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台球直播扔向空中,它就自由了吗

转载:康德&[自由即自律]&&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康德的一个观点,“怀疑主义是人类推理的安息之地,但它只是让我们在一些教条之间徘徊,并不是我们最好的安息之处;怀疑主义只是简单的默许,它经受不住理智的鲁莽考验。”这门课程的目的就是要唤醒你们永不停歇的理性思考,看看它将把你们带向何方。如果我们至少做到了这点,如果理性的不安继续折磨你,现在或将来,那么我们就不是一无所获的。
自由行动,并不是选择最好的手段来达到特定的目的,而是可以自由地选择。这正是人类可以做到,而台球却无法做到的。当我们是出于偏好或享乐而行为时,我们成了实现目的手段,而这个目的是外加给我们的,我们成了工具,而不是实现目的的主人。这就是我们的意志受“他律”支配。而当我们根据我们给自己制定的规律自主地行为时,我们的行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行为的道德价值并非在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行为的道德价值,与行为的动机有关,与意志的品质有关,与行为的意图有关。某一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行为的动机。重要的是,那个人出于正确的目的,做了正确的事。康德写道:“高尚的意愿之所以高尚,是因为它本身就是高尚的,而并不是它的结果。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一无所成,它仍像珠宝一样,因其自身而闪耀,它本身就蕴含了全部的价值。
康德不否认,很多时候,人们行为的动机都是利己的,但是真正赋予其道德价值的,是那超越自身利益、审慎和爱好的责任,以及处于职责而行动的能力。&
在康德看来,当我的意志是由我自主决定的时候,我才自由,依照我自主制定的法则行动。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自主意义上的自由,那就一定有能力不遵循外加的或强加给我们的法则而决定的能力,而是遵循我们给自己定下的法则。但是,这样的法则有从何而来呢?是理性。如果理性决定了我的意志,那么意志就变成了能够自主选择,不受本性或爱好或者环境支配的一种力量。所以,联系起康德严格的道德和自由概念的是一个非常严格的理性概念。&
当我们讨论政治集体的基本目的时,如果我们不能对公众生活的目的达成一致的意见,那我们如何能根据它们的目标、目的和美德,来判断公正呢?这正是当代很多政治理论的的疑问,并得出一个结论:正义、权利和宪法不能依附于任何一个善的观念、或政治生活的目的上;相反,我们应该提供一个让人们自由选择他们自己所认为的善选择,他们自己的生活的目的。&
康德和罗尔斯说,正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对于美好生活的本质这个问题,不可避免会有分歧,因此,我们就不应该将正义建立在任何一种特定的看法上。所以,他们拒绝目的论。他们拒绝,将正义与某个善的概念联系在一起。&
如果把正义的判断标准依附于某个特定的对善的看法,如果把正义看作是,一个人和他/她的角色之间的匹配的话,你没有给自由留下空间,而想要自由就是要不依赖于从我的父母或者我所在的社会,所继承下来的任何特定的角色、传统、习俗约定。&
在追求安全中度过一生的最糟糕之处就是,你拥有两种生活——一种是你正在过的生活,另一种是你从未得到过、却觉得自己应该过的生活。它最大的问题就是无法治愈恐惧。”&
“恐惧永远都伴随着我们,任何宣称自己无所畏惧的人都是在说谎。对恐惧无所畏惧也就是说,你不再害怕经历恐惧,不再是恐惧的囚徒,不再像大多数人那样让恐惧决定自己的生活。相反,你会学会面对恐惧,并使它为自己所用。对自由的渴望能给与你勇气,帮你渡过没有稳定生活和收入的年月。这就是我所说的自由,是对恐惧的无所畏惧。恐惧每个人都有,区别在于我们是带着恐惧去寻找安全,还是寻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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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11:服从你的动机&
主讲:Michael Sandel (迈克尔&桑德尔)&
时间:日19点半-21点&
迈克尔:进入到这个课程最难理解的哲学家康德上来。康德向我们解释了为什么我们有尊重个人尊严的绝对义务,以及为何即便是出于良善目的,也不能利用他人。&
康德16岁考入格尼斯堡大学,他在31岁时,得到了自己第一份工作,编外老师,根据当堂听课学生的数量获得报酬。幸运的是,康德是个非常受欢迎的讲师,而且工作勤奋刻苦,所以,他还勉强维持自己的生计。直到57岁,他出版了自己第一本重要著作——《纯理性批判》,几年后,他写出了里程碑式的作品——《道德的形而上学》。&
