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忍者神龟2012第一季年砖业的、到现在没分配、现在想从地方卖断、还能给我多少钱、十六年

▲澳门赌场_澳门赌场攻略赌博视频 ☆澳门赌场_澳门赌场攻略赌博视频ΘSina Visitor System  最高法院立案一庭作出的(2003)民监字334-2号通知书,未加盖最高人民法院公章,未有负责审判员、书记员署名,严重违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第十二条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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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最高法院纵容支持黑龙江省高院和伊春中院造假,我哪寻公正? 
  2001年4月,我在伊春区法院起诉被告房屋侵权,想不到,一审驳回,我上诉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日上午10时05分,我在伊春市中级法院亲眼目睹中级法院退休院长杨国奎公然在民庭庭长办公室同王林海庭长翻阅此案卷宗,并公开为被告活动,办人情案。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歪曲事实。二审判决书将我私有产权改判为‘我与二被告三人共同共有’,此判决违反法律规定,二被告没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又没投资组建,又不具备法律上的共同共有关系,判决二被告是这个建筑物的共有人没有法律依据,典型枉法。     我向媒体求助后,此案引起黑龙江省电视台公共频道《行风聚焦》栏目组的高度重视,报道并披露了我在法院维权不成,私有产权错判共有,判决存在的问题。伊春市检察院建议法院再审,市政法委书记杨文学调卷复查后,指正法院判决有错误,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法院公正审理此案,一定要重证据,严禁暗箱操作。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明确表态:判错了也不改。市政法委书记杨文学通知我:尽快进京上告法院耍特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罗林城审判长开庭后对我说:“你的案子没法审,伊春市中级法院错判不改,还上省院找庭长做工作,我怎么审?”    2006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知在这起维权诉讼中私有产权改判共同共有有错误,再审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三人共同共有撤销,改判食杂店,小吃部的产权及存车棚,我与妻子,女儿及二被告五人共同共有。我对此不服。     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立案庭张萧法官多次接谈,承认判决有错误并同意最高法院立案,想不到一拖五年不给任何法律文书,今年我再次进京强烈要求最高法院依法办案,答复是驳回。最高法院电脑显示是历文华法官审结此案的。我问历法官错判不改驳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她竟然说东北案件不归她审,她没审我的案子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最高法院应再审改判的案件稀里糊涂的就给驳回了,如此审案有悖于国家法律的宗旨,难以让人信服。    为了寻求公正,我历经十年维权诉讼,长达七年进京告御状,由于各级审判监督机关,知错不改,层层袒护。导致我在法院纠正一起错案比登天还难,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最高法院都难寻公正。错判不改我造成几十万经济损失,导致我下岗失业以此为生的家庭无法生存,欠外债数十万元,无能力偿还,对此案判决不公,我将继续控告到底,倾家荡产也要寻求公正。本人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懂法的法官对本案应依法听证,通过司法调节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司法不公。    此案法官篡改证据,歪曲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有私有产权档案为证    黑龙江省电视台公共频道《行风聚焦》报道光碟为证    此案有以下判决: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2001】伊民初字第558号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伊民终字第453号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002】第27号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伊民再字第40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黑监民再字第53号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驳回通知书【2010】民监字第18号        求 助 人:宋晓杰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旗小区    手机:
手机:     联系邮箱:  最高人民法院已枉法到错案都不纠的地步了,公然欺骗党中央,坑害百姓。  国家的法律、法规就等于是摆设!那么百姓有冤何处申?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制作出的【2010】民监字18号通知书,严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制作出的【2010】民监字18号通知书”加盖的是立案庭专用业务用章!并采用通知书的方式不予受理!违反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第十一条: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第十二条: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院继日、 日,在全省法院大接访后,又出新招“豫法阳光网上调解室”。河南省高院创办的《法官调解室》真能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吗?请进/MbYruu 调解室。让事实说话    敬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学者、高级律师:百度搜索_法官张森,查看“中原奇案!”        
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不提再审通知书”怎么没有加盖最高人民法院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2003)民监字334-2号“不提起再审通知书”!未有加盖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公章,该通知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抗诉,,冤民们申诉无路!抗诉无门!欲哭无泪!     
  无奈的顶!
  你们知道安溪的铁观音吧!我喝了很久的铁观音,都是在网上购买的,感觉比市面购买方便,茶具之类的都是自己在网上买的,前几天我看到雅韵阁茶业他们搞活动免费派送茶具,我开始很怀疑,因为我从来未在他们网站购买过铁观音,所以不可能会送我吧,不过他们说只要把联系方式和地址填写上面就行了,自己觉得反正也不吃亏,于是抱着试试的态度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等填了上去,过了几天果真送过来了,我觉得很纳闷,毕竟我没有在他们网站购买过铁观音,送的茶具还不错,蛮感谢他们的,你可能会感觉难以置信,不过自己去试试就知道了,反正不花钱。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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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就是拿来屠杀。  
  最高法院以特快传递送达的“不提起再审通知书”字里行间,看不到依据的法律条块,看不到“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没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如此不讲法不讲理!还不如自由市场!自由市场还设有一杆公平称!  
