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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被浏览98568分享邀请回答/google/这个网站上搜集了多个google以及google scholar的镜像,一般情况下,总有一个镜像是可以使用的,基本能够满足大家对google scholar的需求,推荐大家将这个网址加入浏览器的收藏夹。2)这个网站简单好记,就是将google scholar的网址进行了些许的改动,将google变成了glgoo,经过小编亲测,很稳定,大部分时间都可以使用,因此推荐给大家。注:其实还有很多其他的镜像网站,这里不一一列举,有了上面两个,保障大家能正常使用google scholar即可。B. google scholar的检索方式google scholar的检索功能非常强大,下面以一篇文献为例来列举下这些可能的检索方式这篇文献的标题为:A general synthesis of mesoporous metal oxides with well-dispersed metal nanoparticles via a versatile sol–gel process,DOI:10.570D,卷期号:J. Mater. Chem. A, 2013, 1, , 出自浙江大学范杰老师课题组,第一作者为刘娟娟博士。文献的基本情况介绍完了,下面来看看google scholar到底灵不灵哈。a. 已知标题, 将标题输入网站中,如下图所示:点击搜索之后,我们要找的文献就出现了。google scholar有一个好处,就是在它的检索结果中同时还会出现这篇文献的引用次数,同时还集成了引用这个功能,可以将文献的citation下载下来,导入Endnote等文献管理工具。请注意:Google scholar只是个检索工具,不提供文献免费下载,点击刚才的文献链接,会进入到期刊的官方网站,如果你所在的机构购买了这个期刊,那么就可以点击下载了。如果没有购买怎么办呢?可以使用这个文献下载神器(想了解用法,请继续阅读下方的sci-hub内容)b. 已知DOI(DOI是什么?如何有效地使用DOI?请继续阅读下方的DOI部分)与已知标题类似,在google scholar中直接输入DOI,也可以检索到这篇文献c. 知道卷期号,也可以直接将卷期号输入到google scholar里面进行检索。温馨提示:采用卷期号来进行检索时,要特别注意格式,不要缺胳膊少腿的(比如缺页码),否则很有可能会出现一大堆文献,甚至检索不出来。d. 不知道标题,不知道卷期号,但是知道期刊名称,论文研究对象和作者名称。这种情况也可以在google scholar里面进行检索,不过需要花点时间进行甄别,例如输入Jie FJ. Mater. Chem. A; mesoporous,还是可以在第六页找到这篇文献在google scholar检索时,还可以通过左边的限制条件来缩小范围,还是刚才这个例子,输入Jie FJ. Mater. Chem. A; mesoporous之后,点击左边的2012年以来,要找的文献就出现在了第一页的第二条了。简单的来说,google scholar就是学术版的google,可以简单粗暴地进行检索,是文献检索中最常用的工具之一。3. DOIA. DOI是个什么东西? DOI全称为Digital Object Unique Identifier,即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通俗一点来讲,DOI就是一篇文献的身份证,有了这个“证”之后就可以凭证检索了。每篇论文都有一个对应的DOI,一般文章接收之后(哪怕卷期号还没出)DOI就是确定的,不会再改变。其唯一性为论文的检索提供了很大的便利。B. DOI的格式是什么样的?每个DOI包括两个部分,由“/”隔开。“/”之前的部分以“10.”开头,在后面接一个机构代码,比如说ACS上面的文章DOI前缀统一为:“10.1021/”;“/”之后的部分由登记机构自行分配,但是每个DOI都是唯一的,不会重复。C. DOI一般出现在哪些位置?一般论文URL网页上面,论文PDF版本中都会有doi号码,有些时候在参考文献页码没出来之前引用时,也用DOI来进行引用。D. 知道DOI之后如何检索文献?DOI自身就是一套非常完备的文献储存与检索系统,有非常方便的检索网站:,进入网站之后,在对话框中输入文献的doi进行检索可以直接链接到文献URL页面。还是刚才那篇JMCA,在dx.doi.org上输入doi进行检索,如下图所示:然后就跳入了RSC中文献的URL页面:当然,如果你的IP没有下载文献的权限的话,还是下不了,怎么办呢?接下来介绍文献下载神器——“”4. 是个全能的文献下载网站,可以下载90%以上的外文期刊文献,由一位非常牛逼的俄罗斯人开发(请收下我的膝盖,做了我想做却做不了的事情),其原理类似于RVPN,也就是借用各个学校的权限,将之集成,实现文献免费下载。可以采用论文标题,doi以及URL网址等方式进行检索下载,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URL网址,其次是doi,最后才是论文标题。下面还是以上面那篇JMCA为例,给大家演示下的下载方式。具体操作:,进入如下界面,输入文献的URL网址(如何找到URL网址?google scholar和doi都可以,请查看2和3),DOI或者文献标题点击Open,就会加载文献的pdf版本供大家下载了(有的时候可能需要输入验证码才会弹出pdf视窗)。解析:如果仔细观察可以发现,采用URL网址下载文献的时候,。例如:刚才那篇JMCA的URL网址为,如果要用sci-hub.cc下载,只需要将sci-hub.cc加到pubs.rsc.org的后面,将网址变为:而类似的如果用DOI来下载,注意:是一个很好的文献下载工具,但是它并不是很好的文献检索工具,直接输入作者或者关键字是没用的,输入卷期号也并不能得到相关文献,因此,推荐大家将google scholar和结合起来使用,采用google scholar进行检索,得到相关文献的URL网址之后,再采用来免费下载文献接下来,咱们来分享文献检索中更重要的一块,如何去找那些跟我们研究课题相关的参考文献。这个方面的内容非常宽泛,每个人的方法也不太一样,一次分享也很难概括很多,所以将分几期内容来进行,今天分享一些比较基础的,就以google学术为起点吧。声明:在文献检索方面,我并不特别擅长,我所分享的只是个人觉得比较顺手的一些方式。至于大家习惯用哪种方法,因人而异,当然,非常欢迎大家提供更多的检索方式,相互交流促进。相关内容链接: 1. 关键词检索口说无凭,实例为证。假设我对oxygen evolution reaction (OER)不是很了解,但是又打算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我该怎样去找一些比较好的论文来入门,然后迅速了解OER相关的知识以及国内外动态呢?就让我们以google学术为起点吧!(备注:国内上不了google怎么办?看这里:)第一步: 在google镜像网站中输入关键词“oxygen evolution reaction”第二步:点击搜索,会弹出来这样的页面:在google学术里面,左边可以设置搜索条件,比如时间,排序方式等等,比较简单,没有web of science那么细致,不过简单检索一个课题其实也还好(web of science的用法我们过段时间再来分享)。这里采用最粗暴的检索方式:时间不限,按相关性排序,这样弹出来的文献相关度高,由于时间不限,经典文献出现的概率很大。Google学术有很多优点,1) 每篇文献的被引用次数会列出来,这样有助于我们去找到一些经典的文献; 2) 在每篇文章题目的下面,还会有简单的涉及到你检索关键词的内容,可以帮助鉴别这篇文章是不是你所需要的。第三步:挑选几篇看起来不错的文献,下载下来。从哪里挑?一般用google scholar来进行相关课题文献的粗略检索,看前五页就好了。挑选出里面看起来不错的文献。怎样叫看起来不错呢?1)相关度高;2) 引用次数高; 3) 期刊好.以“oxygen evolution reaction”为例,第一篇是斯坦福大学Thomas Jaramillo课题组的一篇JACS,也是他以Benchmarking开头的第一篇文献,这篇文献的引用次数有746次,而且发表年份为2013年,在JACS上,所以,综合考虑都不错,下下来看看。第二篇是86年的老文献,好吧,对于一个菜鸟而言,这些老古董文献还是先放一边吧,之后我还会介绍这些老古董文献什么时候看。第三篇是哈佛大学Daniel G. Nocera课题组的一篇JACS, 好吧,不管你认不认识这个人,这篇10年的JACS跟OER还是很相关的,而且是一篇引用次数408的JACS论文,所以还是可以看一下的。第四篇还是一篇老古董文献,虽然这篇论文讲到的内容确实很不错,不过如果我是个菜鸟,就先跳过吧第十篇文献来自MIT的Yang Shao-Horn课题组,11年发表在Science,引用次数为982次。。。。第四步:在检索到了5-10篇还不错的文献之后,你可以大致看看这些文献,如果觉得某篇文献不错,不妨针对这篇论文的通讯作者进行第二次检索,此次检索的关键词为“oxygen evolution reaction 作者名称”,以Daniel Nocera为例,在google scholar里面输入“oxygen evolution reaction Daniel Nocera”,搜索一下,可以看到这些文献:然后我们就发现这里面有一篇引用次数2000的Science,也有很多篇JACS等论文,所以,你至少已经找到了OER领域的一位大牛,然后你可以看看这些文献的Abstract,找几篇应用次数最高的文献来看看,然后你就了解了这个领域的一个部分了。