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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日)
索引号:7-194663 发布时间: 18:05:14
作者:黔西南州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指挥中心办公室 来源:黔西南州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指挥中心办公室 点击:16732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一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贵州省兴义市马岭镇马岭沂旁边九家砖厂开采黏土,破坏生态,并且在制砖过程中产生大量黑烟污染严重
黔西南州兴义市
经调查:1、经兴义市国土局出具的生产原料调查报告,对九家砖厂生产原料成分予以确认,属于页岩砖。无开采黏土制砖情况;2、制砖过程中存在生产排放黑烟现象由黔西南州环境监测站对黔西南州宏基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州环测报告〔2017〕第012号&)显示,该厂氮氧化物(NOx)超标0.71倍、1.00倍、0.42倍;3、对兴义市第十二页岩砖厂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州环测报告〔2017〕第009号&)显示,该厂氮氧化物(NOx)超标0.53倍、0.53倍、0.42倍;4、对兴义市第三页岩砖厂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州环测报告〔2017〕第011号&)显示,该厂氮氧化物(NOx)超标0.51倍、0.50倍、0.42倍;5、对兴义市利民砖厂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州环测报告〔2017〕第013号&)显示,该厂氮氧化物(NOx)超标0.94倍、1.03倍、0.78倍;6/对兴义市天利建材厂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州环测报告〔2017〕第010号&)显示,该厂氮氧化物(NOx)超标0.72倍、0.72倍、0.72倍;7、其它现几家涉事砖厂均在整改中,不具备监测条件。8、5月12日,兴义市森林公安局组织林政资源站到马岭瓦嘎砖厂实地查看,调查核实马岭瓦嘎砖厂没有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1.兴义市环境保护局于日对兴义市利民砖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7号)责令该公司于日前停产整治,罚款壹拾万圆整;兴义市天义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11号)责令该公司于日前停产整治,罚款壹拾万圆整;对兴义市第三页岩砖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12号)责令该公司于日前停产整治,罚款壹拾万圆整;对兴义市宏基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13号)责令该公司于日前停产整治,罚款壹拾万圆整;对兴义市第十二页岩砖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11号)责令该公司于日前停产整治,罚款壹拾万圆整;2.兴义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马岭瓦戛片区页岩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责任单位对马岭瓦戛片区页岩砖厂开展专项整治。马岭镇每天由值班领导带队,镇安监站及值班人员组成的巡查专班实行“一日一查”,&每天18:00前按照规定对瓦戛区域砖厂停产整顿情况进行督查。涉及瓦戛片区的九个砖厂,经巡查均已全部停止生产,且无生产现象。工科开展与9家砖厂共商转型升级。国土协调地质单位,对九家砖厂生产原材料进行调查分析,确认各类成分组成。3.目前砖厂申辩期已结束,对马岭瓦嘎五家砖厂通过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环罚[2017]7号)、(兴环罚[2017]11号)、(兴环罚[2017]12号)、(兴环罚[2017]13号)、(兴环罚[2017]14号)。案件正在办理中。
责令兴义市环保局做出书面检查。
黔西南晴隆县全力煤矿放炮开煤导致周边村民房屋出现裂缝,瓦片掉落 
黔西南州晴隆县
经调查:1.查阅施工日志、现场炸材使用确认单、技术交底记录,&当日(日)最大用药量21840&kg,当日(日)最大单孔装药量120&kg,技术交底记录不全,部分采区、爆区无爆孔数、无最大装药量记录,存在未按开采设计方案施工放炮、放炮工作管理混乱、技术交底记录不全、当日爆破用药量普遍超过开采设计用药量规定、部分单孔装药量超规定使用(多装药37.5&kg)的安全隐患问题。2.走访全力煤矿附近106户,其中房屋有开裂情况的94户,其中开裂情况比较严重的有63户,开裂情况一般的有31户。
1.晴隆县安监局针对全力煤矿“采场内配电线路停送电作业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等9条隐患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晴)安监管煤现决〔号要求全力煤矿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要求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于5月23日前整改完成。同时于日致函晴隆县公安局《关于封存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露天采区)炸药库及停止供应火工品的函》(晴安监煤函〔2017〕23号)函告其立即封存全力煤矿(露天采区)炸药库及停止火工品供应。公安局已经对爆破公司的炸药和雷管进行清点封存。2.由大厂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委托云南双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到全力煤矿炸药库、爆破公司提取相关资料,对大厂镇高岭村农户房屋炮损情况开展鉴定。目前正在整理和分析资料,待鉴定报告书出来后,如是煤矿放炮开煤导致房屋开裂,由大厂镇政府负责督促煤矿进行损坏赔偿。3.晴隆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全面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了大厂镇为责任单位督促整治,监督煤矿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装药和爆破。煤矿制定了《环保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了环保整改小组,落实了具体人员来负责整改。
对晴隆县安监局驻矿安监员秦世超、张福祥诫勉谈话;对晴隆县大厂镇党委书记刘坤权、镇长马文懿、晴隆县环保局局长杨黎明、晴隆县安监局局长罗定祥、晴隆县国土局局长黄信、晴隆县工科局局长曾祥约谈。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贵州省晴隆县大厂镇高岭村大雁组绿化树林耕田被政府卖掉,无补助,开采噪声粉尘大
黔西南州晴隆县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经调查:1、全力煤矿在征得群众同意后,按照县政府“先丈量征收、后核实兑现”的原则开展土地征收。自2014年12月启动以来,截止2016年5月共征地2181.38亩,其中涉及高岭村大院组、大河组、龙早组、桂花组四个组,由于该片土地(包括林地)存在组与组(大院组、龙早组、桂花组)、组与户、户与户”之间的权属争议,所以兑现到高岭村村集体账户,未兑现到个人。2、煤矿开采过程中,全力煤矿未安装防风幕墙,废气污染包括放炮扬尘、运输扬尘和煤堆场扬尘,放炮粉尘主要来源于爆破用药量超过开采设计用药量规定、部分单孔装药量超规定使用时产生;噪声来源于放炮的噪声影响。
1.现在耕地补贴行政复议已终止,晴隆县法制办及国土局正在收集证据,进行再次裁定,待土地确权后由大厂镇政府组织兑现补偿款。2.晴隆县安监局针对全力煤矿“采场内配电线路停送电作业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等9条隐患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晴)安监管煤现决〔号要求全力煤矿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要求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于5月23日前整改完成。同时于日致函晴隆县公安局《关于封存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露天采区)炸药库及停止供应火工品的函》(晴安监煤函〔2017〕23号)函告其立即封存全力煤矿(露天采区)炸药库及停止火工品供应。公安局已经对爆破公司的炸药和雷管进行清点封存。3.晴隆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全面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了大厂镇为责任单位督促整治。4.在整改过程中,开展洒水车全面喷洒作业,降低空气悬浮颗粒物,减少对空气的污染,通过植树造林和复垦,降低废气污染,目前已复垦450亩,种植47600株,储煤场安装防风幕墙(除东面和北面利用自然坡挡风外,其余地段挡风幕墙已安装结束,共550米)减少煤尘飞扬及降噪。
对晴隆县大厂镇党委书记刘坤权、镇长马文懿、晴隆县环保局局长杨黎明、晴隆县安监局局长罗定祥、晴隆县国土局局长黄信、晴隆县工科局局长曾祥约谈。
黔西南州晴隆县大厂镇大雁组全力煤矿废气污染
黔西南州晴隆县
现场调查:全力煤矿未安装防风幕墙,废气污染包括放炮扬尘、运输扬尘和煤堆场扬尘,放炮粉尘主要来源于爆破用药量超过开采设计用药量规定、部分单孔装药量超规定使用时产生。
1.晴隆县安监局针对全力煤矿“采场内配电线路停送电作业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等9条隐患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晴)安监管煤现决〔号要求全力煤矿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要求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于5月23日前整改完成。同时于日致函晴隆县公安局《关于封存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露天采区)炸药库及停止供应火工品的函》(晴安监煤函〔2017〕23号)函告其立即封存全力煤矿(露天采区)炸药库及停止火工品供应。公安局已经对爆破公司的炸药和雷管进行清点封存。2.晴隆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全面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了大厂镇为责任单位督促整治。3.在整改过程中,开展洒水车全面喷洒作业,降低空气悬浮颗粒物,减少对空气的污染,通过植树造林和复垦,降低废气污染,目前已复垦450亩,种植47600株,储煤场安装防风幕墙(除东面和北面利用自然坡挡风外,其余地段挡风幕墙已安装结束,共550米)减少煤尘飞扬。
对晴隆县大厂镇党委书记刘坤权、镇长马文懿、晴隆县环保局局长杨黎明、晴隆县安监局局长罗定祥、晴隆县国土局局长黄信、晴隆县工科局局长曾祥约谈。
黔西南州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放炮安全隐患与废气污染
黔西南州晴隆县
经调查:1.查阅施工日志、现场炸材使用确认单、技术交底记录,&当日(日)最大用药量21840&kg,当日(日)最大单孔装药量120&kg,技术交底记录不全,部分采区、爆区无爆孔数、无最大装药量记录,存在未按开采设计方案施工放炮、放炮工作管理混乱、技术交底记录不全、当日爆破用药量普遍超过开采设计用药量规定、部分单孔装药量超规定使用(多装药37.5&kg)的安全隐患问题。2.全力煤矿未安装防风幕墙,废气污染包括放炮扬尘、运输扬尘和煤堆场扬尘,放炮粉尘主要来源于爆破用药量超过开采设计用药量规定、部分单孔装药量超规定使用时产生。
1.晴隆县安监局针对全力煤矿“采场内配电线路停送电作业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等9条隐患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晴)安监管煤现决〔号要求全力煤矿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要求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于5月23日前整改完成。同时于日致函晴隆县公安局《关于封存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露天采区)炸药库及停止供应火工品的函》(晴安监煤函〔2017〕23号)函告其立即封存全力煤矿(露天采区)炸药库及停止火工品供应。公安局已经对爆破公司的炸药和雷管进行清点封存。2.晴隆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全面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了大厂镇为责任单位督促整治。3.在整改过程中,开展洒水车全面喷洒作业,降低空气悬浮颗粒物,减少对空气的污染,通过植树造林和复垦,降低废气污染,目前已复垦450亩,种植47600株,储煤场安装防风幕墙(除东面和北面利用自然坡挡风外,其余地段挡风幕墙已安装结束,共550米)减少煤尘飞扬。
对晴隆县大厂镇党委书记刘坤权、镇长马文懿、晴隆县环保局局长杨黎明、晴隆县安监局局长罗定祥、晴隆县国土局局长黄信、晴隆县工科局局长曾祥约谈。
黔西南州兴义市洒金教育园区废水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污水偷排入地下
黔西南州兴义市
扬尘污染、水污染