  (转载)陕西:网民留言办理是政府对百姓的承诺  .cn/n//c19.html  一个制度验证了与时俱进的执政模式 搭建起政民互动平台  日08:3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政府召开关于“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报。7月20日,人民网针对本次通报情况组稿《陕西省省长赵正永每天浏览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接受网友“拍砖”》,具体细致的对两年来陕西省政府办理网民留言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介绍;7月23日,本网再发稿《一个留言板:变“上访”为“上网” 使“权力”通“权利”》让更多网友深入了解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所发挥的作用。两篇稿件发出后,均得到社会良好的反响。  网友“赤子之心”说:“人民网积极进行原创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体现出了网站 “权威性、大众化、公信力”的宗旨,为地方政府的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网友“大话诗人”说:“互动沟通零距离,网络之中观民情,留言板上观民生 ,网络问政解民忧”。  就此,本网记者针对此事件,围绕新媒体时代“网络问政”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分别采访了政府官员、传媒学者以及社会学家。  政府官员:“网民留言是我们的工作,更是对百姓的承诺”  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红章认为,《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监督政府的新形式,也是政府了解民意、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架起了陕西群众和政府的和谐桥。  据介绍,日,赵正永省长上任伊始就对人民网网民留言作出批示,要求陕西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查核报果,并亲自登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下载打印网民留言,批示有关部门核查办理,揭开了陕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序幕。为了确保网民留言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建立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长效沟通机制,陕西省政府于2011年3月颁布了《关于人民网网民致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留言处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副主任赵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探索办理网民留言的联动机制。网民留言承办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加强对留言办理的督促指导。要建立与监察、信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对问题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对一些多头上访问题,要与信访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理顺办理渠道,避免多头办理、重复办理。  截至2012年6月底,网民留言赵正永省长共计2229条,获得办理的为1431条,办理率达到了64.2%;获得公开回复的为1023条,回复率达到45.9%,高于人民网平均回复率近15个百分点。据统计,目前办理回复的留言中反映情况属实的占到85%以上,近50%的留言反映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还有30%的问题得到部分解决,另有20%的问题因条件所限或不符合政策规定虽得不到解决,但也作了解释。  陕西省政府秘书长秦正表示,留言办理工作不单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责任;不单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更是政府对百姓的一种承诺。所以我们各级政府和省级各个部门,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这份工作的自觉性、自豪感和使命感。  传媒学者:网络问政是汇集民意民情的可靠渠道  网络交流互动是网络媒体的特性,如果没有网络互动,留言平台网络的特性就无法真正得到体现。地方领导留言平台的出现为人民提供了一个真实、可信、严肃性强的舆论汇集引导平台,站在公众的立场整理引导舆论。  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韩隽教授认为:《关于人民网网民致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留言处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制度上的一种保证。如今社会日益开放,信息交流愈加的活跃,以前自上而下的舆论交流渠道已经不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如今的网络汇合了大量的公众民意,这种民意如果加以有力有效的引导,一定会促进政府部门很多决策合理化解决,这种民意如果发现及时会很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但是,如果没有制度的保证,未免众声喧哗,单一的甚至是混乱的情绪宣泄就会成为网络言论的明显阶段性特质。