康德非常难懂,但是也非常重要。在他的论著中,他提到,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什么,自由到底是什么。康德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所有人都有一定的尊严,而我们必须尊重它。&
个体神圣不可侵犯或者是拥有权力的原因,并不是源于“我们是自己主人”这一理念,而是源于“我们都是理性存在”这一观点,也就是说我们拥有理性能力的存在。我们自主存在,我们拥有自由行为和选择能力的存在。这种理性和自由并不是我们唯一拥有的能力,我们还有痛苦和快乐、受苦和满足的能力。&
康德承认,功利主义的观点部分是正确的。康德并不回避“我们会追求快乐,回避痛苦”这一点,但是,他所驳斥的是边沁认为痛苦和欢乐是人类至高无上主宰的说法。康德认为是理性让我们脱颖而出,让我们变得截然不同,使我们区别开于而且高于其他动物的存在,使我们成为,不仅仅只是有欲望的肉身。&
我们通常认为,自由就是我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或者没有障碍的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康德不这么认为,他对自由制定了更加严苛的定义既严厉又苛刻,但却很有说服力&
康德的推理如下:如果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快乐,满足欲望,回避痛苦。当我们如此做的时候,我们并么有获得真正自由。事实上,我们是这些欲望和冲动的奴隶。我们并没有刻意地去选择某一欲望。所以,当我们去满足它的时候,我们只是出于本能需求而已。而在康德看来,自由是本能需求的对立。&
几年前,雪碧有这样一则广告:“顺从你的渴望”。这个广告语中暗含着一个康德学派的观点:当你购买雪碧或者百事可乐的时候,你很可能认为,自己是在自由选择雪碧,或百事可乐,但实际上,你是在顺从某些东西——口渴,或者是受广告影响而产生的欲望。我们要注意康德对于自由的定义有为严苛。他认为,自由行动也就是自主行动,自主行动则是根据自己制定的法则去行动,而不是根据自然法则或者因果规律去行动。那么与之相对的是什么,与自主行动相对的是什么?康德发明了一个术语来描述自主的对立面——“他律(heteronomy)”。当我因“他律”而行动时,我的行动是出于某种偏好或本能欲望,而不是我自己选择的。因此,康德坚持,将自由严格地视作是自主的。&
为什么“他律”或本能的行为的对立就是自主呢?&
康德的观点是,自然是受规律支配的,例如因果关系的定律。假设你丢下一个台球,它就会掉到地上。我们都不会认为,这个球的行动是自由的。因为它的行为遵循自然规律,遵循因果关系的规律,即万有引力定律。&
康德认为,自由行动,并不是选择最好的手段来达到特定的目的,而是可以自由地选择。这正是人类可以做到,而台球却无法做到的。当我们是出于偏好或享乐而行为时,我们成了实现目的手段,而这个目的是外加给我们的,我们成了工具,而不是实现目的的主人。这就是我们的意志受“他律”支配。而当我们根据我们给自己制定的规律自主地行为时,我们的行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康德说,正是这种自由行动的能力赋予了人类独有的尊严。尊重人类的尊严,意味着不仅仅要将人视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而且要将人本身也视为目的。这就是为什么,为了某些人的幸福,而利用其他人是错误的。这就是功利主义是错误的真正原因,也是为什么要尊重他人的尊严、维护他人的权利的原因所在。&
穆勒曾说过“长远看来,只要我们坚持正义并尊重个人的尊严我们就可以实现人类幸福的最大化。”康德会怎样看待这句话呢?他的回答是:就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就算计算结果显示确实是这样的,就算你不能把基督徒扔进狮子群里理由是,从长远来看,恐惧将会蔓延,总体的效用会下降,功利主义者们因此坚持了正义、尊重了个人,但其理由却是错误的。因为功利主义者们这样做,纯粹是依赖于外部情况而定,还是把人当作手段来利用,而不是尊重人,把人本身也视为目的。&
如果那些需要被满足的需求、欲望、效用是无法被操纵的,是什么赋予了行为的道德价值呢?&
康德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并非在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行为的道德价值,与行为的动机有关,与意志的品质有关,与行为的意图有关。某一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行为的动机。重要的是,那个人出于正确的目的,做了正确的事。康德写道:“高尚的意愿之所以高尚,是因为它本身就是高尚的,而并不是它的结果。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一无所成,它仍像珠宝一样,因其自身而闪耀,它本身就蕴含了全部的价值。”因此,要认为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好的,仅其结果符合道德准则是不够的,其目的也必须是道德的。&