类似的,再来检索下Thomas Jaramillo, 你又可以看到一些还不错的文献。然后,Yang Shao-Horn,当你检索了领域内三位publications都还不错的教授,看了他们的一些代表性著作之后,基本上你应该了解到了这个领域的一小部分了。然后,实际上,在阅读文献的过程中,你会发现他们所引用的文献中有部分是重叠的,这些老是被人引用的文献的作者往往也是这个领域非常有代表性的人物。然后你再搜搜这些人,又可以让你增长一波见识。第五步:其实作为一个爱偷懒的人,我不喜欢一篇一篇去看文献,然后才对一个领域有所了解。最好有很相关的综述看一下,一目了然,迅速地了解到这个领域的基本情况,所以在检索和阅读相关文献的时候,最好看看有没有这方面的综述,有的话,可以先看看综述。比如说,你在检索Shannon Boettcher的时候,如果注意到这篇文献,那么你就省事了。这种Perspective或者review类型的文章最有利于不太熟悉这个领域的人来了解相关内容了,比如这篇论文就对OER催化剂进行了基本分类,里面引用到的文献基本涵盖了经典的文献以及领域内知名的学者,同时对这个领域的基本现状有所介绍,对领域未来的发展有所展望,对于了解整个领域非常有帮助。PS: 大家了不了解什么找综述比较快捷的方法呢?直接去一些综述期刊上找是一种方式,但效果也不一定非常理想。 相关内容链接:;第六步:如果说检索到相关文献是最基本的,了解到领域的代表性课题组是更进了一步,那么掌握整个领域的动向才是最关键的,也就是说你得知道这个领域在往哪个方向发展。所以,这就用到了google scholar里面的时间限定功能了,如果你输入oxygen evolution reaction之后,限定为2016年,那么你就可以看到2016年在这个领域内发表的文献了。如果大牛们在google scholar上面有账户的话,实际上也可以通过google scholar来跟踪他们的进展情况。举个例子:在google scholar里面输入Shannon Boettcher,弹出来的第一条就是他的用户个人学术档案。点击进去之后,关注一下,以后他有新的论文出现的时候,你就会收到邮件了。先写这么多,等有时间了再继续说说其他技巧!18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67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相关信息(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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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未生效,保险人不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诚然,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时起生效,但这不是因为“交付保险费是生效要件”。在有些情况下,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承诺的一种推定形式,即使日后没有保险单等文件的证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这种行为可使人根据常识或交易习惯推知其作了承诺的意思表示,这就表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日期,只要保险合同在成立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生效要件,即:(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就能产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这和保险合同的生效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可以同意投保人延期交纳保险费,甚至同意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分期缴费,合同仍然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生效。交付保险费不是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除非当事人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例如,保险人为了防止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拖欠保险费,往往会特别约定:“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清本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时开始。”
保险合同何时生效。
生效于约定之时—“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对于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罗马法上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prinaipder
muedulne entshung),认为当事人合意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在此原则下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不加区分。合同成立之时也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但是,在德国和法国继承罗马法时,已根本改变了这一原则。根据台湾学者王伯琦先生的解释,作出这种更改的原因在于罗马法十分强调法律行为的形式,而忽视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文艺复兴到十六世纪杜摩兰正式提出“意思自治”原则,个人主义思潮在欧洲勃兴,个人权利、个人意思要求受到尊重。人本的思想已经成为人们意识觉醒后的理性追求在私法领域反映这一思想的“意思自治”原则,从法哲学的角度来说,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每一社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主负责。
“意思自治”原则在它被提出之际,是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确保合同合法的。由于它尊重个人意志和个人权利,把人放在社会主体的位置上,“意思自治”原则已得到人们的普遍确认,并与“身份平等”、“私权神圣”一起被奉为私法的三大基石。它的适用范围也突破了法律冲突领域,而被认为是合同自由的代名词,它的内容包括是否缔约的自由、与淮缔约的自由、合同形式自由与合同内容自由等等。
保险合同的生效首先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正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立法上确认了保险合同生效的“意思自治”。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比如,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清本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时开始,’;卫星保险合同约定发射点火的那一刻为生效时间。
在我国保险业务实践中,订立保险合同普遍实行“零时起保制”。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往往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次日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由于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预先都由保险人制订,这使保险人的业务开展更加迅捷、方便,但对投保人来说,他只能要么全部接受,要么不接受,投保人协商缔约的自由在某种程度上被剥夺了。投保人要想投保,也就不得不接受某些不公平合理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甚至交了保险费,但是到约定生效的零时这段时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对投保人来说未免有失公正。对此,国家往往加以干预,比如,规定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法》第17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法》第30条),以此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标准合同带来的弊端。
