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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包头市爱国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规章文件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包府办发〔2014〕66号
整&&治&&任&&务
&&&&维护、更新管辖道路下水道等管道,保持畅通,无堵塞、跑冒和井盖(篦)损坏、丢失现象。维护、更新管辖道路、街巷照明设施,路灯亮化率≥95%。&&&&城区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保持洁净完好,周围卫生整洁。
&&&&加大城区内道路、街巷两侧硬化、绿化建设力度,有效解决黄土裸露问题。打通自立道等辖区内的断头路。修复管辖道路、人行便道、道缘石破损等问题。
&&&&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点)、公厕(移动式公厕)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持清洁,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95%,运转正常。严格环卫车辆管理,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及时清洗、消毒。&&&&道路两侧废物箱每150米成“品”字型设置,箱体清洁完好,垃圾清理及时。垃圾转运站(点)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清扫保洁和消杀制度落实,城区内垃圾转运站数量达到1座/3㎞2。&&&&公厕(移动式公厕)各类设施完好(包括无障碍设施),室内卫生清洁,地面无烟头、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内无尿垢,墙壁、顶棚整洁。加强融资公厕管理,卫生达标。
&&&&在主要地段新建公厕(移动公厕),使得城区内公厕数量达到3座/㎞2。&&&&以和平村等城中村拆迁为契机,改造、消除城区内旱厕。
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确保环卫作业范围内干净整洁。加大机械清扫作业面,力争使机扫率达到30%以上。&&&&加强绿化管护,道路街巷两侧行道树、绿篱整齐、美观,无树挂和废弃物;及时补栽、更换缺株、枯株、死树。公园、广场干净整洁,废物箱设置合理,箱体清洁完好,公厕有专人管理,卫生清洁。游乐点、观景点周围无废弃物,人工湖、喷泉等水体无漂浮物。绿地、林带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严禁焚烧枯枝、落叶。&&&&清理昆河等河道、排污渠积存暴露垃圾、漂浮物。在沿线设置分布合理的果皮箱,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整&&治&&任&&务
建成区内道路、街巷,严格根据《包头市城区道路、公共场所分类管理办法》划分的严管道路、监管道路、规范道路类型和标准进行监管,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杜绝店外乱摆放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拆除街巷、集贸市场周边私搭建棚亭、柜台。&&&&强化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重点清理整顿繁华商圈(包百、中央大道等)、广场游园(苏雅拉游园等)、集贸市场(友谊、颐园等)、窗口单位(&包头火车站、昆区长途客运站)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按要求合理设置广告设施与标识,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及时更新、修复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整治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
&&&&合理设置广告张贴栏,杜绝乱贴乱画现象发生。及时清除沿街建(构)筑物、电(灯)杆等公共设施上喷写、张贴的“野广告”。加大处治力度,严惩乱张贴行为。&&&&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密闭运输,无车轮夹带泥土上路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完工后及时清理物料、回填土方、硬化路面。待建(拆迁)工地按要求围挡,无乱倒生活垃圾现象。
根据《包头市城区临时便民市场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强化监管,推行物业管理,做到辖区内14个便民(早夜)市场入口处有明显标识,市场内做到“三定”(定经营种类、经营时间、摊位摆放位置),清扫保洁及时。有效杜绝垃圾积存,秩序混乱,影响交通的问题。&&&&清洗交通护栏、标识、隔离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及时维修更换陈旧、破损的交通设施;重新施划印记不清的交通标线、标识。清理整顿主要道路、商业网点、学校、窗口单位等地段车辆停放无序问题。&&&&清理取缔繁华街区、医院、商场超市门口等处三轮机动车占道待客,影响交通秩序现象。在二、三类道路和便道上增加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加强停车场管理,合理施划停车泊位,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场内卫生整洁。
整&&治&&任&&务
&&&&整治辖区内居民社区设施破损或日常卫生管理不达标的问题。&&&&&&各类小区有符合要求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物业小区硬化、美化、亮化、净化水平达标。老旧居民小区路面平整,管网通畅,垃圾道封堵,密闭式垃圾桶分布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无乱搭建、乱停放、乱贴画现象。
&&&&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创成5个以上自治区卫生社区,20%的社区成为市级卫生社区。
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在未列入2014、2015年拆迁改造的城乡结合部硬化路面,消除黄土裸露,改造旱厕,维修更新垃圾中转站,增设垃圾桶,每70米设置1个垃圾点,每3栋设置1个污水渗水井。清理积存暴露垃圾,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摆乱占、乱贴乱画等不卫生现象。设置健教宣传栏,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卫生知识宣传。
&&&&以村镇为重点,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创成1个以上自治区卫生镇、3个以上自治区卫生村、其余镇成为市级卫生镇、5%的村成为市级卫生村。
&&&&运用市场化方式全面启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优先改造居民生活燃煤散烧集中区、集中连片平房区和公路、铁路沿线及城市出入口周边城中村。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抓好颐园、进丰、汇金、祥和、团结、五四、广汇、和平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加强辖区内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管理。整治划行规市不合理、分区经营不规范、食品加工商铺功能区划分不符合要求、商户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或过期变质商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进货台账不规范、物品和摊位摆放不整齐、卫生不达标、除“四害”设施不齐全以及“四害”密度超标、农药残留物检测不落实等问题,取缔活禽宰杀、销售行为,确保集贸市场达到《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
&&&&完善监督执法人员包片负责制和监督公示制度,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管,确保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95%。餐饮店、集体食堂证照齐全,功能分区合理,卫生设施齐备完好,洗消措施落实。加大小型餐馆消毒监管力度,推广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到100%。&&&&继续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有效解决早餐摊点的脏、乱、差问题。以创建“餐饮达标示范街”为抓手,推进大型窗口单位、城乡结合部等处小餐饮行业卫生达标水平。创成5条以上示范街。&&&&加强辖区现场制售和小作坊食品户的监管,重点整顿无证经营、证照不全,食品加工作坊功能区布设不合理、工艺流程不符合要求、卫生设施不齐备、食品卫生或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对多次整治不达标的商铺,坚决予以取缔。清理取缔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流动摊贩。
整&&治&&任&&务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
&&&&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含“五小”行业)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各类公共场所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齐全,洗消制度落实,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大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指导和监管,确保操作规范、资料齐全。&&&&加强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调查和监测工作,确保感染率≤3%。&&&&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餐饮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发放。&&&&加强无偿献血管理,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间清洁,有无障碍设施,废物箱布设合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有健康处方,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有禁烟标识,落实控烟措施,达到无烟医院标准。严格预检分诊制度。合理设置发热、肠道、呼吸门诊,规范门诊日志登记。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管理规范。
病媒生物防制
&&&&以集贸市场、屠宰厂、粮库、小餐饮、小食品加工、“五小”、窗口单位、各类学(院)等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为侧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完善防蝇、防鼠设施,落实消杀措施,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