康德认为,是动机赋予了行为的道德价值,而且只有一种动机,可以给行为赋予的道德价值,这就是出于职责的动机,而不是出于“偏好(inclination)”,即依外部情况而定的或依我们所有的欲望——渴望、喜好、冲动等。&
康德曾经以一个店主来做例子,想藉此引出直觉来合理的说明,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是因为行为目的本身是正确的。他说,假设有一位陌生的顾客来买东西,店主知道,他可以故意给这位顾客找错零钱,或者少找零钱,而且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至少顾客本人一定会被蒙在鼓里。尽管如此,店主还是说:“算了吧,如果少给这位顾客少找零钱,这事情可能会传出去,我的信誉会因此受损,我的生意也会遭受损失,因此,我不应该给这位顾客少找零钱。”这位店主没有错,他找给客人分毫不差的零钱。但是康德认为,他的这一行为不具有道德价值。因为他的行为虽然正确,但他这样做的理由却是错误的,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康德还举了另一个例子——自杀。他说,我们有维持自己生命的职责。对于大多数珍爱自己生命的人来说,有很多理由不放弃生命,但具有道德价值的唯一理由是,他是因为认为自己有维持自己生命的职责,而没有去自杀。&
美国商业促进局的口号是“诚信是最好的政策,它也是最能盈利的。”它在纽约时报做的整版的广告说:“诚信,与其它任何资产同等重要。因为一家诚实、公开、公平运营的企业,注定会成功。加入我们,从此赢利。”康德会如何评判,商业促进局的会员们诚实交易的道德价值呢?康德的观点是,如果赢利是这些企业诚实的对待它们的顾客的原因,他们的行为就缺乏道德价值。几年前,在马里兰大学曾出现作弊问题。他们因此而启动了一个诚信体制。他们与当地的商家建立了一个项目,如果你签了绝不作弊的信誉保证,你就可以在当地商店买东西时,获得10%-15%的折扣。&
只有出于职责的动机而非基于偏好的动机,才是道德的;只有我基于职责而行动时,而不是出于偏好或自利的动机——即使是出于同情、或利他主义,我的行为才是自由的、自主的;只有这样,我的意志才不会被外在的因素所统治或左右。这就是康德的自由观与道德观之间的联系。&
那么,如果一个人是出于“我要使我的行为符合道德”这一目的而做事,他的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呢?&
康德确实说了,遵守道德规范是需要一些激励的,这种激励不可以是与道德相冲突的、满足个人利益的激励。他提出了另一种不同于“偏好”的激励,即对道德规范的崇敬。如果那个店主说,“我想对道德准则表示尊敬,所以,我要做正确的事情。”这样,按照康德的说法,他就是有道德的。因为,他形成了自己的动机,他的意志符合道德准则。&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按自己的准则做事,我们如何会有一个共同的道德标准呢?&
作为自主的个体,之所以能得出同一个的行为原则,是因为理性。这是一种人类所共有的实践,而不是个人特有的。我们要尊敬他人的尊严,是因为我们都是理性的生命,我们都有理性思考的能力。正是我们都拥有无差别的理性,使我们所有人都值得受尊重。不论你的经历或生活环境是怎样,我们都有同样的理性。也正是这种大家都拥有的理性提供了道德法则。因此,行动自主就意味着运用我们的理性,根据我们给自己设定的准则来行动,而这种理性,是作为理性存在的我们所共有的,而非我们的教养、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特定的利益,这用康德的术语来说,说是“纯粹实践理性”。&
迈克尔:康德理论包括两大问题:第一,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什么?第二,自由是如何实现的?这之前,我们要了解康德提出三组的二元对立关系。第一组与我们行为动机有关,出于正确的原因做正确的事情。还有其他形式的动机吗?康德将其归结为爱好,我们行动的动机总是寻求追逐利益可能产生的欲望或者偏好的满足。我们是出于爱好而行动的。&
康德不否认,很多时候,人们行为的动机都是利己的,但是真正赋予其道德价值的,是那超越自身利益、审慎和爱好的责任,以及处于职责而行动的能力。&
几年前,一个拼字比赛宣布,获胜者是一个叫安德鲁的13岁孩子。那个获奖的,他能拼出来的单词是“Echolalia”,意思是,像如回声一样,重复你所听到的。实际上,他把它拼错了,但评判们也听错了,以为,他是正确地拼了出来,授予了他全国拼字比赛冠军。他后来去了见评判员,说:“其实,我拼错了,我不应该得这个奖。”因而他被看作是道德英雄,还被写进了纽约时报——“拼错先生是拼字比赛的英雄。”
安德鲁和他那位自豪的母亲后来接受采访时,他说:“评判们说,我很诚实。我不想让自己像个可恶的人。”这就是他这样做的动机。关于这一点上,用康德的观点来看就是,可以拥有激发你做正确事的情绪和感情,只要他们不是行动的原因。&