未有约定,从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对保险责任的起讫日期未有约定或还未及时约定的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关系到保险人是否承担赔
偿责任,投保人索赔是否有效,是实践中最易引起纷争的问题。保险人往往以投保人未交付保险费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未生效。正如前面所论述的,交付保险费与合同生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保险人不能以此主张合同未生效,但可以投保人未履行义务(交付保险费)作为自己履行的抗辩。未约定或未及时约定保险期限的保险合同条款欠缺,“至于条款不齐备或不明确,则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完善合同的内容”。按照《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应该是使保险人承担责任,投保人得到赔偿的解释,即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解释。保险合同的生效,应遵循“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的私法原则。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一般生效
要件的合同在成立时起就产生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未约定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原则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比较特殊。人身保险在承保过程中,存在预收费用问题,比如体检费的预交、等额于保险费的金额预交,并规定在保险人同意承保时预交的费用自动转为保险费。这种预交费用的做法是人身保险所特有的,因为《保险法》第59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所以,人身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交清保险费或交付首期保险费时生效才合理。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二.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可能影响
1.加入WTO,中国保险业的机遇
2.加入WTO,中国保险业的挑战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保险业开放面的问题
三.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对策
1.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2.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3.优化外部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
加入WTO对中国相关信息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二.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可能影响
1.加入WTO,中国保险业的机遇
2.加入WTO,中国保险业的挑战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保险业开放面的问题
三.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对策
1.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2.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3.优化外部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4.建立健全保险修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5.保险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
一、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业务持继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 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式;
3. 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市场的微观运行机制与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4. 保险法律规体系初步形成,为保险市场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5. 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剧;
6. 保险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
二、 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可能影响
1、 机遇。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会增加保险资金供应量,进而提高了金融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高级化。其次,外贸保险公司的进入势必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中国民族保险业走上重新构造、重新完善的道路,在市场结构、组织要素、中介系统、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发展、改进,促使和引导中国保险业向高水平运行目标迈进,实现中国保险产业升级;同时,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对中国同行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再次,开放可使大量保险从业人员获得培训和锻炼的机会,从而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类保险人员之间的竞争和宣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向广大国民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从而提高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并达到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目的。最后,为中国保险商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信息上一展身手,创造了方便的条件。