从这个意义上讲,此办法的出台正反映了现代开放型政府与媒体尤其是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的提升。  “地方网络领导留言板的出现意味着,公众多了一种切实的反映意见、呼声、愿望、要求的主渠道,政府多了倾听民意了解民情,与公众实现沟通对话的平台” 韩隽教授说,“以前的政府是权力政府,以前的执政环境相对封闭,政府在引导舆论方面发布告知、控制管理的意识比较强,与民众沟通交流能力常常不足。面对目前日益信息化的民众和网络化媒体,很多工作就会出现问题。现在很多公众事件的发生,大多源于民众与政府之间舆论博弈中出现的问题,其实政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没有问题,主要还是信息不对称,解释不到位。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平台的出现有助于对信息、政策、方针的解读,让百姓以一种更直接的方式了解信息真相,这就使政府多了一个自下而上汇集民情了解民意的平台”。  社会学家:网络问政热潮 让群众问有所答 惑有所解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监督政府的新形式,也是政府了解民意、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只有很好的将其解读给大众,才能突显出其作为网民和政府交流沟通平台的价值意义和社会意义。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说:“在全媒体时代盛行的今天,很多传统媒体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纷纷采取措施开设有各自特色的网络平台。而人民网作为人民日报的网络媒介,其最大的两个优势是:一方面建立了网民与政府沟通的最大平台,既通过留言板让网民与政府之间能够互动,同时及时客观的报道亦是对政府的建言献策和舆论监督平台。而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和人民日报社陕西分社倾力打造的网络平台‘人民网陕西频道’,自日上线以来,积极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进行多篇原创新闻采访,为陕西地方建设建言献策”。  石英认为,目前很多的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领导留言板并没有把群众的目光吸引过来,缺少的就是对问题的反馈,只有群众声音,而无官方回答,职能部门管理自己的网站,缺少自身监督,只“问”不“政”。而人民网站在更高的角度,比较客观的沟通全国,深入的了解情况,使群众问有所答,惑有所解。同时,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问题的反馈,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桥梁作用使问题网络化,衍生出网络媒体的问政热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让老百姓更集中、更全面、更迅速的将问题传递给当地政府,也让当地政府在更短的时间内了解民情,化解民忧,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发挥积极作用。  人民网“网络问政”陆续在很多尖锐的社会矛盾、复杂的群众问题当中通过自己的实力和影响力,使群众问有所答,惑有所解。不仅反映了陕西省政府对全媒体时代下网络问政的关注与重视,更是对网络媒体履行监督职能的充分信任,对其构建网民与政府桥梁的充分肯定。同时更加体现出,网络媒体在现代社会中,所起到的沟通反馈监督作用不容忽视。(记者邹雪 实习记者 张伟 庞铭 王姿予 孟洁)
  大河论坛发贴被拘留!提起行政诉讼!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院长王次梅不立案!  王次梅你作为一个人民法院的院长!你的法官姚海军,隐瞒证据,伪造庭审笔录,枉法裁判!受害人王百林在状告无门的情况下,在大河论坛 、正义论坛发贴揭露法官姚海军违法犯罪事实!你不但不依照 "法官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依法查处姚海军违法犯罪!你确和法官姚海军同流合污,向南昌路派出所提交伪证!竟然将不服你院判决的本案当事人王百林以诽谤法官姚海军为由行政拘留十日!王次梅你真牛,涧西区公安局知道上了你的当,依法又撤消了这个错误的拘留决定书,受害人王百林向你院提起行政诉讼!你确指示立案庭!不让立案!又不让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王次梅真不知到你是怎样当上洛阳市中院付院长的!        
  大河论坛发贴被拘留!提起行政诉讼!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院长王次梅不立案!  王次梅你作为一个人民法院的院长!你的法官姚海军,隐瞒证据,伪造庭审笔录,枉法裁判!受害人王百林在状告无门的情况下,在大河论坛 、正义论坛发贴揭露法官姚海军违法犯罪事实!你不但不依照 "法官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依法查处姚海军违法犯罪!你确和法官姚海军同流合污,向南昌路派出所提交伪证!竟然将不服你院判决的本案当事人王百林以诽谤法官姚海军为由行政拘留十日!王次梅你真牛,涧西区公安局知道上了你的当,依法又撤消了这个错误的拘留决定书,受害人王百林向你院提起行政诉讼!你确指示立案庭!不让立案!又不让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王次梅真不知到你是怎样当上洛阳市中院付院长的!        
