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2ol6年张家港新市民入学学

张家港:突出“六个坚持”
做到“六个确保”
导读:20年来,全市上下坚持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平台,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切实做到创建理念不变调、创建方法不走样、创建标准不降低、创建力度不减弱,有力促进了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
努力争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1995年10月,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在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20年来,全市上下坚持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平台,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切实做到创建理念不变调、创建方法不走样、创建标准不降低、创建力度不减弱,有力促进了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我们的做法是突出“六个坚持”、做到“六个确保”:
  1.坚持“一把手抓两手、两手抓两手硬”,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委书记兼任文明委主任。1995年以来,市委主要领导虽然更换了7任,但始终一棒接着一棒传、一任接着一任抓。每年春节上班后的第一天,市委都要召开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部署新一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常委会经常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定期督查创建工作。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每年对乡镇进行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建设指标权重达50%,真正实现了“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20年来,张家港市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综合实力一直稳居全国县市前三位,去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45亿元,财政收入154.2亿元,以全国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千分之四的GDP和千分之一的财政收入,成为唯一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县级市。
“村村演”、“周周唱”、“天天说”等文化民生活动深受群众喜爱
  2.坚持精神引领,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动力长久不衰。倾力锻造、大力弘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建设张家港精神展示馆,常态化举办展览活动。深入开展张家港精神再教育、再弘扬、再实践主题活动,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绩效比拼”、在社区开展“守望相助”、在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在中小学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在新市民中开展“我与港城同发展”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永争第一的创建动力。到目前为止,全市已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国际卫生港、国家生态市等192项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
  <font color="#.坚持惠民利民,确保广大群众共享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始终把惠民利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成为最大的惠民工程。一是广开渠道倾听民意。定期举办“民生面对面”、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开通“政风行风热线”。2010年以来,全市平均每天受理群众各类诉求超过3000个,办结率达99%。二是集中精力办好实事。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统筹协调相关民生项目优先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先后完成老城区改造、居民小区楼道亮化、机动车停车位设置、集贸市场改造、文化中心建设、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让市民切实感受到文明城市创建带来的喜人成果。三是千方百计保障民生。去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4.34万元和2.17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先后出台困难家庭安居、就业岗位援助、食品安全监测等数十项民生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率稳定在99%以上。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实施新市民积分管理,新市民按照积分排名,就可获取入户、子女入公办学校和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同城待遇。目前,全市已有1126位新市民入户张家港,2.2万名新市民子女加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73万名新市民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入医、入学、入户比例分别达81.1%、89.8%和77.6%。社会公共安全感97.5%,连续三年居苏州第一,荣获江苏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十连冠”。
在江苏率先建立12345便民服务中心,构建综合便民服务网络
  <font color="#.坚持育人塑人,确保市民文明素质与城市文明程度同步提升。广泛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促进人的素质提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是充分发挥主题活动的教育作用。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建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市民遵守公德、践行文明。大力刊播“我们的价值观”、“中国梦”主题公益广告,弘扬文明风尚。组织开展“八礼四仪”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从小做起、修德明礼。二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连续10年开展“寻访身边好人张闻明”道德风尚行动,累计宣传各类最美人物、身边好人1000多名。每年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基层巡讲巡演活动,在城乡建设一批公民道德教育馆、好人主题公园、好人广场,定期发布善行义举榜,引导市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目前,全市共有全国道德模范1人,江苏省道德模范3人,17人荣登“中国好人榜”,“中国好人”数量位居江苏省县市第一。三是充分发挥优秀文化的滋养作用。建成全国首家中华经典主题教育馆,在全国率先创推“网格化”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推进“书香城市”建设,连续10年举办长江文化艺术节,有力保障了文化民生。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全民阅读、经典诵读、道德讲堂等活动,弘扬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四是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引导作用。深入实施志愿文化弘扬、阵地拓展、项目伙伴、团队培育、工作保障五大计划,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2013年,全市14万名注册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超过120万小时,切实做到了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
  <font color="#.坚持以城带乡,确保城市文明不断向农村延伸。以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为契机,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城乡结对共建活动,推动城乡文明有效联动与无缝对接,城乡一体文明的做法和经验得到刘云山同志的高度评价。深入开展“讲文明、破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五星文明家庭评选、好家风好家训征集推广活动,积极培育和传播乡贤文化。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国家卫生镇满堂红。扎实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域路网全国领先,全市任何一个地方10分钟以内可进入二级路网,15分钟以内可进入主城区,在全省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村村通”的公交运营体系。全市所有村(社区)均建成综合服务中心,21.6万名农民实现“农保”转“城保”,“城保”覆盖率达99.6%。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在全国县级市率先实现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居全省县市第一,村村建有功能齐全、标准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全国率先建成市、镇、村(社区)三级“社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持证社工达1401人,居全国县市首位。
  <font color="#.坚持建章立制,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主要是建立健全“三个机制”:一是同创共建机制。制定《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计划》,每年形成创建年度规划,明确创建重点项目,落实创建工作经费,构建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限时必达标”的创建保障体系。二是全民参与机制。成立市民巡访团、巡讲团和巡演团,开展“美时美刻?文明随手拍”等活动,在全国县级市率先开发“城市e管家”信息平台,通过手机移动终端搭建24小时参与文明创建载体,形成了“政府来主导、市民唱主角”创建局面。三是督查考核机制。制定《市级机关、乡镇文明创建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实行月督查、季考核、年排名。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办法》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责任追究制度》。2005年以来,全市奖励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超过3000万元,对创建不力的6个市级机关和3个乡镇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各位领导,张家港文明城市创建经历了从抓环境起步、到城乡一体联动,再到提升城市品质、培育创建品牌的过程。
