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辉在福布斯实时富豪排行榜排行榜第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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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600332)公告正文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200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保证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日证监基金字[2004]9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但本基金可以为投资者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06年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合法有效的修改及补充,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基金契约均改称为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托管协议: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及清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指,则不包括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进行的集中申购&
&&&&集中申购: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投资人在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指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保证人:指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指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中将确定下一保本周期的起止时间,起止时间跨度一般为三年&
&&&&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一直持有其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者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合同中无如特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本金进行赎回或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则赎回日或转换日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
&&&&保本: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持有人清偿。但基金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适用保本&
&&&&投资本金: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集中申购的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和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之和&
&&&&担保范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指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选择或默认选择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继续保留的行为&
&&&&保证:指保证人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开户、销户、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徐菡&
&&&&电话:010-&
&&&&传真:01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企业年金与机构理财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十个职能部门,并成立了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等两个分支机构。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彭越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辉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后。曾任西南财经大学统计系教师,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机构部主任兼上市部主任、上市处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树先生:董事,大学学历,研究员。曾任吉林省轻工业厅总经理,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经贸委主任等职。现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徐志光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任职深圳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8月起,担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证券事务部部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现任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耶鲁大学工商管理及国际关系双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曾任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投资经理,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纽约证券交易所国际董事及中国首席代表。现任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海外华人资产管理协会董事、副会长,耶鲁大学北京校友会副会长。&
&&&&周兰女士:监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李素明先生:监事,西南农业大学证券投资专业,获博士学位。曾任四川省广安县杨坪乡科技副乡长;西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教师;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稽核总监。&
&&&&方强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资产管理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监。&
&&&&王立新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
&&&&石松鹰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基金投资部经理,北京中协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陈湘永先生:副总经理,博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君安证券研究所、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一级研究员、常务董事;2002年3月调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策划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永康先生,34岁,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自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日至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石松鹰&
&&&&委员:王立新、陈湘永、陈秀峰、蒋伯龙、许翔、王华&
&&&&石松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陈湘永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陈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8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天华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日至今任企业年金与机构理财部总监。&
&&&&蒋伯龙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投资管理部估值经理。现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翔先生,西方会计学硕士,分析化学学士。曾就职于四川雅安化肥厂、深圳粤宝电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工业村、国信证券公司;2002年至2004年,在中融基金公司任研究总监、投资总监等职务;2004年10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分析师,“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0年10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非法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⑤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⑥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合规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截至日止,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为人民币51,662.42亿元,客户存款为人民币44,915.66亿元,2006年上半年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328.14亿元。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设有代表处。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家》2006年公布的全球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中,名列中国银行业榜首,在世界大银行中列第11位。中国建设银行在《福布斯》2006年全球领先企业榜中为第65名,列中国第二位。在《亚洲周刊》2006年7月公布的亚洲银行300强排名中,中国建设银行在“利息收入净值最高的银行”和“纯利最高的银行”两项排名中均列第一位,被誉为“亚洲最赚钱的银行”。此外,在2006年度《亚洲金融》亚洲最佳公司评选中,中国建设银行入选“最佳管理公司”、“最佳公司管治”、“最佳派息承诺”排行榜。&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委托托管团队等8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0余人。&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工作,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汉博、通宝、通乾、鸿飞、银丰等1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等4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发现异常情况,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后,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用途及费用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进行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徐菡&
&&&&电话:010-&
&&&&传真:01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日&
&&&&联系人:尹东&
&&&&电话:&010-&
&&&&(三)基金保证人&
&&&&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卫江&
&&&&(四)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直销中心一: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电话:2&
&&&&传真:2&
&&&&联系人:刘燕&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直销中心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二办公楼10楼2—8室&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田宁&
&&&&直销中心三: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康茜&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深圳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4&
&&&&传真:4&
&&&&联系人:谢立英&
&&&&客户服务热线:&
&&&&公司网站:&www.18ebank.com&
&&&&(5)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8&
&&&&传真: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热线: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
&&&&传真:&021-&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6&
&&&&传真: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
&&&&网址:www.dwjq.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
&&&&传真:&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
&&&&网址:www.gtja.com&
&&&&(1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同上&
&&&&公司负责人:何如&
&&&&电话:7、9&
&&&&传真:2&
&&&&联系人:林建闽&
&&&&电子邮件:.cn&
&&&&客服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
&&&&传真:021-&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
&&&&传真:025-&
&&&&客户服务电话:&025-&
&&&&联系人:袁红彬&
&&&&网址:www.htsc.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公司总机:010-&
&&&&电话:&
&&&&传真:010-&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
&&&&传真:2&
&&&&联系人:范雪玲&
&&&&客服电话:400-55-&
&&&&网址:www.lhzq.com&
&&&&(16)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蒋辉&
&&&&电话:023-&
&&&&传真:023-&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西南证券飞虎网&
&&&&电话:010-6&
&&&&传真:010-&
&&&&网址:www.fayhoo.com&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0&
&&&&传真:021-&
&&&&联系人:王馨镭&
&&&&网址:www.xcsc.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5&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电话:021-&
&&&&网址:www.xyzq.com.cn&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1,&
&&&&网址:www.newone.com.cn&
&&&&(2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266&
&&&&传真:010-&
&&&&联系人:陈忠&
&&&&中信金融网:www.ecitic.com&
&&&&(2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
&&&&传真:&
&&&&联系人:丁邵燕&
&&&&客服电话:&
&&&&网址:www.zxwt.com.cn&
&&&&(2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梁锦宝&
&&&&客户服务电话:&&&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中原证券网址:www.ccnew.com.cn&
&&&&(2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1&
&&&&传真:5&
&&&&联系人:夏尚&
&&&&客服电话:1&
&&&&网址:www.csco.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余江、庄维佳&
&&&&电话:8&
&&&&传真: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pa18.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www.ebscn.cn&
&&&&(2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
&&&&传真:022-&
&&&&联系人:王兆全&
&&&&客户服务电话:022-&
&&&&公司网站:http://www.ewww.com.cn&
&&&&(28)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电话:5&
&&&&公司网站:www.jyzq.cn&
&&&&(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刘红星&
&&&&联系电话:5&
&&&&传真电话: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3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10-9&&010-&
&&&&联系人:赵辉&
&&&&网址:www.bocichina.com&
&&&&(31)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9&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联系人:高新宇&
&&&&网址:&www.nesc.cn&
&&&&(3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9&
&&&&传真:021-&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3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十九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联系人:杨兵&
&&&&电话:8&
&&&&传真:8&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7&
&&&&传真: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5-&
&&&&传真:&010-55-&
&&&&签章注册会计师:谢枫、樊淑华&
&&&&联系人:涂珮施&
&&&&六、基金的募集&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号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每一个保本周期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和转换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日,并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T+1工作日确认,转入份额于T+2工作日可进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转换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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