的这些标准可以参考一下
棋牌游戏一直以来都属于政策高度监管的游戏类型,即使在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火爆的风生水起的当下,仍旧有很多创业者因为担心涉赌风险而迟迟不敢投资棋牌游戏行业,但是日前武汉警方出台的对棋牌类赌博违法行为的裁量标注也许可以给创业者们吃下一颗定心丸,可以放心的投资棋牌游戏创业赚钱。
传统的金币场棋牌游戏很容易因为虚拟货币的设置而引发货币反向兑换带来的涉赌风险,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取消了虚拟货币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银商这类的涉赌风险。并且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是基于好友熟人关系进行组局游戏的玩法模式,结束之后计算积分,微信红包另外结算。这种方式由于支付结算本身在不在游戏中的,所以目前来说处于政策监管的空白区。但是这并不代表投资运营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是没有任何涉赌风险的,由于房卡模式棋牌游戏主要的推广方式是采用三级代理分销模式,棋牌游戏代理在进行房卡销售时需要的就是组织棋牌游戏玩家群,而这种方式由于金额的原因是有可能触犯涉赌风险的。而目前武汉警方规定的棋牌类赌博标准则可以帮助棋牌游戏代理划上一道警戒线,轻松的规避涉赌风险代理棋牌游戏赚钱。
武汉警方在回复麻将有关的提案中对于棋牌类赌博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根据这个回复,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裁量标准方面,根据湖北省公安厅相关文件,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虽然这仅仅只是武汉警方对于棋牌赌博的认定标准,但是对于想要投资者棋牌游戏的创业者来说还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目前来说,棋牌游戏行业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线上棋牌室正在不断的发展壮大。根据国家政策来看,判断一款棋牌游戏平台是否涉赌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参考标准:
1、平台内的游戏币是否可以反向兑换为人民币;
一般棋牌游戏平台中,公司可以但是不能回收虚拟币。不过,目前许多棋牌游戏平台虽然无法用游戏币反向兑换人民币,却可以用游戏币、积分等换取实物奖励。除此之外,在各棋牌游戏平台出入,专门从事倒卖的“银商”也为游戏币的“兑现”提供了门路。但是当前的房卡棋牌游戏则完全取消了虚拟的货币设置,所以选择投资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是可以轻松的避免这个反向兑换引发的涉赌风险的。
2、游戏平台运营者是否能在对局中抽水;
玩家通过游戏,可以在每局对战后获得相应的代币,但作为庄家的游戏公司不能在每局游戏后从牌局池底中获得一定比例的代币。
3、平台内下注总额、下注次数有无封顶。
除了对棋牌游戏平台本身制定严格的政策约束外,相关机构对于棋牌游戏可能涉及的赌博问题也采取了严打措施,如2017年2月,广电总局针对部分已获得版号的游戏展开了一系列的复查行动,处于“涉赌”边缘的棋牌游戏就是严查的目标之一。
根据上面这三点对于棋牌游戏平台涉赌的判定标准,就目前的房卡模式棋牌游戏来说是可以轻松避免涉赌风险的,投资做棋牌游戏代理更是一个低风险高回报的赚钱途径,无需付出过多的成本,只需要创业具备一个不少于20人的棋牌游戏玩家群就可以轻松的成为棋牌游戏代理赚钱。但是小编要提醒打算投资棋牌游戏的创业者房卡模式的游戏平台,线上积分结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政策风险,但对线下可能出现的高额结算没有有效的防控机制。房卡层级销售的的模式尚且处于政策监管的灰色地带,还没有一份明确的裁量标准,所以在运营推广的时候还是要多多注意别触犯上面三个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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