&&&&加大辖区内水体水质监控,确保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导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在城市建成区内,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规范性监测,加强建筑工地、社会娱乐场所等处的噪声监管,确保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严格对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进行监控,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加大市区污水处理厂监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加强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监管,&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建筑(拆迁)工地在实施建设前应向市区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做到封闭施工,防止扬尘影响空气质量。
整&&治&&任&&务
健康教育&&和社会&&&卫生宣传
&&&&以辖区内企业、医院、学校、社区、行业为重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各行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大型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窗口单位创成无烟单位。&&&&在辖区内主要路段和20%建筑工地设置巩固创卫成果公益广告。
整&&治&&任&&务
&&&&维护、更新管辖道路下水道等管道,保持畅通,无堵塞、跑冒和井盖(篦)损坏、丢失现象。&&&&维护、更新管辖道路、街巷照明设施,路灯亮化率≥95%。&&&&城区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保持洁净完好,周围卫生整洁。
&&&&加大城区内道路、街巷两侧硬化、绿化建设力度,有效解决黄土裸露问题。打通青山路等辖区内的断头路。修复管辖道路、人行便道、道缘石破损等问题。
&&&&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点)、公厕(移动式公厕)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持清洁,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95%,运转正常。严格环卫车辆管理,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及时清洗、消毒。&&&&道路两侧废物箱每150米成“品”字型设置,箱体清洁完好,垃圾清理及时。垃圾转运站(点)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清扫保洁和消杀制度落实,城区内垃圾转运站数量达到1座/3㎞2。&&&&公厕(移动式公厕)各类设施完好(包括无障碍设施),室内卫生清洁,地面无烟头、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内无尿垢,墙壁、顶棚整洁。加强融资公厕管理,卫生达标。
&&&&在主要地段新建公厕(移动公厕),使得城区内公厕数量达到3座/㎞2。
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确保环卫作业范围内干净整洁。加大机械清扫作业面,力争使机扫率达到30%以上。&&&&加强绿化管护,道路街巷两侧行道树、绿篱整齐、美观,无树挂和废弃物;及时补栽、更换缺株、枯株、死树。公园、广场干净整洁,废物箱设置合理,箱体清洁完好,公厕有专人管理,卫生清洁。游乐点、观景点周围无废弃物,人工湖、喷泉等水体无漂浮物。绿地、林带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严禁焚烧枯枝、落叶。&&&&&清理四道沙河等河道、排污渠积存暴露垃圾、漂浮物。在沿线设置分布合理的果皮箱,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整&&治&&任&&务
建成区内道路、街巷,严格根据《包头市城区道路、公共场所分类管理规定办法》划分的严管道路、监管道路、规范道路类型和标准进行监管,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杜绝店外乱摆放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拆除街巷、集贸市场周边私搭乱建棚亭、柜台。&&&&强化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重点清理整顿繁华商圈(娜琳、万达等)、广场游园(音乐广场、阳光体育休闲广场等)、集贸市场(锦林、望隆等)、城中村(赵家营村、当铺村)等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按要求合理设置广告设施与标识,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及时更新、修复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整治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
合理设置广告张贴栏,杜绝乱贴乱画现象发生。及时清除沿街建(构)筑物、电(灯)杆等公共设施上喷写、张贴的“野广告”。加大处治力度,严惩乱张贴行为。&&&&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密闭运输,无车轮夹带泥土上路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完工后及时清理物料、回填土方、硬化路面。待建(拆迁)工地按要求围挡,无乱倒生活垃圾现象。
根据《包头市城区临时便民市场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强化监管,推行物业管理,打造1—2个达标示范便民市场,进一步规范所有7个便民(早夜)市场管理,做到辖区内便民市场市场入口处有明显标识,市场内做到“三定”(定经营种类、经营时间、摊位摆放位置),清扫保洁及时。有效杜绝垃圾积存,秩序混乱,影响交通的问题。&&&&清洗交通护栏、标识、隔离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及时维修更换陈旧、破损的交通设施;重新施划印记不清的交通标线、标识。清理整顿主要道路、商业网点、学校、窗口单位等地段车辆停放无序问题。&&&&清理取缔繁华街区、医院、商场超市门口等处三轮机动车占道待客,影响交通秩序现象。在二、三类道路和便道上增加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加强停车场管理,合理施划停车泊位,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场内卫生整洁。
整&&治&&任&&务
&&&&整治辖区内居民社区设施破损或日常卫生管理不达标的问题。&&&&&各类小区有符合要求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物业小区硬化、美化、亮化、净化水平达标。老旧居民小区路面平整,管网通畅,垃圾道封堵,密闭式垃圾桶分布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无乱搭建、乱停放、乱贴画现象。
&&&&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创成5个以上自治区卫生社区,20%的社区成为市级卫生社区。
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在未列入2014、2015年拆迁改造的城乡结合部硬化路面,消除黄土裸露,改造旱厕,维修更新垃圾中转站,增设垃圾桶,每70米设置1个垃圾点,每3栋设置1个污水渗水井。清理积存暴露垃圾,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摆乱占、乱贴乱画等不卫生现象。设置健教宣传栏,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卫生知识宣传。
&&&&以村镇为重点,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创成1个以上自治区卫生镇、3个以上自治区卫生村、其余镇成为市级卫生镇、5%的村成为市级卫生村。
&&&&运用市场化方式全面启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优先改造居民生活燃煤散烧集中区、集中连片平房区和公路、铁路沿线及城市出入口周边城中村。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加快互助道市场改造。加强辖区内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管理。整治划行规市不合理、分区经营不规范、食品加工商铺功能区划分不符合要求、商户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或过期变质商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进货台账不规范、物品和摊位摆放不整齐、卫生不达标、除“四害”设施不齐全以及“四害”密度超标、农药残留物检测不落实等问题,取缔活禽宰杀、销售行为,确保集贸市场达到《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
&&&&完善卫生监督员包片负责制和监督公示制度,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管,确保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95%。餐饮店、集体食堂证照齐全,功能分区合理,卫生设施齐备完好,洗消措施落实。加大小型餐馆消毒监管力度,推广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到100%。&&&&继续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有效解决早餐摊点的脏、乱、差问题。以创建“餐饮达标示范街”为抓手,推进大型窗口单位、城乡结合部等处小餐饮行业卫生达标水平。创成5条以上示范街。&&&&加强辖区现场制售和小作坊食品户的监管,重点整顿无证经营、证照不全,食品加工作坊功能区布设不合理、工艺流程不符合要求、卫生设施不齐备、食品卫生或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对多次整治不达标的商铺,坚决予以取缔。清理取缔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流动摊贩。
整&&治&&任&&务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
&&&&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含“五小”行业)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各类公共场所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齐全,洗消制度落实,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大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指导和监管,确保操作规范、资料齐全。&&&&加强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调查和监测工作,确保感染率≤3%。&&&&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餐饮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发放。&&&&加强无偿献血管理,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间清洁,有无障碍设施,废物箱布设合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有健康处方,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有禁烟标识,落实控烟措施,达到无烟医院标准。严格预检分诊制度。合理设置发热、肠道、呼吸门诊,规范门诊日志登记。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管理规范。