  二十多年的成功实践,让我们深深感到,文明城市创建,只有抓住根本、提升素质,才能夯实基础、蹄急步稳;只有为了群众、贴近群众,才能赢得支持、取得实效;只有全民共建、全民共享,才能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只有一以贯之、与时俱进,才能抓铁有痕、常创常新。这次会议,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各兄弟县市都有长处优势和好的做法,我们一定虚心学习、积极借鉴。
  创建,永无止境;文明,永恒追求。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新起点,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刘奇葆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努力把城市建设得更有精神特质、更有文化品位、更有思想内涵、更有道德追求,不断开辟文明城市创建新境界,全力争当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排头兵。
来源:苏州文明网责编:叶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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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加快新市民同城化待遇步伐,根据《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依照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市民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监察局:对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
市财政局:负责新市民积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学、入户的财政统筹及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下,配合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新市民事务中心等部门,制定全市入户指标数,报市政府审批。
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自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新市民积分管理的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录入等工作。
第三条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经本人申请,纳入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范围。
第四条新市民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镇(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统一排名的原则。
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依照办法,享有在本市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入学)、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市民入户等待遇。
第五条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企业评分七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等内容。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按照《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申请参加积分管理的
新市民实施评分工作,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和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
市教育局:负责学历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的核查评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使用证的核查评分。
市房管中心:负责房产证和居住房屋情况核查评分。
市卫生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健康证明、婚检证明、献血证和非法行医的核查评分。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文件和行为的核查评分。
市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义工活动记录及基金会捐款证明的核查评分。
市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的核查评分。
市科技局:负责专利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技能和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文广新局:负责非法经营网吧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张家港工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和非法经营加工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市国税局:负责为个人的国税纳税凭证核查评分。
张家港地税局:负责为个人的地税纳税凭证核查评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严重违反城市管理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市红十字会:负责对捐赠证明和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积分评分工作,负责企业资料的评分及具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的核查评分。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按时提供新市民入医、入学、入户指标数据,为市政府制定指标数提供保障。职能部门具体责任人依照办法进行评分工作。
第二章申请受理
第八条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由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设立的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
统一受理,并负责新市民积分管理咨询、资料初审和录入等工作。
第九条申请人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发放《积分管理申请表》、《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第十条申请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如实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管理申请表》至受理申请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
(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3.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二)选择材料:
1.本市有居住房的房产证、土地证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3.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户籍地公安机关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6.个人投资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
7.国税、地税部门的纳税凭证
8.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社保编号;在外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
9.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10.取得专利证书的,提供证书
11.体育竞赛获奖的,提供获奖证明
12.参加无偿献血、登记、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提供卫生部门的证书或证明
13.参加婚前检查、妇幼保健,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卫生部门的证明
14.按申请积分管理时从事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岗位的,提供从业健康证明
15.参加本市义工、志愿服务的,提供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市慈善总会出具的义工、志愿服务证明
16.慈善捐赠的,提供本市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7.获得表彰奖励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18.申请人根据《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一条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建立申请人的新市民积分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时,可一并提出积分入医、入学、入户申请,并按规定提供入医、入学、入户的必备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如居住地跨镇(区)变动,本人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持初次受理回执、变更后的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至现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办理手续,并重新填写申请表。
第三章资料审核
第十五条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区)申请受理窗口录入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申请受理窗口核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提交。复审通过的提交各职能机构审核评分。
第十六条各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收到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的资料后,具体责任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第十七条当年度未获得入医、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应于次年度的申请受理期限内,至所在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重新填写申请表。当年度未获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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