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有法律上定义的肢体冲突突就是暴力

请输入您的账户名和密码
伤者承认公开信由其本人发布延安城管局将“暴力执法”改为“肢体冲突”字号:&摘要:昨日,备受网友关注的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再现“逆转”:继前天有媒体称,刘国峰否认公开信为其所写之后,刘国峰的“委托人”又告诉媒体,公开信由其执笔,经刘同意后,由刘本人上传到了百度贴吧。 & &连日来,有关延安遭踩头商户发表公开信的说法不一,引发多方猜测。 & &微博图片 & &新闻追踪 & &南都讯 记者张东锋 昨日,备受网友关注的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再现“逆转”:继前天有媒体称,刘国峰否认公开信为其所写之后,刘国峰的“委托人”又告诉媒体,公开信由其执笔,经刘同意后,由刘本人上传到了百度贴吧。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在发布前曾征求延安市城管局的意见,后者将“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 & &“城管方面希望我们表态” & &自6月7日《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出现在百度贴吧“延安”吧以来,围绕公开信的争议,让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在官方已经做出公开处理之后持续发酵,相关争议也持续不断:先是公开信行文风格太官方,被网友质疑代笔或是刘国峰在压力之下所发;继而,又有媒体曝称刘国峰否认公开信是其所写,“不代表我的意思”,一时间引发诸多猜测。(南都6月12日、14日网眼版连续报道) & &就在网友准备将矛头转向延安市城管局之际,昨日上午又有媒体报道称,该局正在就公开信进行调查。而这边话音还未落,那边新华社的报道又称,刘国峰及其“委托人”承认信是由委托人马某执笔,经刘国峰同意后,由他本人亲自上传到“延安”吧的。有意思的是,一度消失的原帖昨日也再度现身“延安”吧。 & &按马某的说法,公开信是他们和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商达成共识后,由她亲自执笔,众多骑友集思广益写出来的。马某称,6月7日,延安市城管局长张建朝向刘国峰鞠躬道歉并表示赔偿后,他们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因此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之所以写公开信,“一是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希望我们能够表达对处理结果的态度,并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二是网友一直很关注此事,我们也想给网友一个明确答复”。 & &马某表示,7日晚,身为实习律师的她和其他骑友通过电话、微信等多次讨论,约用了两个小时完成此公开信。尽管如此,马某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强调,公开信“完全是按刘国峰的意愿起草的”。 & &定稿前经城管局修改 & &虽然昨日上午一度有媒体报道,“延安市城管局执法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声称对网上流传的受害者公开信并不知情,但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队长姬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又承认,公开信写好后,他们看过原稿,并在征求对方意见的情况下,把“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然后交给受害者刘国峰过目。 & &刘国峰告诉新华社记者,定稿后的公开信经他和其他骑友认定,7日晚,现场注册账户并发表。 & &对于此前有青岛媒体报道“刘国峰否认写了公开信”,刘的最新说法是,此前从未接受采访,也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同样令人费解的是,对于公开信中提到的“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马某的解释是,“这件事伤害的不仅仅是家人,还伤害到延安和延安人的形象,我们表达愧疚,而不是向谁道歉。” & &南都记者注意到,过去一周,作为延安城管跳踩商户事件的“第二季”,公开信作者真身一度扑朔迷离,而后又“狗血般逆转”,让很多网友大跌眼镜,也继续消解着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 & &教育部前发言人王旭明就在其微博中评论,遭延安城管踩头的受害人是一个绝对悲剧人物,“一悲被野蛮执法肉体摧残;二悲又被一系列低级秀精神摧残;三悲双重摧残下的他反反复复,颠狂迷乱”,“不幸的是一切并非虚构,发生在现实中!延安必须说清楚!”
& [“延安城管打人事件”其它疑点] & &◎派人陪护是照顾还是监视? & &延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事发后因为愧疚,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每天会派工作人员照顾刘国峰,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如果刘国峰有什么需求,可以通过工作人员随时和城管局联系。 & &◎城管大厦楼顶标牌何时被拆? & &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2012年5月,“城管大厦”标牌就被拆了。原因是城管大楼离迁建的延安机场较近,按机场方面加强净空管理等相关规定,城管局拆了“城管大厦”四个字。 & &◎30层城管大厦是否超标? & &城管大厦总建筑面积27800平方米,2至9层为办公部分,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直属机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该局存在50平米办公室,办公用房超标。 据新华社“中国网事”0相关文章高清图集&&|&&头条推荐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南都网官方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都网官方微信用UC浏览器扫一扫收藏南都网手机版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请问喜欢看暴力电影的人是不是会有暴力倾向呢?_百度知道
请问喜欢看暴力电影的人是不是会有暴力倾向呢?