病媒生物防制
&&&&以集贸市场、屠宰厂、粮库、小餐饮、小食品加工、“五小”、窗口单位、各类学(院)等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为侧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完善防蝇、防鼠设施,落实消杀措施,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
&&&&加大辖区内水体水质监控,确保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导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在城市建成区内,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规范性监测,加强建筑工地、社会娱乐场所等处的噪声监管,确保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严格对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进行监控,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加大市区污水处理厂监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加强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监管,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建筑(拆迁)工地在实施建设前应向市区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做到封闭施工,防止扬尘影响空气质量。
整&&治&&任&&务
健康教育&&和社会&&&卫生宣传
&&&以学校、社区、医院、企业、行业为重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各行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大型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窗口单位创成无烟单位。&&&&在主要路段和20%建筑工地设置巩固创卫成果公益广告。
整&&治&&任&&务
&&&&维护、更新管辖道路下水道等管道,保持畅通,无堵塞、跑冒和井盖(篦)损坏、丢失现象。&&&&维护、更新管辖道路、街巷照明设施,路灯亮化率≥95%。&&&&城区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保持洁净完好,周围卫生整洁。
&&&&以北梁棚户区改造为契机,加大城区内耐火厂道、康复路等道路、街巷两侧硬化、绿化建设力度,有效解决黄土裸露问题。打通辖区内7条断头路,硬化仍存在黄土裸露的区间道。修复管辖道路、人行便道、道缘石破损等问题。
&&&&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点)、公厕(移动式公厕)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运转正常,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95%。严格管理环卫车辆,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及时清洗、消毒。&&&&道路两侧废物箱每150米成“品”字型设置,箱体清洁完好,垃圾清理及时。垃圾转运站(点)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清扫保洁和消杀制度落实,城区内垃圾转运站数量达到1座/3&k㎡。&&&&公厕(移动式公厕)各类设施(包括无障碍设施)完好,室内卫生清洁,地面无烟头、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内无尿垢,墙壁、顶棚整洁。加强融资公厕管理,卫生达标。
&&&&在主要地段新建公厕(移动公厕),使城区内公厕数量达到3座/k㎡。&&&&以北梁棚户区改造为契机,改造、消除城区内旱厕。
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确保环卫作业范围内干净整洁。加大机械清扫作业面,力争机扫率达到30%以上。&&&&加强绿化管护,道路街巷两侧行道树、绿篱整齐美观,无树挂和废弃物;及时补栽、更换缺株、枯株、死树。公园、广场干净整洁,废物箱设置合理,箱体清洁完好,公厕有专人管理,卫生清洁。游乐点、观景点周围无废弃物,人工湖、喷泉等水体无漂浮物。绿地、林带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严禁焚烧枯枝落叶。&&&&清理东河槽、西河槽、红星河槽等河道、排污渠积存暴露垃圾、漂浮杂物。在沿线设置分布合理、数量足够的环卫设施。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整&&治&&任&&务
&&&&建成区内道路、街巷,严格根据《包头市城区道路、公共场所分类管理规定办法》划分的严管道路、监管道路、规范道路类型和标准进行监管,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杜绝店外乱摆放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拆除街巷、集贸市场周边私搭乱建棚亭、柜台。&&&&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重点清理整顿繁华商圈(劝业城、太平寺等)、广场游园(人民公园等)、集贸市场(红星、泰兴等)、窗口单位(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按要求合理设置广告设施与标识,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及时更新、修复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整治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
&&&&合理设置广告张贴栏,杜绝乱贴乱画现象发生。及时清除沿街建(构)筑物、电(灯)杆等公共设施上喷写、张贴的“野广告”。加大处治力度,严惩乱张贴行为。&&&&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密闭运输,无车轮夹带泥土上路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围墙外侧环境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完工后及时清理物料、回填土方、硬化路面。待建(拆迁)工地按要求围挡,无乱倒生活垃圾现象。
&&&&根据《包头市城区临时便民市场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强化监管,推行物业管理模式,打造1—2个达标示范便民市场,进一步规范所有8个便民(早夜)市场管理,做到市场入口处有明显标识。市场内做到“三定”(经营种类、经营时间、摊位摆放位置),清扫保洁及时。有效改善垃圾积存、秩序混乱、影响交通等问题。&&&&清洗交通护栏、标识、隔离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及时维修更换陈旧、破损的交通设施;重新施划印记不清的交通标线、标识。清理整顿主要道路、商业网点、学校、窗口单位等地段车辆停放无序问题。&&&&清理取缔繁华街区、医院、商场超市门口等处三轮机动车占道待客、影响交通秩序现象。在二、三类道路和便道上增加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加强停车场管理,合理施划停车泊位,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场内卫生整洁。
整&&治&&任&&务
&&&&整治辖区内居民社区设施破损或日常卫生管理不达标的问题。&&&&&各类小区有符合要求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物业小区硬化、美化、亮化、净化水平达标。老旧居民小区路面平整,管网通畅,垃圾道封堵,密闭式垃圾桶分布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无乱搭建、乱停放、乱贴画现象。
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在未列入2014、2015年拆迁改造的城乡结合部硬化路面,消除黄土裸露,改造旱厕,维修更新垃圾中转站,增设垃圾桶,每70米设置1个垃圾点,每3栋设置1个污水渗水井。清理积存暴露垃圾,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摆乱占、乱贴乱画等不卫生现象。设置健教宣传栏,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卫生知识宣传。
&&&&以村镇为重点,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创成1个以上自治区卫生镇、3个以上自治区卫生村、其余镇成为市级卫生镇、5%的村成为市级卫生村。
&&&&以北梁改造为契机,运用市场化方式全面启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优先改造居民生活燃煤散烧集中区、集中连片平房区和公路、铁路沿线及城市出入口周边城中村。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抓好红星、泰兴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整顿辖区内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划行规市不合理、分区经营不规范、食品加工商铺功能区划分不符合要求、商户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或过期变质商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进货台账不规范、物品和摊位摆放不整齐、卫生不达标、除“四害”设施不齐全以及“四害”密度超标、农药残留物检测不落实等问题,取缔活禽宰杀、销售行为,确保集贸市场达到《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
&&&&完善监督执法人员包片负责制和监督公示制度,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管,确保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95%。餐饮店、集体食堂证照齐全,功能分区合理,卫生设施齐备完好,洗消措施落实。加大小型餐馆消毒监管力度,推广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到100%。&&&&继续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有效解决早餐摊点的脏、乱、差问题。以创建“餐饮达标示范街”为抓手,推进大型窗口单位、城乡结合部等处小餐饮行业卫生达标水平。创成5条以上达标示范街。&&&&加强辖区现场制售和小作坊食品户的监管,重点整顿无证经营、证照不全,食品加工作坊功能区布设不合理、工艺流程不符合要求、卫生设施不齐备、食品卫生或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对多次整治不达标的商铺,坚决予以取缔。清理取缔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流动摊贩。
整&&治&&任&&务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
