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是不是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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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2015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如何理解?
(北斋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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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班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是不是仅允许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须提供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果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明,及时我们入厂进行检测也是不可以的?
2.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如果现在某项食品原料没有许可证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是不是必须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全项检测,如果此原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10项,可是与我们使用相关的仅有5项有关,是不是必须检测10项,还是只检测5项就可以?
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怎样理解“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是不是不在许可范围内的原料才算,如果实在许可范围内的必须提供,或者在许可范围内因为其他某些原因,在网站上可以查看到其许可信息完整,但无法提供证件的也可以?
4.是不是只要厂商提供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料、添加剂和相关产品入厂仅收集合格证明和许可证,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等信息后可以不做检测验证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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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进行入场检测是可以的。法规就是要你进行进场检验的。& &二,最好进行 食安国标 的全项检验,或只选将会影响你产品质量的项目。& & 三,不管在不在QS证内外,都要检。& &四,慎重起,将会影响你产品质量的项目,你都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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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是不是仅允许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须提供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果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明,及时我们入厂进行检测也是不可以的?——如果供货方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不包括许可证,许可证是必须的),可以由使用企业自己进行检验确认是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合格的。
2.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如果现在某项食品原料没有许可证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是不是必须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全项检测,如果此原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10项,可是与我们使用相关的仅有5项有关,是不是必须检测10项,还是只检测5项就可以?
——没有许可证的食品原料是被严厉禁止的,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原料,必须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注意:不只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可以是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这里的食品安全标准指的是原料标签上标识的执行标准)进行检验以确认原料是否合格。检验项目必须是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如果标准区分了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那么使用企业只需要检测出厂检验项目)才能判断原料是不是符合标准要求的。当然使用企业也可以检测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的项目,以判断原料是不是符合适用方的要求。
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怎样理解“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是不是不在许可范围内的原料才算,如果实在许可范围内的必须提供,或者在许可范围内因为其他某些原因,在网站上可以查看到其许可信息完整,但无法提供证件的也可以?
——不在许可范围的内产品,是不允许被使用的。作为适用方,应该履行法定的索证索票义务,如果连供应方的证件都没有索取就进行采购,违反的是食品安全法其他的条款,而不是第五十条。
4.是不是只要厂商提供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料、添加剂和相关产品入厂仅收集合格证明和许可证,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等信息后可以不做检测验证直接使用?
——是的,能索取到供应方提供的对应批次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使用方可以不需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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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是不是仅允许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
关于第二点,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此处的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仅是指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到,唯一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该原料可能涉及的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者尚未完成整合的强制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而不
包括通常意义上非强制执行的一些标准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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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明,及时我们入厂进行检测也是不可以的?
那当然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的(检验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这里只提食品原料,没有提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这里所指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俺个人理解是有些初级农产品,如木耳、蘑菇、蔬菜干制品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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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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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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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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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是不是仅允许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
