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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游戏研发公司有多少家? 中国网络研发公司已达126家,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已达250款 中国版协游戏工委(GBC)与 搜狐福州分公司()共同编制的《2007年中国网络游戏研发力量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1月,中国网络游戏研发公司数量已达126家,比2006年的93家增长35.5%;2007年,中国网络游戏研发公司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已经达到250款,比2006年的218款增长14.7%。 二、中国具备游戏运营资质的公司有多少家? 天马不精确调查:中国已经取得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游戏公司,大约在300家左右。 大部分在上海和北京。曾经或正在运营游戏的有150家左右。这条数据敬请有识之士斧正。 三、中国网民有多少? 中国网民2.1亿,玩网络游戏的达1.2亿 1、CNNIC发布的第二十一次中国互联网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网民2.1亿,世界排名第二。 仅次于美国的2.15亿。预计2008年的某个时间将上升为世界排名第一。 2、国内前七类网络应用的使用率排序依次是:网络音乐(86.6%)&即时通信(81.4%)&网络影视(76.9%) &网络新闻(73.6%)&搜索引擎(72.4%)&网络游戏(59.3%)&电子邮件(56.5%)。 3、网络游戏网民达1.2亿。 四、中国网游巨头知多少? 网易、盛大、九城、巨人、完美时空、腾讯、金山、搜狐、久游、网龙、中华网等11家企业,2007年的实际销售收入总和占到了中 国网络游戏市场总销售收入的93.3%,―――后来者想加入这一军团绝非易事。 五、中国网游公司的上市概况 中国网游上市公司已有10家,根据收入排名依次是: 盛大(6亿以上)、网易、巨人、(4亿以上)、九城、腾讯、网龙、完美时空、金山、搜狐、中华网(1-2亿) 还有久游网、光宇华夏、杭州天畅等9家公司排队等待上市。 中国网游企业的上市公司将达到近20家的“天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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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网络游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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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进口网络游戏备案主要向两个政府部门申请,文化部和新闻出版总署!两个单位各司其职,目前一些咨询公司为广大客户提供材料和政策的免费咨询,但是需要文化部,版署,游戏企业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他们也积极参与其中,为广大游戏企业提供进口网络游戏备案政策咨询。
进口网络游戏备案游戏备案介绍
游戏备案是一种在网络游戏上线运营之前的资质。游戏备案可以分为游戏运营备案和游戏出版备案。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游戏运营备案是由国家文化部进行审批的,而游戏出版备案则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审批的。我们也可以把游戏备案分成进口游戏备案和国产游戏备案。
以进口游戏备案为例,文化部收到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请后,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游戏产品进行内容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准予公测。在公测开始后的30日内,公测主页必须刊载《规定》第十七条内容的审查标准和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电子邮箱。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内容审查意见和公测结果,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根据内容审查和公测结果,产品需要予以修改的,应及时进行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禁止非独家授权使用的游戏产品进口。 游戏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待文化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进口网络游戏备案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请
申请部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处
申请材料: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登记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四)产品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  (六)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七)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产品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八)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参考法律法规:《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净化网络游戏软件的工作方案》《游戏产品内容审查标准》
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申请部门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进口网络游戏备案游戏备案办理方法
游戏出版备案办理有哪几种方法?办理游戏出版备案,企业除了可以自己办理之外,还可以委托咨询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在这里,笔者建议企业委托咨询代理机构来进行代理,因为今年的游戏出版备案办理并不容易。比如,最近做过棋牌类游戏游戏出版备案的朋友是一定会深有体会的。
办理游戏出版备案,企业需要准备如下的办理材料,具体包括了游戏介绍、游戏屏蔽词库、彩色游戏截图(需附图片说明)、出版社审读报告、出版与网络监管协议、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测试帐号及密码(5组)、游戏脚本、防沉迷系统、出版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日,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号)(以下简称《“三定”解释》),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自设审批、重复审查的问题,对于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履行对网络游戏的审批管理职责,对于严把网络游戏内容关、引导网络游戏开发、规范网络游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进口网络游戏备案游戏备案办理材料
游戏版号需准备哪些资料呢?其实,游戏版号又可以被称为游戏版权号或者游戏出版备案。是游戏在正式上线收费运营之前必不可少的一项游戏资质。办理游戏版号,企业需要准备如下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了:  1、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游戏介绍  2、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测试帐号跟密码  3、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游戏脚本,文字稿包括:游戏总体介绍,游戏内的屏蔽词库、任务文本、人物对话、物品名称、地名场景等相关文字内容。)  4、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防沉迷系统(所有游戏必须有实名注册、身份证验证、健康游戏忠告、防沉迷系统  5、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ICP证复印件  7、游戏演示光盘,录制时长为10分钟左右,包含游戏登录过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戏场景及人物动作展示等信息。
8、游戏评测报告(包括:服务器配置、机房地点、宽带、客户端电脑配置、游戏特色、技术特点、自我评价等,提供Word文档)
进口网络游戏备案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申请
申请部门:新闻出版总署数字科技司
申请资料:
(一) 游戏介绍
(二) 测试帐号及密码(5组)
(三) 游戏屏蔽词库
(四) 游戏脚本
(五) 彩色游戏截图(需附图片说明)
(六) 防沉迷系统
(七) 出版社审读报告
(八) 出版合同
(九) 出版与网络监管协议
(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参考法律法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管理条例》
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申请部门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由于目前办理网络游戏备案非常困难,一般游戏公司都采用委托办理的形式
三 政府部门发的相关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日,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号)(以下简称《“三定”解释》),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自设审批、重复审查的问题,对于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履行对网络游戏的审批管理职责,对于严把网络游戏内容关、引导网络游戏开发、规范网络游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出版管理条例》,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中宣发〔2005〕15号),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以及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三定”解释》,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网络游戏是指所有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MMORPG)、网页游戏(Webgame)、休闲游戏、单机游戏的网上下载、具有联网功能的游戏、联网的对战游戏平台、手机网络游戏。
进口网络游戏是指经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
