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臭种什么花有养猪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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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臭味大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除臭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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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富康除臭消毒液是微生物制剂,通过微生物的分解作用,能够快速的分解粪便中的氨氮,杀灭圈舍中的杂菌,
从而达到圈舍除臭、消毒、净化养殖环境的目的。本品为微生物制剂对动物本省没有任何副作用,可以直接喷洒在动物身上,
另外由于微生物存活时间久,所以达到除臭消毒的作用更持久。
农富康除臭消毒液的优点:订购咨询电话:150-
农富康除臭消毒液为纯生物制剂,安全无害,可直接喷洒到动物身上。
一般的化学消毒剂,对动物都有危害,需要把牲畜清理出去,才能喷洒,并且只能维持2-3天的效果,但是用农富康除臭消毒液,
只要给微生物的的生存空间,它就会一直繁殖下去,从而达到持久除臭消毒的作用。一般喷洒一次能持续作用7天左右。
农富康除臭消毒液的使用方法:订购咨询电话:150-
1.圈舍消毒:
一瓶农富康除臭消毒液加50公斤水,可喷洒圈舍150-200平方,达到圈舍除臭消毒的效果。
2.养殖用具的消毒:
一瓶农富康养殖菌夜加15公斤水,制成消毒液,能对各种养殖用具进行消毒除臭,如料壶、水壶、鸡笼等,浸泡5个小时以上效果更好。
3.牲畜粪便的除臭:
对于排出圈舍的粪便,可用一瓶农富康除臭消毒液加30公斤水直接喷洒,可明显的达到除臭、防止蝇虫滋生的效果。
为什么选择农富康除臭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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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富康生物科技公司致力于生物技术十几年,各种生产证件齐全,是益生菌行业的领军品牌,积累全国新老用户30多万。
我们秉着厂家直销的原则,质量有保障,省去中间商、代理商等环节,切切实实的让养殖户们买的省钱,用的放心。
选择农富康,质量有保障。农富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愿为你的致富路上保驾护航。
nfk-wangleidanai    在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镇富有村港背街居民区及学校旁边有一个占地32亩的万头养猪场(通山县富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地势居高临下,与居民区的垂直高度为30米,离居民区不到50米,距富有中学150米,距港墈小学180米,距富有卫生所及村委会80米,九年以来长期恶臭弥漫,苍蝇密集,蚊虫遍野,两千余学生、98户居民长期与恶臭相随,与苍蝇为伴。  日,港背街居民向通山县环保局反映该养猪场臭气扰民情况,强烈要求该养猪场火速搬迁;7月10日,湖北省环保厅周厅长做客湖北广播电台新闻会客室,居民热线连线向周厅长反映该非法养猪场臭气扰民问题;7月12日,通山县环保局向该养猪场下发了《限期治理决定书》(通环限字【2013】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环事告字【2013】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环听告字【2013】05号)。7月23日,居民向咸宁市环保局王局长投诉“通山县环保局有法不依,要求市环保局撤销通山县环保局7月12日作出的《限期治理决定书》(通环限字【2013】01号),并重新依法作出责令该养猪场限期搬迁的决定”却迟迟得不到回复。  2001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该养猪场创建于2005年,2007年成立公司,在建场之初就违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山县环保局应依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令该养猪场限期搬迁或关闭,然而,县环保局有法不依,只对该养猪场下发《限期治理决定书》。居民强烈要求“有法必依”,并在网上发布了十几篇贴文,至今仍无回应。请问:“有法不依,法律尊严何在?至民生于不顾,领导良心何在??”。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无法可依时,人们对法至少还存在幻想;有法不依时,人们就会失去对法律的信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完备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等于一纸空文,甚至比没有法律影响还要坏,其结果不仅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也将损害人民的利益,损害政府的权威!      居民向县环保局投诉非法养猪场恶臭扰民    居民向咸宁市环保局王局长投诉“通山县环保局有法不依”      从距养猪场150米的中学楼顶看养猪场(最高处一排为养猪场)      从距养猪场180米的小学楼顶看养猪场(最高处一排为养猪场)    养猪场工人扔死猪    死猪被扔在此处    恶臭废水通过明沟排放    废水直接排放富水河(废水沟与富水河交汇处)    居民家中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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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通山县环保局的回复,居民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环保局“发现该公司虽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至今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1、该养猪场是2005年创建,2007年成立公司,2010年3月委托咸宁市环科院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经专家评审通过,2010年9月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环评”是政府要求的,各项目需完成环评报告并上报至环保局。环评通过环保局审核后会公示在网站上(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最后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项目才能开始建设。说明该公司属于未批先建,已经违法;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对某些重大建设项目一旦实施后对该区域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  很明显,该养猪场已经建成了,并对周围98户居民、2所学校、一个卫生所、一个村委会几千人的身体造成了危害,还说是经过专家评审通过,是哪个专家评审通过的?简直是草菅人命!  3、正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该有“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这一内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七条“禁止在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这一法律规定是在2001年颁布的,环评是在2010年补办的,就算专家不懂法律,难道作为一个职能行政管理部门的通山县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也视而不见?  4、经了解,咸宁市环科院属于中介机构,其所作的环评不具法律效力,更何况没有居民户签字同意,先建后批,属于无效环评。  综上所述,像这样违法的企业也能做出环评,还能堂而皇之的审批通过,真是不可思议!  二、环保局说“由于该公司正在进行沼液池扩建,原有沼液处理设施已拆除,沼液未处理达标向外排放。”。自从该养猪场建场到今年(居民投诉后才开始造沼液池),原来从没做过什么沼液处理设施,根本不存在“原有沼液处理设施已拆除,沼液未处理达标向外排放。”这一说法,县环保局简直是在睁眼说瞎话!  三、县环保局说“投资6万元,在场区及街道周边设立了78盏太阳能灭蚊灯(灯距约20米)”,实际安装了60盏太阳能灭蚊灯,虚报18盏,但该灯根本起不到灭蚊蝇的目的(有照片为证)。  四、县环保局说:“针对以上环境污染问题,7月12日,我局依法对富锦生态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什么叫“依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之规定,责令该养猪场限期搬迁或关闭才叫依法。  五、县环保局还强词夺理:“港背街属不属于城镇中居民区、学校属不属于文教科研区还有待探讨”,经查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城镇居民区的范围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城镇居民区”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  从以上事实足可以证明,是谁在为非法企业充当保护伞!最初业主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也准备选址搬迁,可县环保局却极力的予以保护,还说“本来的一个违法(行为)企业,我们想把它促成一个合法企业”。“强词夺理”已经激起了民愤!居民只要一个要求:依法依规责令该非法养猪场限期搬迁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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