您说的“合格证明文件”到底是什么呢,是检验报告么?每批次都索取,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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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in88 发表于
您说的“合格证明文件”到底是什么呢,是检验报告么?每批次都索取,很难啊。
每批次生产厂家进行出厂检验合格的报告,这个难不难不是问题,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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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呀,理解很透彻,执行很困难,化验员水平要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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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规定吗_百度知道
《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规定吗
原料等物品,适用其他法律,责令停产停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  具体法律条文是  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行政法规的规定,直至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 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情节严重的,未按规定进行标示;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设备,最高可处货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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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食品安全法》
】【视力保护:
】 时间: 10:30:24 点击:
【演播室】
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欢迎收看每周质量报告。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就在几天前,也就是十月一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也被称为是“史上最严”。那么,新法到底严在哪里?它的实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今年的十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一共有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等十章,共154条,比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据法律专家向记者介绍,新版《食品安全法》对原来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仅涉及监管制度的,就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20多项。
专家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法从无到有,再到大幅度修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施行,旨在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20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7年,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因三鹿奶粉引发的“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又进行了多方面修改。
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2013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迎来首次大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直到2015年 4月24日,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横跨两年时间,历经常委会三次审议,数易其稿,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专家认为新版《食品安全法》有许多值得关注的特点。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把原来过去那种分段监管的体制,转变成了统一的相对集中的一个监管的体制这是亮点之一,第二个,从过去更多强调行政管控的手段,变成了现在我们所说的,风险管理、风险治理,强调科学的一种监管模式。第三一个,就是我们现在媒体上经常讲的所谓“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来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第四,就是提倡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各个方面的,包括消费者,包括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整个食品安全治理的架构当中。
专家特别指出, 201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将原来由质检、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实行的分段监管,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监管的体制。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这次立法它的特色和亮点在于,把这样的一种机构改革,给它用法律形式所界定出来,明确的加以细化。使得将来机构改革,将来统一的集中监管更有法律的依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关于新版《食品安全法》的问卷调查报告,有3015名消费者和735名经营者参与问卷调查。 其中,消费者最关心的内容依次为: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加大处罚力度、“千元保底赔偿”及确立首负责任制等。数据说明,消费者最关心的,是能否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提升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比如说全程追溯体系,这个体系在法律当中也是首次提出来。这次明确了国家建立追溯体系的一个制度框架,监管部门分别建立追溯体系的机制和平台,企业作为主体第一责任人,它来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体系本身。所以归根到底其实就是一句话,从过去的政府为企业负责,变成了企业自己对自己的产品来负责。
而对于消费者同样非常关心的针对不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设置千元保底赔偿等内容,专家认为新版《食品安全法》能够一定程度上有效震慑犯罪。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
你比如说对于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过去只强调行政处罚,现在建立了行政民事和刑事相衔接的所谓的联合惩戒的一个机制。最高可以有30倍的行政处罚的额度,货值金额的30倍。同时引导消费者主动的维权,消费者维权的时候,有一个首负责任制,他不管是找生产者还是经营者,为了防止他们之间相互推诿,消费者有权利来决定我到底是找谁来索赔。还有一个就是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损失或者十倍价款,最低一千元赔偿的这么一种机制,鼓励消费者维权。
专家还指出,除了民事处罚之外,新法对刑事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只要符合一定情形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刑事责任优先。
【同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副司长 陈