经调查:兴义市坪东街道办洒金片区共3个混凝土搅拌站,一个为永红混凝土搅拌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利用渗坑偷排废水,监测报告单(市环测报告[2017]第58号)数据显示,三个浅土坑废水pH值、悬浮物均超标;一个为被投诉的辅瀚工贸有限公司,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且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一个是华宁商砼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份停止建设,未办理土地手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评手续,未进行项目备案。
1.兴义市环保局对黔西南州永红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下达《兴义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环罚〔2017〕16号),处罚款19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兴义市公安局于5月1日下达了《贵州省兴义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公治行罚决字〔号),对该公司现场生产负责人韦子祥处以5天行政拘留。目前已经全部整改结束,现正在增建公司实验室后的绿化带,场平工作已基本完成。等待环评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2.兴义市环保局对辅瀚工贸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环罚〔2017〕27号),处罚款5万元。目前已对其进行停电处理,砂石料场已用防尘网覆盖,生活污水已按整改要求落实,事故应急池正在做加固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在建,进场道路已硬化,场地硬化已完工。料场四周围栏在建,堆场洒水喷淋设施已建成。下一步,如需进行生产经营,须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3.5月13日,兴义市住建(规划)局牵头再次到华宁商砼经现场检查,砂石料场已用防尘网覆盖,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已经与华宁搅拌站(黔西南州鸿福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会商好,在5月19日前拆除主题设备(搅拌罐),半个月内完成设施设备拆除工作。
责令兴义市住建(规划)局做出书面检查。对兴义市移民局局长王正品、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世家贵、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周习武进行约谈。
黔西南晴隆县大厂镇高林村全力煤矿放炮灰尘污染严重
黔西南州晴隆县
经调查:1.查阅施工日志、现场炸材使用确认单、技术交底记录,&当日(日)最大用药量21840&kg,当日(日)最大单孔装药量120&kg,技术交底记录不全,部分采区、爆区无爆孔数、无最大装药量记录,存在未按开采设计方案施工放炮、放炮工作管理混乱、技术交底记录不全、当日爆破用药量普遍超过开采设计用药量规定、部分单孔装药量超规定使用(多装药37.5&kg)的安全隐患问题。2.全力煤矿未安装防风幕墙,废气污染包括放炮扬尘、运输扬尘和煤堆场扬尘,放炮粉尘主要来源于爆破用药量超过开采设计用药量规定、部分单孔装药量超规定使用时产生。
1.晴隆县安监局针对全力煤矿“采场内配电线路停送电作业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等9条隐患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晴)安监管煤现决〔号要求全力煤矿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要求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于5月23日前整改完成。同时于日致函晴隆县公安局《关于封存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露天采区)炸药库及停止供应火工品的函》(晴安监煤函〔2017〕23号)函告其立即封存全力煤矿(露天采区)炸药库及停止火工品供应。公安局已经对爆破公司的炸药和雷管进行清点封存。2.晴隆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全面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了大厂镇为责任单位督促整治。3.在整改过程中,开展洒水车全面喷洒作业,降低空气悬浮颗粒物,减少对空气的污染,通过植树造林和复垦,降低废气污染,目前已复垦450亩,种植47600株,储煤场安装防风幕墙(除东面和北面利用自然坡挡风外,其余地段挡风幕墙已安装结束,共550米)减少煤尘飞扬。
对晴隆县大厂镇党委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施学林、晴隆县大厂镇高岭村村委主任李明金党纪警告;对晴隆县大厂镇党委书记刘坤权、镇长马文懿、晴隆县环保局局长杨黎明、晴隆县安监局局长罗定祥、晴隆县国土局局长黄信、晴隆县工科局局长曾祥约谈。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四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兴义市雄武乡久兴煤矿导致地表水受破坏,水质存在问题,饮用水工程不起作用,甚至导致地质灾害
黔西南州兴义市
经调查:1.兴义市久兴煤矿煤矸石堆场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兴义市环保局对煤矸石堆场下方沉淀池外排口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市环测报告〔2017]第62号)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0.18倍,总铁浓度超标1.08倍;于5月18日做了第二次监测,监测报告(市环测报告〔2017]第88号)显示PH值超标,其余未超标2.兴义市久兴煤矿矿界区影响兴义市雄武乡中心村中心村石砍子组62户216人、白石岩1、2组91户360人、兴义市棒乍镇大坪子村母来组67户282人的饮水问题。3.贵州省地矿建设工程施工公司2012年12月提交的《兴义市捧乍镇母奈村民组房屋受损及地质灾害成因技术鉴定报告》,存在一定的地质灾害隐患。4.兴义市环保局于5月9日和5月10日对久兴煤矿调查时发现兴义市久兴煤矿存在长期未进行环评验收、涉嫌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1.市工科局于4月30日对久兴煤矿下达《关于对兴义市雄武乡久兴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兴工科通字〔2017〕28号)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兴义市环境保护局于日对久兴煤矿煤矸石堆场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7〕20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2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环罚〔2017〕22号),处罚款2万元,现罚款已交;&&&&2.&兴义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兴市环通〔2017〕86号),责令该企业对污水处理站排口不规范、储煤场地面未硬化,未在周围建设边沟、储煤场喷淋设施不完善、矸石场周围未建设边沟、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问题做出整改,并于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上报兴义市环保局。目前久兴煤矿已对煤炭堆场实施硬化;污水收集处理池外排口已封死,不能出现其他的排污口,目前污水处理池已清理完毕;久兴煤矿已对煤炭堆场周围建设了边沟,用防尘网对煤场进行封闭,并完善了喷淋设施。&&&&3.企业自行投入资金1.7万余元,通过久兴煤矿井下抽取巷道顶板裂隙水和捧乍尖山、雄武白石岩饮水工程供水,久兴煤矿周边群众(雄武片区)饮水问题已能保障。市和谐办、捧乍镇政府在羊祭山组寻找到新水源,待市水务局进行测量后决定是否能使用。&&&&4.对久兴煤矿周边群众饮用水及捧乍尖山、雄武白石岩饮水工程供水每隔一天(除周末)取样送市环保局、市疾控中心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久兴煤矿周边群众公示,同时由涉及乡镇安排村组干部召开群众会对水质达标结果进行宣传,目前饮用水检测未发现超标现象。&&&&5.兴义市国土局依据贵州省地矿建设工程施工公司2012年12月提交的《兴义市捧乍镇母奈村民组房屋受损及地质灾害成因技术鉴定报告》和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兴义分院院长郑伟、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五总队黔西南院院长张小平等专家出具地质灾害核实意见。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提出处置意见,现已制定《关于捧乍镇大坪子村母奈组房屋开裂受损及地质灾害成因鉴定处置意见的通知》(市国土资发〔2017〕33号)、《久兴煤矿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期计划》(兴市国土资发〔2017〕38号)和《雄武乡中心村石坎子组老鹰岩崩塌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兴市国土资发〔2017〕37号)文件下发给兴义市雄武乡乡政府及久兴煤矿,要求久兴煤矿采取搬迁治理等措施。雄武乡通过争取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久兴煤矿周边2个村民组群众已搬迁12户54人,现正在分房的有15户65人;兴义市国土局安排监测人员对捧乍镇大坪子村母奈组地质灾害和兴义市雄武乡中心村石坎子组久兴煤矿上方老鹰岩滑坡地质灾害进行每日检测,目前隐患点未出现明显变化。捧乍镇正在开展地质灾害农户搬迁共商工作。&&&&6.兴义市环保局于5月11日就久兴煤矿存在涉嫌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7〕26号)要求其立即拆除暗管、在30日之内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5月15日就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28号)拟处罚金1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对兴义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柯戴宁诫勉谈话;对兴义市国土局局长胡滨、市和谐办副主任刘大胜、捧乍镇镇长刘厚江、雄武乡副书记肖江华进行约谈。
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河,河水变黑。
黔西南州册亨县
经调查:1.河水变黑的主要河段为:者楼中心学校至公安局老办公楼河段。2.变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者楼中心学校、源河酒楼、册亨大酒店、灵芝花园至原县幼儿园裸露管网出现破损老化、堵塞情况,部分污水渗漏排入者楼河;二是原有污水管网收集未能实现全覆盖,县住建局原宿舍、水务局宿舍、木材公司宿舍污水未全面收入污水管网而存在直排现象;三是因桥梁、城区建设、河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南桥、中央花园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执行建设和管理同步的要求,导致部分污水收集管网损毁而局部污水排入者楼河。
1.册亨县住建局制定了《册亨县“者楼河河水变黑”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册建通[2017]12号),安装内径500mm波纹排污管230米,对能立即整改的管道、排污口等渗漏污水已全部接入县城污水收集主管网;2.册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污水收集主管网整改工作,针对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老化急需升级改造的问题,确定了PPP合作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收集管网和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正在开展规划设计。3.册亨县环保局制定监测方案,实施监测计划,及时发布监测结果,日上午,由册亨县环保局委托贵州省洪鑫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监测机构对者楼河河水进行了取样监测。案件正在办理中。
对册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永奎、册亨县水务局副局长黄文森进行约谈。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兴义市马岭镇宜化化肥厂氨水废气污染和粉尘污染
黔西南州兴义市
大气污染、扬尘污染
经调查:1.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厂及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尿素生产线已于2016年8月份全部停产停车,合成氨按原产能的70%运行(年生产不超过14万吨)、合成氨实行减量化,低负荷运行;2.日,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贵州兴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八个监测点位二氧化硫、氨均未超标,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未超标,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监测未超标;3.日兴义市环境监测站对宜化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兴市环测【2017】第68号)显示废水不超标,不存在氨水污染。4.由于该厂设备老化,仍有少量氨气跑、冒、滴、漏现象。
