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大逃杀 杜强》值多少钱

最近,乐视拿到了《太平洋大逃杀》的影视及相关改编权,标志着这篇特稿成功转化为利润,时尚先生Esquire在同行业里又向前迈了一步。总编李海鹏说:“未来确定无疑的事情就是这个模式在中国会越来越多,我希望Esquire实验室生产出来的东西是最好的,也是最现代的,最有阅读价值的,跟中产阶级读者之间的沟通形式更好的,这种沟通性会是领先的。”此番话意气风发的味道十足。&我是关了灯,躺在床上看的《太平洋大逃杀》。不断重复的杀人过程、自述者面对残杀所表现出的无助和恐惧,让人脊背一阵发凉。当时的第一反应,也是这么好的故事,不改编成电影实在有些暴殄天物。网上的诸多评论,多是围绕着这一话题,甚至有不少人打起了为电影选角的主意。&可以说,《太平洋大逃杀》满足了改编成电影所应具备的多数条件:真实又震撼的故事、亲历者详述的细节、庞大的阅读群体等等。也难怪陆川评论说:“这直接就是一部电影,现在已经是一个80分的剧本了。”&那么,改编成电影,能否拓宽特稿未来的发展道路呢?《太平洋大逃杀》的成功,又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复制?有评论说特稿卖出版权是否会成为趋势,取决于做特稿的人和机构的工作质量,这是否还有待考究?&首届普利策特稿写作奖获得者乔恩·富兰克林在《为故事而写作》一文中,提出“特稿是一种非虚构的短故事形式”。而普利策奖在判断一篇特稿是否优秀时,其标准是“除了具有独家新闻、调查性报道和现场报道的共有的获奖特质外,主要是考虑高度的文学品质和原创性。”&言下之意,好的特稿就代表好的故事。当然,故事本身应该是真实的,只是要经过具有高水平叙事能力的特稿记者进行文学意义上的加工而已。“非虚构写作”被认为是写出好特稿的必备手法之一,也是Esquire极其推崇的创作手段。&然而,创作出类似于《太平洋大逃杀》这样的特稿作品,并能得到资本认可的概率有多少呢?&要知道,《太平洋大逃杀》的核心,不是Esquire提倡的“实验性的写作手法”,而是11名船员杀死了22名同伴这个客观事实。逼仄的生存环境下,船员间暴力血腥的冲突,贯穿了故事的始终。文章相关的评论,就可以证明读者关注的并不是文章本身的创作形式和结构,而是它以详细的叙述所揭露出的血淋琳的现实。&制作电影的目的是为了盈利,需要的就是观众买账。特稿作品想要具有电影价值,就必须得满足这个条件。从《南方周末》第一篇真正意义上的特稿《举重冠军之死》,到《灾后北川残酷一面》,再到《悲情航班MU5210》,这些都是非常优秀的特稿作品。然而它们都不具备改编成电影的条件,因为这些特稿都属于“叫好不叫座”一列。单纯的特稿故事是不能满足电影需求的,它还应该足够吸引眼球,足够残酷,甚至是足够血腥,比如《大兴安岭杀人事件》。&Esquire推送的一篇文章:《超3000万阅读的<太平洋大逃杀>,乐视影业不仅仅要将它改编成电影》,举出了新闻被改编成影视作品的例子,诸如《解救吾先生》、《可可西里》等等。然而这些作品的创作来源是具体新闻事件,而不是某一特稿作品。事件只是一个线索,艺术加工早已脱离了事件本身。这并不能成为新闻特稿改编成电影并获得成功的例证。&乐视视频副总裁何凤云在谈到这篇文章时说:“这样的话题性、这样大范围的传播和影响,已经为这篇特稿注入了强烈的IP属性,它覆盖人数的量级,已经接近了超级IP《盗墓笔记》。”何凤云其实已经给出了特稿作品产生电影价值的必要条件:话题性以及大范围的传播和影响。&所以,能够如《太平洋大逃杀》一般被资本看中,除了创作团队的工作质量外,更重要的是可遇而不可求的选题。它的偶发和残酷,使其不具有普遍性和可推广性,完全是“靠天吃饭”。至于中国新闻奖的那些具有高度官方话语形态色彩的获奖作品,恐怕白送人家都不会要。&在那些生产特稿作品的媒体里,人物特稿基本已经被电影资本排斥在外;至于冰点之类做事件特稿的媒体,经典文章也无非是围绕着炒股、就业之类不具有博人眼球特质的新闻。翻遍Esquire推送的文章,能比肩《太平洋大逃杀》的作品几乎没有。所以,找到这样的事件,并以非虚构的方式创作出好故事的概率并不大,因此难以成为众多媒体效法的对象。此是其一。&其二,和谐社会语境下,这样的故事最终能否真的拍成电影,顺便还通过审查,是值得忧虑的。把人性的黑暗以如此血腥的方式展现出来,很容易触动审查者敏感的神经。你看《太平洋大逃杀》迅速被微信删除,就可见一斑。&我们都看过类似的韩国电影:《杀人回忆》里对残忍的杀人手段的重现、《熔炉》所揭露的聋哑学校性暴力以及《断箭》对体制的对抗等等。