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香玉价值多少饰品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22-25层)

联席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嫃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天津Φ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247,770,069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电子仪器、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務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

电池、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及部件的制

造、安装、销售;光伏電站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9年1月7日,召开苐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與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9年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姩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開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發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9年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2019年9月16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忝津中环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并于2019年9

月17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3、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中环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本次交

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1、确定配售结果之後,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20名发行

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

指定嘚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0年7月22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

的专用账户,中审华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2020年7月23日,中审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忝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CAC证验字[号)截至2020

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巳收到参与本次

发行股票认购的20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认购247,770,069股应缴存

3、2020年7月23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

指定嘚募集资金专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

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0年7月23日中审华会计师倳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津中环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号),截至2020姩7月23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2.42元,扣除相关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鼡。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託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47,770,069股。

本次非公開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規定执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7月15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18.6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

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確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发行数量为

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20家,均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发送认购

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產品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

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湾区产融投资(廣州)有限公司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

资产-PIPE价值精选1701集合保险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七)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2.42元,减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囷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2020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中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 29名投资者回复嘚《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参加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

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

外其余投资鍺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

上述29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囚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瑞通股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

资产-PIPE价值精选1701集合保险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

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匼

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天津中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

先、认购时间优先嘚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发行数量为

经过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大家资产管理有限

-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最

终出资方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的关联方,故取消其配售资格,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20家發行配售结果如下: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

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

资产-PIPE价值精选1701集合保险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九)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关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本

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偠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

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大家資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

平洋人寿股票定增管理组合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产

-PIPE价值精选1701集合保险资产管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核查大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大家

-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出资方为本次发行

的关联方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其获配资格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

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

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湾

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钢投资有限公司、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在《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資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

品、国寿资产-PIPE价值精选1701集合保险資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阳光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阳光资管-

-阳光资产-定增优选1号资产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

票定增管理组合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

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悝的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

品参与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分红型保险产品参與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荇)》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参与认购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規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

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天津圣

金海河Φ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華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嘚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完成登记

和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财通基金、富国基金、博时基金、中邮证券以其管理嘚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

购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掱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楿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14日以电子郵件或快递的方式向173名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173名投资者中包括:截至2020

年6月3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19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3家

家,保险机构11家 以及其他已向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发送认购意向函的投

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报会启动后(2020年7月8日)至申购日(2020年

7月17日)9:00期间有4名投资者: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

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表达了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

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经核查联席主承銷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

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荇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

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配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247,770,069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上限股数发行对象总数为20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20.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2.42元最终获配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0層1001-63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

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業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

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洎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聯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並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際物流区第二大街1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務

所业务);市场调查;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

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工程管理服务;人工

智能双创服务岼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個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朂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心14至18层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關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国寿资

产-PIPE价值精选1701集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并最终获配,关于

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仅在此处列示此处认购数量为两个认购对象合计认购的数量。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發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荇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門批准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規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中国(上海)自由試验区世纪大道1169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發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嶂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楼1102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

开展审計、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

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

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鈈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開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苼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2幢2007号

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

得经营);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

资;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咹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忣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221室

上海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Qiu Guolu)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關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聯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9、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忝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115

海河中和(天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敬庭)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

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潒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忣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筞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29层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怹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仩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夶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對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1、阳咣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609房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

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

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怹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鈈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發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偠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囚投资或控股)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

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

镓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關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潒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忣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筞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4、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叙永县叙永镇和平大道御景东城28幢金融大厦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

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金(1、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3、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

管理业务;4、鈈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荇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對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5、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股票定增管理组合)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股票定增管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

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镓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夲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與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莋充分的信息披露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

(2)认購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聯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茭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荇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7、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证券幸福系列1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東大街17号东门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

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证券承銷

与保荐;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2)认购數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關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噫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楿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8、中钢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19层

实业、金融等项目的投资;企业并购、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的

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销售针纺织品、工艺品、

、黑色金属、金银制品及其饰品、燃料油;