1.兴义市环境监测站对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市环测报告[2017]第63号)显示未超标。黔西南州环境监测站对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贵州兴化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州环测报告[2017]第002-17号)、(州环测报告[2017]第002-18号)、(州环测报告〔2017]第002-19号)、(州环测报告〔2017]第002-20号)显示未超标。2.整改方案:(1)&公司尿素生产线继续无限期停产,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2)合成氨生产线生产产能完成按原产能的70%(年生产不超过14万吨)进行生产,实行减量化、低负荷运行。(3)公司立即组织全面的环保隐患排查,并将查出的环保隐患定时间定责任人完成整改,目前查出了30条环保隐患,已整改了20条,还有10条正在整改之中。(4)对储煤库进行封闭,现已完成;露天煤场(2020煤场)的煤已全部转到封闭煤库,露天煤场已经覆土并种树。(5)开展生活污水入污系统治理,并新建15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目前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对各工段反洗水单独接管引水至工业废水初期雨水收集池,已初步完成,需进一步核查。(6)按照环保、清洁、高效的目标制定“千企改造”技术升级方案,并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任务,按照安评和环评要求,加快改造进度,确保2018年年底改造完毕。贵州宜化5台煤气发生炉已经跟系统断开,现正在陆续拆除中。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兴义市人民政府对贵州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李俊、冯发光、陈松、陈继峰、刘宽勇、刘明祥、龙仲书、舒烈植、胡纪富、熊成江、简进11人进行了约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对兴义市人民政府袁建林、张超,兴义市环保局张力进行约谈,兴义市政府对兴义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徐瑞伦、兴义市工科局科技服务中心主任陈伦仪、兴义市马岭镇党委副书记陈显明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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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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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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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兴仁县城南街道办事处杨泗屯文昌阁寺庙工作人员将垃圾乱扔,污染环境,且昼夜播放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黔西南州兴仁县
垃圾污染、噪声污染
经调查:1.文昌阁寺庙位于兴仁县城南街道办事处杨泗屯,寺庙周边大约30米范围内有5、6户居民,最近距离不到5米,且昼夜播放高音喇叭,每天三次,每次一小时左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2.文昌阁寺庙工作人员将垃圾乱扔,该寺庙周边垃圾为生活垃圾,以塑料袋、塑料瓶等白色垃圾为主,无异味,分布在文昌阁后山山壁和树枝上,主要为文昌阁工作人员和到文昌阁敬佛人士平时乱扔乱放生活垃圾造成。
1.兴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文昌阁寺庙工作人员昼夜播放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的行为给以警告处罚(仁公网城南行罚决字[号);2.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文昌阁寺庙工作人员用于播放佛教音乐的噪音设备(仁公网(城南)缴字[2017]第4号);3.兴仁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对文昌阁寺庙及其周边垃圾进行收集和处理。将文昌阁周边区域纳入街道市场化保洁范围,由城管安装垃圾收运箱1台,在文昌阁寺庙山体沿途醒目处设置严禁乱扔垃圾警示牌,并安排专人负责清扫该片区垃圾。4.兴仁县民宗局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及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对文昌阁寺庙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并签订从教行为承诺书和门前三包责任书。
对兴仁县城南街道派出所所长胡光勇进行约谈
兴义市街心花园步行街铁匠街的商铺噪音扰民
黔西南州兴义市
经调查:日,兴义市环保局协助兴义市综合执法局对兴义市街心花园步行街进行噪声监测,街心花园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极值为60分贝,对沿街商铺现场监测部分值为70-80分贝,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1.截止5月4日晚上十点,兴义市综执局安排黄草分局联合黄草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对街心花园步行街铁匠街商铺噪音进行集中巡查整治,共计整治20余家商铺,下达执法文书13份(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兴综执罚&扣&字[2017]黄草43-55号)。2.由兴义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制定整改措施,加大巡查力度。
对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华、兴义市黄草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刘才富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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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兴义市竹山街道办事处三合村酒贡村五组有七家养猪厂,污水直排,污染万峰湖。
黔西南州兴义市
经现场核实:1.信访件投诉所反映的“黔西南州兴义市竹山街道办事处三合村酒贡村五组”实为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原三合村)洒贡五组(原拉扯组),与清水河直线距离约1.2公里,距万峰湖约18公里。2.三和社区洒贡五组现有养殖户9户,最多的存栏数有62头,最少的存栏数有5头,其中:有8户养殖户通过化粪池沉降处理后排入沟渠,仅有1户养殖户将养殖污水直接排入沟渠。收集的干粪和化粪池污泥全都堆放在农户土地上,用于制作有机肥,不能有效利用的污水排入沟渠,被下游农户层层截流用于灌溉农田,在距离清水河约1公里处就已干枯,目前污水没有直接流入马岭河的迹象。该9户养殖户均属散养户。
1.兴义市环保局于日对9家养殖户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分别是《关于对蔡载兵个人生猪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兴市环通〔2017〕74号)、《关于对蔡载河个人生猪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兴市环通〔2017〕69号)、《关于对腾启发个人生猪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兴市环通〔2017〕72号)、《关于对蔡载敏个人生猪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兴市环通〔2017〕67号)、《关于对杨正江个人生猪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兴市环通〔2017〕75号)、《关于对蔡兴普个人生猪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兴市环通〔2017〕76号)、《关于对王继刚个人生猪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兴市环通〔2017〕71号)、《关于对蔡载洪个人生猪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兴市环通〔2017〕73号)《关于对范江个人生猪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兴市环通〔2017〕70号)。2.兴义市制定了《兴义桔山养殖户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兴府办函(2017)91号),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街道办和社区干部分组进行包保。相关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督促养殖户对粪污进行一日一清扫,适时对猪舍进行消毒,同时对粪污进行干湿分离。3.截止日,三和社区洒贡五组现有9户养殖户均已完成埋设污水引流管,全长320余米,养殖产生的污水接入了污粪池,污粪池收集利用后用于农业产业综合利用。5户共用化粪池及其余3户化粪池均已修建完毕,底面与墙面已采取防渗措施,并进行覆盖,粪污不外排,无漏粪现象。
对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李明书、兴义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徐瑞伦、桔山街道办事处副书记黄圣进行约谈
黔西南州晴隆县碧恒镇袁光敏洗米厂、顺才薏仁米加工厂、琳隆薏仁米加工厂废水直排,污染环境。
黔西南州晴隆县
经调查:1.晴隆县碧痕镇光敏薏仁米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即投诉中的袁光敏洗米厂)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上马场河沟中。且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审批文件。2.晴隆县顺才薏仁米加工厂(即投诉中的顺才薏仁米加工厂)检查时未进行洗米加工,未产生生产废水;经现场调查核实,原生产废水通过管道直排溶洞;且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3.琳隆薏仁米加工厂检查时未生产,现场调查未发现废水排放口;该企业于2012年取得请晴隆县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晴环审[2012]2号)。
1.晴隆县环境保护局对晴隆县碧痕镇光敏薏仁米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下发查封决定书(晴环查字(2017)01号)给予查封洗米设备30日和断电处理,对顺才薏仁米加工厂下发查封决定书(晴环查字(2017)02号)给予查封洗米设备30日和断电处理;2.晴隆县环保局于日对晴隆县碧痕镇光敏薏仁米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晴环责改字z2017{2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行为拟罚款壹万元,非法排放废水的行为拟罚款壹万元,合计共拟罚款人民币贰万元;5月16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晴环罚z2017{8号),罚款金额:20000元。3.日对晴隆县顺才薏仁米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晴环责改字z2017{26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该厂未批先建拟罚款壹万元,非法排放废水拟罚款壹万元,合计共拟罚款人民币贰万元,于5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晴环罚z2017{9号),罚款金额:20000元。3.晴隆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晴隆县碧痕镇袁光敏洗米厂、顺才薏仁米加工厂、琳隆薏仁米加工厂废水直排污染环境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内容。4.晴隆县政府正在规划薏仁米加工产业园区,让企业进入园区。5.晴隆县环保局已于日将晴隆县碧痕镇光敏薏仁米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顺才薏仁米加工厂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晴隆县碧痕镇镇长杨昌益诫勉谈话
黔西南州安龙县招提社区碗厂村碗厂批发部对面一养鸡场臭气熏天
黔西南州安龙县