  @求法ABC
11:21:00  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不提再审通知书”怎么没有加盖最高人民法院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2003)民监字334-2号“不提起再审通知书”!未有加盖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公章,该通知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抗诉,,冤民们申诉无路!抗诉无门!欲哭无泪!    .....  -----------------------------  起诉髙级法院付院长能受理吗?  法人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与公民刘保民要起诉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付院长黄列格。起诉事实理由是:明知刘保民无罪,持权枉法追诉有罪等。正寻找律师代理。为了中国法治重塑金身,刘保民等希望有律师团接受委托。2011年广西两会期间,曾向主席团要求罢免黄列格付院长职务。要求被转到自治区组织部。要求附后:  強烈要求罢免黄列格广西区高法付院长职务追究其持权枉法责任!  感谢全國人大\全國政协众多代表\委员16年來仗义执言为宝美公司蒙冤受害所做的一切!  我们是广西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上访代表刘保民、唐必凤。1994年时任北海市检察院付检察长的陈普生为创收介入民亊纠纷,在提成50万元的利益驱动下(已接受贿赂10余万元),枉法扣押查封灭失宝美公司400余万元财产(其扣押的时价26000元手机,号码901452不变,当即交办案检察官使用,舆论哗然)。引发百起纠纷和冤假错案,亿元经济损失,百人失业,数拾家企业受损积怨緾讼。我囯首家大型建築装飾材料市塲被迫瘫痪十六年至今不能善后。  1997年时任北海市检察院检察长的黄列格。为压迫阻止刘保民上访,  包庇陈普生等枉法罪行被追究,明知宝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保民无罪,持权追究刘保民有罪,冤判刑罚三年。扣押查封灭失巨额财产的过程及诉讼裁判文书就是铁证。有众多的目击者、知情者,合同、文据、影音资料可佐证。  我们有充份的证据证明广西髙法付院长黄列格是明知刘保民无罪而追诉有罪判刑罚的主要责任人,有理由认为黄列格是抗拒执行中央复查纠错,反腐倡亷,重建广西法院公信的主要阻力。我们強列要求人大罢免黄列格广西髙院付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主持听证质证辩论我们提出的证据和理由。为达此目的我将採取我认为有用的方式和手段,直至付出我的老命。我作此决定是被广西高法迫使的:远的不说,自2008年春中央向广西交办宝美公司8个涉法上访案至今,广西髙法一直推诿敷衍不作为。当事人百余次口头书面要求罗殿龙院长接访释法解疑,一直拒见。四年來能见到的都是只有耳朵沒有嘴,连付院长代红兵、林秋慧也是只听不释疑。看的出耒广西高法为保黄列格或是怕黄列格。向上抗骗中央。向下推诿敷衍矇骗当亊人。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请告诉我:我怎么办?!   前面是维权平冤的路被黄列格等持权枉法堵死,后面是债台髙筑无地容身,内心是冤喷难平身心欲炸。老天不公平,给我的只有一条为中国法治建设做舗路石的路。  屆于黄列格于1997年曾为压迫我撤诉赔偿持权枉法,明知无罪而拘捕追诉有罪的教训。敬请人大见证:我刘保民精神、身心正常(有最近北京权威医院近期体捡报告证明)。从今日起我的一切所为都是经过理智冷靜思考的行为。动机目的只有一个:维护宝美公司和刘保民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文明公正的建设。  罢免黄列格
清祘持权枉法罪行(理由及部份证据附后)  呈  全国人大十一屆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76名股东员工敬上  法定代表人:刘保民
股东员工代表: 唐必凤  电话:
一   罢免黄列格的亊实和理由  1, 明知刘保民无罪而追诉有罪的主要亊实证据有:  1,黄列格簽章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2,黄列格主持簽订的“关于觧决刘保民案件有  关问题及相关问题的意见。  3,终止承包合同协议书及其张冠伊手令和移交清单。  4,侦查公诉过程及裁判文书。  2,作为检察长的黄列格明知当亊人无罪而追诉有罪是知法犯法、持权枉法。根椐我国宪法和刑法的规定,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加重处罚。特别是为包庇犯罪、压制维权诉讼,故意侵犯人权,追诉无辜,实属恶劣之极。  
  最高法院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上欺中央政法委!冤民欲哭无泪!抗诉无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立案一庭是全国司法腐败最大的保护伞!可任意剥夺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有法不依!有案不立!这样的无法无据,无法无天:不提起再审通知书,竟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立案一庭是全国司法腐败最大的保护伞!可任意剥夺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有法不依!有案不立!这样的无法无据,无法无天:不提起再审通知书,竟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陈志毅,(七级工伤残疾军人、下岗失业职工)现年48岁,甘肃渭源县人渭源县中小企业管理局百货大楼职工,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甘肃省渭源县中小企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文忠
电话:  诉讼请求:  1、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的(2009)甘民申字第608号裁定;  2、请求法院立案判决甘肃省渭源县中小企业管理局依法支付拖欠工伤养老金18.32万元;  3、判决甘肃省渭源县中小企业管理局支付本人工伤保险费3.6万元;  4、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因上访造成的经济损失费1万元。  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陈志毅诉至法院要求由渭源县人民政府中小企业管理局向其支付2008年1月至2023年1月工伤养老金18.32万元、工伤保险费(金)3.6万元及上访经济损失费1万元等项,由于其原属单位渭源县百货大楼已经行进了改制,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件系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调整、划拨过程中而不是原企业的继承者,其与陈志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维持了渭源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处理正确,陈志毅提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陈志毅的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在企业改制中未向社保部门缴纳改制前工伤保险金,造成公伤职工(残疾军人)多次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由于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包屁渭源县人民政府违法侵行为,造成工伤职工生活困难,多次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二)第四条、第七条(一)(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一)(二)(五)(六)第八条、第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一)。  (1)本人诉渭源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在2007年10月企业改制前我多次反映拖欠工资和工伤待遇问题,违规改制,定西市标准工资1494 .01元,5-8级伤残军人,确系其解除我劳动合同时,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拖欠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本人在一审、二审,诉状中并未提及到“劳动保险”等类似字眼。  (2)渭源中小企业管理局是我企业主管单位,负责我企业清产核资,帐务处理,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安置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是我诉讼对象。其名议改制,实则卖断,拖欠本人工资,理应支付。而这一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依国家法律规定,实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3)渭源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对我企业授权改制,声称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职工进行人员分流安置,未经本人同意强行解除劳动关系。以二审裁定书论:该案件属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调整,划拨”过程中的纠纷可以丢开国家法律不顾,任意侵权侵害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调整,划拨”过程中的行为可以与国家相关法律为对立面。而我企业消失,俱然说成是“行政调整,划拨”将我单位卖给开发商,残疾职工每年工龄636.00元卖断,违法改制的行为,那么国家对企业的“改制”又是何种解释。依据上述理由,2005年10月划归渭源县经贸局,我与渭源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存在直接关系。实属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但事实上,本案是被申诉人主管的企业拖欠申诉人工资而引发的争议,争议并非产生于政府部门在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拨过程中。故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本案符合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2007年渭源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全权负责我企业改制,也就是说企业账务资金、财产处理、单位土地拍卖、资金管理负责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实施工作,他是我企业的主载者,与我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甘肃省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事实错误,违背《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工伤保险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以权压法。事实是1997年6月安排下岗,而渭源县政府及中小企业管理局,违法捏造其所在企业和有关部门都没有作出安排其下岗职工的任何规定,日欺骗签字。每年636元,七级工伤职工,1.59万元卖断,渭源县中小企业管理局解除我劳动合同时,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支付拖欠工资18.32万元,工伤保险3.6万元,侵犯了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逼迫残疾军人逐级上诉。国家法律规定,残疾军人就业后不得解聘安排下岗,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理应支付拖欠本人工资、误工经济补偿计22.32万元。  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以及《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自行解散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号)规定,渭源县中小企业管理局是我的仲裁和诉讼对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法律规定的(对残疾军人等特别保障)、《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甘肃省退伍军人安置条例》政策问答第81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 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  日,企业改制前,我到省政府后,省信访局以《来访事项转送单》(甘访转字[号)向渭源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转办,要求调查后书面答复信访人。县经贸局受理后,于日,以《关于陈志毅信访事项的答复》(渭经贸访字[2007]02号),向陈志毅出具了书面答复,与事实法规政策不答,坐在办公室,捏造材料,违背法律、法规,让残疾军人失望,官商勾结,不符合党中央的政策,关注民生根本要求。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适用的法律错误,本案应依法受理,立案侦查,为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再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诉人:陈志毅  日
  请求中国扶贫办公室解决关注残疾老人:  我叫陈怀璧,1940年出生于甘肃省渭源县上湾乡侯家寺村农民,正高级农民艺术家,在1995 年患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地十五年之久,在2010年5月视网膜脱落双目失明,每月57元加55元的养老金维持生活,我的妻子张容芳在1992年8月耕地打磨中,摔伤致二级残疾,现年71岁,并患有高血压、白内障,低保户一户多残家庭,儿子靠打工维持生计,老年残疾生活很痛苦,一个家庭,两个重度残疾老人,家庭的不幸,生活不能自理,加重了儿女的生活负担,呼吁关注老年残疾人医疗扶贫救助和生活保障,能够得到社会的关注,得到十八大党代表的呼吁,解决老年残疾人在家服务费,减轻家庭生活负担,让社会理解、支持、关注、帮助残疾人幸福的生活。  我出生在一个偏僻的小村庄,自幼喜爱书画,受外公甘肃名家民国中将裴建准指收下,勤学苦练,临习名家作品,1958年毕业于会川中学,考于甘肃临洮师范,1960年毕业后分配兰州市榆中县甘草店中学美术教员,1962年下放农村,在西安美术学院进修卖画谋生,在“文革期间”画毛主席壁像三百余幅,1976年粉碎“四人帮”祖国迎来了艺术的春天,我创作的《渭河春晓》1978年在陇东陇南书画联展中获优秀奖,1980年我和同仁创办了会川镇文化站,并担任美协理事长,1982年会川镇文化站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先进文化站,站长被国家文化部表彰奖励。  1985年被甘肃省农民书画研究会会员,1990年聘任渭水源书画院副院长, 在甘肃名胜景区白龙江写生创作,作品在美国旧金山展出,1996年被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吸收为会员,1997年创作的《江山揽胜》荣获香港回归祖国文化部佳作奖,1998年在中国军事博物馆抗震救现场创作,义捐作品6幅支援震灾义卖。1999年国画作品参加了第三届国际美国书画大赛,并荣获铜奖,2000年中国文联、人民画报、中国画报举办“世界华人艺术展”荣获佳作奖,2001年创作的《西峡颂》在中国美术报举办的“情满夕阳”全国美术教师书画大展荣获三等奖,同年被中国国画家协会聘任为理事,中国国学研究会研究员,中国川夫书画院院士,2006年被甘肃省职改办评定为副高级国画美术师,2008年向“汶川大地震”向中华慈善总会义捐作品四幅,支援灾区人民,奉献了中国农民画家的爱国之情,2009年被中国国画院聘任副院长,甘肃陇中画院荣誉画师,北京兰亭书画院名誉院长,世界教科文卫组织专家成员,2010年1月破格晋升为正高级国画艺术师,入编《聚焦中国艺坛领军人物》,甘肃省唯一正高级职称(农村专家)农村文化艺术人才。并未享受了国家级艺术人才待遇,也体现了工作人才待遇和农村人才待遇的不公,请救中国扶贫办解决国家高级人才扶贫医疗救助。  请求国家扶贫办加大农村残疾老人高级人才重度残疾人服务费和医疗生活待遇问题,让残疾老年人体面的安度晚年。  重度残疾人:陈怀璧、张容芳  甘肃省渭源县上湾乡侯家寺村农民  日  电话:
  告:全国网民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主审法官张森,在审理一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中!竟敢无视最高人法院指令再审命令,不择手段,伪造法庭审理笔录、编造法律文书!被当事人逮住了!至今逍遥法外!敬请关注!!/B3Yjqe
  我们二十五人是郑州管城区陇海办事处陇海村村民,都是70至80年代通过正规手续迁入该村(粮本,煤本及户口本齐全),并在该村办的企业工作至今,且在村里一直享有村民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分土地款剥夺了我们的村民权利,我们成了二等村民。政府三级终结,让走法律途径,可法院不立案,原因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1月《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否认其成员资格,不允许其承包土地,不给其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等而引起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一般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请问人民什么时候才能走进人民法院呢?真不知是河南省高院2003年内部文件大还是国法大?我们该怎么办?请最高人民法院给个合理的解释。
  我们是河南郑州管城区的村民。我们20多人都是80年代从不同地方迁过来的粮本,煤本及户口本齐全,且在村里一直享有村民的权益和义务,但2011年分土地款剥夺了我们的村民权利。政府三级终结,让走法律途径,可法院不立案,原因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1月《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否认其成员资格,不允许其承包土地,不给其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等而引起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一般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现我们区法院不立案,关于同类此案周边法院都受理了。你们知道吗?这个文件治死了多少村民吗?我们请求法院立案。
  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给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公开篡改当事人向法庭证据,导致当事人维权不成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错判与被告共同共,有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晚回的重大损失一百多万元,并且假汇报欺骗有关部门导致这起案件至今也没有给合理解决,
  我在伊春市中级法院亲眼目睹中级法院退休院长杨国奎公然在民庭庭长办公室同王林海庭长翻阅此案卷宗,公开为被告活动,办人情案。退休院长杨国奎看见我后,指着我的鼻子辱骂我,说:“臭老百姓,和我干儿子打官司,法院都是我在职时提拔的,让你尝尝我在法院的能力。”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歪曲事实,办人情案。
  伊春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张琳,谢世军公开篡改证据、造假,将我的私有产权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法官篡改证据公开造假应该依法追究责任,给错案造成的损失尽快给赔偿
  恳请伊春市政法委书记和伊春市中级法院院长协调解决百姓和理诉求  恳请伊春市中级法院石院长和信访顾院长尽快调节有关部门,解决百姓反应的合理诉求,化解判案不公  在2001年的一起房屋侵权案中,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公开办人情案改篡证据,法官将我向法庭提交的我“个人”征用土地批复件违法篡改成“等人”后,判决竟把我夫妻独自经营多年的私有财产改判我与二被告财产共同共有,就是将独立分居不在一起生活的母亲,哥哥都被判决该财产共有人了。该判决认定事实和施用法律都有错误,二被告既没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又没有投资组建,判决把赡养关系,兄弟关系认定为产权共有关系有错误,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怎能令人信服。  依据本案事实市政府帮扶我下岗职工,不存在法律上的共同共有,因此以上所有判决共同共有都是错误的。  错判不纠层层袒护导致我维权十多年至今,伊春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改篡证据对此案负有严重不可推卸责任,伊春市中级法院领导有责任和义务去调节和平息矛盾。  就本案经黑龙江省电视台公共频道《行风聚焦》以下是报道网址的链接/v_show/id_XMjcxMDk1NTEy.html报道,并披露了我在法院维权不成,私有产权错判共同共有,现在各大网站和媒体都在关注此案。  现在我要求法院领导协调解决一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错判给我造成近两百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日区法院找我谈话,问我需要给我多少钱能解决我的问题,我答应给我70万元就可以了,有当时的谈话笔录为证。  第=个问题是;我当时的简易存车棚20米宽经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由于判决将我私有产权改判共同共有导致我无法改建 我要求把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的面积恢复给我,虽然当时的伊春区法院院长纪文显和区政法委书记文宝辉在政法协调会议,已经协调了有关部门并且已经同意将25米宽的面积恢复给我,至今也没有落实请领导尽快落实。  另人难已信服的是法院把有理访 ,现在按无理访给我调节一错再错无法让人信服,难到法官改篡证据知法犯法,却让当事人去承担责任吗。  姓名 ;宋晓杰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旗小区  手机:手机:
  这起房屋侵权案中,我向法庭提交以下三份证据:市政府用地请示批复、私有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伊春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张琳,谢世军公开篡改证据、造假,将我的私有产权篡改等人,导致我在法院维权不成,私有财产被法院错判共同共有,我进京上访维权十二年。各级法院明知判决有错误,又知错不纠,层层袒护
  王次梅院长故意伪造证据,制造冤假错案!必须负责一辈子!