这些优秀的作品,中国大陆的电影制作公司是否能成功制作出来并通过审查,我想大家的心里都是存疑的。一部揭示几十年前国民性的《鬼子来了》尚且被封杀,这部以充满无尽阴暗和血腥的远洋屠杀为故事主题的电影,能避免流产的命运吗?&同样的,儿童性侵、性暴力、司法不公这些触动社会神经的选题,是否能越过那道障碍?人是善于遗忘的,再优秀的特稿作品,依然是新闻,其影响力终究有限。而改编成电影就不同了,它的影响广度和深度将大大增加。如同韩国同类电影一般,类似的社会问题会对相关部门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这样的情况下,审查还能轻易通过吗?&当然,如果《太平洋大逃杀》改编的电影,以正义终将战胜邪恶的警匪片模式来制作,众多杀人环节尽量和谐掉,宣扬主流价值观,那它流产的危险会大大降低。但这样的作品,能有多强的生命力?资本方不能获得利润,那么何凤云所说的“与时尚先生的合作是绝佳的开端”,恐怕也就成为了结尾。&最后一点,从特稿记者本身来讲,考验也着实不小。受众定位为中产阶级的特稿,其实算是小众的新闻作品,而并非主流。超长的篇幅、详尽的叙述,在如今这个碎片化阅读时代,本就不占有多少优势。&如今,让新闻特稿成为发掘原创影视素材的“富矿”,成为了众多特稿记者的期望。但电影制作方为什么不能直接根据事件改编,而要经过特稿这个中间环节,来增加自己的成本呢?何凤云的回答是,这类作品“在人性的挖掘和人的塑造,以及细腻度、精细性方面远远超过一些原创的杜撰的内容”。也就是说人家看中的是作品本身对故事挖掘程度足够深入,电影故事的特征完全具备,比自己瞎编的要好得多。&《超3000万阅读的<太平洋大逃杀>,乐视影业不仅仅要将它改编成电影》一文里说“根据编辑部的计划,以后Esquire实验室会持续不断地生产这类特稿”。那么问题来了,想要持续不断地生产,还要满足改编成电影的条件,去哪儿寻找这么多合适的题材呢?要知道中国可不是到处都有令人心寒的杀戮,众多的负面选题也未必被允许报道。&如果没有如此吸引人的重大选题,记者是否会根据自己的“文学创造能力”,先一步对其他作品进行“虚构写作”?要知道,按照这个逻辑生产出来的作品,背后是有资本驱动的。巨大的利益裹胁下,特稿记者还能否坚持“非虚构”这一必备条件呢?&“持续不断地生产这类特稿”,我们翻译一下,就是“持续不断地生产如《太平洋大逃杀》这样吸引人,能以高价卖给电影制作方的特稿”。如何避免特稿记者以过于文学性的手段进行创作?新新闻主义在国内本来就受到一些人的诟病,如果背后有了金钱的运作,其真实性是否更会被质疑?电影制作方看中事件和特稿本身的真实性,一旦这个要素受到质疑,类似的模式还能否继续?这都是我们应该提前思考的问题,而不是盲目地、一味地去迎合电影需求。&《太平洋大逃杀》如果能以精良的制作手段改编成电影,并成功上映,相信一定是一部优秀的作品,对从事特稿写作的记者来说,也是巨大的鼓舞。新闻特稿在这条路上能否持续、健康地走下去,我们拭目以待。一周一点评(gh_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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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腾讯新闻和《时尚先生》Esquire联合发起了“黑镜实验”,参与者需要屏蔽包括手机在内的一切电子屏幕,最近,乐视拿到了《太平洋大逃杀》的影视及相关改编权,标志着这篇特稿成功转化为利润,时尚先生Esquire在同gh_3a欢迎志同道合的朋友,同样欢迎前来拍砖的诤友!热门文章最新文章gh_3a欢迎志同道合的朋友,同样欢迎前来拍砖的诤友!太平洋大逃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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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特稿《太平洋大逃杀亲历者自述》影视改编权被乐视影业高价买下,虽然,这让人意识到新闻IP的价值,但是更多人的疑虑是:这个展示人性黑暗的故事在中国语境下,能拍得了吗?能拍出来吗?&
  当中国电影人费尽心力寻找和购买种种IP进行开发的时候,或许忽略了,在这样一个魔幻现实主义的国度,我们的生活中每天都上演着无数故事,看看每日的报纸、网站新闻就能知道,中国绝对是不折不扣的现实题材富矿。&