&&&&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含“五小”行业)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各类公共场所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齐全,洗消制度落实,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大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指导和监管,确保操作规范、资料齐全。&&&&加强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调查和监测工作,确保感染率≤3%。&&&&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餐饮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发放。&&&&加强无偿献血管理,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间清洁,有无障碍设施,废物箱布设合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有健康处方,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有禁烟标识,落实控烟措施,达到无烟医院标准。严格预检分诊制度。合理设置发热、肠道、呼吸门诊,规范门诊日志登记。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管理规范。
病媒生物防制
&&&&以集贸市场、屠宰厂、粮库、小餐饮、小食品加工、“五小”、窗口单位、各类学(院)等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为侧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完善防蝇、防鼠设施,落实消杀措施,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
&&&&加大辖区内水体水质监控,确保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导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在城市建成区内,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规范性监测,加强建筑工地、社会娱乐场所等处的噪声监管,确保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严格对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进行监控,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加大市区污水处理厂监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加强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监管,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建筑(拆迁)工地在实施建设前应向市区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做到封闭施工,防止扬尘影响空气质量。
整&&治&&任&&务
健康教育&&和社会&&&卫生宣传
&&&&以辖区内学校、社区、医院、企业、行业为重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各行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大型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窗口单位创成无烟单位。&&&&在辖区内主要路段和20%建筑工地设置巩固创卫成果公益广告。
整&&治&&任&&务
&&&&维护、更新管辖道路下水道等管道,保持畅通,无堵塞、跑冒和井盖(篦)损坏、丢失现象。&&&&维护、更新管辖道路、街巷照明设施,路灯亮化率≥95%。&&&&城区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保持洁净完好,周围卫生整洁。
&&&&加大城区内花园路等道路、街巷两侧硬化、绿化建设力度,有效解决黄土裸露问题。打通辖区内的断头路。修复管辖道路、人行便道、道缘石破损等问题。
&&&&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点)、公厕(移动式公厕)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持清洁,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95%,运转正常。严格环卫车辆管理,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及时清洗、消毒。&&&&道路两侧废物箱每150米成“品”字型设置,箱体清洁完好,垃圾清理及时。垃圾转运站(点)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清扫保洁和消杀制度落实,城区内垃圾转运站数量达到1座/3㎞2。&&&&公厕(移动式公厕)各类设施完好(包括无障碍设施),室内卫生清洁,地面无烟头、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内无尿垢,墙壁、顶棚整洁。加强融资公厕管理,卫生达标。
&&&&在主要地段新建公厕(移动公厕),使得城区内公厕数量达到3座/㎞2。&&&&以韩庆坝村等城中村拆迁为契机,改造、消除城区内旱厕。
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确保环卫作业范围内干净整洁。加大机械清扫作业面,力争使机扫率达到30%以上。&&&&加强绿化管护,道路街巷两侧行道树、绿篱整齐、美观,无树挂和废弃物;及时补栽、更换缺株、枯株、死树。公园、广场干净整洁,废物箱设置合理,箱体清洁完好,公厕有专人管理,卫生清洁。游乐点、观景点周围无废弃物,人工湖、喷泉等水体无漂浮物。绿地、林带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严禁焚烧枯枝、落叶。&&&&清理二道沙河槽、四道沙河等河道、排污渠,清理积存暴露垃圾、漂浮杂物。在沿线设置分布合理、数量足够的环卫设施。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整&&治&&任&&务
&&&&建成区内道路、街巷,严格根据《包头市城区道路、公共场所分类管理规定办法》划分的严管道路、监管道路、规范道路类型和标准进行监管,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杜绝店外乱摆放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拆除街巷、集贸市场周边私搭乱建棚亭、柜台。&&&&强化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重点清理整顿繁华商圈(步行街等)、广场游园(廉政广场等)、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尹六窑村等)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按要求合理设置广告设施与标识,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及时更新、修复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整治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合理设置广告张贴栏,杜绝乱贴乱画现象发生。及时清除沿街建(构)筑物、电(灯)杆等公共设施上喷写、张贴的“野广告”。加大处治力度,严惩乱张贴行为。
&&&&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密闭运输,无车轮夹带泥土上路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完工后及时清理物料、回填土方、硬化路面。待建(拆迁)工地按要求围挡,无乱倒生活垃圾现象。&&&&根据《包头市城区临时便民市场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强化监管,推行物业管理,通过打造1个达标示范便民市场,规范辖区内4个便民(早夜)市场,做到市场入口处有明显标识,市场内做到“三定”(定经营种类、经营时间、摊位摆放位置),清扫保洁及时。有效杜绝垃圾积存,秩序混乱,影响交通的问题。
&&&&清洗交通护栏、标识、隔离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及时维修更换陈旧、破损的交通设施;重新施划印记不清的交通标线、标识。清理整顿主要道路、商业网点、学校、窗口单位等地段车辆停放无序问题。&&&&清理取缔繁华街区、医院、商场超市门口等处三轮机动车占道待客,影响交通秩序现象。在二、三类道路和便道上增加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加强停车场管理,合理施划停车泊位,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场内卫生整洁。
整&&治&&任&&务
&&&&整治辖区内12个社区设施破损或日常卫生管理不达标的问题。&&&&&&各类小区有符合要求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物业小区硬化、美化、亮化、净化水平达标。老旧居民小区路面平整,管网通畅,垃圾道封堵,密闭式垃圾桶分布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无乱搭建、乱停放、乱贴画现象。
&&&&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创成5个以上自治区卫生社区,20%的社区成为市级卫生社区。
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在未列入2014、2015年拆迁改造的城乡结合部硬化路面,消除黄土裸露,改造旱厕,维修更新垃圾中转站,增设垃圾桶,每70米设置1个垃圾点,每3栋设置1个污水渗水井。清理积存暴露垃圾,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摆乱占、乱贴乱画等不卫生现象。设置健教宣传栏,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卫生知识宣传。
&&&&以村镇为重点,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创成1个以上自治区卫生镇、3个以上自治区卫生村、其余镇成为市级卫生镇、5%的村成为市级卫生村。
&&&&运用市场化方式全面启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优先改造居民生活燃煤散烧集中区、集中连片平房区和公路、铁路沿线及城市出入口周边城中村。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加强九郡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管理。整治划行规市不合理、分区经营不规范、食品加工商铺功能区划分不符合要求、商户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或过期变质商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进货台账不规范、物品和摊位摆放不整齐、卫生不达标、除“四害”设施不齐全以及“四害”密度超标、农药残留物检测不落实等问题,取缔活禽宰杀、销售行为,确保集贸市场达到《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