我们来看第二组对比,康德认为一个行为要想具有道德价值,就必须以职责本身作为目的,而不是爱好。我们在上节课就看到,康德对道德有着严格的定义,这和他对自由严格的理解有着一定的关系。这就是道德与自由的关系(第二组)。第二组相对概念描述的是决定自我意志的两种不同方式:自主与他律。在康德看来,当我的意志是由我自主决定的时候,我才自由,依照我自主制定的法则行动。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自主意义上的自由,那就一定有能力不遵循外加的或强加给我们的法则而决定的能力,而是遵循我们给自己定下的法则。但是,这样的法则有从何而来呢?是理性。如果理性决定了我的意志,那么意志就变成了能够自主选择,不受本性或爱好或者环境支配的一种力量。所以,联系起康德严格的道德和自由概念的是一个非常严格的理性概念。&
那么,理性如何决定意志?有两种方法,即第三组对比。&
康德认为存在两种不同的理性律令:命令,命令也就是一种答应。其中一种命令或许大家非常熟悉,就是假言命令,它运用的是工具理性。如果你想要X,就做出行为Y。它是目的-手段的推理。如果你想有一个良好的商业信誉,那就不要少找你的客户零钱,因为事情的真相会传出去。这是一个假言命令。&
康德写道,“如果行为是实现目的的手段,这个命令就是假定的。如果行为本身是好的,这个意愿本身就符合理性,那么,这个命令就是绝对的。”绝对命令是绝对性的,这就意味着,它不参考或依赖任何其他目的。&(即
不为了获得什么,也要遵从“绝对命令”这一原则,检验方式就是通过普遍法则)
这样我们可以看到这三组相对概念之间的关系,想获得自主意义上的自由,需要的不是我处于假言命令的行为,而是出于绝对命令的行为。通过这三组概念,康德阐释了他的观点,告诉了我们绝对命令的来龙去脉,这就留给我们一个很大的疑问:什么是绝对命令?什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它会要求些我们什么?康德给出了三种关于绝对命令的形式,我提及两个,看看大家的看法:&
第一种是他称之为“普遍法则形式”——
“把你所做的推广到所有人都在做,这就是普遍法则。”例如,守信用。假设我极度地需要100元,尽管我知道自己不可能很快还钱,还是找到你,给你一个虚假的承诺:“请借我100元,下周我会还给你。”我们决定这个承诺是否与绝对命令一致,就是把它普遍化,把它推广到每个人。如果每个人在需要钱的时候,都作出虚假承诺,那么,将会没人相信这些承诺,以后就不存在承诺这个东西。所以,这里有矛盾。把这个准则普遍化时,却有悖它本身,这是检验的方法。用这个方法,我们就可以知道虚假承诺是错误的。&
穆勒批评康德,说:“如果我将这一准则普遍化,然后发现如果大家都这样,承诺就会消失。如果这就是不作出虚假的承诺的理由,我肯定是多少在意它的结果。”&
康德经常被理解为他在意行为的后果(之前提到只看重动机,不看重结果)——如果每个人都说谎,世界将会更糟糕,因为那时,没人会相信其他人说的话。因此,你不应该说谎。这不是康德真正的意思,他想说的是,这只是检验的方法,这是检验这一准则是否和绝对命令一致的方法。把你的准则普遍化,以此来检验你的特定需要和欲望是否高于其他人的需要,并不是以此来决定你行动的原因。&
第二种为人性目的法则。康德说:“我们不能把绝对命令建立在任何特定的利益、目标或目的之上,因为那样,它只与人的目的有关。然而,假设有一些东西,它的存在本身就具有绝对的价值,其自身就是目的,那么这且只有这才是绝对命令的基础。”“我说,人类,一个理性的存在,其本身就是目的,而不只是被其他意愿任意利用的手段。”&
在这里,康德区分了人与物:人是理性的存在,不像其他物体一样,只是有相对价值,他还有绝对的价值、内在的价值,即人的理性的,拥有尊严,他们值得崇敬或尊重。
“你应该总是以人性的方式行事,不管是对你自己的,还是对其他人,你从不能仅仅把他视作一种实现目的手段,而是把他本身就看作目的。”&
因此,当我给你许下虚假的承诺,我是在把你当作实现我的目的的手段,实现我对100元的需要,我就是不尊重你,不尊重你的尊严,我是在操纵你。&
如果我谋杀一个人,我是在拿走他们的生命,来达到某种目的,或是因为我是一个职业杀手,或是因为我被惹怒了,我有某种利益、某种目的。这是把其他人当作手段来利用。因此,谋杀违反了绝对命令。康德认为,从道德上来说,自杀等同于谋杀,因为当我们拿走我们自己或别人的生命时,我们把这个人——一个理性的人,当作一种手段来使用,我们没有尊重人,没有把人看作目的。&
康德所指的尊重,在这一点上,和爱、同情、团结、友情或利他主义不一样。因为,爱,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的美德、对他人的关怀,都要看对象是谁,而尊重是对人类普遍共有的理性的尊重。这就是为什么,不尊重自己和不尊重别人都是错误的。&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利用他人完成一些事情,把其他人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比如叫装修工装修房子,这个难道也是错的吗?&
康德认为,把其他人当作实现某事的手段时,并不是不允许的。只要我们与其他人打交道时,我们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我们共同的的工作、目的和利益。只要我们对待他们的方式,尊重到他们的尊严。&
