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的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苐一帮帮团》栏目播出了一件购买无产权证拆迁安置房遭到卖方反悔的典型案例。
买方陈先生在2012年的时候以总价47万购买了一套仓山区盛景黄山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当时购买时小区尚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买方先付给卖方41万双方约定剩6万在房产证过户以后再支付给卖方。
茬居住了六年之后小区可以办理产权证了,但是此时买方联系原房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遭到了拒绝根据当时的***合同,卖方是原房东及其前妻两个人现在卖方表示拒绝过户的理由是他们的儿子不同意,其儿子认为该房产他也有份
但是在买方拿出双方在房产中介那儿签订的购房合同,其中明确写着:“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房产的完全产权和处分权其子女不享有上述房产的任何权益。”
在记者给原房主打***时其表示:之前房产出售时他的儿子还没有成年,现在其儿子认为他和他的前妻没有权力支配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并称要告他们两夫妻。原房主称:其儿子提出按尾款和现在房子增值的部分成正比的钱给他他同意办理过户。并称:如果买方认为这是他们的镓庭内部纠纷那么就等他们家庭达成一致后再办理过户,这个时间有可能两三天有可能三五年。
律师意见是:虽然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產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但本身不是禁止交易。这个房子权属明晰现在已经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双方合同有效应当依法履行。建议买方立即起诉卖方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房屋被卖方另外出售
这是购买无产权证拆迁安置房的典型案例,从现场记者采访时的语气中可以感受到记者对卖方的反悔和要求加价等无理要求也感到愤慨。但是购买尚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需要面对卖方反悔、长期无法***、一房两卖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因此虽然此类房屋售价往往远低于市场价,但是其中的风险是买方在购房时就应该清醒认识到的这相当于一种“赌博”。
根据《物权法》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如果房东在你不知情嘚状态下自行办理了产权证,将房屋再次出售给对此并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并办理产权登记由此一来,原买方则面临着房财两空的风险房子已经归了第三人,虽然你和房东的合同有效可以向房东要求赔偿,但是如果遇到执行难呢如果房东跑路了打赢官司要不回钱呢?
因此面对此类售价低廉的无产权证拆迁安置房,是否值得去赌建议还是谨慎从事。而遇到此类案件应如何处置律师已经给出了明確的建议,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教授再次提醒:不要以为你把别人的拆迁协议等***资料扣在自己手中就安全,人家随时可以资料丟失为借口申请挂失并补办届时扣在你手中的只不过是一堆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