&&&&完善监督执法人员包片负责制和监督公示制度,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管,确保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95%。餐饮店、集体食堂证照齐全,功能分区合理,卫生设施齐备完好,洗消措施落实。加大小型餐馆消毒监管力度,推广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到100%。&&&&继续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有效解决早餐摊点的脏、乱、差问题。以创建“餐饮达标示范街”为抓手,推进大型窗口单位、城乡结合部等处小餐饮行业卫生达标水平。创成3条以上达标示范街。&&&&加强辖区现场制售和小作坊食品户的监管,重点整顿无证经营、证照不全,食品加工作坊功能区布设不合理、工艺流程不符合要求、卫生设施不齐备、食品卫生或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对多次整治不达标的商铺,坚决予以取缔。清理取缔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流动摊贩。
整&&治&&任&&务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
&&&&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含“五小”行业)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各类公共场所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齐全,洗消制度落实,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大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指导和监管,确保操作规范、资料齐全。&&&&加强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调查和监测工作,确保感染率≤3%。&&&&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餐饮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发放。&&&&加强无偿献血管理,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间清洁,有无障碍设施,废物箱布设合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有健康处方,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有禁烟标识,落实控烟措施,达到无烟医院标准。严格预检分诊制度。合理设置发热、肠道、呼吸门诊,规范门诊日志登记。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管理规范。
病媒生物防制
&&&&以集贸市场、屠宰厂、粮库、小餐饮、小食品加工、“五小”、窗口单位、各类学(院)等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为侧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完善防蝇、防鼠设施,落实消杀措施,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
&&&&加大辖区内水体水质监控,确保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导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在城市建成区内,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规范性监测,加强建筑工地、社会娱乐场所等处的噪声监管,确保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严格对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进行监控,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加大市区污水处理厂监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加强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监管,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建筑(拆迁)工地在实施建设前应向市区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做到封闭施工,防止扬尘影响空气质量。
整&&治&&任&&务
健康教育&&和社会&&&卫生宣传
&&&&以企业、医院、学校、社区、行业为重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各行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大型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窗口单位创成无烟单位。&&&&在主要路段和20%建筑工地设置巩固创卫成果公益广告。
整&&治&&任&&务
&&&&维护、更新管辖道路下水道等管道,保持畅通,无堵塞、跑冒和井盖(篦)损坏、丢失现象。&&&&维护、更新管辖道路、街巷照明设施,路灯亮化率≥95%。&&&&城区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保持洁净完好,周围卫生整洁。
&&&&加大城区内火炬路等道路、街巷两侧硬化、绿化建设力度,有效解决黄土裸露问题。打通辖区内的断头路。修复管辖道路、人行便道、道缘石破损等问题。
&&&&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点)、公厕(移动式公厕)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持清洁,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95%,运转正常。严格环卫车辆管理,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及时清洗、消毒。&&&&道路两侧废物箱每150米成“品”字型设置,箱体清洁完好,垃圾清理及时。垃圾转运站(点)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清扫保洁和消杀制度落实,城区内垃圾转运站数量达到1座/3㎞2。&&&&公厕(移动式公厕)各类设施完好(包括无障碍设施),室内卫生清洁,地面无烟头、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内无尿垢,墙壁、顶棚整洁。加强融资公厕管理,卫生达标。
&&&&在主要地段新建公厕(移动公厕),使得城区内公厕数量达到3座/㎞2。&&&&以沃土壕村等城中村拆迁为契机,改造、消除城区内旱厕。
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确保环卫作业范围内干净整洁。加大机械清扫作业面,力争使机扫率达到30%以上。&&&&加强绿化管护,道路街巷两侧行道树、绿篱整齐、美观,无树挂和废弃物;及时补栽、更换缺株、枯株、死树。公园、广场干净整洁,废物箱设置合理,箱体清洁完好,公厕有专人管理,卫生清洁。游乐点、观景点周围无废弃物,人工湖、喷泉等水体无漂浮物。绿地、林带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严禁焚烧枯枝、落叶。&&&&&建成区内道路、街巷,严格根据《包头市城区道路、公共场所分类管理规定办法》划分的严管道路、监管道路、规范道路类型和标准进行监管,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杜绝店外乱摆放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拆除街巷、集贸市场周边私搭乱建棚亭、柜台。
整&&治&&任&&务
&&&&强化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重点清理整顿繁华商圈(金荣建材城等)、广场游园(滨河广场)、集贸市场(滨河综合市场等)、城乡结合部(南壕村等)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按要求合理设置广告设施与标识,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及时更新、修复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整治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合理设置广告张贴栏,杜绝乱贴乱画现象发生。及时清除沿街建(构)筑物、电(灯)杆等公共设施上喷写、张贴的“野广告”。加大处治力度,严惩乱张贴行为。
&&&&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密闭运输,无车轮夹带泥土上路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完工后及时清理物料、回填土方、硬化路面。待建(拆迁)工地按要求围挡,无乱倒生活垃圾现象。&&&&根据《包头市城区临时便民市场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强化监管,推行物业管理,打造1个达标示范便民市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3个便民市场,做到市场入口处有明显标识,市场内做到“三定”(定经营种类、经营时间、摊位摆放位置),清扫保洁及时。有效杜绝垃圾积存,秩序混乱,影响交通的问题。
&&&&清洗交通护栏、标识、隔离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及时维修更换陈旧、破损的交通设施;重新施划印记不清的交通标线、标识。清理整顿主要道路、商业网点、学校、窗口单位等地段车辆停放无序问题。&&&&清理取缔繁华街区、医院、商场超市门口等处三轮机动车占道待客,影响交通秩序现象。在二、三类道路和便道上增加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加强停车场管理,合理施划停车泊位,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场内卫生整洁。
整&&治&&任&&务
&&&&整治辖区内6个社区设施破损或日常卫生管理不达标的问题。&&&&&各类小区有符合要求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物业小区硬化、美化、亮化、净化水平达标。老旧居民小区路面平整,管网通畅,垃圾道封堵,密闭式垃圾桶分布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无乱搭建、乱停放、乱贴画现象。
&&&&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创成5个以上自治区卫生社区,20%的社区成为市级卫生社区。
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在未列入2014、2015年拆迁改造的城乡结合部硬化路面,消除黄土裸露,改造旱厕,维修更新垃圾中转站,增设垃圾桶,每70米设置1个垃圾点,每3栋设置1个污水渗水井。清理积存暴露垃圾,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摆乱占、乱贴乱画等不卫生现象。设置健教宣传栏,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卫生知识宣传。
&&&&以村镇为重点,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创成1个以上自治区卫生镇、3个以上自治区卫生村、其余镇成为市级卫生镇、5%的村成为市级卫生村。
&&&&运用市场化方式全面启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优先改造居民生活燃煤散烧集中区、集中连片平房区和公路、铁路沿线及城市出入口周边城中村。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加强辖区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管理。整治划行规市不合理、分区经营不规范、食品加工商铺功能区划分不符合要求、商户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或过期变质商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进货台账不规范、物品和摊位摆放不整齐、卫生不达标、除“四害”设施不齐全以及“四害”密度超标、农药残留物检测不落实等问题,取缔活禽宰杀、销售行为,确保集贸市场达到《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