  或许有人说了,韩国人可以拍《熔炉》、《海雾》,在刚刚过去的奥斯卡金像奖上,《聚焦》这样一部根据《波士顿环球报》中一篇新闻改编,以美国神职人员奸污和猥亵儿童的丑闻为背景的故事能拿下最佳影片大奖,但中国呢?还处于严苛的审查制度和对文化娱乐思想的种种干预氛围下。&
  以至于当李海鹏3月3日下午在朋友圈公布了特稿《太平洋大逃杀亲历者自述》的影视改编权被乐视影业高价买下的消息时,大多数人竟然是不看好的。虽然,这一事件让人意识到新闻IP的价值,但是更多人的疑虑是:这样一个惨烈展示人性黑暗的故事在中国语境下,能拍得了吗?能拍出来吗?&
  3月3日下午,李海鹏在朋友圈证实了乐视影业买下《太平洋大逃杀》电影版权&
  《太平洋大逃杀》源于一起发生在2010年的真实事件。2010年12月,&鲁荣渔2682号&渔船载33名船员出海,前往秘鲁、智利海域钓鱿,其间渔船失去踪迹。出海8个月后,被中国渔政船拖带回港时,船上只剩11名船员。历时近两年的侦办和审理,11名生存船员被判杀害22名同伴。&
  这起真实发生的案件在当时轰动全国,杂志记者杜强经过多年的调查和采访,还原了整个故事,这篇特稿于今年1月14日在网络推出,短时间内引发极高关注,仅仅在微博上,这篇特稿的评论就达10万以上。&
  据悉,《太平洋大逃杀》这篇特稿推出后不久,陆陆续续有十几家影视机构、国内知名导演联系到这篇特稿的记者、作者杜强,希望能够将这篇非虚构作品改编成电影剧本,以期达成合作,但均未能成功。&
  最后,乐视影业因其品牌影响力和给出的高价格,最终打动了李海鹏和杜强。李海鹏笑言,其实《太平洋大逃杀》的电影版权本可以卖出更高的价格,但是他们更看重的是乐视影业的诚意、规模和效率。&
  很多人都觉得,这个故事拍不成,在拿韩国电影《熔炉》举例的时候却往往忽略了,中国并不乏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直击时弊的电影,比如李杨导演的《盲井》就是根据矿区矿工的真实故事改编,真实地描绘当代中国底层煤矿工人生活。陆川的《可可西里》是根据保护藏羚羊的真实故事改编。&
  陈可辛执导的《亲爱的》是根据真实打拐新闻事件为题材改编而成。刘德华主演的《失孤》也是改编自寻子的真实社会新闻。刘烨和梅丽尔&斯特里普主演的《暗物质》是从轰动国内外的留美学生卢刚枪杀导师事件中获得灵感而写成的。&
  香港电影里改编自真实故事的电影案例就更多了,《门徒》、《新宿事件》、《大事件》、《金鸡》,包括最近引起关注的银河映像电影《树大招风》都是聚焦90年代给香港人留下不可磨灭记忆的三大贼王真实故事。&
  但也正如李海鹏所说,真正由特稿改编的电影剧本少之又少,&《太平洋大逃杀》卖的不是IP,而是媒体精英如杜强者始终如一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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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太平洋大逃杀》的授权之路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经由真人真事改编而成的电影,这其中一部分电影是根据新闻报道改编演绎而来。
比如《解救吾先生》,该片根据2004年吴若甫真实绑架案件改编,讲述了一场以警察解救“吾先生”与绑匪经历20个小时全力周旋施救的惊险故事。
《亲爱的》是一部根据彭高峰三年寻子的真实事件改编而成的打拐题材的电影。
获得奥斯卡最佳影片的《拆弹部队》是由军事机密披露的美军在伊拉克战争中所发生的真实事件改编而成。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素材,新闻改编电影由于其真实性、戏剧性或者反映了社会的某些现实,而被制片人、导演格外喜欢,成为了好莱坞电影三大素材来源之一。在知识产权的领域,所谓「有买卖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权利」,然而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如何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买卖」,是我们需要探讨的事情。
▌把新闻拍成电影需要经过谁的授权?
