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八大罪名是什么么

信仰之路不得不防的两个盗贼:最恶毒的盗贼和最大的盗贼
编语:抓在自己手里的,没有一样是自己的,放在耶稣脚前的,通通都归我们所有!因为连耶稣自己,祂都给了我们!
经文:“凡在我以先来的,都是贼,是强盗,羊却不听他们……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约10:8,10a)
从约翰福音10章8和10a节中,可以看到,盗贼只会成为生命中的咒诅。
在整个比喻当中,羊群可以理解为教会,也可以理解为我们每一个人。而羊群所面临的威胁有两方面:一个是内在的问题,管理羊群的是雇工、假牧人,不把牧养当作服事,只当作养家糊口的职业,这是教会最大的伤害。
另外一个威胁则是外面的攻击,来自豺狼、窃贼和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主耶稣来,人相信并且接待祂作个人和生命的救主,耶稣就进入人的心里,与这人同在,不是为了任何自私的理由,祂不是来取什么,而是赐生命和丰盛给人。但是,盗贼则不同,他们的动机、目的和心态完全是自私的,为了得到想要的,甚至不惜杀害羊群。
那么,教会或者我们生命中的盗贼到底是谁?
主耶稣说:“凡在我以先来的,都是贼,是强盗”
难道祂在说施浸的约翰、先知们以及摩西是贼是强盗吗?显然不是的,祂指的是那些作过这声明的人,那些出现过的假基督,那些声称有权柄和能力带人进入永恒的人。
旧约时代,很多人来到犹太人中间,自称为属灵的领袖、导师。他们自立为国家的弥赛亚,但却不符合旧约记载弥赛亚来临的预言。他们从别处爬进去,用自己拣选的方法向以色列介绍自己。他们不是真正的牧人,而是贼、是强盗。贼人喜欢擅取人家的东西,强盗更加用暴力。法利赛人是贼、是强盗,他们希望统治犹太人,却千方百计阻挠他们相信真正的弥赛亚。他们逼害跟从耶稣的人、最终更将耶稣置于死地。他们所做的一切都与耶稣相反。
可见,只要与耶稣相异的,就是盗贼,只要与耶稣生命本质违背的,就是盗贼,只要与神话语抵触的,就是盗贼。这样的人、这样的教导、这样的理念和价值观,统统都是盗贼,只会破坏人的属灵生命,给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大概十多年以前,在我们老家东北教会里面,曾经有一个人,有一次,她听到有人在台上讲道时说,曾经亲耳听到神对其说话的见证。她听了之后,心里说:“你能听到神声音,那我也能!”
这个人就存着一个骄傲的错误动机,而去寻求要听到神的声音,坚持神会在她耳边同样对她说话。
后来,竟然她真的能听到声音了。这个声音常常会和她说话,比如今天穿什么衣服出门,这顿饭吃什么好等等。
有的时候,她不听那个声音的指挥,那个声音还骂她。别人和她说,你那个不是神的声音,而是鬼的声音。她根本就听不进去,不相信。
最后,她已经彻底混乱了,根本分不清哪些是出于神的,哪些是出于人的,哪些是出于鬼的,完全分不清楚,直到后来,她跳楼自杀了!
如果没有猜错,她应该是听了魔鬼的蛊惑,被骗上当,而选择轻生的道路。
这个人先是因为骄傲犯罪,招鬼上门,后是不明白神的话,没有分辨力,结果被鬼骗的好惨!
主耶稣曾说过:“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信仰的道路必须借助耶稣,除了耶稣就没有道路,除了耶稣就没有真理,除了耶稣就没有生命。属灵的生命建造、成长和丰盛,离了耶稣,就一无所有!