&&&&完善监督执法人员包片负责制和监督公示制度,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管,确保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95%。餐饮店、集体食堂证照齐全,功能分区合理,卫生设施齐备完好,洗消措施落实。加大小型餐馆消毒监管力度,推广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到100%。&&&&继续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有效解决早餐摊点的脏、乱、差问题。以创建“餐饮达标示范街”为抓手,推进大型窗口单位、城乡结合部等处小餐饮行业卫生达标水平。创成3条以上达标示范街。&&&&加强辖区现场制售和小作坊食品户的监管,重点整顿无证经营、证照不全,食品加工作坊功能区布设不合理、工艺流程不符合要求、卫生设施不齐备、食品卫生或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对多次整治不达标的商铺,坚决予以取缔。清理取缔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流动摊贩。
整&&治&&任&&务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
&&&&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含“五小”行业)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各类公共场所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齐全,洗消制度落实,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大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指导和监管,确保操作规范、资料齐全。&&&&加强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调查和监测工作,确保感染率≤3%。&&&&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餐饮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发放。&&&&加强无偿献血管理,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加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间清洁,有无障碍设施,废物箱布设合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有健康处方,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有禁烟标识,落实控烟措施,达到无烟医院标准。严格预检分诊制度。规范门诊日志登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管理规范。
病媒生物防制
&&&&以集贸市场、屠宰厂、粮库、小餐饮、小食品加工、“五小”、窗口单位&、各类学(院)等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为侧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完善防蝇、防鼠设施,落实消杀措施,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
&&&&加大辖区内水体水质监控,确保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导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在城市建成区内,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规范性监测,加强建筑工地、社会娱乐场所等处的噪声监管,确保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严格对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进行监控,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加大市区污水处理厂监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加强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监管,&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建筑(拆迁)工地在实施建设前应向市区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做到封闭施工,防止扬尘影响空气质量。
整&&治&&任&&务
健康教育&&和社会&&&卫生宣传
&&&&以学校、社区、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企业、行业为重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各行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大型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窗口单位创成无烟单位。&&&&在主要路段和20%建筑工地设置巩固创卫成果公益广告。
整&&治&&任&&务
&&&&公路、道路两侧行道树、绿篱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无树挂和废弃物;及时补栽、更换缺株、枯株、死树。&&&&公园、广场清扫保洁及时,干净整洁;废物箱设置合理,箱体清洁完好,公厕有专人管理,卫生清洁。游乐点、观景点周围无废弃物,人工湖、喷泉等水体无漂浮物。&&&&绿地、林带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严禁焚烧枯枝、落叶。&&&&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保持完好、清洁、美观,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无污物。&&&&主次干道、街巷、人行便道、道缘石平坦完好,便于通行,及时修复路面出现的坑凹、碎裂、隆起等问题。&&&&加大城区内道路、街巷两侧硬化、绿化建设力度,有效解决黄土裸露问题。&&&&加强对城区内建筑工地监管,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工地要做到围挡作业,管理有序,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密闭运输;作业区与生活区分离,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副食店、食堂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发放有效证照后,方可经营。
&&&&维修、更新城区内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和井盖(篦)损坏、丢失现象。&&&&重点解决昌福道等6条道路无雨水管线问题。
&&&&做好南郊污水处理厂、万水泉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和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力争建成西郊污水处理厂和九原污水处理厂。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工程。&&&&新建改建青山路、哈屯高勒大街等9条道路,完成城区内断头路的铺设任务。&&&&完成10个老旧小区供热二次管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整&&治&&任&&务
&&&&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增加保洁人员,分时分段清扫保洁,确保道路、街巷、商业网点等环卫作业范围内干净整洁,无垃圾和废弃物。加大机械清扫作业面,力争使机扫率达到30%以上。
&&&&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街巷,严格根据《包头市城区道路、公共场所分类管理办法》划分的严管道路、监管道路、规范道路类型和标准进行监管,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杜绝店外乱摆放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拆除道路、街巷、集贸市场周边私搭乱建棚亭、柜台。
&&&&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为切入点,清理整顿繁华商圈、广场游园、集贸市场、窗口单位(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按要求合理设置广告设施与标识,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及时更新、修复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整治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
&&&&根据需求合理设置广告张贴栏,杜绝乱贴乱画现象发生。&及时清除沿街建(构)筑物、电杆、灯杆等公共设施及树木上喷写、张贴小广告。加大处治力度,取缔乱张贴行为。&&&&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密闭运输,无车轮夹带泥土上路现象。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待建(拆迁)工地按要求围挡,无乱倒生活垃圾现象。&&&&根据《包头市城区临时便民市场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强化对便民市场监管,推行物业管理模式,结合地区实际,通过打造1—2个达标示范便民市场,进一步规范地区便民市场管理,做到便民市场入口处有明显标识,明确经营时间、内容、管理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市场内做到“三定”(定经营种类、经营时间、摊位摆放位置),及时清扫保洁。有效杜绝垃圾积存,经营无序,影响交通的问题。
整&&治&&任&&务
&&&&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点)、公厕(移动式公厕)、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保持整洁,不污染环境,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95%,运转正常。&&&&道路两侧废物箱每150米成“品”字型设置,箱体清洁完好。&&&&垃圾转运站(点)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日常清扫保洁,定时消杀,周围无污物,内外无蝇蛆。垃圾转运站数量达到每3平方公里设置1座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公厕各类设施(包括无障碍设施)完好,卫生达到“四无四净”(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厕所周围净),设有规范的纱门纱窗,蝇密度达标。&&&&加强融资公厕管理,卫生达标,方便市民使用。&&&&在主要地段新建、增设公厕(移动式公厕),确保达到每平方公里设置3座的要求。&&&&&严格环卫车辆管理,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及时清洗和消毒。
