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网在禁鱼区鱼笼捕鱼技巧是什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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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男子在巢湖非法捕鱼1.6公斤&罚买500公斤鱼苗
日14:49&&来源:
  鱼苗投入巢湖
  去年,肥西男子魏某在巢湖禁渔期非法捕鱼1.6公斤受审。魏某当庭被判5000元罚金,另外向渔政部门缴纳6000元生态补偿款,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到巢湖中。3月27日上午,这笔6000元生态补偿款购买的1000多斤鱼苗被放入巢湖中。据了解,这也是安徽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由渔政部门来执行的案件。
  男子非法捕鱼1.6公斤获刑
  春季回暖,巢湖进入禁渔期,水中生物开始生长繁衍。3月27日,气温上升,天气晴好。巢湖渔政总站的工作人员来到巢湖岸边购买鱼苗。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作为监督部门到场见证。渔场以政府购买的招投标价格为标准,购买了1000多斤鳙鱼苗和鲢鱼苗,价值6000元,款项来自魏某缴纳的生态修复款。巢湖渔政总站请来了公证处人员进行公证。
  事情还要回到日。肥西男子魏某在巢湖禁渔期内,到肥东县长临河镇毛巾厂巢湖水域,使用电瓶、电流逆变器、手杆捞网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虾等水产品合计1.6公斤,被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去年12月14日下午,包河区人民法院在合肥滨湖湿地公园内设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魏某陈述,他是初中文化,不懂法,“我小时候在农村看到别人在田里就是这样用电捕鱼,以为这样不犯法。”
  法官及公诉人在庭审中对被告人魏某进行了普法。魏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他已经深刻认识到非法捕鱼造成的危害,并已在庭审前向巢湖渔政管理部门交了6000元生态补偿款,这笔费用将在2017年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巢湖,修复生态环境。
  当天的庭审中,由于认罪态度好,魏某被判处罚金5000元。
  补偿款购买的鱼苗投入巢湖
  3月27日,巢湖,久违的阳光带来春日的生机。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跟着渔船一起从中庙码头出发,向深水区进发。大概行驶两公里后,渔船停稳,船舱打开闸门,渔民将渔网掀起,缓慢将鱼苗放进水中,前后大概十来分钟。魏某跟随渔船到了巢湖中庙附近的深水区,看着鱼苗挨个跃进了水里,他深深松了一口气。“当时出于好玩,电鱼3斤多,竟然换来刑罚。从那以后,我反而对法律问题和案件新闻很感兴趣。因为不懂法惹了祸,我就想知道更多法律,让自己避免再犯错。”魏某告诉记者,这次放养鱼苗也是完成自己的一个心结,更是给尚在上小学的孩子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现在鱼苗进入湖里,估计到年底,就能长成三四斤的大鱼,那时的巢湖也正好是丰收期。”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副站长郭伟介绍,这是我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由渔政部门来执行。
  包河法院孙先友副院长告诉记者,生态修复款是一种创新模式,以前此类犯罪多数都面临拘役或者罚款。鉴于魏某的认罪态度较好,罪行较轻,经过说服教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款,可以通过放养鱼苗的形式提供长远的生态修复。 □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韩婷/文高勇/图通讯员程婷
(责编:胡磊、张磊)
本网特稿   禁渔期非法捕鱼&一旦发现&严格处罚
&&& 捕捞地点:大渡河大件码头水域&& 渔政部门:一旦发现,严格处罚!& &&& 禁渔期非法捕鱼一网就是七八条
渔网里的鱼儿,个头不小。 && 撒网&&& 收网&&& 装鱼&&& 走人&
  三江都市报讯(记者 龚启文 文/图)昨(19)日中午12点10分左右,市民陈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称:现在是禁渔期,但有人在乐山城区大件码头附近非法捕鱼,请记者赶紧过去看看。此外,陈先生也拨打了市中区水务局的举报热线电话。
  接到陈先生的电话后,记者立即前往大件码头。
  现场:多人钓鱼捕鱼
  沿着大件码头旁的一条小道,记者来到大渡河旁。此时,大渡河堤岸上一些人正在垂钓,还有些人准备下到河边捕鱼。河边上,几位市民正在用渔网捕鱼。一些围观的市民议论纷纷:&鱼儿好多哦,随便一网就是几条。&&就是,块头大的鱼儿,估计有三四斤重。&&上游放生的前脚刚走,这些人后脚就跟来捞鱼。唉,素质啊!&&&
  记者看到,这里的堤岸离水面有四五米高,捕鱼的市民背着水桶和渔具,翻过堤岸边的护栏,沿着堤岸外墙的梯子下到河边。这种行为十分危险,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意外。记者为他们捏了一把汗。
  下到河边后,他们把渔网撒到河里,耐心等待。不一会儿,渔网里就有了鱼。于是,他们赶紧收网,把捕获的鱼放进水桶,然后把渔网再次撒到河里,继续捕鱼。
  讲述:有人捕了上百斤鱼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上午11点左右发现有人非法捕鱼的。
  &那位穿绿色衣服的男子,就是用渔网来捕鱼。他起码撒了六七次网。每次收网的时候,网里都有七八条鱼,运气好的时候有十几条。每装满一桶,他就把桶拿上来,放在摩托车上,然后由另外一名男子骑车带走。&陈先生说,这些鱼最轻的都有一两斤重,算下来,绿衣男子捕捞了上百斤鱼。