歌罗西书2:6-9中说:“你们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稣,就当遵他而行;在他里面生根建造,信心坚固,正如你们所领的教训,感谢的心也更增长了。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就把你们掳去。因为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
一切属于神的丰盛都在基督里,那么基督之外呢?就是贫穷、可怜、瞎眼、无知、冷漠、荒芜和绝望等等,一切的咒诅和罪恶之地。那么,什么是盗贼?基督之外的一切都是盗贼,只要使我们远离基督的一切都是盗贼,要使我们失去基督的丰盛。这个世界有两个不得不提的盗贼:
第一、魔鬼是最恶的盗贼
魔鬼是最恶毒的盗贼,更是我们的仇敌。所以
彼前5:8-9中说:“务要谨守、警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你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他,因为知道你们在世上的众弟兄也是经历这样的苦难。”
魔鬼不断寻找可吞吃的,就是软弱的人,罪能使人软弱,而罪同样是魔鬼的权势。人若没有罪,魔鬼就拿人毫无办法。所以,魔鬼的诡计之一就是利用人自我自私的本质,不断引诱人犯罪,第一步是勾引人的心灵犯罪,偷偷以第一人称“我”来放入各种恶毒的意念,这包括负面消极、不信怀疑、骄傲自恃、批评论断、冷漠封闭、自私自利等等,凡是那些使我们与圣经的教导反对,就是不爱神不爱人的、怀疑人怀疑神的、拒绝神拒绝人的,都是魔鬼常常向人心里投放的罪酵。
圣经中说:“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路6:45)。魔鬼非常狡诈,牠同样清楚地知道人心接受的邪恶意念多了,迟早有一天会说出来,或者做出来,从心里犯罪,变为行动上犯罪。
而无论是心里还是行为上犯罪,都意味着被魔鬼偷窃和败坏。
大概上个月,我晨祷什么的都非常好,心里面非常有力量和盼望。后来,心里面进来一个意念,意念的具体内容已经记不清了,好像是关于未来的,我接受了,觉得未来好多需要担心、考虑的事情,真是让人有太多的压力。当时,其实有圣灵提醒,但是我觉得这些都是事实啊,然后我立刻感觉自己就像一个撒气的皮球一样,里面的劲和盼望迅速泄漏。然后,赶紧悔改认罪,才重新好了。
至于行动上犯罪,被魔鬼败坏的就更厉害了。主耶稣在毕士大池医好的那个病了38年的瘫子时,曾特别对他说了这样一句话:“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可见,他的病是与犯罪有关的。魔鬼借着罪,会败坏我们的一切。
我以前曾经和大家说过我以前总是做噩梦,睡眠不太好!而且我还说过自己的手不太好,总是疼,以前以为是鼠标手、腱鞘炎什么的。后来才弄清楚,我因为自己的爱好,喜欢收藏古钱。大概古人喜欢用钱币作法式、行邪术、弄风水什么的。不管什么原因,总之我收集了很多的召邪之物,魔鬼不断的败坏我。后来,当把那些东西都清理干净之后,睡眠也好了,身体的疼痛也渐渐的好转,心里曾经不断冒出的各种污秽意念,也彻底干净了。
主耶稣在圣经中曾特别说了这样一段话:“污鬼离了人身,就在无水之地过来过去,寻求安歇之处,却寻不着。于是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见里面空闲,打扫乾净,修饰好了,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这邪恶的世代也要如此。”(太12:43-45)
“这邪恶的世代也要如此”在【现代本】中是这样翻译的:这邪恶时代之人的处境也是这样。”
魔鬼不甘心,一刻不停的想要偷窃、杀害和毁坏,牠们就见不得人好,只要人犯罪,牠们就会来败坏,不把人吃的连骨头都不剩,魔鬼就决不罢休,而犯罪就是在向魔鬼发出“来吞吃我”的邀请。
第二、自己是最大的盗贼
虽然魔鬼非常的坏,是最恶毒、凶狠的盗贼,但是所有的一切,若不是经过我们自己的同意,魔鬼就不能做什么。所有的一切,就算是魔鬼勾引,可是每一个选择和决定,除了我们自己,谁都不会替我们作。
而心灵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容器,我们向里面倒什么,它就会变成什么样!原本我们的心灵是圣灵的殿。但是,若这殿始终在自我的谋利和欲望的玷污中,圣殿就会变成贼窝,就像主耶稣所责备的那些在圣殿中作买卖的生意人一样:那些不顾神的事,反倒为自己谋利贪图个人利益的人,不遵行神旨意,而喜欢按个人意愿而行的人,都是在做着将心变成贼窝的事。魔鬼对这一切非常的喜闻乐见。因为一切正如耶稣所说:“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人违背神的心意,自然就会落在魔鬼的苦害当中,受其欺凌和败坏。
所以,一切的自尊、自强、自爱、自怜……所有这些都是从自我生出来的,都是以自我为中心,而非以神为中心的、老亚当的生命。神的仆人栾非力弟兄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什么地方有了「己」,什么地方就必定有「罪」。”所以,我们自己就是那个最大的盗贼,这就是为什么耶稣总是喜欢挑战我们:要舍己的原因。只有舍了自己、钉死自己,我们才算真正赢得自己、祝福自己!