就不一定了,应该是更自己的性格有关吧! 与喜欢看暴力的电影无关,不喜欢看的人也不能说他就一定不暴力,喜欢看的人不一定喜欢暴力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3条回答
喜欢看暴力电影的人内心深处有崇拜情缘.但不能说喜欢看就有暴力倾向.我就冒暴力倾向.
不一定吧,看自己了
暴力倾向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网友质疑暴力征地并配照片 官方:无肢体冲突
发布: 07:48:08作者:网络新闻联播
【网友质疑暴力征地并配照片 官方:无肢体冲突】网友发帖称,江西萍乡市湘东镇发生一起强行征地事件,“镇长带头打人,打伤老百姓十几人”。对此,涉事的湘东镇政府回应,事发时施工方在已征用土地上施工,遭到村民阻拦,并否认冲突过程中有肢体冲突,“更没有鲜血直流、鼻青脸肿的情况发生”。(南都)
48小时点击榜
Copyright (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看看牛视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您当前的位置:&>&&>&
从“暴力执法”到“肢体冲突” 道歉信背后的“被公关”操作
来源:四海网资讯撰稿:wyh
 &&&据悉,&延安城管打人事件&的又有了新的变化。被踩头的伤者刘国峰称,公开信是他委托朋友、一名实习律师马某起草,他于7日晚11时许,自己注册ID后发布的。
  这则消息一经传出便让很多原来对于刘国峰遭遇有所同情的网民产生了极大的不满,在12日还在信誓旦旦说道歉信不是自己声明的,然而转眼之间便成为了一封和城管局达成的共识信。这让很多网友不得不佩服延安城管局处理公关危机动作的快速与敏捷。
  然而,仔细推敲看来,还是有一些蛛丝马迹的。比如,据起草公开信的马某说,&公开信是他们和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商达成共识&,而延安城管监察支队队长姬霖又表示,他们看过原稿,并在征求对方意见的前提下,把&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
  好一个&肢体冲突&,当把别人尊严践踏于脚底,肆意谩骂并口出狂言&爆他的头&时,这能说是简单的肢体冲突吗?以恃强凌弱、高高在上的姿态将弱者打得遍体鳞伤、跪地求饶,这是肢体冲突吗?轻描淡写的四个字将城管的种种恶行一笔带过,着实让人痛心不已,在&被公关&的社会语境下,一则本应接受公众质疑的透明事件在无形之中被偷换概念,而始作俑者却是最初的受害人,这样的例子除了让人愤懑、痛恨之外,或许更多的是无奈与凄凉。
  釜底抽薪、金蝉脱壳的将本来万夫所指的暴力执法变成了简单的两拨人的对垒与冲突,受害人反而&致歉&,自觉理亏,为打人者开脱,力挺地方形象。然而,众目睽睽下的暴行与道歉信形成了巨大刺眼的鲜明反差,加之前后矛盾的说法,舆论的质疑与唏嘘都指向了最有可能的真相。
  从抛出暴力执法系&临时工&所为,到共同协商发表公开信,延安城管在此事的处理上难逃规避责任的嫌疑。公开信发表本意是消除影响,但却遭到公众更强烈的诟病,对于暴力事件公关的处理虽然是要尽可能的降低对于所涉及部门的名誉损害,但是一定要经得住公众的质疑和责问,欲盖弥彰的做法只能让延安这块革命圣地蒙受更大的羞耻。
  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缺失和漏洞,这些对于公众来说并不是什么无法原谅的大事,但是我们不能容忍的是在暴力执法过后还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仍旧用脏脏、龌龊、为人不齿的手法来为自己辩解和美化修饰。
  从暴力执法到肢体冲突,一封道歉信后明目张胆的&被公关&操作!
* 声明:分发转载需署名并标注本文链接:.cn/topic/71.html 本文由四海网特约会员wyh原创/整理/撰稿,其内容仅代表作者或原媒体观点,不代表四海网立场。
Copyright&2003 - 2014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号当前位置:&>&
汪峰在后台与人发生肢体冲突 网友调侃:以暴力抢头条
&&& 作者:&& 来源:腾讯娱乐
关键词: 汪峰 微博 麻辣婊哥 网友 后台
[提要]”从画面上看,有一男子准备走向汪峰这边,不知道为何缘故,汪峰用力的推了对方一把,是不是打人暂且还无法定论,估计只有当事人知道这其中的前因后果。“麻辣婊哥”的微博一经发出,立刻引起网友们的争相讨论,纷纷议论称:“汪峰终于有机会上头条了”。
初审编辑:苏旬责任编辑:王真真
新闻热线: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Copyright (C)
& .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75号(大众日报社东营分社)112室 邮编:25709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肢体冲突的定义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