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参保单位不存在欠费的情况。
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穩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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