  建议开放网络实名举报!中央核实!公示处理结果!如虚假加重对诬陷者的刑罚!
  解决百姓反应的合理诉求,化解判案不公
  在这起房屋侵权案中,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给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导致我维权不成私有财产错判,伊春市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有责任和义务去调节平息此案,由于信访不给联系伊春市中级法院石院长往办公室打电话3764518始终没人接,没办法只能上网反应,希望伊春市中级法院的石院长能看见,恳请院长接谈,老百姓有冤情向你反应。
  在这起房屋侵权案中,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给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导致我维权不成私有财产错判,伊春市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有责任和义务去调节平息此案,由于信访不给联系伊春市中级法院石院长往办公室打电话3764518始终没人接,没办法只能上网反应,希望伊春市中级法院的石院长能看见,恳请院长接谈,老百姓有冤情向你反应。
  在这起房屋侵权案中,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给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导致我维权不成私有财产错判,伊春中级法院审案法官篡改证据造假案,伊春市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有责任和义务去调节平息此案,由于信访不给联系伊春市中级法院石院长往办公室打电话3764518始终没人接,没办法只能上网反应,希望伊春市中级法院的石院长能看见,恳请院长接谈,老百姓有冤情向你反应。
  恳请伊春市中级法院石院长和信访顾院长尽快调节有关部门,解决百姓反应的合理诉求,化解判案不公现在我要求法院领导协调解决一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错判给我造成近两百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日区法院找我谈话,问我需要给我多少钱能解决我的问题,我答应给我70万元就可以了,有当时的谈话笔录为证。  第=个问题是;我当时的简易存车棚20米宽经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由于判决将我私有产权改判共同共有导致我无法改建 我要求把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的面积恢复给我,虽然当时的伊春区法院院长纪文显和区政法委书记文宝辉在政法协调会议,已经协调了有关部门并且已经同意将25米宽的面积恢复给我,至今也没有落实请领导尽快落实。  另人难已信服的是法院把有理访 ,现在按无理访给我调节一错再错无法让人信服,难到法官改篡证据知法犯法,却让当事人去承担责任吗。
  在这起房屋侵权案中,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给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导致我维权不成私有财产被错判,几审又知错不改将我持有城市户口的下岗职工判决认定我是农村贫贫困户在次将我私有财产改判共同共有都是错误的,依据本案政策的规定,市政府帮扶市帮直属特困停产企业的下岗职工该财产是给我本人的,本案不存在法律上的共同共有,以上所以判决书都是错误的,伊春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改篡证据对此案负有严重不可推卸责任,伊春市中级法院领导有责任和义务去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平息矛盾,我请求解决一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错判给我造成近两百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日区法院找我谈话,问我需要给我多少钱能解决我的问题,我答应给我70万元就可以了,我有当时的谈话笔录为证。  第=个问题是;我当时的简易存车棚20米宽经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由于判决将我私有产权改判共同共有导致我无法改建 我要求把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的面积恢复给我,虽然当时的伊春区法院院长纪文显和区政法委书记文宝辉在政法协调会议,已经协调了有关部门并且已经同意将25米宽的面积恢复给我,至今也没有落实请领导尽快落实。  另人难已信服的是法院把我有理访 ,现在按无理访给我调节一错再错无法让人信服,难到法官改篡证据办人情案知法犯法法院不去终究,却让当事人去承担责任吗。
  请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党中央巡视组尽快协调伊春市政法委书记伊春市中级法院石院长以及信访顾院长尽快调节有关部门,解决百姓反应的合理诉求,化解判案不公  现在我要求法院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一下两个问题  在这起房屋侵权案中,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给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导致我维权不成私有财产被错判,几审又知错不改将我持有城市户口的下岗职工判决认定我是农村贫贫困户在次将我私有财产改判共同共有都是错误的,依据本案政策的规定,市政府帮扶市帮直属特困停产企业的下岗职工该财产是给我本人的,本案不存在法律上的共同共有,以上所以判决书财产共同共有都是错误的,伊春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改篡证据对此案负有严重不可推卸责任,伊春市中级法院领导有责任和义务去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平息矛盾,我请求解决一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错判给我造成近两百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日区法院找我谈话,问我需要给我多少钱能解决我的问题,我答应给我70万元就可以了,我有当时的区法院谈话笔录为证。  