新闻作为一种素材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他属于记者创作的文字作品,具有完整的著作权,二是新闻中出现了人物,这些人物具有名誉权等一系列人格权利。这使得获得新闻素材的影视化改编授权需要两个步骤:(1)找记者获得授权;(2)找当事人授权。
▌难道记者凭借特殊的新闻职业,就能像小说作者那样坐收版权费了?
当然不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需要经过记者的授权——其实这一点的边界在法律上其实是很微妙的。
如果一个事件被很多媒体报道,成为一个「公共事件」,那么这样「属于公众领域的信息」,你完全可以当做「开放素材」来无偿使用——这在美国法下有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虽然中国还很难找到具有共识的确切法条支持,但因为无法构成著作权法上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使得无法找到授权客体而被豁免。于此类似的还有时事新闻的报道,一般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在我国《著作权法》里这类新闻报道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所以也可以随便无偿使用。
但当你使用的报道是「独家报道」的时候,就难以绕过「记者」这一权利人了。正如奥利佛·斯通打算拍摄斯诺登为主角的电影,也会从英国《卫报》记者卢克·哈克那里获得授权。因为他讲到的素材是别人没有写过的内容,他对这些独占素材具有合法的著作权利。
这一授权原则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为在新闻记者行业,记者在很多时候也是通过积年累月的追踪报道获得一手资料,进而撰写出「独家报道」的,新闻行业肯定这样的付出,所以当一个记者写了详尽的独家大稿,另一个记者从中直接取材换个说法拼凑文章,大家是不认可第二个人的原创性的,且谴责第二个人这样的行为的。所以作为「源头」的独家报道,如果具备了很强的故事性,在表达上接近一个小说或剧本的时候,去肯定其记者的功劳,获得其授权也是合理的。
▌什么时候可以绕开独家报道的记者授权呢?
如果记者是独家报道,但他写的内容零七杂八,离电影的剧本还很远——这时候独家报道也需要很多二次加工,那么编剧或者制片、导演选择不从记者授权,而是以其为基础创作几乎全新的故事,也是可以的。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故事性」问题——因为记者撰写的报道故事性太弱,编剧导演几乎要重新创作,那报道只能就是素材;编剧可以说我取材自真实事件和公开的新闻,作为一种抗辩。
与其说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故事中出现的「具有真实原型的人」,不如说它是「能够被公众辨认出的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原型」。电影改编所欲依据的真人故事属于「事实」,本身并不属于版权或商标法所保护的范畴,当事人对所经历的事实并不具有权利。实际上连美国联邦法律都并未明确规定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要取得当事人的授权。拍摄电影是制片公司的自由,其界限只是不能侵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那属于「真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故事原型的授权
虽然美国有很多种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是可诉的,但在中国法律中,常用的大概只有一个「名誉权」。因此,当故事中的「真人」觉得影视改编令他感到不舒服的时候,就可以提出名誉权诉讼。
这就是为什么陈可辛拍《亲爱的》这部很好看的电影后,赵薇演的那个故事原型在已经授权的情况下还要起诉他,说电影里写到了虚构的情节。
