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是网上的那些剑灵拍卖行怎么买一个都是假的了哦

成交价上亿的拍卖品却是假货 拍卖行真的权威么?
不知道有多少人跟我一样,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只要东西能够上了拍卖会,那么必定是精品而且坑定是真东西。直到最近我查阅资料才发现真的不是那么回事,小编带你了解真实的拍卖会。
说起拍卖行,许多人马上会联想到富丽堂皇、座无虚席的会场。一件件流光溢彩、价值连城的艺术品轮番上阵,台上拍卖师手握一把小小的拍卖槌,价格翻着跟斗的上涨,一次举牌可能是一个平常人一辈子都赚不到的钱。
那么现实生活中拍卖会到底是怎样的?
先说第一个:拍卖会上的东西不都是真的
拍卖会上出现假货的事情已经不是个例,最著名的就是
2011年,在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于1月9日举行的 “古玉雅集古代玉器专场拍卖会”上,一件汉代青黄玉龙凤纹梳妆台及坐凳以2.2亿元成交,创下新的玉器拍卖世界纪录。
而这桩“旧闻”却在一年之后的2012年春节期间被网友们翻出来,围观嘲笑,因为根据基本的历史知识,汉代根本就还没有“凳子”,但是这套东西被拍卖公司描述为“让今人看后叹为观止,具有极高的收藏和历史价值”。难道专家们集体嗑药磕大了。
瞬间我感觉一线颠覆了原有的世界观,感觉拍卖行从一个圣人变成了伪君子。
拍假就够让人鄙视了,可是假拍更是挑战底线
今年一家拍卖行春拍中,一件被定名为宋代定窑美人枕的拍品在经过60余口叫价后最终以3.5亿港元落锤,加上13%的佣金后的成交价接近4亿港元(约合人民币3.164亿多元),据称,这是澳门艺术品最高的成交纪录,也是世界拍卖史上定窑作品的最高成交纪录。
但是随后就被曝出这是一场自导自演的假拍,有记者曝出这单高古瓷器市场的高价买卖实则一家名为琮尚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自买自卖的炒作。
据报道称,尽管无法确定拍卖是否与琮尚文化串通做局,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拍卖现场举牌的人中有五六人都是琮尚公司的内部人员。
一些小拍卖行纯粹忽悠骗钱
藏友拿着一件东西去一个拍卖公司,该公司两个“鉴定专家”鉴定后,就会说这个东西值多少多少钱。然后藏友一听还不错就会参加拍卖,然后左一场右一场,就是没人买。其实真根本就是骗局,所谓的拍卖会,底下很多都是群演。纯粹是骗人的。
为什么拍卖会上会出现这么多问题,难道拍卖会上有假货,国家也不管么?
原来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自1996年开始施行的《拍卖法》在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要说规定还是很合理的,如果无法鉴定真假,说明后就不承担责任了。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都在打擦边球。
几乎所有的拍卖公司都会在《竞买人登记表》或其他协议文件中做出类似“竞买人自行审视拍品,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品文字数据等仅供参考,对拍品真伪及其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免责声明。
这样一来,这东西好坏就跟拍卖行没关系了,成交后才发现瑕疵的竞拍人也很难维权,现实中的此类诉讼也多以消费者败诉告终。
不是说所有的拍卖行都那么正规,在此小编建议如果要拍卖物品,做好参加大公司的拍卖。相对来说比较稳妥。而购买东西的藏友,一定要看好东西,一定要确保东西的真假再出手,否则可能花费巨资只买回来个破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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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24万买的竟是A货手镯 南京十竹斋拍卖行假货卖古董价(组图)_网易新闻
24万买的竟是A货手镯 南京十竹斋拍卖行假货卖古董价(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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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女士高价买来的手镯是假货。  新华报业网讯 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画家沈女士,最近发现自己上当了:2011年春拍会上,她从南京十竹斋拍卖公司花了将近24万元拍回的一件清代翡翠手镯,戴了半年多,把玩很喜欢,经朋友提醒,拿去一家机构检验,原来这宝贝并不是古董,而是十足的假货。一件劣质品是如何变身“清·翠手镯”的?沈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一些拍卖行与造假者合作引人上钩的“高招”。
  瞒天过海
  用现代工艺制作“假古董”
  近年来,类似沈女士遭遇的拍卖纠纷并不少见。然而,能将十足的劣质品“一拍”而身价千倍的却不多见。况且,竞拍的还是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画家。
