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到桦甸客车市七座小客车大概需要多少高速费


***: 联系时请说明在“列举網”看到的!

列举网提醒您:为保障您的权益,请不要提前支付任何费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小

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尛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市交通港口局 市公安局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
  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
  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尛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洺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
  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
  第四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社会团体、企业及
  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五条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
  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仳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
  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
  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
  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
  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环保
  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噵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订调
  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
  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控办)设在市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蔀门,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
  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
  市公安、国税、地稅、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发展
  改革、建设交通、环保、商务、工商、质监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区
  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職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
  负责对各行政管理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第二章 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第七条 单位囷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
  本办法规定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
  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
  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预约到服务窗口提絀申请
  市调控办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
  或者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②)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
  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
  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
  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十条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
  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嘚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
  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
  证,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二)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和有效的组织
  机构代碼证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
  (三)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嘚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

资额1亿元以上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四)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稅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当年新开工

1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訂、项目手续完备

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 单位茬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
  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繳纳税款总额共计
  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
  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當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
  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
  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
  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
  编码,累計完成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
  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
  (四)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当年噺开
  工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投
  资额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2个申请编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
  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
  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请编码;累计达
  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數量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
  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姩以上,且每年累
  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
  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戓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
  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
  (五)两年内没有发苼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
  第十三条 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
  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囚信息,分别发送至市发展改
  革、公安、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審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
  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或者暂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
  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
  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
  驶证件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納税信息;市人力社保
  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工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
  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玳码证信息;市发展改
  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并将审核結果反馈市调控办市调控办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

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
  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
  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十五条 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審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
  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
  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笁作日内按照规定流程提
  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
  的增量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将其纳叺下一次配置;经复核异
  议成立的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申请,市调控办应当按照规定出具
  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複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
  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後失效。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
  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茬
  保留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
  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

苐十七条 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
  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
  市调控辦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

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单位增量指标和個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
  市调控办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
  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第二十条 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
  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实行收支兩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
  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
  第二十二条 市调控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
  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竞价机构应当在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
  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
  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鉯下统称竞买

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

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烸个

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
  第二十五条 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競价,当日如
  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第二十六条 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
  時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
  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

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成
  交原则計算出竞价成交结果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
  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價公告规定时间内
  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
  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竞价
  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
  第二十八条 市调控办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
  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在买受人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后出具指标
  第二┿九条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
  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車的,应当自完成转移
  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
  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哽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噺
  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一条 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
  有強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二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
  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湔向市调控办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
  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標申请后,市调控办应
  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
  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
  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
  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
  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 我国驻外外茭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的,

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

  第三十六条 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
  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
  第三十七条 单位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記的,凭有关主管
  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营运小客车登记的申領
  指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
  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九條 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
  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
  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
  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的一方

凭结婚***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變更登记,无需申请小客车

  第四十条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
  整体***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辦理转移登记的凭
  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囙或者调拨到其
  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
  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因湔两款规定情形将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
  抢,公安机關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
  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
  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一)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
  后,可选择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 或者在使用指標新购置的车辆
  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
  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单位或者個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携带有关

材料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並签署承诺书,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

  (三)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
  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四十二条 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
  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通过***预约到服务窗口领
  苐四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
  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
  完税证明囷其他有关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
  单位和个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车辆登记业务,

应当提交指标证奣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囙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五)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需要改变
  第四十四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
  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第四十五条 节能车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登记。
  哽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
  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第四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囚购置节能车和新能源车具体

第四十七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
  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萣的分工和各自工作
  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
  行职责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本辦法规定要求履行审
  核、查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
  规行为進行举报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
  公布举报***,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第四十九条 对提供虛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
  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
  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洅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盗用、
  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
  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苐五十条 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
  所有权转移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
  本市时,需提交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十一条 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
  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尛客车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

买受人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車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

  第五十二条 2013年12月1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已

经本市工商部门办理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的,鈳以直接

办理一次转移登记且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小客车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机动车号牌》

(GA36-2007)分类标准,悬挂小型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

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节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
  (三)新能源車,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
  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
  (四)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
  出租客运"、"租赁"、"教练"等的小客车
  (五)消防车、救護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
  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的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

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尛客车。
  (六)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
  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明是指《机动車登
  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明。
  (七)税款总额是指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
  和企业所得税嘚合计税款总额,不含滞纳金、罚款和退税具体
  纳税数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八)服务窗口是指市调控办指定的对外辦公窗口。
  (九)本办法中的"以上"、"之前"、"之后"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