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可以处理非法占有罪立案标准人物品吗

房子租期过了,出现了另一个房东把屋内东西占为己有,并不承认屋内有这些东西,怎么处理_百度知道
房子租期过了,出现了另一个房东把屋内东西占为己有,并不承认屋内有这些东西,怎么处理
约定好了大件的东西放房子里,现在转租,是不是该让那个二房东尝一尝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后果呢,等我有时间处理了来拿走,事先没有通知原房东和我,隔壁租户煤气中毒死了,现在出事了上面在查。之后房东跟我说这个房子是拆迁房,因为我俩觉得互相人都不错,能拿回多少钱呢,没有谈及装修补偿的事。原房东去他那里帮我找回了几样东西,屋内物件丢失价格在1万5千元左右,但是二房东不承认有其他大件的东西。
我报了110,让我另找个地方住,二房东撬门把东西拿走了,除掉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建议我通过民事诉讼追偿损失,由拆迁办委托他出租,估计不能住了,这种情况通过民事诉讼?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2013年年底租了个平房小院,装修了一个星期后住了三天。
年中时候我去拿东西时发现房子已经住人了。请问下律师,是另一个人(姑且叫他二房东)从拆迁办手里租来的这房子,不在刑事案件范畴内。但是里面的东西不见了,他们说这种属于民事纠纷。我统计了一下,但是不是原房主出租的
该怎么教训一下这个二房东,言语中还觉得报110都对他没有办法的那种。
提问者采纳
以通过诉讼解决,但要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比较被动。律师费可以与律师协商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租期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原房主卖了房子又办抵押 老人被黑心房主骗84万
来源:大河报
作者:田育臣 赵龙翱
原标题:84岁老人被黑心房主骗走84万
老人拿着当时签的购房合同和银行汇款票据,却陷入了窘境。
  记者田育臣文赵龙翱摄影
  核心提示 老人倾尽一生积蓄,花80余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想作为遗产留给患上渐冻症的女儿。但卖家拿到钱后,以种种理由拖延过户,私下里却把房子抵押了出去,之后便不知去向。一边要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女儿,一边要面对房子马上被法院查封的窘境,这位84岁的老人真的有些支撑不下去了&&
  [事件]
  老人给渐冻症女儿买的房却要被拍卖了
  老人姓王,今年84岁,与妻子共生育了两个女儿。不幸的是,俩孩子都患上了渐冻症(肌萎缩侧索硬化)。2013年,他们的小女儿因心肺功能衰竭,永远离开了人世。现在,老两口省吃俭用,还得照顾女儿的生活。
  昨天,在郑州市中方园小区1号楼,记者走进了王先生的家。老人的女儿躺在床上,连扭下头都需要老人帮忙。王先生说,女儿今年53岁,9岁时就没了行走能力,23岁便卧床不起,当时老伴儿在家照料两个女儿,他在一家国企上班。60岁时,他申请了单位返聘,一直工作到70岁才正式退休。小女儿去世后,考虑到自己年龄越来越大,他决定拿夫妇俩一生的积蓄,给女儿买一套房。
  2014年8月,他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中方园小区的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该房被房主裴某以60万元抵押了出去,裴某提出88.5万元成交,先交60万元把房子解押,然后才能过户。
  王先生分两次把60万元汇到裴某的银行账户后,住进了该房。随后,又支付了24万元。此后,裴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他最后一次见到裴某是2014年9月底。当时,两人原本约好到房管局过户,但裴某突然称自己离婚了,只能等做了析产登记后才能过户。
  [说法]
  原房主已涉嫌诈骗罪,警方不立案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直到有人来我家看房子,我才知道上当受骗了!”王先生说,2015年3月,一男子来家里询问裴某的下落,他才得知该房已被抵押给了一家金融公司。因金融公司无法联系到裴某,便去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决定查封拍卖该房。
  “房子被查封拍卖,让我们可咋过啊。”王先生哭诉说。
  记者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中看到,该房屋“登记在裴某名下,裴某因与他人之间存在纠纷,该房屋已被查封并进入执行程序”。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裴某,但其手机一直无法接通。
  随后,记者联系了金融公司的负责人马先生。马先生说,2014年12月,他们为寻裴某,找到了裴某的前妻,但对方称不知其去向。为保护公司利益,他们才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查封拍卖该房产。
  王先生也向记者出示了他与裴某签订的合同、银行转账凭据等材料。王先生说,发现被骗后,他立即拨打110报警,但警方称这属于合同纠纷,不予立案。目前,他已委托律师打算对裴某提起诉讼。
  对此,律师李鹏辉称,王先生已支付裴某84万元,房子虽未过户,但已基本完成事实上的购房交易。裴某既已将房卖给王先生,又将房产抵押给他人,套取45万元现金。“该行为已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藏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巨大公私财物”,涉嫌诈骗罪。