  沈女士对记者说,出于对翡翠的喜爱,加上近年来翡翠投资行情的火爆,她此后又从其他古玩卖家手中购买了数件翡翠首饰。由于朋友的提醒,她将这些翡翠首饰送到了珠宝鉴定中心,鉴定下来果然一些有问题。但出乎意料的是,问题最大的竟然是那件从拍卖行拍回来的宝贝“清·翠手镯”。
  鉴定证书显示,这件所谓的古董A货翡翠,不仅不是古董,还是处理品。“是行业上俗称的‘B+C’货,经过充胶和着色处理过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南京大学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专家张学云说。
  “这是典型的现代物理化学技术,就此推断手镯年代不会太久。”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主任朱德茂如是说。
  据业内人士分析,造假者选取普通的翡翠底料打磨成手镯,经强酸浸泡一段时间,可以泡掉天然的杂质;然后在空隙中加入透明的“胶”,使其质地通透;再通过热处理、人工上色,手镯就有了黄、绿两种颜色。如此这般,一个普通的灰白底色的手镯,就变成了A货手镯。
  无中生有
  以精美宣传“引人入胜”
  据了解,2004年,经南京市文物公司授权,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成立。
  在沈女士提供的十竹斋2011年春拍图录上,记者看到了这件拍号140的“清·翠手镯”,图录上描述这件拍品为“翡翠手镯,圆形,玉质晶莹,含黄、绿两色,色彩浓艳,青翠欲滴。”拍卖底价为5万至7万元。
  除了规定程序的分发图录、媒体宣传之外,针对特定的拍品,拍卖公司会在前期找一些专家写论文肯定其艺术地位,或请专家就某一拍品在网上展开激烈讨论,或私下对意向购买者拍胸脯担保等等。
  沈女士丈夫向记者描述了那天拍卖的情况。“我和爱人搞书画收藏已有三十多年,与十竹斋合作也有近十年。2011年的春拍是第一次涉足翡翠制品领域。当天拍这件手镯的还有两对夫妻,因为妻子喜欢,我就一路举牌,最终以21万元的价格拍下,加上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共计花费近24万元。当时发现‘清·翠手镯’没有证书,十竹斋的肖经理向我保证,来源很可靠。出于信任,就没有放在心上。”
  明修栈道
  借拍卖规则逃避责任
  得知是赝品的沈女士大吃一惊,立即联系卖家要求退货。然而拍卖行拒绝了她,理由是《拍卖规则》上写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买家发现拍品有假找上门来,拍卖公司先表示联系买家进行协调;看拖不过去就拿出《拍卖规则》做挡箭牌。称本公司有权决定,通过拍卖品图录、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或评价等,其所有解释都在表明一点,拍卖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告诉记者,之所以有这样“不保真不担责”条例的出现,原因主要还在于文物艺术品的真伪难以认定,尤其是古玩,专家意见往往难以统一,真假缺少标准。但不可否认,一些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在利用免责条例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做掩护。
  沈女士一再要求,拍卖行能否提供卖家相关信息,由她自己找卖家进行索赔。十竹斋拍卖公司却表示,“本公司有义务保护委托人的秘密。” 沈女士说,翡翠有国家标准,能够检测出真伪,拍卖行拒不退款,又不提供卖方信息。“这是不是知假售假,与造假者沆瀣一气?”
  北京博观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巴经理认为,免责条款只适用于那些难以辨明真伪的范畴。翡翠等珠宝类制品既然有国家标准,是能够而且应当保真的,此时再提免责条款,就有滥用之嫌。
  由于忍无可忍,沈女士表示,为了讨回公道,她决定起诉十竹斋。据新华社
  >>>回应
  十竹斋拍卖行:
  卖家说暂时没钱退
  记者昨天就该翡翠拍卖纠纷联系了十竹斋拍卖行陈总,陈总表示这件事情不是他直接负责的,建议联系负责该翡翠拍卖的肖兵,并让肖兵给记者打电话,但记者联系肖兵时,其电话已关机。另据十竹斋拍卖行办公室吴斌介绍,对于沈女士要起诉十竹斋,他表示还没有接到这方面通知,但关于翡翠纠纷,他说是有这么回事。之前他们已经进行了调解,也愿意退回买家的佣金,拍卖这件翡翠的委托方也承认是他卖的,但是委托方拍卖翡翠的钱已经用掉了,现在没有钱还,表示等拍了别的东西,有了钱再还,但买家不接受这个条件,认为既然拍了“假古董”就应该全额退款。吴斌称,拍卖行只是中介机构,钱在委托方手里,他们只能退回佣金。关于这件拍品没有证书一事,他说开始拍是没有证书,因为翡翠就几件,根据款式肉眼判断,并未经过检测,该拍品起拍价只有5万。
  关于联系卖家要求退货而拍卖行拒绝了买家的说法,吴斌解释,拍卖行并非拒绝,只是卖家开始不愿谈,认为东西已经卖出去了,现在卖家也愿意退钱,但说暂时没有钱。吴斌说,拍卖有两天预展,买过东西还有一个月的付款期,而现在已经过了半年多,联系卖家还钱确有麻烦。既然走司法程序,那就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记者常芬
  >>>视点
  艺术品收藏投资
  为何“步步惊心”?