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有害物质超过标准限量的食品等违法行为,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再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专家表示,修法对违法当事人的行业准入进行了限制。比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记者注意到,这次参加问卷调查的经营者当被问及当被问及“对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有哪些期待”时,567名经营者选择“公平公正执行,不要只约束‘老实人’”,占比77.14%;336名经营者选择“落到实处,全面增强食品消费信心”,占比45.71%;126名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索赔”,占比12%;数据显示,选择“公平公正执行”的最多,选择“增强消费信心”的排在第二,而“理性维权”排在两者之后。数据说明,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经营者最期盼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执行,其次才是分享法治所带来的利好以及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环境。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如果说对于监管部门的执法会有担忧的话,那么这次有一个理念也放在其中了,那就叫信息公开。整个法律关于信息、信任、公布、公告等等词汇总共我查了查,总共出现了大概有40多次,为什么出现那么多次,它就要提倡一个理念,信息公开。所有的许可信息、备案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的信息,企业的信息、包括监管部门的信息都要在网络上通过其他的媒介向全社会公开,这个公开就是让监管部门的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管之下。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网购食品已经越来越普遍。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电商标示的总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亿元,同比增长近五成,消费者对于网购食品是否安全同样关注。记者在淘宝网,1号店,京东等国内几个电商平台上发现,除了有大量销售新鲜水果蔬菜,冰鲜水产品,肉类的网店,还有不少店家出售各种“自制”食品,包括点心、腌腊制品、葡萄酒等许多品种,其中很多店家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却公开对外销售,记者随机点开一家手工自制蒜蓉辣酱的店铺,销售人员明确告诉记者,他们是自己家制作,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同期】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 朱毅
它这个由于它的生产经营场所有限,就是自家的厨房,你做一家人的东西吃那是可以的,但是你做很多人的东西吃的时候,你就难免有那么多的原料可能混杂,可能交叉污染,这个(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专家认为,新版《食品安全法》对于一些新的业态,尤其是网上经营食品已经有了很多的关注,比如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演播室】
就在前几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一组数据:从2000年到2014年我国进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增长了将近10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农产品进口国,这也就意味着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之一,那么对于这些不在国内生产的食品,新版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哪些监管措施呢?我们继续来看记者调查。
质检总局统计的数据显示: 年,全国各口岸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四百三十多万批、1.4亿吨,年均增长率达17.4%。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进口食品中检出不合格商品的数量也迅速增加, 2014年从欧盟、美国、东盟等79个国家地区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3503批,2.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61.9%和209.1%。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向记者介绍,即使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对健全的欧洲,近年来也相继曝出橄榄油掺假、蜂蜜掺假、马肉冒充牛肉等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新版《食品安全法》针对进出口食品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有十几条具体的规定。
【同期】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 林伟
将我们的监管从国内延伸到了境外的源头,实现我们全过程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我们要对向我们出口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进行检查和评估。体系检查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我们不准许它的产品对中国出口。同时我们还要对(境外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也就是要检查它的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也要求境内的进口商作为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它应当对于境外的生产企业和出口商,进行检查和审核。
新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
【同期】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 林伟
这次《食品安全法》对于进口商不履行对进口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义务的,做出了明确的处罚的规定。同时这个法也对于进口商没有履行,对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进行审核这样的义务,以及没有建立进口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这样的行为都做了非常明确、详细的处罚规定。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食品进口口岸,婴幼儿配方乳粉全国进口量的一半要通过这里,肉类制品的进口量也超过全国进口量的五分之一。
【同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陈建良
首先要确认核查这个产品是否来自我们国家准入的,已经获得检验检疫准入资格的国家,然后境外的生产企业呢,是不是来自我们国家已经注册公布的生产企业,然后在企业向我们报检的时候呢,我们会认真地核查出口国的官方的主管当局出具的官方的卫生证书,然后就是核对一些货物的货证信息。然后我们会在口岸采取样品,然后送实验室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这一系列查验程序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检验检疫部门都将采取退运或者销毁的措施,防止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进入国门。陈建良介绍,今后对于以往被列为低风险的其他品类进口食品,也会依照新版的《食品安全法》更加严格的监管。
专家表示,一部法律对于现实生活是否能有效的规范,归根到底要看它是不是抓住了现实当中问题的核心所在。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我们国家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大的来分类,也就是两大类:第一类,乱,就是那些恶意的制假、售假,利益驱动的行为。第二类,专。新型的食品风险,大工业的系统化的风险,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化学污染等等。那么我们这次这次《食品安全法》恰恰是针对这两个大问题,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个叫做最严,第二个叫做科学。用最严提高震慑力和威慑力,来解决乱的问题,解决“面”上的乱象。第二用科学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靶向性,来解决“专”的问题,也就是工业化系统性的风险和新型的风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对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来的效果,我是充满信心的。
【演播室】