义务和自律如何统一?履行义务高尚在那里?康德的回答是,我拥有尊严,不是因为我遵循了这些法则,而是因为我是这些法则的主人,我是自愿地遵从责任。所以,依责任而行,与在自律下自由地行为,都是同一件事情。&
我们到底有多少条道德法则?如果说高尚源于遵守我们自己制定的法则,那如何保证我的道德心与你的是一样呢?康德认为,如果我们都依照自己意识来自由选择,那么我们就能保证,我们得出的是同一条道德法则。因为当我们选择的时候,并不是我在选择,也不是你,而是理性——纯粹的理性在选择。&
纯粹的理性就是,我们不会依附于任何外部环境。所以,是理性支配了意志。当我执行道德法则的时候,是理性主导着我的意志。同样是这种的理性,让你为自己选择了同一条道德法则。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能遵循同一个道德法则,做出自己的选择。这就是绝对命令。&
但我们依然面临着复杂的问题,绝对命令如何可能存在呢?道德又是如何实现的?&
康德说,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以区分两种观点,两种解释人类体验的观点。第一,作为经验的客体,我属于这个感官世界,我的行为是由自然法则所决定的,由因果规律所决定的。但作为一个经验主体,我居住在一个智思世界里,我独立于自然法则之外,能够实现自律,我能根据我给自己制定的法则来行事。而康德说,只有在第二个论点成立的时候(智思世界),我们才能认定自己是自由的。因为只有当决定不受感官世界里的外在因素的影响时,才是自由。”&
康德论证道,如果如功利主义者假设的一样,我是个至善的经验主义者,屈从于我的感觉——疼痛、快乐、饥饿、饥渴、欲望等。如果这就是人性,我们就不可能得到自由。因为这样的话,每个意志的行使都将受制于我们对某些客体的欲望,这样的话,我们的选择就会各异,都受到外部目的而支配。康德写道,“当我们认为我们是自由的时候,我们就把自己转移到智思世界里,成为了其中的一员,并认识到了意志的自主性。”所以,绝对命令能实现是因为而且也只能是因为,自由让我成为了智思世界的一员。&
康德承认,我们不仅仅理性的存在,也不仅仅居住在智思世界这个自由的王国(如果是的话,那么我们所有的行为将会始终如一地,符合意志的自律),恰恰是因为,我们同时处于两个立脚点中,两个领域中——自由的领域和需求的领域,我们做的和我们应该做的,“是”和“应该”,两者之间就总会有潜在的鸿沟。所以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里总结:道德不是经验主义,不管你在世界上看到了什么,不管你通过科学发现了什么,这些都不能决定道德问题。道德和经验主义世界,存在着相当一段距离。这也是为什么无法从科学中得出道德真理。&
康德认为,说谎是错误的,说谎和绝对命令之间不一致。法国哲学家本杰明&康斯坦特写了一篇文章来回应《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他写道:
“这个设想是错的,不可能是对的。如果有一个杀手来到你的门前,寻找你的朋友,而这位朋友正躲在你家里,杀手直截了当的问你,’你的朋友在你家么?’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中,还要说真话那真是疯了。”&
康德回复道,他坚持他的原则,即使对杀手撒谎也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是,一旦你开始考虑事情的后果,开了个例外,不遵循绝对命令,那么,你就已经放弃了整个道德标准,你已经成为了一个结果论者,或者是功利主义者。&
完全的谎言和误导的真相在道德上有区别么?从康德的观点看来,一个谎言和一个误导的真相,有天壤之别。即使这两者带来的结果是一样的。&
康德并不是把道德建立在结果之上的,他认为道德就是对道德法则的遵守。有时候,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伤害别人的感情,我们会破例地使用“善意的谎言”,它是一种以结果而作为合理解释的谎言。康德不能容忍善意的谎言,但也许他能接受一个误导的真话。假如,某个人送给你一条领带作为一份礼物。你打开了那个盒子那个领带难看的不得了,你会说什么?你可以说一个善意的谎言,说:“它很好看。”但康德看来,这是不允许的,你可以不说善意的谎言,而说误导的真话:“我从没见过这样的领带。”&
一个关于误导的真话的例子:克林顿在莱温斯基丑闻案件中说:“我想对美国人民说一件事情,我希望你们听我说。我要再次声明,我和那位莱温斯基小姐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性关系。我没有让任何人去撒谎,一次也没有。这些指控是假的。”&
这两种情况下的动机似乎都是误导,他们希望别人会被误导,但康德认为,不同于谬误和谎言,误导的真话遵守了责任,因为它忠于责任,所以即使它是托词,也让它变得合理化。克林顿可以直接撒谎,但他却没有。所以,谨慎的措辞、真实的托词是对道德法则尊严的尊重,而这在谎言那里是没有的。&
