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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长邮管联〔2015〕1号
各区县(市)、高新区综治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寄递渠道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邮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市邮政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伴随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兴起,国有、国际、民营快递多元并存,蓬勃发展,邮件、快件寄递服务方兴未艾,在服务经济转型、促进商品流通、满足民生需求、推进创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邮政、快递寄递渠道点多、线长、面广,安全监管力量统筹不够、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问题触点多、危害大、防范难。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湖南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护路护线寄安办〔2015〕1号)精神,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范能力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综办〔2014〕24号文件、湘护路护线寄安办〔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邮政、快递发展特点和寄递安全监管需要,完善健全寄递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寄递渠道防范能力建设。
(一)完善禁限寄物品清单目录,落实特殊物品寄递管理制度和违规寄递处罚警示制度。及时公布修订后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增强用户安全用邮意识。建立特殊物品寄递安全管理制度,对禁寄物品以外的液态化学品、酒类、工艺刀具、锂电池等特殊物品的寄递,设置高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标准的安全准入条件,在包装、物理隔离、运输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要求,实行分类处理、严格监管。寄递企业在收寄验视之前,应提醒寄件人核实寄递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和正确填写品名,并在营业场所、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上明示寄件人违法寄递的法律责任。寄件人在邮件、快件中藏匿、夹带或者故意交寄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格实行寄递实名制,推进实施信息化管理。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自日起,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快递、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一律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
寄递企业应当实施信息化管理,对寄递业务流程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并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实现对邮件、快件的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因查办案件需要向寄递企业调取数据时,寄递企业应予以配合,确保寄递物品来源可追溯、责任能倒查、违法受查究。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制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寄递物品品名及禁寄物品清单、收寄地址、电话号码录入等功能为一体、方便携带的信息采集终端设备,研发邮件、快件面单信息自动识别、图文转化等先进技术,建立分类管理和拓展应用的综合信息平台。
完善寄递服务信息登记制度,对邮件、快件实行统一号码资源管理。根据国家制定的寄递服务信息登记标准和修订出台的《邮政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规范寄递渠道信息登记,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三)严格收寄验视制度,执行邮件、快件安检措施。明确不同种类物品的验视方法、验视标准,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要严格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在邮件、快件上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者在《快递运单》上设置收寄验视签字栏并签名。
寄递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收寄验视手持设备和X光机,对邮件、快件进行安检。2016年后,寄递企业应在处理场地安排具有专门技术的人员对邮件、快件通过X光机进行安检,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当保存30天以上。对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邮件、快件,寄递企业应按邮政管理、公安、国安等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对可疑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查验。
(四)完善各项行业安全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进一步明确收寄、分拣、储存、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操作标准,以及安全检查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标准,并纳入快递企业业务经营许可准入机制。
指导并督促寄递企业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置快件(邮件)处理场所时,应事先征询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在邮件、快件营业场所、处理场地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要有专人负责,全程落实封闭上锁、跟踪定位、品牌标识等技术手段,严防邮件、快件被“调包”、夹塞禁寄物品或者邮件、快件丢失。
寄递企业要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档案,在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的指导下,对录用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专业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作业所需要的特别是不同运输方式载运危险品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健全寄递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厉打击利用邮件、快件寄递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常态联动、问题牵引、优势互补、责任共担的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集聚各部门力量,齐抓共管,推进安全管理网格化、综合管理属地化,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全市寄递渠道安全。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落实各部门职责。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按照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职责分工,主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职责依法对寄递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依法对道路运输、民航运输企业的安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综治办发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职能作用,积极推动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齐抓共管。
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要加强寄递安全监管,加大对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的情况,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邮件、快件寄递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并向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通报。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舆情收集机制,及时核查处置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线索。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逐件溯源查实各环节经手人员和寄件人。要适时开展打击利用邮件、快件寄递实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联合督办。
(二)坚持“单位负责”,落实寄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寄递企业是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寄递企业要树立安全与发展并重理念,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层层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
寄递企业要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报告邮政管理、公安、国安等部门并协助处理,落实“谁受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落实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将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规划,完善协调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属地责任有效落实。
要坚持预防为主,以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各类安全隐患,要逐一通报、跟踪治理,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停业整顿。要充分运用警示、诫勉谈话、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处分建议等政策手段,有效推动治理整改工作。对因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或者部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重特大案(事)件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四)坚持“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明确各方面安全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力度,通过责任倒查,有效落实各方面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严格查处,依法督促整改、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从业人员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措施保障,促进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全市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市综治委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管理,成立市综治办、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参加的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形成联动机制,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机构队伍。加强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市邮政管理局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执法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完善执法装备与设备。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多方筹资渠道,进一步充实安全检查专兼职力量。寄递企业应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力量和安全员,分拨中心安排保安员值守,规模较大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将安全保障机构设置和安全人员配备情况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注重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深入开展邮件、快件寄递安全法律法规和可疑邮件、快件特征及识别方法宣传,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和提高寄递从业人员和社会用户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明确邮路安全和行业稳定应急措施,促进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充分认清影响行业安全的突出问题。
当前,威胁寄递行业安全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邮件、快件寄递过程中出现的涉恐涉爆、涉毒涉私、涉黄涉非、泄露信息、诬告滥诉等犯罪问题;二是非法扣件、盗件、堵门、聚众滋事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的问题;三是快递车辆安全以及运送邮件(快件)车辆被查扣带来的经济损失问题;四是快递网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服务质量和经营资质问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以有力举措保障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对于寄递渠道犯罪问题,市邮政管理局要督促企业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和保密工作,并移交市公安局进行进一步处理。市公安局出于打击违法犯罪需要对寄递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也应及时通报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安局发现寄递企业存在安全问题时,市邮政管理局应予配合,必要时与市国安局联合检查,并根据需要为国安局工作人员提供身份掩护。
对于扣件、堵门等问题,寄递企业一经上报,市邮政管理局要立即通知市公安局协助处理,涉及扣件、盗件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及时处警,采取必要手段,第一时间解救(邮件)快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处理。
对于车辆问题,市交通局要对寄递企业车辆安全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与市邮政管理局联合检查;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服从交警管理,特殊情况发生违章或因交警整治行动被查扣时,市公安局可对车载邮件(快件)先放行后处罚,保障用户及时收到邮件(快件)的权利。
对于快递网点经营安全问题,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要精心部署,充分利用基层单位分布面广、人员力量充沛的优势,要求各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联合对所辖区域存在的快递网点进行一次安全普查,对于有问题的网点要求整改并通报市邮政管理局。对于发现的缺乏经营资质的网点,市工商局可联合市邮政管理局进行查处,或将相关情况通报市邮政管理局,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中综办〔2014〕24号”文件的任务分工方案
&&&&长沙市邮政管理局& 长沙市综治办&&&&&&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国家安全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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