二、将网络游戏内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是网络游戏出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履行前置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央和国务院授权的唯一负责网络游戏前置审批的政府部门。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否则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同时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可以上网使用,任何部门不再重复审查,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进口网络游戏审批。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营的进口网络游戏必须事先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办理著作权认证手续,在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后,由运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经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擅自在中国境内提供进口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或为境外网络游戏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停止其运营,并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关闭相关网站。
从事未经境外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运营,属于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将会同电信、工商等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也不得通过将用户注册、账号管理、点卡消费等直接导入由外商实际控制或具有所有权的游戏联网、对战平台等方式,变相控制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违反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相关许可证、注销相关登记。
五、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的,须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自运营单位变更之日起至重新获得批准期间,网络游戏应停止一切运营服务。违者,按非法网络出版处理。
六、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擅自运营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的,新闻出版总署将取消原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文件,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按非法网络出版予以查处。对擅自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且增加或更新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从重处理,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相关接入服务,关闭网站。
各地方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各有关管理部门、企业,并在10月份,集中力量联合组织一次对网络游戏审批和运营服务的全面清理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网络游戏 审批 通知
抄报: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
抄送: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进口网络游戏备案游戏备案办理程序
由于目前政策的复杂性,运营游戏的熟知性比较强,对于企业来说办理进口网络游戏备案非常困难,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常得不偿失,因此,一般游戏公司都采用委托办理的形式。
进口网络游戏备案游戏备案办理时间
每个部门审批时间不一样,每个企业游戏的难易难度不一样,一般文化部的备案在2-4个月不等!新闻出版总署的视情况而定!对于办理着急的企业来说,很多咨询公司能够在时间上对客户有一个协调作用,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中国网络游戏版权保护联盟今日在京成立
1月8日,“中国网络游戏版权保护联盟”在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举行的2010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成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寇晓伟等领导出席成立仪式,并为搜狐畅游公司、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聚宝科技有限公司、盛大游戏有限公司等十八家联盟发起单位授牌。
仪式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寇晓伟为中国网络游戏版权保护联盟成立致辞,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副主任魏红代表发起单位宣读联盟成立倡议书,倡议书提出,为了加大网络游戏版权保护力度,更好更快地解决“私服”、“外挂”这一制约网游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改变网游企业在维权中各自为战、投入巨大、收效甚微的局面,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指导下,网游企业自愿联合倡议成立“中国网络游戏版权保护联盟”,以共同应对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各联盟成员的企业发展,为整个网络游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作贡献。中国网络游戏版权保护联盟秘书长刘子茗介绍了联盟成立的背景、联盟的性质、宗旨、工作范围等,并发布网络游戏版权维权机制。
中国网络游戏版权保护联盟负责人表示联盟成立后将紧密围绕新闻出版总署在互联网出版管理工作的重点和决策部署开展各项工作,以保护网络游戏作品版权为基点,以打击“私服、外挂”为抓手,切实为网游企业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服务。力争有效拓展联盟的各项业务,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得到网络游戏企业的认可,打造互联网出版行业权威的维权平台和服务机构,从而促进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为整个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尽一份力。
(本文来源:网易游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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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版权所有《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发布_网易财经
《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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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发布)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 日,“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代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报告指出,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持续推进,我国网络版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网络版权保护各项工作进展明显。2016年,国家网络版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不断增强,权利人主体对于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网络环境下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网络版权环境和秩序逐步得到改善;公众网络版权意识有所提升,保护网络版权的社会氛围渐趋形成。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正迎来新的机遇。
中国经济网记者成琪/摄
2016年,互联网经济已成为驱动国民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要素,网络版权产业细分领域不断扩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跨界融合成为内容产业变革和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IP衍生开发和深度开发持续盛行;用户付费和广告逐渐成为内容产业收入的两大主力,优质和差异化的内容增强了对用户付费的吸引力。
在立法保护方面,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深入推进,网络版权领域的立法呈现出精细化、专门化的特点,突出了对重点问题的规制。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该法体现出网络版权保护在电影产业中的重要地位;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有效规范了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秩序;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11月30日,北京市版权局发布《规范软件应用市场版权秩序的通知》,着力规范应用程序市场的版权秩序;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加强了对网络版权案件审理的指导。
在司法保护方面,根据公开渠道获取到的4459件信息网络传播案件民事判决和裁定书,2016年司法案件呈现出如下新特点:第一,网络内容产业各领域版权纠纷数量趋于均衡,其中网络文学案件数量达到总量的24%,比去年增加10个百分点,涉及著名影视作品互联网传播的版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第二,网络版权案件新载体、新形态不断出现,涉及的传播方式日益多样化,一半的侵权纠纷案件通过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方式传播。此外,通过APP、电视盒子、微博微信等方式提供网络传播服务引发的侵权案件也层出不穷;第三,网络版权案件的地域分布呈现出相对集中适当扩散的态势,八成以上的案件源自北京、浙江和广东三个地区,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网络版权案件中作用突出;第四,刑事司法是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领域的刑事案件数量最多。
在社会保护方面,2016年,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和推动下,中国网络版权的社会保护更加立体、多元、有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多种形式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版权行业协会积极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权利主体维权积极性不断提高、维权手段更加丰富,网络版权保护的社会共治机制初步建立。