是的,我是希望他人被误导。我是希望杀手走出马路或者去商场找我的朋友而不是在衣柜里,我是希望起到这样的效果。我无法控制它的后果,但我可以控制的是,不管结果怎样,我都会站在道德这边并尊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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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可知面纱"背后,人们会选择哪些原则呢?首先,罗尔斯考虑过一些主要的替代原则,比如说功利主义。在原始状态,人们会不会选择用功利主义的原则,即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来支配他们的集体生活?
罗尔斯认为他们不会的,理由就是在不可知面纱背后,所有人都知道,一旦面纱被揭开,现实生活将开始。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尊严,希望获得尊重,即使是我们处于少数派的一员,我们也不想受到压迫。因此我们会同意去反对功利主义。所以我们会选择:&
原则一:基本自由原则。即人们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我们不愿为我们可能会成为那些被多数派所欺压或轻视的少数派而担心,因此,在不可知面纱的背后的原始状态下,我们会承认差别,拒绝功利主义,我们不会用基本权利和自由来换取经济优势。&
原则二:差异原则。这一原则与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有关。当我们不知道我们会来自怎样的家庭,是富二代呢还是来自贫困家庭,不知道自己健康与否时,我们会赞成什么?也许一开始,我们会说,我们要求收入和财富的平等分配,只是为了以防万一。但是,稍后,我们会意识到,我们可以做得更好,以使即使我们很不走运,出身于社会底层,我们也不用担心。这就是罗尔斯的“差异原则”。这个原则认为,只有当最贫困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受益时,社会与经济不平等才是许可的。在这一原则下,我们不会拒绝所有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我们会允许一些,但是标准是他们是否服务于所有人的利益,或正如这个原则所强调的,尤其是最底层人民的利益。在不可知面纱后,只有这样的不平等可以被接受。因此罗尔斯认为,只有那些有利于贫困人民的财富不平均才能称之为公平。&
罗尔斯认为,如果你想超越精英制度的话,没有必要去追求一种水平上的平等,你只要允许甚至鼓励那些有天赋的,去实现他们的才能,并改变条件让其他的人也能够享受到有才能的人成功的果实。这才是差异原则所要表达的真正含义。建立起一项这样的原则,人们也许会从他们的好运中获利,从他们在基因博彩中的胜出,但条件是必须将自己所得部分用于帮助那些最贫困的人。因此迈克尔&乔丹和比尔&盖茨可以继续赚大钱,但必须在一个特定的制度下,税收会将他们的部分收入拨来帮助那些与他们刚好相反的缺乏天分的人。从道德角度而言,他们也不能认为自己理所当然该拥有这么多钱。“那些先天受到自然眷顾的人,只有在改善了那些失利者的状况的基础上,才可以从他们的好运中获得利益。”这就是差异原则。&
那么个人的努力呢,难道通过努力争取到的也不是应得的吗?&
罗尔斯对此的回答是:即使是一些人所付出的努力、奋斗精神、职业道德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幸运的家庭环境。无论是你还是我,都不敢妄自邀功。&
罗尔斯对此做出了回应:“自然分配,无所谓公平不公平。人降生于社会的某一特殊地位也说不上不公平,这些只是自然的事实。公平或不公平,是对制度处理这些事实的方式而言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它需要能推动企业前进的素质;在官僚主义社会,它需要能更好更顺利地与上级相处的素质;在民主党派众多的民主社会,它需要能帮助各党派人士在电视里以简短精炼的讲话击败对手的素质;在官司成风的社会,它需要能让你顺利进入法律学校,并且在法学入学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的素质。但这些都不是我们能够决定的。&
设想,如果我们不是出生在这个科技发达官司成风的社会,而是出生在一个狩猎社会或者勇士社会,我们的才能将会遭遇什么后果?它们不会给我们太多帮助,毫无疑问我们需要培养其它的才能。但是我们的价值会减少吗?我们的道德价值会减少吗?如果我们是住在那样一个社会,而不是现在的社会,我们就不值得称赞了吗?&
罗尔斯的回答是,不。我们也许会少挣一些钱,但是当我们得到的东西减少时,我们的价值却不会随之减少。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这个社会中的一些人,他们拥有的社会地位碰巧较低,也拥有很少这个社会碰巧推崇天赋与才能。&
