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卧龙山派出所派出所吴剑是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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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文昌摆摊起纠纷 不服判决起诉立案33件索赔68万元
作者:高鹏
  南海网文昌11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11月3日,文昌市新闻办、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该市外来务工人员吴剑多次上访的情况。该市政法委表示,文昌市委对该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支持依法办理,调查过程如发现干部有不依法办事的情况坚决处理,绝不手软,任何情况下希望当事人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摊位起纠纷 双方斗殴均处罚
  据了解,日,吴剑与其外甥在文昌市经营酸粉,与另一名摆摊卖清补凉的女子李某蕊因争抢摊位发生纠纷,继而双方相互殴打,李某蕊的哥哥李某瑞与吴剑的外甥柴某俊也参加殴打。辖区城南派出所民警陈某勇出警后将上述4名违法行为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调查,当事双方在互殴过程中均有伤,经法医鉴定,李某蕊、李某瑞、吴剑三人的伤势均达不到人体伤害最低标准。同年8月19日双方进行调解但未果,同年9月28日,文昌市公安局对吴剑、李某蕊行政处罚300元、李某瑞行政处罚200元,对柴某俊进行警告处罚。
  吴剑4次报警 称摊位遭毁民警打耳光
  此案后,城南派出所在日上午、8月9日上午、8月10日上午、8月10日下午分别接到吴剑的报警,称其摊位物品、电动车、小桌板等被人故意损坏,共计导致经济损失2200余元。城南派出所介入调查后,由于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违法嫌疑人,至今未能结案。
  自日起,吴剑多次到文昌公安局上访称,城南派出所在处理其7月30日纠纷案件时被民警打耳光、违规使用警械、不给治疗、不给饮食等。文昌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林刚接访后立即指示纪检督察室开展调查。
  经调查,除被民警打耳光一事由于当事民警不承认且没有其他旁证,没有证据证明外,其余均证明事实不存在。文昌公安局于日向吴剑作出了书面反馈。
  当事民警承认打耳光被处罚 吴剑仍不满
  后经文昌公安局纪检民警反复对民警陈某勇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日,陈某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了由于吴剑不配合调查且谩骂自己,其用手打了吴剑两耳光的事实。同年10月31日,该局给予陈某勇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停止执行职务一个月,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年11月1日,该局政工、城南派出所领导登门向吴剑通报处理情况并进行道歉。
  吴剑后对文昌公安局7.30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海南省地方公安处申请复议,被维持;后又向文昌市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判决均维持。
  法院判决后,吴剑再次以该5起行政案件涉嫌造假继续上访,经文昌公安局相关人员对所有案卷进行复核后,发现案件确实存在案件受理编号顺序颠倒、受案回执民警签名不一致、受案回执未盖公章等案件瑕疵,但上述瑕疵属于执法规范问题,并未影响案件正常办理,更不能否定案件真实性。
  吴剑就此向法院诉讼后,法院一、二审均予以驳回。
  吴剑起诉立案33件 不服其中22件裁判
  据了解,文昌市法院本着有案必立的原则,对吴剑的起诉共立案33件,其中裁定不予受理的14件,主要理由是被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对象,而是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调整的对象,因此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的14件,主要理由是原告已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就不得在复议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5件,主要理由是案件受理后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原告要求判决被告行为违反的没有法律依据。
  对文昌市法院33件裁判,吴剑不服其中的22件,并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上诉。经一中院终审,全部维持原判。文昌市法院在日接访吴剑,将对该院一审裁判生效的11件案件进行复查,结果将于11月30日前向吴剑作书面答复。
  索要赔偿约68万元 称酸粉摊位日收入1500元
  另据了解,吴剑在日曾上访提出要求各项经济补偿总计约68万元,其中酸粉摊位置办到开业直接花费6万多,摊位每天平均收入1500元,自从日至今未营业,要补偿58万元等。
  日,吴剑再次向文昌市委反映相关政法部门在他提起的60余次行政诉讼案审判中蓄意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被告。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按照市委的要求,当天协调成立了有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吴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目前没有发现政法部门在办案工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并准备适时向吴剑反馈核查结果。