&&&&在大型窗口单位、城市出入口、主要路段设置巩固创卫成果宣传内容。&&&&城区内建筑工地应设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方面的公益广告。&&&&垃圾处理厂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严格按要求填埋(焚烧)处理垃圾,各项台账和管理资料齐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加快投入运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厂,规范管理,确保建成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加强建成区内广告的审批和监管,取缔烟草广告和非法医疗广告。
&&&&加强集贸市场的监管。&&&&⑴市场划行归市,分区合理,标志明显,内外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有序,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日常日清。&&&&&⑵&市场路面无破损,有给水排水设施,公厕卫生达标。经营食品的摊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摊位(商品)摆放整齐,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得经销未经检疫的禽畜肉产品。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完好;&&&&⑶经营食品的摊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摊位(商品)摆放整齐,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得经销未经检疫的禽畜肉产品。&&&&⑷经营用车和顾客的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市容。&&&&⑸落实入场蔬菜农药残留物检测制度,检测记录完整。市场入口处设有蔬菜农药残留物检测公示栏。
整&&治&&任&&务
加强商场超市的监管。&&&&⑴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商户亮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健全,进货台账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厕专人管理,卫生清洁。&&&&⑵食品仓库、卖场内应保持光线、通风良好,食品储存、销售场所面积应满足食品品种、数量的需要,所有食品应离地离墙分类存放,不得与非食品混放。&&&&&⑶生、熟食品及植物性、动物性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并有隔离设施,防止交叉污染;散装食品销售应设立独立的销售区域,各类标识齐全,销售用具、盛装容器要定期进行消毒。&&&&⑷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与法规培训合格证明,操作时须带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食品时必须有“三防”设施和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标志。&&&&⑸生、熟肉类食品、蔬菜、水果类应分库存放,商品离墙离地,并按规定分类实行低温保存。&&&&⑹主副食加工点功能区布局合理,卫生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商品的生产、保质标识明显,加工区域内无蝇。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有效,“四害”密度达标。
&&&&指导和督促包头市长途汽车站、昆区长途客运站、公交车首末站加强日常卫生管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相关标准要求。
&&&&完成所辖公路、城市出入口路面破损、环卫设施残损和缺少问题的治理。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工作,杜绝暴露垃圾积存。&&&&整治沿街洗车、修车店铺因作业损坏、污染人行便道问题。&&&&治理店内外乱堆物品、乱停放修理车辆、环境卫生不达标现象。
&&&&加强所辖物业小区和老旧居民小区卫生监管。&&&&⑴物业小区做好硬化、美化、亮化、净化工作,路面和公共设施无破损,绿地无黄土裸露,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无废弃物,,车辆定点停放,楼道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⑵老旧居民小区路面硬化平整,下水道通畅。封堵老旧小区垃圾道,设置密闭式垃圾桶,确保数量足够、分布合理、外表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搭建,&无乱停放现象。&&&&⑶各类小区均要设有符合要求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根据居民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整&&治&&任&&务
&&&&开展社区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按要求设置灭鼠毒饵站,定期更鼠药,完善各类防害设施,落实消杀措施,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完成所辖26个屠宰厂资质审核,整治环境卫生不达标、污水污物处置不符合要求,消毒和&“四害”防制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取缔街巷和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现象。&&&&对已建成的50个社区蔬菜直营店加强监管,确保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店内入口处设置蔬菜农药残留物检测公示栏并每日进行公示。店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无暴露垃圾和废弃物。
&&&&屠宰厂、社区蔬菜直营店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有效,“四害”密度达标。
市农牧业局
&&&&严格屠宰厂禽畜肉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杜绝未经检验检疫和检疫不合格肉食品出厂上市。&&&&加大蔬菜、水产品和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28个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物检测的指导工作。
市水&&&务局
&&&&清理建成区内河道、沟渠内积存暴露垃圾、动物尸体等漂浮物,维修破损堤坝。&&&&⑴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单位证照齐全,管、供水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市政供水和自备供水单位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资料完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⑵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检验记录资料齐全。二次供水设施由专人管理,有锁有盖,溢水管的出口有防护网罩。&&&&⑶加强水源地及周围环境为甚管理。供水单位在防护地带设有固定醒目告示;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无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等污染水质的活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现象;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沿岸无乱堆乱倒垃圾、粪便等现象。
整&&治&&任&&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小加工作坊)有有效的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职责,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要按要求索证,建立索证档案;对食品及原料的购销要建立台账,并详细记录原材物料及成品的进出情况。&&&&⑵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小加工作坊)加工区域布局合理,有上下水设施&,工艺流程各环节相对独立,避免生、熟交叉污染。&&&&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小加工作坊)防蝇防鼠防尘和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齐全完好;&&&&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小加工作坊)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及废弃物,无卫生死角。&&&&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小加工作坊)的食品及原料储存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不得生产经营过期、变质、标识不全食品。过期、变质、标识不全等食品及原料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小加工作坊)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小加工作坊)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有效,“四害”密度达标。
市公&&&安局
&&&&清理整顿主要道路、商业网点、学校、窗口单位等地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无序问题。&&&&清理取缔繁华街区、医院、商场超市门口等处机动三轮车占道待客,影响交通秩序现象。在二、三类道路和便道上增加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加强停车场管理,合理施划停车泊位,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场内卫生干净整洁。&&&&清洗交通护栏、标识、隔离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及时维修更换陈旧、破损的交通设施;重新施划印记不清的交通标线、标识。&&&&&严格小旅店备案制度,坚决取缔不达标小旅店。
市文&&&广局
&&&&组织包头电视台、电台播放巩固创卫成果公益广告,恢复创卫时期开设的专栏、专题,在固定时段播放开展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方面的内容。
整&&治&&任&&务
市文&&&广局
&&&&⑴网吧、歌舞厅、影剧院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室内外环境卫生达标,果皮箱分布合理,厕所卫生清洁,无异味。&&&&⑵网吧、歌舞厅、影剧院内醒目位置设有禁烟标识,严格落实控烟措施,杜绝吸烟现象,无烟蒂。&&&&⑶网吧、歌舞厅、影剧院副食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规范,无“三无”和腐败变质食品。&&&&⑷网吧、歌舞厅加工果盘、甜点、饮料的区域单独设置,符合卫生要求,有消毒设施,酒(饮)具消毒合格。&&&&⑸网吧、歌舞厅、影剧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有效,“四害”密度达标。