这就是道德应得和合法期望之间在道德层面上的区别。我们有权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比赛制定的规则下利用我们的天赋和才能获得成功,但是,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本来就应该拥有那些碰巧被这个社会所推崇的素质的话,这就是一个错误而自负的想法。(很谦卑的一个想法
但这样想会更能理解自己的局限性和珍惜自己的好运 然后为别人做点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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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政治生活在于塑造品格,塑造好的品格,在于培养公民的美德,在于美好的生活,这才是国家的最终目的、政治共同体的最终目的。在《政治学》第三卷,他告诉我们,政治生活不仅仅是生活,也不只是经济交易或治安,而是实现美好生活。&
对于康德和罗尔斯来说,政治的要点不是塑造公民的道德品质。它不是要让我们变好,而是要尊重我们的自由——自由地选择自己觉得好的东西、选择我们自己的价值和最终目标,并拥有和他人一样的自由。&
亚里士多德给出了两个回答。一个是不完整的,初步的答案,在《政治学》第一卷中。他告诉我们,只有生活在城邦中并且参与政治生活,才让我们完全实现作为人类的我们的本性。人类,从本性上就意味着要生活在一个城邦之中。因为只有在政治生活中,我们才可以真正锻炼到我们的语言能力,而只有具备了这种能力,才能思考对与错,思考正义与不正义。而且,城邦、政治共同体,先于个体,自然存在着。这并不是说,它在个体出现以前就存在,而是其目的先于个体。人类离开政治共同体,单靠自己是不可能做到自给自足的。
“那些孤立的人,那些不能分享到政治联合体的好处的。那些不需要分享的人,是因为他已经自给自足,这样的人,不是一头野兽,就是神。”
为什么为了过上有道德的生活,就必须生活在一个好的城邦里?我们为什么不能
从家庭中学习好的道德?或从哲学课堂,从一本书里,按照那些原则、那些规则、那些准则来生活呢?&
亚里士多德说,那种方法是学不到美德的。美德是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获得的,是只有通过运用,才能获得的。它不能从书本学到。它就像学习演奏乐器、学习烹调、学习讲笑话一样,我们不能完全靠领会书籍和讲座上的准则或规则来把它学会。它需要用心觉察细节以及每种情况的特别之处,才能熟练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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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康德认为,亚里士多德错了。康德认为,支持在权利公平的框架下,让人们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是一回事;而将法律或者正义的原则,强制地建立在某种特定的美好生活方式之上,则是另外一回事。&
亚里士多德说,为了探寻理想的宪法,我们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最好的生活方式。康德反对这一看法,认为宪法和法律不应当体现、支持或者推崇任何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那与自由不一致。&
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法律的全部意义、建立城邦的目的就在于塑造公民的性格,在于培养公民的美德,在于培养公民的卓越品性,让其可以过上美好生活。而对于康德来说,法律的目的、宪法的意义并不是引导或者推崇美德,而是建立一种公平的权利框架,在此框架下,公民可以自由地追求他们自己所认为的美好生活。&
我们看到了他们的正义理论的不同之处。其差别在于他们对于法律的、宪法的作用,政治意义的认识。这些差异的背后,是他们对“作为一个自由的人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
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只有当我们有能力实现我们潜质,我们才是自由的。而这就将我们引到了关于相称的问题上来,人与他扮演的角色之间的适合度。所谓过自由的生活,就在于使我的潜质得以实现。&
康德反对这种看法,取而代之的是他有名的关于自由的严格定义,即自由是自主行动的能力。自由意味着按照我给自己定下的律令行动,自由即自律。在康德和罗尔斯眼里,道德的力量,很大程度上在于,人是自由和独立的自我,能够选择他自己的目标。这种自我的形象是自由独立的。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不受任何束缚的视角。因为它认为,作为自由的道德主体,我们不被任何并非我们选择的历史、传统、或承袭下来的境况所束缚。因此我们在选择之前,不受任何道德纽带的束缚。&