在采访中,很多专家指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主要体现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方面。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也就是说仅有纸面上的“最严”还远远不够,法律条款的“最严”须要全面落地,成为执行的“最严”,才能实现法律修改的初衷,而这一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都不会再为食品这一生存必需品的安全而担心。好,感谢您收看本期节目,下周同一时间我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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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 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8部门今天起联手开展“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天天315》本周一至周六,连续6天推出特别策划。本期聚焦:“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今天上午正式拉开帷幕,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8部门联合举行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在活动现场公布最新的食品、农产品、进口食品抽检监测信息及不合格产品企业名单。
  《天天315》节目从今天开始推出“2015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特别策划。今天聚焦我们要聚焦的是,“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内容由原来的104条变为154条,增加了50条。
  由于修改力度大、各项规定的广泛程度和处罚力度加大,最新版《食品安全法》也被人们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翻开这部新版《食品安全法》,为大家细致解读。
  通过具体案例,看看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能给大家带来怎样的保障?张女士最近在1号店网购了一箱光明乳业生产的莫斯利安酸奶,她认为这种酸奶可以常温储存,比较方便。上个星期,他给孩子喝酸奶,孩子正喝了一半,发现吸管吸不出来,感觉里面有异物堵住了,剪开包装一看,里面有一团团的被酸奶包裹住的发霉物。
  张女士:酸奶是给小孩喝的,她喝了有半瓶,后来吸不上来。我说是不是太稠了,就把那个酸奶盒给剪开,剪开之后喝了一口,发现有东西,吐出来一看一个小块块,外面包裹着酸奶,里面撵开是绿色绒毛发霉物。
  张女士保存了这些发霉物,并立刻联系了光明乳业,她要求光明乳业向她解释清楚为什么会出现发霉物。
  张女士:他应该告诉我真实的情况,这个东西是什么。要有一个权威的书面报告,要告诉我这个东西为什么会在酸奶里,哪个工艺流程会产生这个疏漏,我还要知道它们要怎么样整改,给消费者一个交待,不能不了了之。
  光明乳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很快上门取样,并且依据相关法律付给张女士"退一赔十"的赔偿金。对于酸奶出现问题的原因,厂家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张女士自己保存不当,或者是在运输途中保存不当出现了问题。
  工作人员:这一箱奶,第二盒酸奶有这个问题,第一盒喝了也没有发现问题,后来剩下那几盒,我们打开检测过,也是正常的酸奶,它不会是生产工艺上产生的问题。同批号的产品,工厂这边也自查过了,包括售后也查过,没有同类、同批号的产品发生过客户的投诉或者反馈信息,这就是一个个例现象。一开始我看到的时候,认为酸奶可能是在运输途中,有一些颠倒导致有一些细微小孔,空气进入到酸奶里从而发生这种发霉现象,吸管口是整包酸奶里是最薄弱地方。从外观来讲,之前品控这一块也遇到过这种现象,就是吸管孔有漏洞,然后产生的酸奶挤压出来或者膨胀发霉。当时看到酸奶下面有一个地方磨损比较严重,我们当时说不清楚具体是什么原因,是不是因为角度产生漏洞,按道理说,包装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包装有七层保护,不会轻易磨破。
  不过,对于这个理由,张女士并不信服。
  张女士:来了一个人,可能是业务员,问我具体情况。我把我的想法诉求说出来,问他这个到底是什么,怎么会在这个里面。他说应该是被细菌污染的,可能是运输途中造成的。他说我是在电商买的,有可能是经过好几道手,有暴力搬运,我觉得这个不太成立,因为他们外包装和内包装应该是能够避免这种问题的,像搬运过程中损伤,肯定是很大创伤才对。但是他说的可能像针孔一样大的小孔,空气进去了造成污染。个人认为,要不就是生产工艺不过关,比如机器被污染,要不可能就是他们购买的这批包装箱纸盒内壁被污染了。
  莫斯利安酸奶出现发霉物的案例,光明乳业工作人员告诉消费者,可能是消费者自己保存不当,或者运输途中导致的问题恩,反正肯定不是企业的原因。而消费者对此并不认同,消费者认为很有可能解决在生产的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消协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对此作出评论。
  赵萍:我发现这个酸奶有问题的时间,不是在收到商品的时候,这个商品在消费者手里保存了一段时间,造成双方扯皮原因就在于在消费者手中的确保存了一段时间。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在买商品,特别是网购商品的时候,像买一箱酸奶,很少有人会逐个去检查,也没法检查,因为不打开,你也不知道它是坏的,外包装整体看还是可以的。因此对于厂家来说,它去推诿或许是有一些理由的。因为在消费者买了酸奶之后,它的保存状态保存条件,消费者也没描述的特别清楚,这就给厂家找借口创造了一个条件。我认为商品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另外一方面,就是买的这一箱酸奶里,只有一盒有问题。所以在生产和运输过程当中,出现这种偶然的污染可能是存在的。
  武高汉:首先经营者说法缺乏科学依据,因此不能成立,消法对这类问题是有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对这类问题也有规定,凡是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不管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均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民事赔偿责任比消法规定要高出许多。比如说消法说是一赔三,食安法是一赔十,消法说消费者可以选择在购买价格的基础上向上翻10翻,但是翻了10翻以后,不够500元消法说按500元赔。食安法说不够1千元按1千元赔,这等于又翻了一翻,比如说消费者说我受到了损害,看病了住院了,要按照实际损失索赔。消法规定是两倍,食安法规定是3倍,现在这个案子,按照消法和原来食品安全法规定来进行处理。食品安全法比消法进了一步,食品安全法规定只要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即可向生产者索赔,又可向经营者索赔,比如有一方是冤枉的,那你先赔,赔完之后你在去追索,这跟消法相比较又向前进步了一步。
  即将在10月1日实行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主要严在哪?
  赵萍:被称“史上最严”,主要严在三个,第一个管的链条最长的,不止是管销售环节,还有消费环节,它一直可以倒追到源头,是一个全过程的监管,它监管的过程,不止是管生产者,还管经营者以及和生产经营者相关其他主体。第二个特点管的特别宽,除了生产经营者之外,为生产经营提供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负有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里八次提到连带责任,一旦发生食品质量相关的责任人是有连带责任。另外,把目前增长速度最快最热门的领域网购也涵盖在其中,而且还规定行业协会不得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而且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有偿的方式,或者以谋利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这就是它管的特别宽,所有相关的组织个人全部都管。第三就是罚得最狠,不仅罚企业同时还要罚监管部门,如果相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出现重大失误要引咎辞职。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公务员可能会被开除,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前几年,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2008年,三鹿、伊利、蒙牛、光明、圣元以及雅士利等多个厂家的奶粉都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毒奶粉”一时间成为笼罩在人们心头的一层阴影。
  几年间,从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到“掺假羊肉”“毒生姜”等,人们"舌尖上的安全"一再失守,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悬在整个中国社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新《消法》实施一年来,食品方面的起诉案例数量增多。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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