其实,我们根本就不需要自尊,因为耶稣看重我们,我们也不再需要自强,因为耶和华是我们的依靠和力量,我们不再需要自爱,因为神对我们的爱胜过自己的爱千倍万倍,我们也不再需要自怜,因为神怜爱我们,我们不再需要自信,因为信靠神远胜信靠自己……所有关乎自己的都要死,我们死得越多,耶稣的生命就会在我们里面越发彰显,正如保罗所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甚至保罗说出这样一句惊人之语:“我活着就是基督”(腓1:21)。我们自己这个旧人、老我彻底死掉,基督就会在我们里面完全复活、彻底彰显!
所以,我们需要专注集中火力对付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自己,像保罗说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而不是去对付别人,别人有的是,多如牛毛,我们根本就对付不过来,对付别人就是浪费今生,浪费生命,中了魔鬼的诡计。
那么对付自己什么?就是对付自己的脾气、个性和犯罪的恶习,从前好生气、嫉妒、争竞、批评、论断、冷漠、自私的,要弃绝它们,它们都是魔鬼的帮凶,只会败坏我们,要对付自己的感觉、喜好和今世的满足,就像二十世纪天主教灵修神学的代表人物梅顿(Thomas Merton)在祷告中呼求的:“耶稣,除了十字架上的你,我毫无盼望。我的盼望是那眼睛未曾看见过的,我的盼望是人心无法感受到的。所以,不要让我相信/依靠自己的感觉,我的盼望是人手从未触摸过的。所以,不要让我相信我手里拥有的。因为,死亡会让我放开手,我手里紧握的希望将成为虚空。”
抓在自己手里的,没有一样是自己的,放在耶稣脚前的,通通都归我们所有!因为连耶稣自己,祂都给了我们!
静思默想:魔鬼是那个最恶毒的盗贼,而我们则是那个最大的盗贼。因为进到心里的一切都是经由自己允许的。魔鬼就常借着我们的脾气、个性和犯罪的恶习,来毁坏我们的生命和祝福。
回应祷告:亲爱的主啊!我特别来到你的面前为自己的各种破口向你祷告,向你认罪悔改,也求拟除掉我的自我、好生气、嫉妒、争竞、批评、论断、冷漠、自私等等诸多的罪恶,使我不再相信自己的感觉、喜好,也不再贪恋今世的满足,因为它们都是魔鬼的帮凶,只会败坏我自己,求你提升我,使我单单以你为我今生的满足和喜乐。奉耶稣基督得胜的尊名祷告,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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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奥克维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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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日期]  即法律所规定的犯罪名称。犯罪是侵犯统治阶级的利益并被统治阶级认为必须加以惩罚的行为。由于统治阶级在不同的形势下,确定的打击目标和办法有所不同,因此法律所规定的罪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中国奴隶制时期和封建制时期,随着阶级斗争形势的变化和奴隶主阶级、封建统治阶级司法镇压经验的积累,犯罪的名称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奴隶制时期罪名& 据史料所载,在西周奴隶制国家里,有“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膑罚之属五百,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史记·周本纪》)。在三千条刑法中,关于罪名的规定,必然十分繁密。但因史料有缺,已无法考知其全貌。仅从先秦史料来看,西周刑法中的罪名,有以下几类:①属于侵犯王权方面的主要有:违犯君命罪。《尚书·多方》载:“乃有不用我降尔命,我乃其大之。”《国语·周语上》载:“犯王命者必诛,故出令不可不顺也。”诽谤罪。《史记·周本纪》载:“王行暴虐,国人谤王……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不敬罪。《礼记·王制》载:“山川神祇,有不举祭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②镇压奴隶与平民反抗的主要有:寇攘奸宄罪。《尚书·康诰》载:“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暴乱为寇,窃取为攘,破坏法度谓之奸宄。寇攘奸宄,即以暴力手段夺取奴隶主财产的行为。