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司法解释两卖原房主找不到了事

&&问题详情
我要买三手房,但是只能找的二房主,找不到一房主,如何过户,如何公正有效?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首先能不能具体说明一下三手房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没有房本的时候一手房东卖给下家,然后再房本还没有办理出来之前,下家又要卖,然后你想接手?如果是这样的话,个人建议你不要接手,一是风险太大,二是中间流程会很麻烦
首先能不能具体说明一下三手房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没有房本的时候一手房东卖给下家,然后再房本还没有办理出来之前,下家又要卖,然后你想接手?如果是这样的话,个人建议你不要接手,一是风险太大,二是中间流程会很麻烦。。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北京)请问网签有没有时效性?一个中介告诉我必须在网签后十日内进行过户,否则网签失效。
买房签合同在婚姻登记前,男方全款无贷款,房产证男方名。婚姻登记后,交房,双方共同出资装修。准备离婚,房产归女方。怎样办理过户?费用?
律师更专业,您可以多采纳。
您好 ,首先您所谓的三手房如果是一房主买给第二个房主但是没有过户只是做的公正然后这个做投资的二房主现在想卖给你那么就一定要找到一房主否则二房主可以强制过户到他名下然后再给你交易这样多拿好多税
只要找到现在房屋的产权人就可以了
必须找到原房东才可以签约,要是二房东必须公证委托书
首先你所指的三手房,是不是无房本的时候最早的业主卖给了下家,现在下家又将此房子卖给你,这个事情可以操作,当然如果一手房主在的话+二手房主+你 三方坐在一起这个事情就能办了,如果不在你最好不要办,风险很大,但是你如果一定要办,依靠诚信,或者去做一个借款协议公证。双方找律师
第1-10条,共20条 &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hang Hai Jing Rong Xin Xi Ke Ji You Xian Gong Si
上海旌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 举报邮箱:您好, []|
房东一房两卖后消失 6年官司无结果
28万买了个房本,李长征看着“自己的房子”很无奈。本报讯(记者孟凡泽)买房6年,房子至今也没住上,这是购房者李长征的遭遇。2004年,这套位于海淀区建西苑北里12号楼4单元501室的经适房被原房东卖出,不知情的李长征于2006年买到手的只是房产证。原房东消失,为了住上房子,李长征与第一个购房者之间的官司已拉锯6年。 卖房后房东消失 这套经适房的原房东叫曹京。据李长征回忆,2006年6月初,他在网上认识要卖房的曹京。由于持有经济适用房指标,又急于结婚,他于当年6月22日与曹京在海淀区建委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将28万元全款在附近的银行支付给曹京本人。 交易之前,李长征曾多次提出看房,但曹京以各种理由成功推托。交易完成后,两人约定在6月25日看房,但曹京却没有出现,自此消失。“我去看了房,才发现里面住着人。”李长征称。 该房屋里住着一对老夫妇,妻子国惠君是房屋的购买人。国惠君称,她通过朋友介绍与曹京认识,且早在2004年便与曹京签订了房屋过户转让合同,29万元购房全款中26万支付给曹京,其余付给中介公司做代办费用。双方的合同约定:此套住房的房本及产权证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办理好,因此不能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本办理好后,曹京将无条件协助国惠君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年官司无结果 持有房产证却不能实际入住,2006年7月,不甘心的李长征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惠君腾出房屋。 因国惠君同年状告海淀区建委(要求撤销李长征的房产证),所以李长征的诉讼被终止。随后,国惠君的行政案败诉,法院认定李长征所持有的房产证有效合法。国惠君于次年又将李长征和曹京告上法庭,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曹京与李长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行为无效,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日,李长征首次起诉的案件经3年后判决:李长征对此房有所有权,国惠君无条件腾房,国惠君因此所受的损失应向原房主曹京索要。 此后,国惠君和李长征均不服从判决:李要求国赔付自己物业费和在外租房费并腾出房屋,法院以李长征购房之初并未看房且购房过程中有诸多不合理之处,给国惠君造成损失为由,驳回李长征的赔偿诉讼请求。国惠君要求李长征和曹京赔付自己原房款和房屋升值费,法院判决李长征和曹京共同赔偿国惠君60万元房屋升值费,曹京赔付国惠君29万购房费。 自日海淀法院判决后,李长征等待房屋交还,但对方一直未腾房。李长征随后申请海淀法院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无结果。国惠君所要求的赔偿,因曹京无法联系也无法解决。 当事人考虑报警 “我现在愿意一个人支付60万元的房屋升值费。”李长征说,为了早日住上房子,他甚至找到市工商联运输商会帮忙协调,但因购房款无法追回,国惠君一家仍不同意腾房。商会秘书长王涛称,他去海淀法院帮忙协调,但法院以“维护社会安定”为由,表示暂不能强制国惠君一家腾房。 事件始作俑者曹京至今仍无法找到,李长征称,曹京一房两卖涉嫌诈骗,他已考虑报警。(京华时报)
推荐微博:
[责任编辑:yuandong]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
腾讯房产邀请业内一线记者预判楼市走向…
均价:17000元/平米
起价:80万元/套 区位:房山
均价:20000元/平米
起价:17800元/平米
新闻排行评论高清新闻楼盘
楼盘名称开盘价位置
1待定大北京
26700大北京
365000海淀
435000大兴
525000门头沟
618000大兴
717000燕郊
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房主“一房两卖”收钱后失踪
 西安日报社
第03版:西安新闻
  今天是:
  社长: 郝小奇 执行总编: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02 邮发代号 51-6
本以为买到一套好二手房,没想到——
房主“一房两卖”收钱后失踪
&&最近邵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看上了位于北二环的一套新房,在支付了房主9.5万多元后,没想到房主瞒着他又将房子转让给了别人,钱不但要不回来,连房主也一度失去联系。&&买二手新房
没想到空欢喜&&今年3月,邵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新房转让信息,房子位于北二环的“红星美凯城”,面积53.14平方米,总价23万余元。综合各个方面,邵先生觉得房子不错,联系上房主管某后,邵先生去看了房子,最终决定买下用作婚房。&&当时房子还没交付,管某只交了75786元的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的是一份内部认购协议,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经协商并经开发商同意,3月27日,三方在内部认购协议上增添了邵先生的名字,当天,邵先生支付管某75786元,管某将认购协议交由邵先生。另外,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都必须在场,保证购房合同上买方为邵先生,届时,邵先生再支付管某4万元转让费。&&房子被二次转让 房主没了音信&&7月31日,管某打电话,说家里急用钱,希望邵先生支付转让费,邵先生通过转账,给管某汇去19950元。9月8日,管某还给邵先生发短信,要求支付剩余的转让费,这次邵先生没答应。&&11月底,房子该办理按揭手续了,邵先生来到售楼部,售楼部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管某已经将房子转让给了别人。邵先生有点不明白,经过追问他才得知,9月份,管某对售楼处工作人员谎称邵先生不要房子了,与邵先生签的协议以及支付凭证等都丢失了,还说联系不上邵先生,9月11日、12日,管某还在报纸上连续两天刊登了“遗失声明”,9月13日,他顺利办理了手续,把房子转让给了他人。之后,邵先生一直联系管某,可管某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记者联系后 房东提出分期还钱&&12月3日,邵先生来到辛家庙派出所报案,通过派出所他还查到了管某的详细个人信息,最后通过管某曾经的一名同事捎话,管某才出现了。12月12日,管某给邵先生打来电话,说目前没钱还,之后就再没消息了。&&昨天下午,记者先后拨打管某的两部手机号码,最终联系上了管某。电话里,管某承认房子已经转让给了别人,说起原因,管某说,8月份他要求邵先生支付转让费,邵先生没答应,当时他就提醒邵先生要把房子转让他人。另外,管某承认邵先生前后共支付他了9.5万多元,“不是不还他钱,目前我没那么多钱,我提出分期还,他不同意。”&&律师观点&&房主行为&&已构成商业诈骗&&记者咨询了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茜,徐茜认为管某的行为属恶意欺诈,构成商业诈骗,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组稿件由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黄倩采写
| 业务联系 QQ:
版权所有 西安新闻网  合作伙伴:
Copyright (C) , All Rights Reserved
陕新网审字[号 陕ICP备号您的位置: >> 正文
付全款买二手房却推延过户 转身一房两卖原房主惹官司
秋季房交会即将开幕,二手房市场近日也颇为活跃。家住渝中区的王先生前段时间通过中介卖了一套二手房,谁知收到全款的他却莫名其妙被一个陌生人告上法庭,让他偿还购房定金。
买家故意拖延过户
王先生在渝中区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因为长期在外地工作,想把这套房尽快卖出去,于是通过房屋中介找到了一个名叫刘海(化名)的买家,刘承诺一次付清57万元。在中介的见证下,刘海支付了全款,两人也签订了居间合同(中介服务合同)。
正当王先生准备找刘海过户时,刘却称为了贷款方便需要把房屋办到其女儿名下,但女儿在外地一时回不来,希望王先生能和他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把房产证原件以及该房屋买卖的授权委托给自己。等到女儿回来后,再办理过户。
王先生觉得合同签了,钱也全部收了,自己工作又忙,有了房产证委托公证书后,以后过户就不用再麻烦自己了。于是,他同意刘海的提议,办理了房产证委托公证书。
原房主离奇惹官司
上月,王先生突然接到渝中区法院的传票,一个陌生人张强(化名)告他一房两卖。在案件审理中,真相浮出水面。原来,刘海拿到房产证委托公证书后,两个月内又把房子卖给两个卖家,而状告王先生的就是其中一个买家张强。刘海与张强签订了合同后,收取了1万元定金,随后刘又把房子卖给了第二个买家。张强发现房屋被卖后,多次向刘海索要1万元定金,刘迟迟不退。无奈之下,他将刘海告上法院,法院发现房子的户主是王先生,于是毫不知情的王先生成为了被告。
最终,在渝中区法院的调解下,中介承认自己有过失,刘海也退还了张强的定金。在调解的1个多月里,王先生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还耽误了很多工作。
房产证委托公证 不能轻易签
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竹律师表示,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这起案件中当事人为了省麻烦把房屋委托给买家,因为事先有了委托公证,购房者得到了别人的信任,得以一房两卖。中间出问题,房主很可能要承担责任。
程律师说,二手房交易,房主办理房产证委托公证书时千万要谨慎,避免引发类似法律风险。如果遇到买家不愿意立即过户,不要怕麻烦,坚持之后过户时亲自去办理手续。即使一定要办理委托公证,最好让购房者带上真实买房者的委托手续,房主一定要核实买房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办委托公证时必须指定标的房要卖给真实购房人。
首席记者 郝瑶
[] [] []
[责任编辑: 邵以南]
新华网重庆频道编辑部 电话:023-
扫描二维码 关注更多重庆精彩
黄桷树下,讲述城市的故事,见证城市的变迁,记录城市的点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房两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