2、 挑战。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其次,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从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些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看,近年来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但1997年前基本未保利信仰偏有账面利润,究其原因,主要是自留保费比较少,部分保费通过再保险渠道流出境外。支出成本高,因而承保利偏低。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再次,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此外,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1) 中国保险市场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存在进一步开放的空间。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从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和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都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统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人均保费一般超过200美元,发达国家如美国为9%,而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仅为1.486%,人均保费为1.08美元,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保险业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说明该产业在中国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 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竞争和经营手段上开始逐步同国际市场接轨。首先,从保险公司的实力来看,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都已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大型保险集团公司。据统计,1997年全国的保费收入中,中保集团占69.2%的份额,平安保险公司占到15.8%,太平洋占11.9%,这三家公司在保险业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以中保集团为例,在1996年完成产、寿分业经营的必改组以后,其注册资本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共设有6000个分支机构,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为769亿元。根据标准普尔公司按保费净收入排列的世界最大保险公司年度统计表中,中保集团列第十七位。这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相抗衡的实力。其次,中国保险业的基本做法逐步按照国际惯例来运行。
3、 中国保险业开放面临的问题。
( 1 )保险市场结构失衡。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均衡,存在着社会保险后于商业保险,寿险业务滞后于产险业务,再保险滞后于直接保险,国际业务滞后于国内业务的不均衡发展状况。首先,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要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例如:1994年中国保费收入为630亿元,其中寿险收入占31.5%。又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6年第4期公布的1994年世界统计资料研究报告表明明,在69个费收入大于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中,人均寿险保费(即寿险密度)320美元,中国的寿险密度仅为2美元,在69个国家中位居第66位。这69个国家的平均寿险深度为2.07%,中国仅为0.2%,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甚至还远远落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而外资保险公司要求打开中国市场,首先瞄准了中国的寿险市场,在向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申报材料中大多要求经营寿险业务。因此,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寿险市场后,必将会对中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其次,再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全。再保险是保险企业分散、控制风险责任,增加承保力量,扩大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再保险,再保险成本和市场容量也制约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但是,中国保险业仍未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因此,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从总量和结构上并不容人乐观。 ( 2 )保险费率不够合理。首先,保费的总体水平偏高。其次,保费的厘定和调节机制有着根本的缺陷。目前,中国保险业保费的调整不依市场供求而变化,保费只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保公司所规定的统一费率来进行有限的变动,而且,保险费率也不论地区差别,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因此,这种费率的形成和调节机制不仅没有起到调节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杠杆作用,而且还促使企业采取给予不合理的佣金、回扣等形式进行不良的市场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3)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只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储蓄、金融债券和有限制入市。这种资金投向虽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但是这些投资收益率低,很难保证保险基金的增值,而且还导致其在高速增长的通货膨胀中被动地贬值。而英美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债、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这就保证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资中得以不断增值。这种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导致原本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由,它们可以用吸引广大客户。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将会使民族保险业在本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
(4)总准备金的提留不够科学。中国总准备金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这就使总准备金积累的起点低、速度慢,如果某些年份公司出现了亏损,那么这些年份的提存数就会出现负数。因此,中国现行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加大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风险。