③属于破坏宗法制度方面的主要有:,被认为是“”,因而要“刑兹无赦”。④属于危害私有财产及破坏统治秩序方面的主要有:罪、窃牛马诱臣妾罪、等等。总之,在奴隶社会里,凡是侵犯奴隶主贵族利益,特别是侵犯周王的权力与威信,破坏宗法制度与统治秩序的行为,都被法律宣布为犯罪行为,并要给以极严厉的惩罚。   封建制时期罪名& 中国社会进入春秋以后,奴隶制法律制度开始瓦解,成文刑法相继出现。在奴隶制国家里,虽有刑法,但不公布于众。什么行为构成犯罪,犯罪后应受何种刑罚,由奴隶主贵族随意决定。《左传·昭公六年》载:“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新兴封建势力兴起以后,在法律上要求限制和取消奴隶主贵族随意定罪的特权,故郑国铸刑鼎,晋国铸刑书,遂有成文刑法的公布。到了封建社会初期的战国,魏文侯相,集诸国刑典,编制法经6篇,“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晋书·刑法志》)。由此可知,李悝的法经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国刑法关于犯罪名称的规定,用法典的形式将其整齐划一,并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把用暴力手段反对封建政权和侵犯地主官僚生命财产的所谓“盗贼”宣布为打击的重点,这充分反映了封建刑法镇压农民反抗的阶级本质。   秦、汉罪名& 秦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统一的法律制度,刑法中的罪名也有了极大的发展。从秦、汉史料的记载与1975年出土的来看,早在秦统一六国以前,秦统治者在法经6篇的基础上就加进了大量新的内容。及秦帝国建立以后,秦朝的法律已经是十分完备十分详密了。正如《盐铁论》所载:“秦法繁于,而网密于凝脂。”在罪名方面,除了承袭法经的规定以外,新增加者有以下几类:①属于侵犯皇权方面的有:诽谤妖言罪、不忠不臣罪;②属于镇压人民反抗方面的有:谋反罪、匿奸罪、不告奸罪;③属于思想言论方面的有:、、妄言罪、藏书罪、;④属于军事方面的有:降敌罪、誉敌罪;⑤属于审判方面的有:纵囚罪、不直罪;⑥其他妨害社会秩序方面的有:诬告罪、罪、舍人无验罪。从秦律所规定的罪名来看,随着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建立,封建刑法把保护专制皇权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汉承秦制,汉朝中的罪名与秦律基本相同,只是比它更加完备更加繁密。到后汉章帝时,是“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后汉书·陈宠传》)。据廷尉的统计,汉律中定罪的条款比3000条还多1989条。正如汉代杜林说:“,无限。果桃菜茹之馈,集以成臧;小事无妨于义,以为大戮,故国无廉士,家无完行”(《后汉书·杜林传》)。人民群众动则触犯刑律,无所措其手足。这是秦、汉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魏晋南北朝罪名&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封建刑律由繁到简的一个重要发展时期,在法律制度上也发生了一些大的变革。晋朝定律,本着“蠲其,存其清约”的原则(见),就汉律九章增加11篇,但定留唯有620条,比汉律4989条缩减了7/8。对律有事状相似而罪名相涉者,分别加以合并或精简。南朝宋、齐、梁、陈沿用晋律,无大更改。北魏、北齐、北周都曾各自订律(见),但以北齐律最为适中,共12篇,949条为明确打击重点,北齐律把侵犯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犯罪,列为重罪10条: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此10者,不在论赎之限。在南北朝诸律之中,北齐律素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隋、唐律就是以北齐律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唐代罪名& 唐代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完备时期。唐律中的罪名,是在“斟酌古今,除烦去弊”的思想指导下制订的(见)。唐太宗指出:“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贞观政要》卷八)。因而唐律中的罪名,重复甚少,简要明确,除《名例律》列有大罪以外,《卫禁律》以下各篇定罪条款只有445条,比之北齐律大为省减。