经调查:该养鸡场在工商注册为安龙县陈玉祥家禽宰杀店,现场发现有活鸡200余只,未发现家禽宰杀痕迹;该养鸡场不在农贸市场内,业主表示办证以后未进行家禽宰杀,实际是从事买卖活鸡活动,并擅自将自家房屋改造为养鸡场进行活鸡饲养,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投入使用,且业主未及时清理鸡粪产生臭气。
&1.安龙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招堤街道办碗厂村碗厂批发部对面一养鸡场臭气熏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81号)文件,明确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为整改责任单位,在5月5日前完成整改。2.安龙县环保局对安龙县陈玉祥家禽宰杀店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下达了《安龙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环责改字〔2017〕15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并拆除养殖设施,恢复原状。截至日10时30分,已拆除全部养殖设施,整改结束。
对安龙县招堤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罗朝东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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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安龙县县城金龙市场小吃一条街尾部安居工程一楼“张记炒饭”使用煤球作燃料,影响楼上住户生活和健康。“张记炒饭”旁边“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安装烟囱从餐馆后边的窗户中排出,污染严重,该餐馆和相邻的“阿香婆烧烤店”经营时将污物、杂物、垃圾桶等散放主要过道,希望该取缔的取缔,该治理的治理
黔西南州安龙县
大气污染、油烟污染
经调查:1.“张记炒饭”使用煤球作为燃料;2.“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将烟囱从餐馆后边的窗户中排出;3.“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和“阿香婆烧烤店”存在经营时将污物、杂物、垃圾桶等散放主要过道的情况。4.日零时30分,安龙县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调查核实,“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堆放垃圾已在5月5日现场整改和5月6日监督巩固两次行动中清理干净。5.“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已经停止营业,“阿香婆烧烤店”环境污染问题于5月10日下午将新产生的垃圾清理结束。
1.安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张记炒饭”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安综执停字(2017)第050602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整改,截止5月6日12时“张记炒饭”已将煤炉更换为天然气炉并对抽油烟机管道进行改造,油烟通过出风口桶装清水过滤后排出,已整改结束。2.安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阿香婆烧烤店”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安综执停字(2017)第050601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整改,截止5月6日15时“阿香婆烧烤店”主要过道上散放的污物、杂物、垃圾已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清理结束。3.“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已经停止营业,安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5月10日上午11点电话联系到该业主,业主明确答复今后不再营业。“阿香婆烧烤店”环境污染问题于5月10日下午将新产生的垃圾清理结束。4.安龙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小吃一条街“张记炒饭”、“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阿香婆烧烤店”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82号)文件,对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强化监管等进行安排,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继续跟踪落实,全面治理小吃一条街环境污染,营造周边群众健康生活环境。
对安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岑帅、招堤中队负责人朱锋、工作人员李斌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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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兴义市久兴煤矿污染水源及引发地质灾害,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
黔西南州兴义市
经调查:1.兴义市久兴煤矿煤矸石堆场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兴义市环境监测站于5月1日对煤矸石堆场下方沉淀池外排口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市环测报告〔2017]第62号)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0.18倍,总铁浓度超标1.08倍;于5月18日做了第二次监测,监测报告(市环测报告〔2017]第88号)显示PH值超标,其余未超标2.兴义市久兴煤矿矿界区影响兴义市雄武乡中心村石砍子组62户216人、白石岩1、2组91户360人、兴义市棒乍镇大坪子村母来组67户282人的饮水问题。3.贵州省地矿建设工程施工公司2012年12月提交的《兴义市捧乍镇母奈村民组房屋受损及地质灾害成因技术鉴定报告》,存在一定的地质灾害隐患。4.兴义市环保局于5月9日和5月10日对久兴煤矿调查时发现兴义市久兴煤矿存在长期未进行环评验收、涉嫌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1.市工科局于4月30日对久兴煤矿下达《关于对兴义市雄武乡久兴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兴工科通字〔2017〕28号)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兴义市环境保护局于日对久兴煤矿煤矸石堆场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7〕20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2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环罚〔2017〕22号),处罚款2万元,现罚款已交;&&&&2.&兴义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兴市环通〔2017〕86号),责令该企业对污水处理站排口不规范、储煤场地面未硬化,未在周围建设边沟、储煤场喷淋设施不完善、矸石场周围未建设边沟、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问题做出整改,并于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上报兴义市环保局。目前久兴煤矿已对煤炭堆场实施硬化;污水收集处理池外排口已封死,不能出现其他的排污口,目前污水处理池已清理完毕;久兴煤矿已对煤炭堆场周围建设了边沟,用防尘网对煤场进行封闭,并完善了喷淋设施。&&&&3.企业自行投入资金1.7万余元,通过久兴煤矿井下抽取巷道顶板裂隙水和捧乍尖山、雄武白石岩饮水工程供水,久兴煤矿周边群众(雄武片区)饮水问题已能保障。市和谐办、捧乍镇政府在羊祭山组寻找到新水源,待市水务局进行测量后决定是否能使用。&&&&4.对久兴煤矿周边群众饮用水及捧乍尖山、雄武白石岩饮水工程供水每隔一天(除周末)取样送市环保局、市疾控中心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久兴煤矿周边群众公示,同时由涉及乡镇安排村组干部召开群众会对水质达标结果进行宣传,目前饮用水检测未发现超标现象。&&&&5.兴义市国土局依据贵州省地矿建设工程施工公司2012年12月提交的《兴义市捧乍镇母奈村民组房屋受损及地质灾害成因技术鉴定报告》和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兴义分院院长郑伟、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五总队黔西南院院长张小平等专家出具地质灾害核实意见。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提出处置意见,现已制定《关于捧乍镇大坪子村母奈组房屋开裂受损及地质灾害成因鉴定处置意见的通知》(市国土资发〔2017〕33号)、《久兴煤矿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期计划》(兴市国土资发〔2017〕38号)和《雄武乡中心村石坎子组老鹰岩崩塌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兴市国土资发〔2017〕37号)文件下发给兴义市雄武乡乡政府及久兴煤矿,要求久兴煤矿采取搬迁治理等措施。雄武乡通过争取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久兴煤矿周边2个村民组群众已搬迁12户54人,现正在分房的有15户65人;兴义市国土局安排监测人员对捧乍镇大坪子村母奈组地质灾害和兴义市雄武乡中心村石坎子组久兴煤矿上方老鹰岩滑坡地质灾害进行每日检测,目前隐患点未出现明显变化。捧乍镇正在开展地质灾害农户搬迁共商工作。&&&&6.兴义市环保局于5月11日就久兴煤矿存在涉嫌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7〕26号)要求其立即拆除暗管、在30日之内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5月15日就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28号)拟处罚金1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对兴义市国土局局长胡滨、市和谐办副主任刘大胜、捧乍镇镇长刘厚江、雄武乡副书记肖江华进行约谈
1.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桂城小区门口,砂石场粉尘无环保手续,粉尘、噪音污染;2.黔西南州兴义市郑屯镇民族村5组,将鸭粪直排河塘里,造成水污染,同时存在噪声、大气污染
黔西南州兴义市、&&&&义龙新区
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其他
一.经调查:被举报砂石场位于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西门口小坡脚组桂城小区门口,该砂石料场未取得土地、规划和项目立项等基本手续,且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举报投诉情况属实;二.经调查:1.该养殖场为兴义市宪兴养鸭场,不属于畜禽禁养区。2014年取得环评批复(区环复〔2014〕83号),但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该养殖场鸭舍面积为3700平方米,养有鸭子约14000只;2.经现场核实,鸭粪和废水产生的臭气,会对空气造成影响;现场监测噪声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未超标;3.经现场核实,养殖场所产生的粪便及污水是采用收集池收集后,每年分两次抽给农户做农家肥,并未发现直排河塘的现象。周围居民饮用水来源为自来水。
一、兴义市制定了《兴义市桔山街道桂城小区门口砂石场无环保手续、粉尘污染、噪音污染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1.5月7日,兴义市水务、电力部门第一时间对该砂石厂断水断电;2.由兴义市综合执法局、兴义市住建局、兴义市国土局、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兴义市交通运输局、兴义市人民政府桔山街道办事处6个部门下达《责令拆除通知书),目前设备已拆除完毕,正在进行清运;3.施工方用绿色遮光网对裸露料场完成全覆盖,进出该砂石场的道路已完成封堵,在5月底前按规定时间、规划线路把砂石场遗留料石清运完毕。二、1.义龙新区环保局对兴义市宪兴养鸭场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任书(义环责改字〔2017〕20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义龙新区工管办及时印发了《关于义龙新区郑屯镇民族村五组鸭粪排河塘造成水污染及噪声大气污染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义办通〔2017〕72号)文件,经义龙新区农林水务和移民局与业主共商,业主同意清理存栏的鸭子,清空鸭粪及死鸭,清洗养鸭场地,消毒除掉异味。截止5月14日上午,该养鸭场鸭子已全部售出,养鸭场内所产生的粪污废水已全部清理完成,污水收集池已全面清理完毕。