  说到这里,绿衣男子已经爬上了堤岸,手里还拿了一张渔网,里面有好几条鱼。或许是挣扎时用力过猛,一些鱼儿的身上渗出斑斑血渍。
  看到记者背了一个相机包,绿衣男子麻利地把水桶放上摩托车,然后骑车离开。
  几分钟后,市中区水务局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现场非法钓鱼捕鱼的行为。随后,工作人员在市民的带领下,找到了已经放好渔具的绿衣男子,告诉他现在是禁渔期,不能捕鱼。绿衣男子满口答应。
  哪知道,中午1点50分左右,绿衣男子竟然再次来到这里捕鱼。记者得知消息后,迅速赶到现场。一位中年妇女看到记者拿出相机拍照,故意大声说道,&你在拍啥子哦?!&借机给绿衣男子通风报信。绿衣男子随即停下了手里的活儿,然后爬上了堤岸,骑着摩托车离去。
  部门:禁渔期严禁捕鱼
  随后,记者把此事告诉了市中区水务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每年的2月1日到4月30日是乐山地区的禁渔期。期间,禁止一切在天然水域的捕捞和垂钓活动。此前,乐山市水务局和乐山市公安局发布了联合公告,将相关规定告知市民。如果在禁渔期内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他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处理。此外,他们也将加大巡查力度,并欢迎市民拨打举报热线:36177。
(责任编辑:徐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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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男子禁渔期电捕鱼儿被罚 南京法院:已构成犯罪
禁渔期内电捕64元鱼被罚千元法院判决: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在固城湖禁渔期内违法使用电鱼工具捕鱼,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张某昨天(1月22日)被建邺区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并没收电捕工具。经查,张某是高淳人,1989年出生。去年4月9日晚,张某与其父(另案处理)在高淳区固城湖禁渔期内,划小船携带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电瓶、逆变器、捞斗等电捕工具,共捕得鲫鱼等鱼类共计13.28斤,价值64元。当晚,张某即在高淳老桥头水域附近被民警抓获。只捕捞了64元的鱼,不仅被处罚千元,还构成刑事犯罪,很多人可能都会觉得太不值了。建邺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杨浩介绍,张某的行为最严重的是使用了电捕工具,因为电捕工具会把小鱼苗都电死,危害很大。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内陆水域禁渔期内,如果只是简单捕鱼,比如钓鱼,要达到500斤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使用禁用的电捕工具等,不管捕了多少鱼,都应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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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禁渔期捕鱼被处罚金5000元&&&&厨师魏某在禁渔期的巢湖水域电鱼3.2斤,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魏某自愿缴纳6000元生态修复款。近日,在法院的监督下,渔政部门购买1000余斤鱼苗投放到巢湖里。这是安徽法院首起判决执行生态修复款用于购买鱼苗投放的案例。&&&&日傍晚,魏某在巢湖禁渔期内,到肥东县长临河镇附件的巢湖水域,使用电瓶、电流逆变器、手杆捞网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等水产品3.2斤。魏某被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检察机关认为,魏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该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在巢湖边依法巡回审理此案。庭审中,34岁的魏某当庭认罪,称自己只有初中文化不懂法,被抓后才知道非法电鱼的危害。法院当庭判决,魏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5000元,魏某同时自愿缴纳6000元生态修复款。法院判决由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监管执行。魏某成为巢湖水域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第一人。&&&&巢湖渔政总站在湖边渔场,用魏某缴纳的6000元生态修复款,以政府购买的招投标价格,购买1000多斤鳙鱼和鲢鱼。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包河区检察院、公安局水上分局作为监督部门到场见证,公证处人员对购买、投放过程进行公证。&&&&当天,魏某跟随渔船到了巢湖深水区,看着鱼苗跃进水里后,松了一口气。“当时出于好玩,电鱼3斤多,竟换来刑罚,是自己不懂法惹了祸。”魏某说,“到巢湖放养鱼苗也是为给自己在上小学的孩子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包河法院副院长孙先友表示,以前此类犯罪多数都判处拘役或罚款。用生态修复款投放鱼苗是一次创新尝试,彰显了司法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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