但社群主义者批评康德和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虽然这种自由观的确很有说服力和鼓舞人心,但这一理论漏掉了一些东西,它遗漏了整个道德生活,甚至还有政治生活。它没法解释我们的道德经验,因为它不能说明,我们普遍认可、甚至是推崇的某些道德和政治义务,包括成员的义务、忠诚、团结,以及其它不必经过我们同意的道德要求。&
麦金太尔 (Alasdair
MacIntyre)提出了一种他称之为“叙事式自我”的观点。“人类本质上是一种讲故事的生物,这就意味着,在回答‘我该做什么’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回答一个问题,‘我是哪个故事里的一部分?’”&
那么,这和社群以及归属有什么关系呢?&
麦金太尔说:“一旦你接受了道德反思中叙事性的一面,你就会注意到,我们绝不会仅仅作为个人来追求美好或做道德的事……我们都是负着社会身份而进入我们的环境的。我是某个人的儿子或女儿,是这个或那个城市的居民,我属于这个宗族、那个部族或某个民族。因此,那些对我而言是好的事物,只是对于特殊背景下的我。我从我的家族、城市、部族、民族的过去,继承下来各种各样的债务、遗产、期望和责任,这些构成了我生活的前提,我的道德初始点。这在某种程度上,使我的生活具有道德独特性。”&
这就是叙事式的自我观。这一观点将自我视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我们身处的历史、传统、社群。如果不理会这些背景所赋予我们的特征,我们不论是从心理上的,还是从道德上都无法知道我们生活的意义。&
从个人主义的观点来看,我是我自己选择成为的那个人。在生理上,我是我父亲的儿子,但是我不一定要为他所做的事情负责,除非我选择承担那样的责任;我也不一定要为我的国家做的或者做过的事情负责,除非我选择承担那样的责任。&
但是麦金太尔认为,这反映出某种道德上的肤浅,甚至盲目。这是一种与高度的责任感不相符的盲目。他说,这种责任感涉及到集体责任,或者从过去的历史中流传下来的责任。他还给出了一些例子。比如,这种个人主义被当代的某些美国人表现了出来,一些人拒绝承担奴隶制给黑人带来的影响,他们说“我又没有拥有过奴隶”。又比如,一些1945年以后出生的年轻的德国人认为,纳粹对犹太人的恶行,同他们和当代犹太人之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联。&
麦金太尔认为,这种对历史健忘的态度相当于是一种道德缺席,一旦你认识到我们是谁,从中了解到我们的义务,这些义务就不能也不应当从赋予了我们意义的生活历史中分离出来。他说:“叙事式的观点与个人主义的对比是明显的。我的生活故事总是镶嵌在我所在的、赋予了我身份标识的社群的故事里。我是带着历史而生的,试图斩断与过去的联系就会使我现在的关系变形。”&
这就是麦金太尔的有力观点:认为自我是不能也不应当从它与社群关系、历史、叙事的特定纽带中,分离开来。&
对于忠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但社群主义者并没有给出一个标准。&
那些反对把对社群的忠诚,作为一种独立的道德判断标准人,他们的担忧是,这种做法,不能找出普遍适用的公正原则,因为我们都生活在某个特定的社群中,我们对什么是美好生活,看法不一样。在选择时,我们到底是先考虑关系最密切的社群呢还是应从最广泛的社群的利益出发?&
社群主义批评者,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写了一篇文章,这样描述正义:“正义与社会意义有关。一个特定社会是公正的,只要这个社会里的人们,都忠实于大家的共识。”所以,Walzer的叙述似乎证实了一种担忧,如果我们不能找到独立于任何特定群体中流行的对什么是好的判断的公正的原则,我们就会简单地把公平当成是对这个社会、某个时间里所流行的共识、价值、习俗的一种信仰或者忠诚。&
由孟德斯鸠引发的启蒙运动也许给出了一个最有力的、最终极的、最诚实的解释,它解释了这种无情的、普遍化的做法将会把我们引向一个怎样的道德构想世界。下面是孟德斯鸠的表述:“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会帮助最疏远的陌生人,就像帮助他的朋友一样。如果人们是完全高尚的,他们就不会有朋友。”&
很难想象这样一个世界,里面的人们是如此有道德,以致于他们没有朋友,而只剩下对所有人都友好的倾向。问题不单单是说,这样一个世界是难以实现的、是不现实的。更深层的问题是:这样一个世界将难以被当成是一个人类世界。&
人之博爱是一种高尚的情操,但大多数时候,我们是依靠小范围内的团结来生活的。这也许反映了道德同情心的某种局限性。但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一个事实,即,我们学会关爱别人,不是通过普遍意义的爱(博爱),而是通过爱的某种具体形式,比如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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