对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世家贵、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徐瑞伦、市住建局局长赵贡飞、市国土局局长胡滨、桔山街道办副书记黄圣进行约谈
黔西南州兴义市神奇一街27号兴义市林业局职工宿舍化粪池泄漏,废物溢出污染周围环境
黔西南州兴义市
经调查,黔西南州兴义市神奇一街27号市林业局职工宿舍化粪池泄漏、废物溢出污染周围环境情况属实。
1.兴义市制定了《兴义市林业局职工宿舍化粪池泄漏整改方案》(兴府办函〔号),组建了以分管副市长张玉龙为组长、涉及兴义市林业局、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法局、市水务公司、桔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2.已完成池、沟、管堵塞物溢漏的清理,完成围墙拆除、清理搬运维修地面堆放的各项物品、管道安装及工人填土,化粪池泄露问题已得到解决。
对兴义市林业局局长朱知华进行约谈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二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郑屯镇民族村5组瓦场一家鸭场,粪便直排河流,噪音、废气污染。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
经调查:1.该养殖场为兴义市宪兴养鸭场,不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2014年取得环评批复(区环复〔2014〕83号),但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该养殖场鸭舍面积为3700平方米,养有鸭子约14000只;2.经现场核实,鸭粪和废水产生的臭气,会对空气造成影响;现场监测噪声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未超标;3.经现场核实,养殖场所产生的粪便及污水是采用收集池收集后,每年分两次抽给农户做农家肥,并发现直排河塘的现象。周围居民饮用水来源为自来水。
1.义龙新区环保局对兴义市宪兴养鸭场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任书(义环责改字〔2017〕20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义龙新区工管办及时印发了《关于义龙新区郑屯镇民族村五组鸭粪排河塘造成水污染及噪声大气污染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义办通〔2017〕72号)文件,因该养鸭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臭气进行处理,经义龙新区农林水务和移民局与业主共商,业主同意清理存栏的鸭子,并对养鸭场清空鸭粪及死鸭,清洗养鸭场地,消毒除掉异味,消除环境影响。截止5月14日上午,该养鸭场鸭子已全部售出,养鸭场内所产生的粪污废水已全部清理完成,污水收集池已全面清理完毕。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桂城小区旁一砂石场粉尘污染,夜间生产噪音扰民
黔西南州兴义市
扬尘污染、噪声污染
经调查:被举报砂石场位于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西门口小坡脚组桂城小区门口,该砂石料场未取得土地、规划和项目立项等基本手续,且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举报投诉情况属实。
兴义市制定了《兴义市桔山街道桂城小区门口砂石场无环保手续、粉尘污染、噪音污染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1.5月7日,兴义市水务、电力部门第一时间对该砂石厂断水断电;2.由兴义市综合执法局、兴义市住建局、兴义市国土局、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兴义市交通运输局、兴义市人民政府桔山街道办事处6个部门下达《责令拆除通知书),目前设备已拆除完毕,正在进行清运;3.施工方用绿色遮光网对裸露料场完成全覆盖,进出该砂石场的道路已完成封堵;4.由桔山街道办督促业主按照要求,联系具有合法手续的砂石料加工点,并经国土部门批准,在5月底前按规定时间、规划线路把砂石场遗留料石清运完毕。
对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世家贵、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徐瑞伦、市住建局局长赵贡飞、市国土局局长胡滨、桔山街道办副书记黄圣进行约谈
黔西南州兴义市雄武乡中心村久兴煤矿开矿,造成环境污染,且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黔西南州兴义市
水污染、生态破坏
经调查:1.兴义市久兴煤矿煤矸石堆场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兴义市环保局对煤矸石堆场下方沉淀池外排口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0.18倍,总铁浓度超标1.08倍;2.贵州省地矿建设工程施工公司2012年12月提交的《兴义市捧乍镇母奈村民组房屋受损及地质灾害成因技术鉴定报告》,存在一定的地质灾害隐患。
1.兴义市环境保护局于日对久兴煤矿煤矸石堆场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7〕20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2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环罚〔2017〕22号),处罚款2万元,现罚款已交;2.兴义市国土局依据贵州省地矿建设工程施工公司2012年12月提交的《兴义市捧乍镇母奈村民组房屋受损及地质灾害成因技术鉴定报告》,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提出处置意见,现已制定《关于捧乍镇大坪子村母奈组房屋开裂受损及地质灾害成因鉴定处置意见的通知》(市国土资发〔2017〕33号)文件下发给兴义市雄武乡久兴煤矿,要求久兴煤矿采取搬迁治理等措施,雄武乡通过争取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久兴煤矿周边2个村民组群众已搬迁12户54人,现正在分房的有15户65人;市和谐办、捧乍镇与母来组群众共商、征求意见,经统计,该组有70户农户愿意搬迁(含1户精准扶贫户),1户不愿搬迁。3.兴义市环保局于5月11日就久兴煤矿存在涉嫌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7〕26号)要求其立即拆除暗管、在30日之内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5月15日就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28号)拟处罚金10万元。案件正在办理中。
对兴义市国土局局长胡滨、市和谐办副主任刘大胜、捧乍镇镇长刘厚江、雄武乡副书记肖江华进行约谈
兴义市海子砂石场长期无序开采,无防尘措施,废弃材料乱扔,污染环境
黔西南州兴义市
扬尘污染、固废污染
经调查:1.海子砂石场位于清水河镇金星村十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日至日,从2015年10月至今未开采砂石,且厂内变压器、电机早已自行拆除。现不存在无证开采问题。2.兴义市国土局于日下达了拆除兴义市中海子砂厂矿区范围内其他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复垦复绿的通知,并于5月4日对矿山业主下达了催告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设施设备并开展复垦复绿工作。
1.兴义市制定了《兴义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海子砂石场长期无序开采,无防尘措施,废弃材料乱扔,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兴府办法〔2017〕24号)明确由兴义市国土局督促砂石场开展复垦复绿工作。2.由于业主方不配合自行拆除,由国土局牵头将于日下午对兴义市清水河中海子砂石厂设施设备强制拆除。3.5月13日,由市国土局牵头,矿山业主负责按环保和环评要求清运矿区遗留废渣、废料,同时运土进场按规定开展复垦复绿工程,恢复砂石矿区生态环境。目前矿山业主已联系买家,拆除设施、设备正在切割运走。目前已复垦复绿,种植爬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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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望谟县郊纳镇郊纳村养牛场污染水源
黔西南州望谟县
经调查:1.望谟县郊纳镇郊纳村养牛场位于郊纳村打冗组坝上,2016年底至2017年4月该养牛场处于闲置状态。2.日,黔西南州睿杰鹿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该地,日引进16头梅花鹿,未办理环评手续。3.距该地30米左右远有红水河二级支流郊纳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向周边及河道排放污染物。4.有5家农户取水点离养牛场约500米,和养牛场中间有河相隔,河道低于取水点,并和养牛场形成分离带。
1.望谟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望环改字[2017]14号),责令黔西南州睿杰鹿业发展有限公司限于日前办理环评手续;2.望谟县人民政府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黔西南州望谟县郊纳镇郊纳村养牛场整改相关事宜,制定了《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郊纳镇郊纳村养牛场整改方案》。3.经勘查,该地不符合畜禽养殖场选址标准和望谟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和宜养规定,望谟县决定停止使用该地作为养殖梅花鹿基地,今后也不再作为畜禽养殖基地。4.5月13日黔西南州睿杰鹿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梅花鹿全部搬出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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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兴义市威舍镇,光辉村七空水库被养猪场污水污染,现在水库要开始网箱养鱼
黔西南州兴义市
经调查:1.兴义市威舍镇七孔水库属于小二型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水库下方50米处有生猪养殖合作社1个,饲养生猪42头;养鸭户1户,鸭600余只;存在投放鸡粪养鱼现象。经调查,以上养殖均处于水库大坝下方50米处,未影响七孔水库。2.水库中有一户浮桥养鱼点,目前正在建设,未投产。
1.兴义市水务公司已制止该户浮桥养鱼行为,并将浮桥全部拆除。2.兴义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威舍镇七孔水库环境污染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府办函〔号),对七孔水库落实整改。七孔水库整改情况通报已张贴到养猪点、养鸭点和水库周边,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3.处理情况:兴义市农扶局、渔业局对渔业养殖户下达了《水产养殖投入品污染整改通知书》,兴义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7]2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29号)拟处罚金2万元,投放粪便处已全面清理完毕;举一反三,对库区下游的1户养鸭户和1户养猪户分别下达了《养殖粪污污染整改通知书》,鸭子和生猪已全部清运出该区域,养殖点清洁工作及消毒杀菌工作已完成。
黔西南州安龙县县城金龙市场小吃一条街尾部安居工程一楼“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堆放垃圾未清理,“阿香烧烤店”环境污染
黔西南州安龙县
经调查:1.日零时30分,安龙县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调查核实,“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堆放垃圾已在5月5日现场整改和5月6日监督巩固两次行动中清理干净。2.“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已经停止营业,“阿香婆烧烤店”环境污染问题于5月10日下午将新产生的垃圾清理结束。