  文昌市委对该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支持依法办理,调查过程如发现干部有不依法办事的情况坚决处理、绝不手软,任何情况下希望当事人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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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扇摊贩耳光 引发多次信访
文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报文城11月4日电&(记者刘笑非&通讯员黄兹志)昨天下午文昌市公检法部门召开了媒体见面会,对吴剑信访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即便当事人吴剑对处理结果尚不满意,文昌市相关部门仍表示将对目前已处理完的诉讼、调查进行复查,并将于11月30日前向当事人吴剑作书面答复。  时间回到2013年7月底,吴剑在文昌市文南街经营食品摊时与人发生争执并发展为斗殴。当事人报警后随即与其他参与斗殴人员一起,被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最终,参与斗殴的4人被处以行政处罚和警告处罚。但事件并未随着处罚决定的生效而结束,吴剑随后多次到文昌市公安局上访表示,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文昌市文城镇城南派出所民警陈时勇有打当事人耳光行为,并对民警出警时间产生质疑。文昌市公安局接访后随即展开调查,确认民警陈时勇打人情况属实,并派人于日登门拜访吴剑,向他通报了处理情况并进行道歉。  但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吴剑由于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多次到文昌市公安局上访,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多次诉讼。一件小小的斗殴事件引发的信访事项并没有遭到忽视,记者从文昌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吴剑的起诉一共立案了33件,其中不予受理14件、驳回起诉14件、驳回诉讼请求5件,而每一件诉讼的驳回理由,文昌市人民法院都专门派人向吴剑具体解释。  而在吴剑上访过程中,文昌市公安局同样耐心解答,认真对待。不仅如此,文昌市公安局还专门从此次事件中反思了自身执法中暴露出的规范化问题,在全局民警大会上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同时,文昌市公安局在多次回访听取吴剑意见后,还邀请吴剑作为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员,共同推进文昌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但吴剑未接受邀请。文昌男子称遭民警打耳光 不服判决起诉立案33件索赔68万
&&& 文昌男子因摆摊起纠纷起诉立案33次索赔68万 &&& 因为摆摊与他人起纠纷,在文昌经营酸粉摊的外来务工人员吴剑,过去的一年多时间一直在打官司,在此期间,他曾起诉33次,并多次上访。11月3日,文昌市新闻办、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市外来务工人员吴剑多次上访的相关情况。同时,文昌市政法委表示,文昌市委对该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支持依法办理,调查过程如发现干部有不依法办事的情况坚决处理,绝不手软,任何情况下希望当事人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 经营中琐事起纠纷不愿调解双双受罚 &&& 据文昌市公安局介绍,2013年7月中旬,吴剑来到文昌市经营酸粉。30日上午7时许,吴剑与其外甥在文昌河边摆摊卖酸粉,与另一名摆摊卖清补凉的女子李某蕊因争抢摊位发生纠纷,继而吴剑与李某蕊相互殴打,李某蕊的胞兄李某瑞与吴剑的外甥也加入参与殴打对方。随后,文昌城南派出所民警陈某勇处警后将上述4名违法行为人传唤至城南派出所接受询问。 &&& 经调查,在双方互相打架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有受伤,经文昌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蕊、李某瑞、吴剑等三人的伤势均达不到人体伤害最低标准。 &&& 鉴于双方系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双方均有过错,且没有造成较严重后果。城南派出所于日委托文城镇司法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成功,日,文昌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作出对吴剑、李某蕊行政处罚300元、李某瑞行政处罚200元罚款,对柴某俊进行警告处罚。 &&& 吴剑四次报警称被民警打多次上访 &&& 此案后,城南派出所在日上午、8月9日上午、8月10日上午、8月10日下午分别接到吴剑的报警,称其摊位物品、电动车、小桌板等被人故意损坏,共计导致经济损失2200余元。城南派出所介入调查后,由于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违法嫌疑人,至今未能结案。 &&& 自日起,吴剑多次到文昌公安局上访称,城南派出所在处理其7月30日纠纷案件时被民警打耳光、违规使用警械、不给治疗、不给饮食等。文昌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林刚接访后立即指示纪检督察室开展调查。 &&& 经调查,除被民警打耳光一事由于当事民警不承认且没有其他旁证,没有证据证明外,其余均证明事实不存在。文昌公安局于日向吴剑作出了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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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派出所民警处理纠纷扇摊贩两耳光