在行政保护方面,201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部署任务和责任分工,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新进展,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版权监管部门在继续巩固以往重点治理领域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互联网治理的热点和难点,明确了网络文学、APP、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和电子商务平台等五个重点整治领域,并对其实施了分类管理和专项整治。同时,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还重点关注贴吧、自媒体、私人影院等侵权盗版现象频发领域,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和刑事移送力度;加强对重点网站和重点作品的监管;并对网络版权保护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究探讨,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2016年,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继续积极探索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推进了约谈工作机制、预警工作机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加强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的联动,并通过举办各类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扩大版权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剑网2016”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查处行政案件514件,行政罚款4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3件,涉案金额2亿元,关闭网站290家。
报告认为,2016年,我国网络版权保护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多种创新形态的新型传播方式不断冲击着现有的版权法律制度,理论争议与法律纠纷的频发反映出法律的滞后性与产业创新之间的冲突;二是在创作者、传播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缺乏公平、权威、通畅和有效的版权授权平台,授权机制的不畅通,影响了作品的传播效率和版权服务水平;三是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侵权门槛,网络内容传播由专业化转向大众化,对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不成正比,直接影响后继优质内容的创作与开发,制约着网络内容产业的发展。面对技术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多重冲突愈加复杂的形势,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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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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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奖励2015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决定
国版函【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高法院、高检院办公厅,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协会、新闻媒体:为进一步调动版权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国家版权局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决定对在2015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95家有功单位及215名有功个人给予奖励。各级版权相关执法部门及广大执法人员要向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学习,进一步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为提升我国版权保护水平作出更大贡献。附件:2015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名单&&&&&&&&&&&&&&&&&&&&&&&&&&&&&&&&&&&国家版权局 &&&&&&&&&&&&&&&&&&&&&&&&&&日附件:2015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名单有功单位一等奖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立案监督处(保护知识产权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一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互联网监测部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四队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五队河北张某某等印制盗版图书案专案组(河北省保定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保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文体教育局)吉林省版权局版权处上海市版权局版权管理执法处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稽查五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上海汪某等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科)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江苏“速酷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江苏省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案件队)江苏“金火影视网”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江苏省徐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文化广播新闻与体育局)江苏“77免费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江苏省徐州市版权局、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版权局版权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浙江郑某等复制并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图书和软件案专案组〔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治安行动队)、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安徽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福建省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山东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山东“8·05”制售盗版光盘案专案组(山东省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山东省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河南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河南徐某某等印制盗版图书案专案组(河南省焦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湖北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湖南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广东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广西郑某某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专案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公安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检察院)重庆王某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专案组(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网安支队、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委员会)四川“风云丝路”网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侦监一处、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陕西胡某、路某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特行处特行科、陕西省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陕西省西安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中央电视台社会新闻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出版周刊中心有功单位二等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四合议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起诉二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九处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知识产权处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专项行动处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出版研究处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一队河北华宁印刷厂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河北省石家庄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河北省石家庄市版权局版权出版管理处)河北叶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专案组(河北省石家庄市版权局、河北省石家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治安警察大队行动中队、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山西省忻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山西朔州怀仁县第十二中学非法销售、发放盗版出版物案专案组(山西省朔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辽宁“我爱听评书”网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辽宁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辽宁分中心)辽宁省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执法四大队吉林省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吉林省敦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吉林明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盗版音像制品案专案组(吉林省通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吉林省公主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