1.安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张记炒饭”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安综执停字(2017)第050602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整改,截止5月6日12时“张记炒饭”已将煤炉更换为天然气炉并对抽油烟机管道进行改造,油烟通过出风口桶装清水过滤后排出,已整改结束。2.安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阿香婆烧烤店”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安综执停字(2017)第050601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整改,截止5月6日15时“阿香婆烧烤店”主要过道上散放的污物、杂物、垃圾已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清理结束。3.“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已经停止营业,安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5月10日上午11点电话联系到该业主,业主明确答复今后不再营业。“阿香婆烧烤店”环境污染问题于5月10日下午将新产生的垃圾清理结束。4.安龙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小吃一条街“张记炒饭”、“兴仁老字号碳烤雪花肥牛”、“阿香婆烧烤店”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82号)文件,对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强化监管等进行安排,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继续跟踪落实,全面治理小吃一条街环境污染,营造周边群众健康生活环境。
对安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岑帅、招堤中队负责人朱锋、工作人员李斌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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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兴仁县巴铃镇占马田村春兴造纸厂生产废水直排溶洞,煤灰污染。
黔西南州兴仁县
水、大气污染
兴仁县春兴造纸厂原为天生桥造纸厂,位于兴仁县巴铃镇占马田村下坝组,属兴仁县工科局管理的国有资产,从1999年开始承包给原陆官造纸厂职工汪阳生经营管理。工厂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每天利用废旧书报、废纸板生产瓦楞纸约4吨。现场调查时,1.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建设有一套处理量为300立方米/天的造纸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沉淀池陈旧且有少量废水溢出痕迹,没有发现该厂内部有向外排污水的沟渠、管网和暗管。该厂未见废水外排入溶洞的痕迹。燃煤、煤灰堆放不规范,未做防尘等相应的环保处理措施,锅炉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2.该厂所在区域受纳水体为麻沙河,根据兴仁县环保局每季度对该厂下游麻沙河断面水质监测报告显示,麻沙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水质标准。
1.立即采取断电措施防止该厂恢复生产;2.由巴铃镇政府督促企业对该厂存煤、煤灰采取清理、防尘等保护措施;现已将厂内存煤全部清理,将厂内煤渣进行覆土,现已完成堆场素土覆盖并进行植被绿化,共计约700平方米。3.由兴仁县水务局和县环保局对该厂污水处理站沉淀池的水进行取样监测,目前已完成取样,正在进行分析。4.成立由兴仁县县长任组长的调查处理工作专班,妥善安置处理该厂老职工问题。5.由兴仁县工科局牵头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程序依法启动关停取缔程序,兴仁县人民政府已批复关闭兴仁县民建纸厂(仁府函〔2017〕89号)。6.兴仁县工科局正在与承包人共商终止合同。
对兴仁县工科局原党组副书记万立翔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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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晴隆县碧痕镇3家薏仁米加工厂(龙光辉、陈平治、陈苍凯)污水直排入地下溶洞,5月4日反映过此问题未得到解决,3家厂仍在继续生产
黔西南州晴隆县
经调查:1.5月4日举报投诉的晴隆县碧恒镇袁光敏洗米厂、顺才薏仁米加工厂、琳隆薏仁米加工厂并未生产;2.在碧痕镇薏仁米加工企业中无龙光辉、陈平治、陈苍凯三个业主,但有陈善凯(乳名陈平子),陇光辉二人和举报内容相关。3.5月11日晚上检查发现贵州晴隆仁和薏仁米加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善凯,乳名陈平子)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即进行生产,产生的洗米水通过排水管道引出至环镇公路下约1000米的邢家窝子(地名)处养殖户姜忠明家容积约28立方米的收集池。4.对举报相关的晴隆县万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荣燕,为陇光辉的儿媳),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但之前有生产行为。5.未发现废水排入地下溶洞。
1.晴隆县环境保护局于日对晴隆仁和薏仁米加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善凯、乳名陈平子)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晴环罚告[2017]05号),拟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晴环责改[2017]27号)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和停止生产;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晴环罚[2017]12号),未批先建罚款壹万元。2.晴隆县环保局日对举报相关的晴隆县万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荣燕,是陇光辉的儿媳)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晴环责改字[2017]25号)责令停止生产。3.晴隆县政府正在规划薏仁米加工产业园区,让企业进入园区形成集团化生产,生产生活废水统一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晴隆县环保局已于日将晴隆仁和薏仁米加工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黔西南兴仁县回龙镇梓木凼金兴公司尾矿库污染地下水,空气和噪音污染
黔西南州兴仁县
水、大气、噪声污染
经调查:1.群众反映的回龙镇紫木凼金兴公司为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尾矿库建设项目2006年8月取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黔环表[2006]90号)。2016年3月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现场检查未发现尾矿库渗透,回水系统三台自吸泵运行正常。2.5月12日,兴仁县环保局对该矿周边董母村等4个饮用水源点水质特征污染物砷指标进行取样监测,砷未出现超标。对尾矿库1#、2#、3#监测井水质砷指标进行取样监测,1#监测井砷超出地下水三类水质标准,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三类水质标准0.4倍(在该矿建设前对监测点本底质水样监测结果就显示存在砷超标)。3.对访厂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厂界噪声检测显示:厂西、厂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限值。分别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限值27.8分贝(昼间)、34.4分贝(夜间),20.1分贝(昼间)、24.3分贝(夜间)。
1.由兴仁县回龙镇牵头,加快周边58户群众的搬迁进度;2.5月13日,黔西南州环境监测站对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焙烧炉排气筒进行监测(主要监测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同时对厂界外2个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主要监测因子:&排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总悬浮物);3.成立由陈刚副县长任组长的调查处理专班,深入调查核实尾矿库环保问题。4.回龙镇已和周边群众签订搬迁协议8户(其中:挖掘机拆除房屋2栋,搬迁完3户,正在搬迁3户)。5.黔西南州环境监测站正在实地进行烟尘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TSP进行监测。6.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黔西南州和兴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公司从5月17日起对矿区周边董母、者纳田、滑石板、打汞4个饮用水源点和尾矿库1#、2#、3#监测井水质9项指标(铅、镉、铜、锌、砷、汞、硒、氰化物、PH)进行监测;7.兴仁县环保、安监、国土、水务、工科、回龙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督促金兴公司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制作整改责任牌,明确整改内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在相应位置进行公示。此案件正在处理中。
黔西南兴义市清水河镇远航纸业,污水直排山林
黔西南州兴义市
经调查:1.现场检查贵州省远航纸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厂内未发现私设暗管、排污口现象,但厂大门前农灌排水沟下50米处发现有污泥沉淀物及农灌排水沟末端的草地有白色附着物。检查时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脱水机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2.经调阅公司运行记录档案及业主交代,4月17日污泥装车的过程中,编织袋内污泥含水量大,互相挤压导致爆袋,污泥顺着未完全密闭的车身四周流到厂区大门前的公路上和公路边的沟中。3.在厂区周边未发现有直接丢弃沉淀物的情况,未发现污水直排山林、树林、荒山及村民田地等情况。4.5月14日,兴义市环境监测站对清水河镇远航纸业废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市环测报告[2017]第76号)显示,未发现远航纸业废水超标现象。
1.兴义市政府制定了《兴义市清水河远航纸业环境污染投诉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兴府办发〔2017〕25号),成立了兴义市清水河远航纸业环境污染投诉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开展整治。2.兴义市环保局于日就远航纸业&4月17日没有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导致污泥外溢造成污染的的行为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兴市环通[2017]91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7]28号),要求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并于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30号),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3.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停止生产,并对厂内外进行环境卫生清理,生产车间进行整改。5月18日联合市园区办、市工科局、清水河开发区、清水河政府对远航纸业进行整改验收。经四家单位现场复核,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同意该公司整改完毕后恢复生产。4.兴义市园区办每天安排专人到该厂进行巡查,对整改的内容负责监督完成。
黔西南州兴义市清水河镇联丰村,远航纸业废水直排外环境(从厂门口茂密的树林排到荒山及村民田地,不注意查看不到),将沉淀池的沉淀物直接扔在外环境
黔西南州兴义市
经调查:1.现场检查贵州省远航纸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厂内未发现私设暗管、排污口现象,但厂大门前农灌排水沟下50米处发现有污泥沉淀物及农灌排水沟末端的草地有白色附着物。检查时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脱水机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2.经调阅公司运行记录档案及业主交代,4月17日污泥装车的过程中,编织袋内污泥含水量大,互相挤压导致爆袋,污泥顺着未完全密闭的车身四周流到厂区大门前的公路上和公路边的沟中。3.在厂区周边未发现有直接丢弃沉淀物的情况,未发现污水直排山林、树林、荒山及村民田地等情况。4.5月14日,兴义市环境监测站对清水河镇远航纸业废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市环测报告[2017]第76号)显示,未发现远航纸业废水超标现象。