唐律所规定的罪名如下:   《卫禁律》中的主要罪名:①关于警卫宫廷方面的有:擅入宫殿门、上阁及御所在罪,向宫殿、宫垣、殿垣、上阁及皇帝所在地射箭、放弹及投掷瓦石罪。②关于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有:私渡、越渡、冒渡关津要塞及城门、武库门罪,与化外人私相交易罪,与化外人共为婚姻罪,私与外人禁兵器罪,戍守边境官员玩忽职守及烽候不警罪。   《职制律》中的主要罪名:①关于官吏职守方面的有:署置过限罪,贡举非其人罪,稽缓制书与官文书罪,上书奏事犯讳、奏事有误及应奏不奏罪,以及漏泄国家机密罪。②关于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及尊严方面的有: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罪,诸造御膳误犯食禁罪,御用车船误不牢固罪,以及对皇帝批评攻击的指斥乘舆罪。③关于官吏贪赃枉法方面的有: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罪,财物罪,贷所监临财物罪(见)。此外官吏如受财而为人请求及私自役使所监临或借用奴婢、牛马、车船等,都以贪赃论罪。   《户婚律》中的主要罪名:①关于户口管理及赋役方面的有:脱漏户口罪,罪,私度入道罪,非法赋敛罪。②关于田产方面的有:占田过限罪,公、私田罪,妄认及盗卖公、私田罪,在官侵夺私田罪。③关于继承与婚姻方面的有:立嫡违法罪,悔婚罪,冒婚罪,重婚罪,乱妻妾位罪,居丧嫁娶罪,违律为婚(如同姓为婚、良贱为婚、娶逃亡妇女为婚)罪,以及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别籍异财和供养有缺罪。   《厩》中的主要罪名:损伤官畜罪,故杀官私牛马罪,库藏被盗罪,私借官物罪,官物罪,放散官物罪(见、)。   《》中的主要罪名:①关于军事方面的有:擅发兵罪,罪,放弃城守罪,临阵先退罪,巧避征役罪,征人稽留罪,漏泄军事机密罪。②关于兴造方面的有:擅自兴造罪,非法兴造罪,私有和私造禁兵器罪。   《贼盗律》中的主要罪名:谋反、谋大逆及谋叛罪,强盗罪,劫囚罪,持质罪,谋杀人罪,以及偷盗皇帝御宝、制书、宫文书及宫殿门符罪,监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罪,略人为奴婢罪,窃盗罪。   《斗讼律》中的主要罪名:①关于斗殴方面的有:伤害罪,斗杀人罪,戏杀伤人罪,过失杀伤人罪。②关于告诉方面的有:诬告罪,越诉罪,奴告主罪,子孙告祖父母、父母罪,投匿名书罪,及知谋反,大逆不告罪。   《诈伪律》中的主要罪名有:伪造(伪造皇帝御宝、官私文书印信、宫殿门符及发兵符等)罪,奏事上书诈不以实罪,诈欺取官罪,诈承爵位罪,诈伪取财罪,诈教诱人犯法罪,诈乘驿马罪,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罪。   《杂律》中的主要罪名:私铸钱罪(见),负债不偿罪,盗决及故决堤防罪,侵占街道阡陌罪,犯夜罪,失火罪,奸非罪,赌博罪,罪等。   《捕亡律》中的主要罪名:官吏对逃亡罪犯追捕不力罪,服刑犯人逃亡罪,从军征讨逃亡罪,戍边官兵逃亡罪,宿卫人员在值逃亡罪,服役丁夫逃亡罪,官私奴婢逃亡罪,逃役罪,以及知情藏匿罪人及过致资给罪。   《断狱律》中的主要罪名:故出故入罪,失出失入罪,决罚不如法罪。   从唐律所规定的罪名来看,唐律是一部全面维护地主阶级统治农民的封建法典,是地主、官僚、贵族镇压农民反抗的武器。由于唐律中的罪名是秦、汉以后封建统治阶级司法镇压经验的高度总结,反映了封建社会发展到全盛时期的经济关系与阶级关系,特别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因此自唐以后,历经宋、元、明、清,各朝刑律关于罪名的规定,虽然有所损益,但唐代罪名的核心部分一直延续下来。及至辛亥革命以后,铲除帝制,建立民国,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刑法中的罪名才相应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历代刑法虽有罪名的规定,但反动统治者为加强镇压,经常法外施刑,不按罪名论罪。晋朝廷尉提出:“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晋书·刑法志》)。但在封建时代,除法律外,还有至高无上的专制皇帝。皇帝经常以言废法,独断专行。所以刘颂的主张虽然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仍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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