  近年来,关于艺术品收藏投资的负面新闻不绝于耳,无论是在画廊市场还是在拍卖市场,制假、拍假、鉴假的事件时有发生,买家吃亏上当的故事更是层出不穷。为何这一行业频频陷入舆论漩涡?藏家如何修炼才能不被浮云遮望眼? 中国收藏家协会特邀顾问、江苏省收藏家协会会长徐湖平表示,如今的艺术品收藏和拍卖市场用四个字概括乱象混生,围绕这个行业的人与机构都正遭遇着空前的诚信危机:
  首先,专家靠不住。从“金缕玉衣”到“汉代玉凳”,如此惊天骗局中涉及的专家往往都是权威,然而为何普通人都具备的常识这些专家却“浑然不觉”?答案不言而喻;其次,证书靠不住。收费的艺术品鉴定证书已经泛滥成灾,一些鉴定机构、鉴定中心为了能够收取费用,一般都鼓励文物、艺术品收藏者、投资人开鉴定证书,然而真伪却无法保证;第三,拍卖公司靠不住。从私人古玩商手中买东西不靠谱很正常,理应相对比较稳妥的拍卖行、画廊却也屡次身陷假拍、拍假的风波,令投资收藏者越发无所适从。
  什么都不靠谱,一个不当心就只能认栽。为何在艺术品收藏投资领域陷阱频现、步步惊心?
  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认为,艺术品市场惊人的利益、不断涌现的财富神话无疑是重要原因。
  中国的古董收藏业由来已久,从清代起已逐渐形成了一种收藏看眼力,买到赝品自认倒霉的潜规则。然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今天,艺术品拍卖市场上的乱象纷争过后,制假机构、拍卖公司、鉴定“专家”却为何安然无恙?
  业内人士分析,根本原因还在于他们手中都不缺少“挡箭牌”。不仅各大拍卖行自行制订的拍卖规则充斥着自我保护的霸王条款,现行《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更成为拍卖公司逃脱责任的“免死金牌”。同时,拍卖法又明确指出,拍卖公司有权保护委托人信息。这意味着,拍卖公司可以拒绝提供赝品的来源,保护了造假者不被曝光。而鉴定专家的“挡箭牌”则是“专家的鉴定结果只代表个人学术观点,看错了东西也不用负法律责任”。
  刘尚勇认为,当行业法律法规不甚完善的时候,行业自律非常重要。一些知假拍假的拍卖公司不可能长久,其竞争力只会日益衰减,而负责任、讲诚信的拍卖公司都会爱惜自己的名誉,把好自己手中的这道关。
  徐湖平等相关专家则认为,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仅呼吁从业者严格自律是无济于事的。解决的根本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细化。据新华社
  -新闻链接
  关于十竹斋拍卖行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有相关网页显示,南京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是从事综合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专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网页介绍称,“十竹斋”是文物艺术界的老字号,已有近400年的历史。为了进一步扩大老字号的影响力,为其不断注入时代色彩,经南京市文物公司授权将“十竹斋”作为拍卖公司的企业名称。
  网页上显示的公司网址为http://www.szz025.com。记者尝试登录了一下,结果显示该网站根本不存在。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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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出假货,拍卖行不负责?