黑龙江省版权局版权处上海网络案件专案组(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经侦支队、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上海包某、顾某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新闻管理处江苏沈某、付某侵犯“魔域”游戏著作权案专案组(江苏省徐州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江苏省张家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浙江朱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浙江省慈溪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公安局坎墩派出所)浙江省海宁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安徽“拾零道人”网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安徽省滁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徽省滁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公安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福建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福建省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山东省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山东省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山东“5·20”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山东省东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山东省新泰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潍坊寿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山东日月电脑会计职业培训学校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专案组(山东省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山东省潍坊安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河南省查处侵权盗版案件联合督办组(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处、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支队、河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处)河南省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湖北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处湖北毛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前进派出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湖北省钟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广东省肇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广东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科(稽查大队)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二处广西博大书店销售盗版图书案专案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四川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三支队四川省绵阳市安县人民检察院四川“7·03”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系列案专案组(四川省宜宾市文广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文广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公安分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刑庭)陕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宁夏回族自治区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宁夏“8·3”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文广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文广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综合执法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文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新浪微博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版权周刊有功单位三等奖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十二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应急管理和网络舆情局舆情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反不正当竞争处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处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一队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二队天津市宝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河北省版权局版权处河北张某等侵犯“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专案组(河北省承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河北省衡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山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山西省晋中市版权局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版权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辽宁省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文化体育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稽查大队吉林省德惠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吉林省榆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吉林省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处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法规处上海余某侵犯著作权罪案专案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航运(金融)检察科〕江苏原力电脑动画制作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江苏省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三支队、江苏省南京市版权局版权和出版管理处)江苏省张家港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浙江省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省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浙江罗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专案组(浙江省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治安大队)浙江省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公安局上华派出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徽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江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江西省九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版权局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山东省青岛即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山东省聊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山东省德州市综合文化市场执法局河南省三门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河南省周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湖北省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湖北省鄂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湖北省潜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湖北省十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湖南省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湖南省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湖南省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湖南省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广东省黄埔海关法规处知识产权保护科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三处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版权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版权局海南省版权局版权处海南刘某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海南省琼中县文化市场稽查队、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重庆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电信处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大队四川阆中音像制品店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系列案专案组(四川省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四川省阆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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