所以在获得故事原型授权的时候,并不是「授权以你的故事拍电影」和支付点儿费用这么简单,而是要确保费用是「封口费」,确保原型在未来电影的商业运作的时候全程配合,不会影响到电影的市场化运作。
在进行这个原型的授权的时候,除了影视化许可,还要特别注意下面的这些要点:
授权的合法性。如果是一个主要亲历者代表多个次要亲历者授权,主要亲历者要保证自己有权「做主」,保证没有未经他人许可的尴尬情节,承诺接受采访或讲述不会构成对他人诽谤,或者权利侵犯其他次要亲历者。
对再创作的许可。根据影视项目商业运作必要,制片方会对真实故事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和虚构化处理,制片方有权根据文学、影视等项目的改编和拍摄需要,使用戏剧性手法进行再创作,这些改编有可能会与亲历者的真实经历发生偏离,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情节程度、故事发展场景等。
配合义务。在电影的宣传过程中需要亲历者参与的时候要给予配合,亲历者与电影宣传口径保持一致;原型的肖像姓名授权。
转授权许可。为了版权交易和日后联合制片的需要,这样的权利一定要是可转让的。
排他授权。如果你不希望挖掘到的新闻素材被别人抢走,排他授权有时候起到关键作用。
▌最后我们再来谈这个最近被很多制片人问起的问题:为什么只有杜强能卖《太平洋大逃杀》的新闻影视化授权?
显然,《太平洋大逃杀》以近乎剧本式的语言、紧张丰富的情节、独具价值的报道,成为一部优秀的独家新闻报道,也是完整性很高的纪实文学作品,使其具备了影视化的因素。
杜强先生在把作品放上云莱坞之后,曾通过云莱坞联系到我们,对于作品的版权事务进行了咨询。当时,很多买家希望获得拍摄这个作品的影视化授权,都在与其洽谈。面对这样的局面,投入了心血的杜强先生显然更希望找到一个能做好电影的公司,而非一个出高价的公司。凭借独家报道的一手新闻,他需要立即和能做好这个电影项目的公司交易这个故事,用「正版授权」拦截粗制滥造的电影——否则一旦瞎做就可能毁掉这个好故事。
此时,还有很多导演对这个题材感兴趣,认为这属于公开的新闻素材,不需要经过授权,打算直接拍电影。我们考虑到这已经是一个优秀的具备影视化可能性的「具有独创性」「独占性素材」的独家报道,按照前文所述的原则,与杜强先生得出解决办法,取得亲历者的独家影视化改编授权,而且这样的授权要是排他的。当事人对于这样的讲述以及影视化授权是排他的;且杜强先生作为记录文学的撰写者可以独家代表亲历者进行授权和维权。
正因为这样,我们在法律上实现了这次改编最安全的授权闭环,也方便后续电影的商业化运作。
据杜强先生说,亲历者在进行授权的时候还提到了两条,一是要求报道和片方都对亲历者的真实身份予以匿名;二是改编的时候不要提到个人的感情问题,即不要在其个人生活上做文章——这两者也从另一个层面角度保障了个人的名誉权不受侵犯,更加规范了这个作品的影视化改编。
此后,配合云莱坞的全民故事计划——这是一个收集各类适合影视化的真人故事的计划,我们还更新了一版专门适用于真人故事改编的交易协议模板——《真人故事授权许可协议》和配合它的《个人描述弃权声明》,从而探究出一条真人故事影视化的合法道路,不久这两个模板将在云莱坞 APP 供用户参考使用。
(责编:tib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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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开始就直白的指出各种政府漏洞丑闻,这种文章肯定不能过审核的啊:“之后先让我们办那个海员证,我想想先办吧,反正公司掏一部分钱。一共就上了三天课,考试也是连抄带那啥,基本就给证了。办完之后从大连10月5号去的山东。”“过了几天正式出海,公司一次出去七条船,有几个船是黑着去的,有船员证的都在我们这艘船上。海关过去查,挨个儿对出境记录,开出去不远之后边检就走了,开十分钟就行了,我们就停那儿,公司再派另一条船把其他人送上去,有十多个没证的,其中就有刘贵夺。”
感觉不是删稿,是因为版权问题撤了,原文是时尚先生的,凤凰主站看不到链接,但是地方站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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