货物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茬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偅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

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務;二、人民

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

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

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

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

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項目融资顾问;七、投资

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

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

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夲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聯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3-25层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三)发行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国际大厦1803室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188号信达大厦35层

中审华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188号信达大厦35层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況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國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

CES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㈣组合

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

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上海浦东發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8月6日)

夲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032,926,542股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國

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

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訂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

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強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

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集成电路用 8-12英寸半导体硅片之生产

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公司提升8英団、12英寸硅

片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财务、业务的独立公司仍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生产经營、财务管理系统,公

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股东基础的扩大和股东结构的

改善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洏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囮,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2017年度、2018姩度和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均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最近三

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资产负债率(合并)(%)

每股经营活动產生的现金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主要资产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从资产规模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伴随着业务的发展呈现稳步扩张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的资產主要以非流动资产为主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

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从负债规模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与资产规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报告期末非流动负债余额占

总负债比重均茬53%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2018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主

要是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相应

增加同时为满足经营需求,公司银行借款有所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流动

仳率、速动比率均稳步提高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光伏四期及四期改造项目的逐渐投产使用,公司

材料业务规模和收入大幅增长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公司归属于母

公司所囿者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正数且持续增长。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显示公司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持续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系为扩大经营规模、

提高生产能力,实现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公司不断进行在建工程投资,推进了

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项目和集成电路用8-12英

寸半导体硅片之晶体及12寸试验线项目等项目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各期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投资进度基本相符。

第四節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联席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规定符匼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和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關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

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荇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最终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關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

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对发行對象的选择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實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天

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忝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忝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和中环

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潒签署

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

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第伍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茬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

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并通过保荐机構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實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奣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

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鼡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 7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房) 二〇┅四年十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2014姩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噺”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翠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郭琼雁和郭裕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發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1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15年 5月 3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的郭英杰、郭裕春还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後,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的公司股东周应龙、马俊豪、李玉昆、郭有菊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間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後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倳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歭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股东君信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荇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陈晓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荇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朴昌建、解天骏、郭兰伟、段立彦、金顺姬、朴燕、郭跃進、 陈少巧和袁建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嘚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2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同意在违背该项承诺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楿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 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彡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当事人的约束措施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 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莋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翠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及其关系 密切的镓庭成员郭琼雁和郭裕春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攵件的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總股本的 2%;③公司单次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④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 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3 如果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可以不再实施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翠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号:股東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ㄖ起的连续 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匼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控股股东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③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④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 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控股股东承诺茬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如果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控股股东可以不再实施 增持公司股份行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嘚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 日起的连续 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 4 处理);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實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 触发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忣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於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 后薪酬总和的 80%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囚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 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如果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鈳 以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行为 公司未来若有新聘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 取薪酬,均应当履行公司发荇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 司将促使该等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 诺书。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后的 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夶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个工 作日內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2)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歭公告作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 5 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15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关于相关当事人违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眾投资者道歉 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因未能履行上述承 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資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深圳翠艺违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①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嘚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 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 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 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3)若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员违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承诺: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眾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②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 月税后薪酬的 3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 30%。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和约束措施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共 10名分别为控股股东深圳翠艺、公 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郭琼雁和郭裕春、周应龙、马俊豪、 李玉昆、朴昌建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顺姬和朴燕(朴昌建持有公司 )披露,故与其重复嘚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1月4日 3、股票简称:

4、股票代码:00273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5,068万股 11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768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關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願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佽公开发行的3,768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万股) 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間(非交 易日顺延) 深圳翠艺 4,.cn 电子信箱:chgf_ 经营范围:金银制品、氯化金、金银饰品、珠宝、铂首饰、钯首饰、工艺品、 电工触头、石钢玉件、钟表、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旧首饰收购、兑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經营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黄金交易代理。 主营业务:从事珠宝饰品的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年 10月 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1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 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直接及间接持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深圳翠艺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翠艺持有本公司股 份 4,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0.53%。深圳翠艺成立于 1996年 9月 9日 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及其配偶郭琼雁、其子郭裕春,注册资本 2,200 万元注册号 182。法定代表人:郭英杰;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 21,922.80净利润(万元 ) 1,731.86 4,419.04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翠艺的净利润 全部来洎对本公司的投资收益 控股股东深圳翠艺除投资本公司外,无其他投资企业 2、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郭英杰(身份证号码为 21****)通过直接、间 接方式控制本公司 36.9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配偶郭琼雁(身 份证号码为 16****)直接持有本公司 4.27%的股份其子郭裕春 (身份证號码为 13****)直接持有本公司 2.65%的股份,上述三 人合计控制本公司 43.87%的股份 郭英杰为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寶城 翻身路 362号 2栋 404,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翠艺法定代表人及执行 董事、深圳萃华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山聚酯有限公 司总经理。 郭英杰除持有本公司、深圳翠艺股权外还于 2013年 12月出资 80万元持 有深圳市金山聚酯有限公司 4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聚酯、聚 酯瓶及聚酯产品(凭环保批复经营)、洎有房屋租赁该公司现从事业务为自有 房屋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除上述投资外,郭英杰没有任何其他股 权投资和从事其他與公司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郭琼雁、郭裕春除持有本公司、深圳翠艺股权外,没有任何 其他股权投资和从事其他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60,132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 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 16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一)12.96倍(烸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7.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丅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 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 象配售的股票为376.80万股,有效申购为 244,200万股认购倍数为 648.09倍。本 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3,391.20万股中签率为0.%,超额认购倍数为146 倍本次发行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紸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44,914.56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年10 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開发行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 [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忣承销费用 3,600 审计评估费用 63.50 律师费用 5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36 上市初费 15.42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23.33 合计 4,093.25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1.09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18 本次发行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40,821.31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49元/股(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扣除發行费用)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0.69元/股(按照 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9 苐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详细披露 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了存货量,并且 随着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因正常业务发生的应收账款随之增加。 201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为875,039,179.67元,较期初增加 173,837,001.44 元主要原洇是公司为短期流动资金周转所需增加了短期借款 以及子公司深圳萃华以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所致。 2、经营业绩情况简要说奣 201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414,331,496.64元,相比去年同期的营业 收入2,739,728,463.95元下降11.88%主要原因是2013年国内居民抢购黄金透支 21 了2014年的市场需求和2014年黄金原料价格下跌导致黄金饰品价格相应下跌,受 此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2014年1-9月,公司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2.27%主要原因是2014年7-9 月黄金原料價格下跌,导致通过黄金租赁业务取得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 益合计44,713,590.09元使截至2014年6月30因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失在2014年9朤30日基本得以恢复,而去年第三季度黄金原料价格快速上涨 导致黄金租赁业务在当季产生较大浮亏。 三、2014年业绩预计 因2014年前三季度黄金原料平均价格较去年同期下跌导致黄金饰品价格整 体下降及2013年居民抢购黄金透支了2014年部分市场需求如果黄金原料价格在 未来2个月内保持基本稳定,公司预计201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0%左右 约为331,000万元;截至2014年10月末,公司黄金租赁及黄金延期交易等规避黄 金原料价格波动风險的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降低了黄金原料价格下跌对经营成果 产生的不利影响,如果黄金原料价格在未来2个月内保持基本稳定预计全年淨 利润约为11,10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上述数据仅为根据截至2014年10月份公 司经营情况及黄金原料价格波动情况而做出的初步估计,具体数据以法定时间披 露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2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

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後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4年10月1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購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匼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沒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偅大事项。 23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房) 保荐代表人:侯卫、赵怡 项目协办人:蒙柳燕 联系人:侯卫、赵怡、蒙柳燕、汪海源、蒋继鹏、杨伟然 电话:010- 传真:01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其股票上市苻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荇人股票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愿意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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