第=个问题是;我当时的简易存车棚20米宽经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由于判决将我私有产权改判共同共有导致我无法改建 我要求把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的面积恢复给我,虽然当时的伊春区法院院长纪文显和区政法委文书记在政法协调会议,已经协调了有关部门并且已经同意将25米宽的面积恢复给我,至今也没有落实请领导尽快落实。  另人难已信服的是法院把我有理访 ,现在按无理访给我调节一错再错无法让人信服,难到法官改篡证据办人情案知法犯法法院不去终究,却让当事人去承担责任吗。
  请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党中央巡视组尽快协调伊春市政法委书记伊春市中级法院石院长以及信访顾院长尽快调节有关部门,解决百姓反应的合理诉求,化解判案不公  现在我要求法院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一下两个问题  在这起房屋侵权案中,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给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导致我维权不成私有财产被错判,几审又知错不改将我持有城市户口的下岗职工判决认定我是农村贫贫困户在次将我私有财产改判共同共有都是错误的,依据本案政策的规定,市政府帮扶市帮直属特困停产企业的下岗职工该财产是给我本人的,本案不存在法律上的共同共有,以上所以判决书财产共同共有都是错误的,伊春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改篡证据对此案负有严重不可推卸责任,伊春市中级法院领导有责任和义务去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平息矛盾,我请求解决一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错判给我造成近两百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日区法院找我谈话,问我需要给我多少钱能解决我的问题,我答应给我70万元就可以了,我有当时的区法院谈话笔录为证。  第=个问题是;我当时的简易存车棚20米宽经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由于判决将我私有产权改判共同共有导致我无法改建 我要求把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的面积恢复给我,虽然当时的伊春区法院院长纪文显和区政法委文书记在政法协调会议,已经协调了有关部门并且已经同意将25米宽的面积恢复给我,至今也没有落实请领导尽快落实。  另人难已信服的是法院把我有理访 ,现在按无理访给我调节一错再错无法让人信服,难到法官改篡证据办人情案知法犯法法院不去终究,却让当事人去承担责任吗。  反应人:宋晓杰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旗小区
  地方法院错案无人管只能求助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党中央巡视组尽快来协调伊春市委政法委书记伊春市中级法院石院长以及信访顾院长,解决百姓反应的合理诉求,化解判案不公  在这起房屋侵权案中,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给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导致我维权不成私有财产被错判,几审又知错不改将我持有城市户口的下岗职工判决认定我是农村贫贫困户在次将我私有财产改判共同共有都是错误的,依据本案政策的规定,市政府帮扶市帮直属特困停产企业的下岗职工该财产是给我本人的,本案不存在法律上的共同共有,因此以上判决财产共同共有都是错误的,  伊春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改篡证据知法犯法对此案的错判,负有严重不可推卸责任,伊春市中级法院领导有责任和义务把判决存在的问题汇报给伊春市委领导,并且应该积极的去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平息化解矛盾。  反应人:宋晓杰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旗小区
  【最高法院是我国最大的失信者】一个七十多岁老汉在呐喊:最高人民法院你们还是人民的法院吗?老汉在论坛、微博投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违法办案的贴子,高, 高达数万条贴子!最高人民法院岂能看不见!诚信何在!http://t.cn/zHKU6
  @求法ABC 最高法院立案一庭作出的(2003)民监字334-2号通知书,未加盖最高人民法院公章,未有负责审判员、书记员署名,严重违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第十二条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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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级审理法院,昏庸无道 竟联手制造了一个【没有原告诉讼的大冤案】 拭问: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三级法院经传票传唤,竟然找不到原告崔伟,一个没有原告的案子,在铁的证据面前,你们竟然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按自动撤诉?你们还要不要脸了! /bmMf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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