  同时,李鹏辉建议,若警方一直不予立案,可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购房诈骗呢?据了解,2010年起,郑州市已启动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可等买方房产证到手,再将房款交给卖方,利于保障买卖双方利益,避免挪用房款、吃差价等。
(责任编辑:王吉 UN652)
&&&&&&</div
数字之道:
年终策划:
社区热帖推荐
有些动作别轻易尝试……[]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36计#员工非法占有快递物品或代收货款: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该如何处理?_快递杂志-爱微帮
&& &&& 【36计】员工非法占有快递物品或代收货款…
关注问题快递业务员将快递物品或代收货款非法据为己有。风险分析随着快递业务量的不断加大,快递企业对业务员的需求越发旺盛,部分快递企业为了满足业务需要,招录业务员的工作程序简单、随意,员工一进企业就上岗,缺乏基本的准入条件和试用标准,导致个别素质低甚至有违法犯罪劣迹的人员流入,后发生偷盗、侵占快递物品和代收货款的违法行为,这一现象在业内备受诟病。由于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不一致,相关案件发生后,少数企业不知该如何区分,由此导致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贻误破案时机。更为严重的是,个别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盗窃、侵占快递物品或代收货款等财物的业务员擅用私刑,私自关押、拷打审问,导致企业法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因触犯刑律而受到法律追究。律师建议为提高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素质,遏制业务员盗窃、侵占财物行为的出现,为准确界定业务员违法行为的涉嫌罪名,确保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地受理报案,建议如下:(一)快递企业在招录业务员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全面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信息、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及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验证,防止录入“问题”员工。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盗窃、侵占财物行为的业务员,要坚决弃用,并将有关信息在企业和行业内通报,杜绝此类人员再进入其他快递企业重复作案。(二)快递企业要重视宣传教育,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安全监控,全方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培养业务员爱护快件的责任意识,教育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提高快件信息上传时效,缩短代收货款的回收时间,确保快递物品和资金的安全;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配置安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制止盗窃等违法行为,也有利于对各类案件的倒查。(三)职务侵占罪的显著特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包括本单位所有和本单位管理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比如,分拨中心的分拣员在快件分拣过程中,私自将经手的快件藏入衣服内并带离分拣区域,收派员在揽收、派送快件过程中,将自己负责收派的快件扣留,或将已经代收的货款据为己有,则应以职务侵占罪报公安机关处理。如果业务员并未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了自己熟悉本企业环境、了解快递作业流程的工作便利,比如分拣员在非作业时间私自进入存放快件的区域窃取快件,收派员在工作过程中将他人停放在路边车辆内的快件拿走,则应当以盗窃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四)一旦发现有业务员盗窃、侵占本公司财物的行为,切忌私自关押审问,而应当立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该违法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亦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法规指引★《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作者单位: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注:《快递》杂志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本期编辑:苗琳快递行业政策数据、资讯、智慧分享平台了解快递事,读懂快递人
点击展开全文
国家邮政局主管、主办杂志,中国快递领域最权威的期刊。新鲜资讯、独家消息、深度报道…纵览行业动态,解读国家政策。在这里,了解快递事,读懂快递人。
您的【关注和订阅】是作者不断前行的动力
本站文章来自网友的提交收录,如需删除可联系QQ ,
(C)2014&&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频道合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