涉事民警被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停职一个月,调离原岗位
  因不满摊位被砸和被办案民警打耳光,在文昌市文城镇经营酸粉生意的吴剑,自去年7月开始,不断向当地司法部门信访的同时,一纸诉状将文昌市公安局告上法庭。11月3日,根据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文昌市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吴剑信访案件情况。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渝  两摊贩因争摊位互殴  文昌市公安局会上通报称,2013年7月中旬,吴剑(男,汉族,39岁,初中文化程度,原籍甘肃,后户籍迁至海口市)到文昌经营酸粉。同年7月30日上午7时许,吴剑与其外甥柴×俊在文昌河边摆摊卖酸粉,与另一名摆摊卖清补凉的女子李×蕊因争抢摊位互殴,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陈×勇处警后将4人传唤至派出所。  鉴于双方均有过错,且没有造成较严重后果,城南派出所于去年8月19日委托文城镇司法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成功。去年9月28日,文昌市公安局作出对吴剑、李×蕊行政处罚300元、李×瑞行政处罚200元罚款,对柴×俊进行警告处罚。  民警扇摊贩耳光被处分  此案后,城南派出所又陆续接到四次报警。去年8月2日,柴×俊报警称,同年7月30日上午,吴剑停在文南街河边的电动车及小桌板、太阳伞被人故意损毁,价值约600元;同年8月9日上午,吴剑报警称,其在文南街河边摊位的7把红色塑料椅子被盗,价值126元;同年8月10日上午,吴剑报警称,其文南街河边的摊位桌椅被人损坏,价值约400元;同年8月10日,吴剑报警称,其摊位的物品被人砸坏,损失约1100元。城南派出所接警后,均按规定处警及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由于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违法行为人,所以至今未能结案。  吴剑于日起多次到文昌市公安局上访称,城南派出所在处理其7月30日纠纷案件时他被民警打耳光、违规使用警械、超时拘禁、不给治疗、不给饮食、不给上厕所等。  经文昌市公安局纪检民警反复向城南派出所民警陈×勇作思想工作,日,陈×勇主动承认由于吴剑不配合调查且谩骂自己,其用右手打了吴剑左脸两耳光的事实。日,文昌市公安局党委经研究讨论决定,给予陈×勇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停止执行职务一个月,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去年11月1日,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登门向吴剑道歉。  不服处罚决定摊贩多次上诉  文昌市法院表示,对吴剑的起诉共立案33件,其中裁定不予受理的14件,主要理由是被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对象,而是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调整的对象,因此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的14件,主要理由是原告已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就不得在复议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5件,主要理由是案件受理后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原告要求判决被告行为违反的没有法律依据。  对文昌市法院33件裁判,吴剑不服其中的22件,并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上诉。经一中院终审,全部维持原判。文昌市法院在日接访吴剑,将对该院一审裁判生效的11件案件进行复查,结果将于11月30日前向吴剑作书面答复。  如发现不依法办事坚决处理  另据了解,吴剑在日曾上访提出要求各项经济补偿总计约68万元,其中酸粉摊位置办到开业直接花费6万多,摊位每天平均收入1500元,自从日至今未营业,要补偿58万元等。  日,吴剑再次向文昌市委反映相关政法部门在他提起的60余次行政诉讼案审判中蓄意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被告。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按照市委的要求,当天协调成立了有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吴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目前没有发现政法部门在办案工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并准备适时向吴剑反馈核查结果。  通报会上,文昌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文昌市委支持依法办理;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干部不依法办事必须坚决处理,决不手软;任何情况下,希望当事人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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