1.兴义市政府制定了《兴义市清水河远航纸业环境污染投诉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兴府办发〔2017〕25号),成立了兴义市清水河远航纸业环境污染投诉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开展整治。2.兴义市环保局于日就远航纸业&4月17日没有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导致污泥外溢造成污染的的行为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兴市环通[2017]91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7]28号),要求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并于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7〕30号),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3.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停止生产,并对厂内外进行环境卫生清理,生产车间进行整改。5月18日联合市园区办、市工科局、清水河开发区、清水河政府对远航纸业进行整改验收。经四家单位现场复核,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同意该公司整改完毕后恢复生产。4.兴义市园区办每天安排专人到该厂进行巡查,对整改的内容负责监督完成。
黔西南州册亨县农机巷小区,鸡鸭等家禽贩卖店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黔西南州册亨县
经调查:1.册亨县农机巷小区和综合农贸市场于日建成投入使用,该小区及综合农贸市场污水均已全部进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由黔西南州容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统一负责收集和清运;内有家禽畜销售商家11户。2.家禽销售区的臭味来源于商家在门店内就地圈养鸡鸭等家禽、未按时清理粪便产生。家禽畜屠宰区的臭味主要来源于(1)屠宰商家13户违规使用工业松香屠宰脱毛作业;(2)鲜鱼宰杀商家6户宰杀鱼类时产生的污垢物未及时倾倒;(3)部分屠宰商家露天晒鸡、鸭等禽类的羽毛。
1.册亨县成立了农机巷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发放《关于禁止使用工业松香脱毛的通知》共计30份,发放《关于整治农机巷农贸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公告》共计45份,责令商户24小时内按照通知和公告内容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采取强制措施。2.已对农机巷农贸市场的拥堵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工作,街面进行全面冲洗并消毒灭菌。3.整治期间共整治搬迁活禽圈养(鸡、鸭)销售商家11户,活畜销售商家4户,活禽畜宰杀13户,取缔燃煤炉灶4台、工业松香锅3口;对出现反弹的9户经营户下发限时(24小时以内)整改通知书;督促11户活禽经营户铺设活禽粪便防护设施,防止粪便污染;责令6户经营户立即清扫店面,保持干净整洁。
黔西南州安龙县嘉龙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环评越级审批(两封投诉)
黔西南州安龙县
经调查:1.安龙县嘉龙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位于栖凤街道办事处大丫口,营业执照注册号:644,法人代表:郑宗国,经营范围为黄金冶炼,采用载金炭无氰解吸加工提纯黄金工艺,年提炼黄金3吨。2.日取得安龙县环保局《关于对安龙县嘉龙黄金冶炼有限公司载金炭提纯黄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建〔2014〕10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2修订)的通知》(黔环通〔号)规定,该项目环评应由贵州省环保厅审批,且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龙县环保局属越权审批和降低评价类别。3.日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下达了《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安龙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安龙县嘉龙黄金冶炼有限公司载金炭提纯黄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通知》(州环通〔2017〕32号)文件,对安环建〔2014〕10号文件进行撤销,由安龙县环保局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生产,由项目业主向有审批权的贵州省环保厅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在未取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前不得恢复生产。4.日,安龙县环保局下达了《安龙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安龙县嘉龙黄金冶炼有限公司载金炭提纯黄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通知》(安环通〔2017〕5号)撤销了安环建〔2014〕10号批复文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向有审批权的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后才能生产。日企业停止生产。
1.已撤销安龙县环保局原环评批复文件,安龙县嘉龙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目前该项目已停产,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安龙县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安龙县地方海事处正科级干部徐铭(原安龙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安龙县纪委(监察局)对安龙县工商联正科级干部贺恩林(原安龙县环保局副局长)进行约谈;安龙县环保局党组对参与环评评审的安龙县环保局监测站站长韦照健、业务股股长陈、财务室钟先丽、监察大队大队长贺崇华等人进行约谈。
对安龙县地方海事处正科级干部(原安龙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徐铭处以行政警告;对安龙县工商联正科级干部(原安龙县环保局副局长)进行约谈;对参与环评评审的相关人员安龙县环保局监测站站长韦照健、安龙县环保局业务股股长陈、安龙县环保局财务室钟先丽、安龙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贺崇华进行约谈。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晴隆县农资公司宿舍楼后有人养鸡、养鸭,噪声和粪便污染
黔西南州晴隆县
噪声污染、其他
经调查:晴隆县农资公司宿舍楼有一家住户在宿舍一角用水泥空心砖砌成鸡舍,饲养9只鸡、2只鸭,粪便没有及时清理。
1.晴隆县东观街道办组织人员到农资公司宿舍开展调查核实,到私自饲养户家做思想工作,讲明宿舍公共区域不能饲养家禽等动物,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住户也积极配合街道办的工作,已将鸡、鸭及时进行销售,目前已经销售完毕,并将饲养鸡、鸭的地方清扫干净。2.由晴隆县东观街道办建立禁止居民擅自饲养畜禽的相关规定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黔西南州贞丰县北盘江镇者颡村,北盘江镇页岩砖厂到处开采黏土,粉尘污染大
黔西南州贞丰县
经调查:1.贞丰县北盘江镇页岩砖厂位于黔西南州贞丰县北盘江镇者颡村,于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日取得贞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日取得贞丰县环境保护局颁发(换证)《贵州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经贞丰县国土局核实,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为证)该砖厂未在当地开采黏土,所用页岩来源于兴仁县巴铃镇大普村页岩砖厂矿山(取料场)。3。日现场检查该砖厂未生产(据调查该厂一直以来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2017年仅在4月份进行了生产),因该厂环评批复时间较早,批复并未明确企业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企业也未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但露天堆放有煤矸石约80吨。
1.贞丰县环保局于日对北盘江页岩砖厂煤矸石堆放场未采取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贞环责改字[2017]19号)责令北盘江页岩砖厂于日前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目前该砖厂已将原来堆放的约80吨的煤矸石已转运到密闭库房批;日对北盘江页岩砖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5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贞环罚告字[2017]23号)、于5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贞环罚[2017]23号),对贞丰县北盘江页岩砖厂罚款5万元。2.因北盘江页岩砖厂距居民区近,不符合现有的环保要求,企业决定选址另建。
对贞丰县工科局副局长黄兴国、贞丰县环保局副局长徐兴荣、北盘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卢府进行约谈。
黔西南州晴隆县光照镇凉水村梁家冲组,盘江水泥噪声、扬尘污染严重(同057)
黔西南州晴隆县
噪声、扬尘污染
经调查:1.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晴隆县光照镇孟寨村,于日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公司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窑头电收尘、窑尾、煤磨、包装车间布袋收尘”污染治理设施。2.日对该公司窑炉、包装、水泥磨、煤磨等位置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未超标,噪声未超标。3.由于供水管网被道路施工毁坏,于日13时45分停止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4.晴隆县环保局调查发现:该公司对粉尘无组织排放处理不到位,洒水频次达不到预期效果,在正常运行时无组织排放粉尘会污染周边环境。通过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余热发电排气口在计划启停运、系统故障的时候开阀放气,公司对余热发电排气口安装了自制的消声桶,由于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噪声监测。5.晴隆县光照镇政府组织人员到企业附近的凉水社区梁家冲组30户在家农户进行入户调查,有22户村民反映噪声扰民,20户反映水泥厂开气阀放气时产生烟尘影响周边居民。
1.晴隆县环保局于日对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1)未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防治余热发电机排气口噪声排放;(2)无组织排放粉尘未得到有效控制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晴环责改[2017]32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更新或改进余热发电机排气口的消音器,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认定,确保达标排放;2.合理调度厂区清扫和洒水防尘作业,明确专人负责、专班维护,防治厂区内无组织扬尘的排放。企业已经制定整改方案,目前余热发电机排气口的消音器现已改造完毕。案件正在处理中。
黔西南州兴义市郑屯镇前锋村八组(324国道旁)嘉泰钢铁有限公司晚上噪音扰民,企业粉尘污染严重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
噪声、大气污染
经调查:1.黔西南州泰龙(集团)嘉泰铁合金有限公司位于义龙新区郑屯镇郑屯村324国道旁,日取得环评批复。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1号、3号矿热电炉正在运行,该公司噪声源主要是空压机、电机、冷却塔、矿热电炉等设备。经监测,厂界西侧最近居民及厂界西侧养殖场均出现超标;厂界南侧符合2类夜间标准限值。3.该公司布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见明显粉尘。对该公司1#布袋除尘设施出口、3#布袋除尘设施出口SO2、NOX、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在标准限值内。
1.义龙环保局对兴义市嘉泰铁合金有限公司噪声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义环责改字〔2017〕2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停产整改;在电机、空压机噪声源安装隔音设施;冲(洗)渣料场、物料堆渣场进行全面硬化,并建设雨棚,增加绿化面积;全面清理厂区环境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2.截止5月17日,厂区内隔音墙已经安装设置完毕(隔音墙完成100%),沟渠已经清理完毕(沟渠清理100%),已完善雨污分流,厂区冲洗完成100%,料场区域内喷淋设施已完善。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八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办,兴义大道市法院宿舍一砖厂噪声和粉尘污染