(5)保险税率结构严重失衡。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主体税率结构和险种税率结构。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之一:从叫体上看,中国保险业的税赋水平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同类行业。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将保险业同其他行业区别对待,采取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扶持其发展,如美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加拿大税率为15%~30%,并且根据规模不同实行累进税率。但中国的保险业,如人保所得税率高达55%。表现之二:内资保险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人保缴纳55%的所得税,而太平洋保险公司是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则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仅为15%。这种不公平的税赋致使各个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公平。表现之三“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要缴纳55%或是33%的所得税(当然少数处于特区的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税后留利的巨大差异。险种税率结构是指分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这也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反映了风险不同,风险转嫁成本也不同的客观要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4年第1期的统计,对于火险,荷兰的税率为7%,意大利为17%,最高的法国为30%,而涉外险只有5个国家超过10%。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但保险的整体税率高于其他国家,而且没有分险种设置税率,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由此看来,保险税率结构不合理将严重削弱中国民族保险业在放环境中的竞争能力。
(6)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乏力。由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历史不长,在某种程度上存着管理水平落后,管理人员缺乏的状况,从而导致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出现。因为监管乏力,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发生。 三、 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对策
1、 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① 重视保险机构的建设。一是要优先发展中资保险机构,严格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这是保护民族保险业的需要;二是要优先发展人寿保险机构。
② 建立并规范保险中介人体系。就目前来说,中国保险中介人市场将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保险经纪人为
辅。在代理人组织形式上,主要发展专职代理人、兼职代理人作为补充。在寿险业务中,尤其是个人寿险业务是要以代理人为主要的展业形式。此外,在保险中还将发展一些专门从事保险公估、检验、精算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并把保险中介人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执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 ③ 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市场以消除发展直接保险业务的风险转移障碍。结合中国国情,借鉴香港与日本、德国的经验,中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世介贸易组织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中国保险业。可考虑尽快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承担法定分保业务;组建由各家中资保险公司共同参股的分保集团;有计划、有选择性地成立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有条件地引进外资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公司,并逐步建立自已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境内再保险容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直接保险市场相匹配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为整个保险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目前,中国于1999年3月成立了中国再保险公司,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已初步启动。
2、 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1) 加强人才培育,重视人才的使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2) 加大对科技的投入,提高设备档次,尽快实现电子联网和办公自动化。
( 3 )要加强险种核算,不断开发效益高符合市场需要的险种。
3、 优化外部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1) 尽快取消外资保险公司15%的优惠税率,使内外资企业税赋均等。
(2) 普遍降低国内保险业税赋水平。
(3) 要区分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以体现风险收益对比的原则。
(4) 调整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建议对产寿险公司区别对待,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扩大其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提高其增值能力。              
4、 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除了已有的《保险法》作为基本的法律,还应该尽快制定〈保险合同法〉、〈保险中介管理规定〉、再保险条例〉以及有关外资保险企业的管理法规,使其成为一套保险业的健全的法规体系,使中国保险业的经营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杜绝保险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5、 保险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要按照政府监管与同业公会自律两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塑造中国保险的监管体制。政府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主要从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控,如保险业的发展计划、机构的审批、市场的限定、资金的运用等等。在政府监管方面,监管人应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增强监管透明度,运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资源。(1)打破现有监管体制,变按行政区域监管为按经济区域监管,按区域保险密度和保险机构设置密度的不同,下设不同人员规模的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判断其经营行为与否。(2)对内外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管,尽量避免监管指标与手段的不一致,造成监管标准两重化。(3)逐步取消对险种费率的管制,让保险商品价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现供求平衡。同业公会则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它主要调控市场的微观基础即调控企业的市场行为如费率变动的标准、险种的技术保护及修订、成员间竞争行为规范,公司的协作与交流等。这种两位一体的机制可以使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各司其职,既降低了监管成本又提高了监管效率。
去保网上找啊,他们有个保险论文栏目,上面有海量的保险论文。我的毕业也是在保网上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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