时间:01-25&&10:26&&&作者: 何明轩 李涛&&&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不久前,一家拍卖行举行拍卖会,任某经过竞价以2500元购得一部说明和标志都标明某名牌的数码相机。事后,任某发现这部所谓名牌数码相机是假货。便找到拍卖行要求退货,拍卖会的组织者却说:“价是你自己开的,不能退。”对此,任某深感无奈。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该条规定说明,拍卖人和委托人有承担拍卖品瑕疵的担保责任,除非拍卖方事先明确声明不能确保拍品的真伪及品质。如果委托人或拍卖人没有事先告知拍卖品可能存在的瑕疵,竞拍者就有权要求拍卖行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拍卖品是生活用品,竞买人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寻求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可见,消费者只要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拍卖活动中的买受人竞买标的物如果是用于生活消费,那么,他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其在拍卖活动中参加竞拍的行为应受该法的调整和保护。本案中,拍卖人在拍卖品的说明和标志中都注明是某名牌产品,而实际上拍卖品却是假货,由此可推定拍卖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主观故意,这种行为违反了《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任某竞价购买数码相机是为生活消费需要,所以其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基于此,该案中,任某可以要求拍卖人“退一赔一”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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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拍卖行与造假者合作
&&& (“新华视点”记者 蒋芳)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画家沈女士,最近发现自己上当了:2011年春拍会上,她从南京十竹斋拍卖公司花了将近24万元拍回的一件清代翡翠手镯,戴了半年多,把玩很喜欢,经朋友提醒,拿去一家机构检验,原来这宝贝并不是古董,而是十足的假货。
  一件劣质品是如何变身“清?翠手镯”的?沈女士向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讲述了一些拍卖行与造假者合作引人上钩的“高招”。
  瞒天过海--用现代工艺制作“假古董”
  近年来,类似沈女士遭遇的拍卖纠纷并不少见。然而,能将十足的劣质品“一拍”而身价千倍的却不多见。况且,竞拍的还是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画家。
  沈女士对记者说,出于对翡翠的喜爱,加上近年来翡翠投资行情的火爆,她此后又从其他古玩卖家手中购买了数件翡翠首饰。由于朋友的提醒,她将这些翡翠首饰送到了珠宝鉴定中心,鉴定下来果然一些有问题。但出乎意料的是,问题最大的竟然是那件从拍卖行拍回来的宝贝“清?翠手镯”。
  鉴定证书显示,这件所谓的古董A货翡翠,不仅不是古董,还是处理品。“是行业上俗称的‘B+C’货,经过充胶和着色处理过的。”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南京大学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专家张学云说。
  “这是典型的现代物理化学技术,就此推断手镯年代不会太久。”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主任朱德茂如是说。
  据业内人士分析,造假者选取普通的翡翠底料打磨成手镯,经强酸浸泡一段时间,可以泡掉天然的杂质;然后在空隙中加入透明的“胶”,使其质地通透;再通过热处理、人工上色,手镯就有了黄、绿两种颜色。如此这般,一个普通的灰白底色的手镯,就变成了A货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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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竹斋号称有三四百年的历史。据了解,2004年,经南京市文物公司授权,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成立。
  在沈女士提供的十竹斋2011年春拍图录上,记者看到了这件拍号140的“清?翠手镯”,图录上描述这件拍品为“翡翠手镯,圆形,玉质晶莹,含黄、绿两色,色彩浓艳,青翠欲滴。”拍卖底价为5万至7万元。
  除了规定程序的分发图录、媒体宣传之外,针对特定的拍品,拍卖公司会在前期找一些专家写论文肯定其艺术地位,或请专家就某一拍品在网上展开激烈讨论,或私下对意向购买者拍胸脯担保,等等。
  沈女士丈夫向记者描述了那天拍卖的情况。“我和爱人搞书画收藏已有三十多年,与十竹斋合作也有近十年。2011年的春拍是第一次涉足翡翠制品领域。当天拍这件手镯的还有两对夫妻,因为妻子喜欢,我就一路举牌,最终以21万元的价格拍下,加上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共计花费近24万元。当时发现‘清?翠手镯’没有证书,十竹斋的肖经理向我保证,来源很可靠。出于信任,就没有放在心上。”
  明修栈道--借拍卖规则逃避责任
  得知是赝品的沈女士大吃一惊,立即联系卖家要求退货。然而拍卖行拒绝了她,理由是《拍卖规则》上写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买家发现拍品有假找上门来,拍卖公司先表示联系买家进行协调;看拖不过去就拿出《拍卖规则》做挡箭牌。称本公司有权决定,通过拍卖品图录、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或评价等,其所有解释都在表明一点,拍卖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告诉记者,之所以有这样“不保真不担责”条例的出现,原因主要还在于文物艺术品的真伪难以认定,尤其是古玩,专家意见往往难以统一,真假缺少标准。但不可否认,一些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在利用免责条例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做掩护。
  沈女士一再要求,拍卖行能否提供卖家相关信息,由她自己找卖家进行索赔。十竹斋拍卖公司却表示,“本公司有义务保护委托人的秘密。”
  这位女画家说,翡翠有国家标准,能够检测出真伪,拍卖行拒不退款,又不提供卖方信息。“这是不是知假售假,与造假者沆瀣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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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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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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