黔西南州兴义市
大气、噪声污染
经调查:1.该砖厂为桔山街道办双朝社区双兴组双兴新型建材厂,占地30余亩(为村集体用地),有5条生产线,现有工人约50人,主要生产免烧砖,该厂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无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属于“两违”建筑。2.砖厂距离居民区约200米,无相关围挡设施,也没有任何防尘措施和防噪措施,材料及产品露天堆放,现场检查时砖厂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噪声监测。
1.兴义市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兴义市法院宿舍砖厂噪声和粉尘污染投诉整治工作方案》(兴府办发〔2017〕26号),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开展整治工作。2.5月14日,由兴义供电局、兴义市水务公司对双兴新型建材厂进行停水断电处理,由桔山街道办牵头,监督将生产设备设施、砂石料等拆除清运,并对厂区污染物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生产设施设备拆除、绿色遮光网对裸露区域覆盖及料石场道路封堵工作。3.由兴义市桔山街道办对本辖区内所有类似砖厂进行排查,对存在污染问题及相关违法建设生产的砖厂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清理到位。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河兴二组原南下水泥厂,使用淘汰设备无证生产,粉尘和水污染(同016)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
水、大气污染、其他
经调查:1.举报投诉人反映的南下水泥厂为黔西南州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原南下水泥厂),位于义龙新区顶效镇合心社区二组瑞安路5号。2.原南下水泥厂&2012年被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列入《淘汰产能》计划,并签订了淘汰承若书,履行了拆除淘汰水泥生产线及设备,于2014年9月经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场验收,并兑现奖励资金。3.参股人彭德信于日在义龙试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黔西南州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在原厂址内对部分设备进行技改转产升级,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干混砂浆。设计生产干混沙浆8万吨/年,2017年实际产能9000吨。4.日该项目在义龙试验区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进行备案(《关于黔西南州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原南下水泥厂)年产8万吨干混沙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义工科项备字[2015]09号)),2016年7月&25日义龙试验区环境保护局对《年产8万吨干混沙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环复[2016]37号)进行了批复;5.该项目于日进行生产调试运行,但未向环保部门进行试生产备案;6.该公司生产主要设备是桂林市新元冶金机械有限公司2014年10月生产的B系列5R4121型摆试磨粉机,风送料槽(型号:FS250)、袋式收尘器(型号:CPM-4)、打砂机,部分设备为原南下水泥厂基础设施(堆场、原材料库、微机配料系统、皮带机、提升机、成品库、包装机等);7.设备冷却水未及时收集导致部分外排,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装、卸场地、皮带传输机未按照环评要求采取防尘措施。
1.义龙新区环保局针对黔西南州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原南下水泥厂)年产8万吨干混沙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冷却水未及时收集导致部分外排,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装、卸场地、皮带传输机未按照环评要求采取防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义环责改字[2017]2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违法行为,且于日前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完成整改。2.截止至5月20日,该公司购买收集粉末机处粉尘的袋式除尘设备(型号:CMC-48-00)因厂家原因需5月23日才能发货、预计5月25日抵达,雨污分流沟渠已经完成,整个公司雨污分流系统正在完善,路面降尘喷淋设备已经建设完成,全部整改完成预计还需10天。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黔西南州贞丰县龙场镇循环工业园区,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建脱硫脱硝设施,废气直排,臭气熏天,项目批建不符
黔西南州贞丰县
大气污染、其他
经调查:1.贞丰县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取得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1200吨/天在线低辐射浮法玻璃生产线环境报告书》的批复(州环审(2016)11号),该项目分两期(一期500吨/天在线低辐射节能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700吨/天在线低辐射节能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目前500吨/天在线低辐射节能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日开始点火升温烤窑,日开始试生产,现场检查时贞丰县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正在生产。2.贞丰县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有玻璃生产线一条;建有长为120M宽66M的玻璃成品仓库一栋;建有烟气脱硫设施一套,烟气经脱硫塔后经15M高的烟囱外排;建有燃料石油焦储存仓库一栋,堆存有石油焦500余吨;建有原料仓库一栋,堆存有工业碳酸钠和石英砂等原料,原料仓库进料口设有除尘设施一套;建有冷却水处理系统一套,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利用;建有制氮、制氢系统各一套,现场检查时制氮、制氢系统正在运行;未建脱硝设施。3.经现场查阅《贞丰县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00T/D在线低辐射节能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报告书第46页指出“贞丰县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熔窑采用电熔炉,发热设备为电极,没有助燃风,SO2、NOx在密闭空间内达到平衡,产生的余热烟气通过风机进入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冷却后返回熔窑,熔窑无粉尘、SO2、NOx外排”。而现场检查发现贞丰县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石油焦作为燃料,建有脱硫设施,石油焦燃烧烟气经收集进入脱硫系统后经15M高的烟囱外排;4.经贞丰县环境监测站日及5月14日对贞丰县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月29日监测结果二氧化硫超标&13.38至16.41&倍,氮氧化物超标3.39&&至3.55倍;&5月14日监测结果二氧化硫超标&&4.06至4.84&倍,氮氧化物超标1.41至2.57倍。5.现场调查时,有刺鼻性气味。6.黔西南州环保局在日因“未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及未向环保部门进行试生产备案”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州环责改字〔2017〕6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但在州市环保部门的后督察中发现该公司并未停产,黔西南州环保局在日致函给贞丰县供电局(州环函〔2017〕17号)要求停止对其生产性供电。贞丰县环境保护局在日分别致函给贞丰县园区办公室(贞环函〔2017〕7号)、贞丰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贞环函〔2017〕8号)、贞丰县供电局(贞环函〔2017〕9号),并对贞丰县贵耀材料科材料有限公司日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贞环通〔2017〕15号)。
1.贞丰县环保局要求贞丰县龙场镇循环工业园区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完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2.贞丰县环保局、县园区办、龙场镇加强监管,安排人员进驻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完成整改。3.贞丰县政府对干部工作不力实施追责,对贞丰县园区办分管环保工作梁贵、龙场镇分管环保工作徐涛两位同志进行停职检查,两位同志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和企业整改要求,抓好交办问题整改各项工作。4.5月15日,贞丰县环保局对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贞环责改字[2017]20号)。5.贞丰县环境保护局于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贞环罚告字【2017】24号)文件,共对企业处罚款陆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6.日,贞丰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复函县环保局(关于《对贞丰县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线低辐射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生产工艺进行核实的函》的复函)(贞工科函[2017]7号)。案件正在办理中。案件正在办理中。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黔西南州义龙实验区南下水泥厂前几年已关闭,现在又开始偷偷生产,使用淘汰设备,无证生产,粉尘污染大。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
大气污染、生态破坏、其他
经调查:1.举报投诉人反映的南下水泥厂为黔西南州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原南下水泥厂),位于义龙新区顶效镇合心社区二组瑞安路5号。2.原南下水泥厂&2012年被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列入《淘汰产能》计划,并签订了淘汰承若书,履行了拆除淘汰水泥生产线及设备,于2014年9月经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场验收,并兑现奖励资金。3.参股人彭德信于日在义龙试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黔西南州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在原厂址内对部分设备进行技改转产升级,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干混砂浆。设计生产干混沙浆8万吨/年,2017年实际产能9000吨。4.日该项目在义龙试验区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进行备案(《关于黔西南州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原南下水泥厂)年产8万吨干混沙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义工科项备字[2015]09号)),2016年7月&25日义龙试验区环境保护局对《年产8万吨干混沙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环复[2016]37号)进行了批复;5.该项目于日进行生产调试运行,但未向环保部门进行试生产备案;6.该公司生产主要设备是桂林市新元冶金机械有限公司2014年10月生产的B系列5R4121型摆试磨粉机,风送料槽(型号:FS250)、袋式收尘器(型号:CPM-4)、打砂机,部分设备为原南下水泥厂基础设施(堆场、原材料库、微机配料系统、皮带机、提升机、成品库、包装机等);7.设备冷却水未及时收集导致部分外排,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装、卸场地、皮带传输机未按照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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