市教&&&育局
&&&&中、小学校按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开课率达100%;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需求,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等内容教育,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有独立的校医室及专业人员,&健康教育档案资料齐全。
&&&&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要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要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每月不少于1次。&&&&各类学校、学院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在教学楼、会议室、办公室、厕所等位置张贴禁烟标识,严格落实控烟措施,确保无吸烟现象。&&&&各类学校、学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有效,“四害”密度达标。
市旅&&&游局
&&&&⑴旅游景点路面平坦,设施齐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游乐设施清洁,周围无垃圾和废弃物。&&&&⑵改造旅游景点达不到二类标准的公厕,并按相关要求设置标识和指引牌。&&&&⑶旅游景点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
整&&治&&任&&务
&&&&⑴平整进丰市场路面,清理门前乱堆乱放现象。&&&&⑵整治进丰市场划行归市不合理、分类分区经营不规范、水产和活禽销售区域未独立设置、摊位前后乱堆放、小食品加工作坊功能区划分不符合要求等问题。&&&&&&⑶整顿商户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索证索票不落实、进货台账不规范和蟑鼠密度超标、防害设施不全等问题。
包头民航机场公司
&&&&⑴候机大厅应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控烟措施落实,无吸烟现象,果皮箱布局合理,保洁及时,无烟蒂等废弃物,公厕卫生整洁。&&&&&⑵副食店、餐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发放有效证照后,方可经营。&&&&⑶贵宾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消毒柜等卫生设施齐备完好,茶具洗消措施落实。&&&&⑷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完好,停机坪按要求设置灭鼠毒饵站,定期投放鼠药,“四害”密度达标。
呼铁局包头分局
&&&&对包头火车站、包头东站加强卫生管理。&&&&⑴加强对站前管理,卫生整洁,无烟蒂和废弃物,无摊点占道经营现象。&&&&⑵候车室、售票厅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控烟措施落实,无吸烟现象,果皮箱外观清洁,布局合理,清扫保洁及时,无烟蒂等废弃物,公厕卫生清洁。&&&&&⑶副食店、食堂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发放有效证照后,方可经营。&&&&&⑷贵宾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消毒柜等卫生设施齐备完好,茶具洗消措施落实。&&&&⑸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完好,停机坪按要求设置灭鼠毒饵站,定期投放鼠药,“四害”密度达标。&&&&⑹加强所管辖铁路沿线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无暴露垃圾和废弃物。
整&&治&&任&&务
市公交&运输&&&公司
&&&&对包头市长途汽车站、昆区长途客运站、公交车首末站加强卫生管理。&&&&⑴加强对包头市长途汽车站、昆区长途客运站站前管理,卫生整洁,无烟蒂和废弃物,无摊点占道经营现象。&&&&⑵候车室、售票厅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控烟措施落实,无吸烟现象,墙体无尘网、玻璃洁净、地面清洁,果皮箱布局合理,公厕达到二类标准,干净整洁。&&&&&⑶副食店、食堂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发放有效证照后,方可经营。&&&&&&⑷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完好,停机坪按要求设置灭鼠毒饵站,定期投放鼠药,“四害”密度达标。&&&&&⑸停车场路面无破损,无烟蒂等废弃物,公厕有专人管理,卫生清洁,无异味,按要求设置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日产日清,取缔垃圾池。&&&&&&⑹严禁车体破损、车箱内卫生不洁的公交车上路运营。在城区主要道路行驶的公交车上张贴或播放巩固创卫成果宣传内容。
包头&&&日报社
&&&&在《包头日报》、《包头晚报》定期刊登巩固创卫成果公益广告,恢复创卫时期开辟的“创卫进行时”、“创卫监督岗”等专栏和专版,刊登开展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有关内容。
市食&&&药局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健全卫生监督员包片负责制和监督公示制度,强化日常指导监管,确保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95%。&&&&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到100%。&&&&餐饮店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功能分区合理,卫生设施齐备完好,洗消措施落实。加大小型餐馆消毒监管力度,推广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继续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有效解决早餐摊点的脏、乱、差问题。&&&&以创建“餐饮达标示范街”为抓手,推进大型窗口单位、城乡结合部等处小餐饮行业卫生达标管理。
整&&治&&任&&务
市卫&&&&生局
&&&&对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要加大指导频次,强化监管力度,确保操作规范、检测资料齐全。&&&&加强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调查和监测工作,确保感染率≤3%。&&&&加强无偿献血管理,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以企业、医院、学校、社区、行业为重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指导活动。&&&&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由疾控部门负责公共场所、餐饮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发放。
&&&&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和“五小”行业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各类场所卫生许可手续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备齐全,制度落实,通风设施运转正常,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以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为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完善防蝇、防鼠设施,落实消杀措施,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⑴室外道路平整,环境整洁、美观,无乱堆乱建、无垃圾杂物,废物箱布设合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室内无蛛网,无积尘,墙面无剥脱,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卫生间有无障碍设施,卫生整洁。&&&&⑵应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有健康处方。向病人和家属宣传卫生知识,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严格落实控烟措施,有张贴禁烟标识。&&&&&⑶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有专人负责,相关器材完好;合理设置发热、肠道、呼吸门诊,规范门诊日志登记;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置规范,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⑷&严格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等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记录完整。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规范,标识明显。严禁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装、混存。医源性污水处理站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消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相关资料完整。
整&&治&&任&&务
市环&&&&保局
&&&&加大建成区内水体水质监控,确保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建成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导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
&&&&在城市建成区内,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规范性监测,加强建筑工地、社会娱乐场所等处的噪声监管,确保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严格对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进行监控,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
&&&&加大市区污水处理厂监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加强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监管,&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建筑(拆迁)工地在实施建设前应向市区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做到封闭施工,防止扬尘影响空气质量。
包头市人民政府主办&&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建设管理蒙ICP备号 蒙o网警 Email:5148251@&技术支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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