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武林镇渡口还可以过车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南县武林佛子公墓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192-9778
文 号:桂国土批函〔号
发布机构:广西国土资源厅
生成日期:日
主题分类:阳光征地\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南县武林佛子公墓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国土批函〔2014〕963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武林佛子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请示》(贵政报〔2014〕65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南县武林镇竹南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6667公顷(有林地5.4613公顷、其他林地1.2005公顷、农村道路0.00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由平南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平南县武林佛子公墓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平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2014年12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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