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游戏]新闻总署是很弱智,但是这次的防沉迷系统还真没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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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表日期:2005-8-26 19:07:00 他们是帮弱智,这已经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了,没办法,离CCTV近嘛
就拿这次的防沉迷系统来说,典型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生疮了就剜肉,
“聪明”的玩家们可以想出N个逃避的办法(最简单的就是多建个号)来应付
不过如果说这个规定侵犯了人权,还真的有点托大了
因为这个规定并没有直接踢玩家下线,你要游戏还是可以继续的,
知道“杠杆”的作用么,这就是经验值掉宝率杠杆,并不是强制手段(比如踢你下线或者扣除你经验多收点卡等等)
并且关键在于他是出台的一个针对游戏开发商的规定,还得到了开发商的认可
他并没有直接要求玩家怎样怎样
玩家的预期在于:网络游戏就应该跟以目前市场上的一样经验值多少多少,掉宝率多少多少
但是这个存在有法律上的依据吗?今后所有的网络游戏都必须这样吗?
很显然,没有这方面法律来规定,那么新闻总署出台规定要求开发商在游戏设定上相对现在不合理之处做些变动(先不管有效无效),很合理啊,也在他的职责范围内
如果说玩家对三个小时以后疲劳五个小时以后没有效益或者非常小(比如1%而不是目前说的经验值掉宝率为0)还是不能接受,那好,咱们再做个调整,
为促进网络游戏事业的发展,成功的制造出更多的传奇,创造出更多的GDP,
以后建议开发商在开发时在经验值设定上参考盛大公司代理的传奇(升一级要一年,甚至更厉害点打一个晚上什么都打不到)
但是允许游戏运营公司可以做活动,这样吧,前三小时,最高经验值100倍(相对于传奇45以后那种升级速度,估计跟现在正常的差不多吧)
三到五个小时之间,最高五十倍
五个小时以后,正常!!!
于是,大家平衡了?满意了??开心了???不侵犯人权了????
想起春秋战国时那群傻猴子就好笑,看到有群人动不动就扯到人权的高度就好笑,
现在的中国,
一群猪给一群傻猴制定游戏规则罢了。
要防止猪以后再搞什么傻逼政策出来,至少不要再让猪知道自己的傻才行。
回复日期:2005-8-27 08:49:08
可以这样说:
玩家玩网游,是玩家与运营商签定的服务合同
玩家付费,运营商提供服务使玩家打怪升级进行游戏
这一合同不违背任意部法律,也不干涉任何第三人利益
那么国家就不能强行干涉
这里涉及的是公民的合同自由~~~
人的自由权是人权里面很核心的一项
不说防沉迷系统合法性,效果上很怀疑它的实际作用
SF又HAPPY了
回复日期:2005-8-27 08:58:09
打个比方:
原来月薪1000RMB
现在国家进来说:不行,你只能得500RMB
如果如楼主言,这里国家依然没有侵犯人权
因为你还可以继续工作~~
在游戏中升级,打装备是玩家在游戏中获得满足的主要手段
(虽然WOW是好游戏,但主要乐趣还是在后者
狂风峭壁
噬法者迪度)
就是玩家在
网游服务合同
中的主要合同利益
怎么能改成0了呢?
回复日期:2005-8-27 09:55:17
玩家的预期在于:网络游戏就应该跟以目前市场上的一样经验值多少多少,掉宝率多少多少
但是这个存在有法律上的依据吗?今后所有的网络游戏都必须这样吗?
很显然,没有这方面法律来规定,那么新闻总署出台规定要求开发商在游戏设定上相对现在不合理之处做些变动(先不管有效无效),很合理啊,也在他的职责范围内
===============================================
不合理?
所有的网游都不合理?
在美国合理,在日本合理,在韩国合理,在世界各国都合理,只在中国不合理?
以前有个新闻是采访一个经常被丈夫毒打的妻子,当记者问到,你认为你丈夫这样对待对吗?
那位妻子说,如果我做错了,他打我应该,如果我没做错,他当然就不应该打我。。
她没有意识到,不管自己做对还是做错,丈夫都没有权利对她进行虐待。
这就是人权,这也是公民权。
楼主,你以为你看的深,实际不过和这个无知的妻子是一类人罢了。
你只看到改动合不合理,却没有看到这个改动的本身就是一个违背宪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不过,这种事在中国太多了,当被强奸成为习惯时,也有些女子会错觉为这是主子在给爽呢。
回复日期:2005-8-27 10:02:14
楼上 的比喻虽然刻薄了些,但很贴切
回复日期:2005-8-27 10:02:18
能从国家制定一条网游规则牵到人权上去也真是挺好玩的!
搬个板凳坐看废柴青年的哀嚎(这是谁说的?引用引用)~~~~
回复日期:2005-8-27 10:03:57
不过,这种事在中国太多了,当被强奸成为习惯时,也有些女子会错觉为这是主子在给爽呢。
回复日期:2005-8-27 10:28:44
能从国家制定一条网游规则牵到人权上去也真是挺好玩的!
搬个板凳坐看废柴青年的哀嚎(这是谁说的?引用引用)~~~~
~~~~~~~~~~~~~~~~~~~~~~~~~~~~~
这不是哀号
是在维护我与他人自。。由缔约的权。。利
是在排斥一个什么都管的奶妈政。。府
并不否认网游成隐是严重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等于政。。府可以超越程序达成所谓的“良好的目的”
也不允许政。。府把纳。。税。。人的钱浪费在建造无用的系统中去
今天是网游,明天就是电视,后天是ML
回复日期:2005-8-27 11:22:43
hahahah
各位就慢慢深入探讨吧,动不动就把一些事情上升到人权,这和文革中的上纲上线有什么区别!!
各位到网吧看看,小孩子们玩游戏的狂热!!1
回复日期:2005-8-27 13:37:28
上面那些支持的可能都是60,70年代的人吧....我没话说了,你们有时间反对我们这种你们所谓的废材的言论,怎么不去好好工作!~你们完全是被GCD强奸成习惯的一代了.
回复日期:2005-8-27 16:24:13
人权个P
怎么国家规定8小时工作制,周末双休就没人说侵犯人权,让少打点游戏就侵犯人权了?
怎么规定不准杀人强奸就不算侵犯人权,不准抢劫盗窃也不算侵犯人权?
每天玩5小时以上网游有没有对人造成损害?绝对有。每天至少对5小时电脑,别的不说,健康肯定严重受损。搞IT的,成天坐电脑前面的,长命的有几个?
平均寿命快70的社会,搞高科技的经常3,40岁不是猝死就是癌症啥的……
算了,这些都不说,沉迷网游的没几个有脑子能听懂这些的。
回复日期:2005-8-27 18:04:41
小生愚钝,真不知道这个政策目的何在,七大游戏商可能一点意见都没有吗?
回复日期:2005-8-27 18:14:47
这种所谓的垃圾系统真的可以防止沉迷网络游戏?笑话!
我要是真正沉迷网络游戏,你有政策我一样有对策!玩5小时没经验?我大不了建两个ID,换着玩,照样玩一天!实在不行,我玩SF可以了吧,还不要钱.
记得2000年网络刚兴起的时候,哪有什么网络游戏,最多就是个QQ和聊天室.可就这样,一天从早到晚每个网吧爆满,火暴程度现在的网络游戏根本比不了.那些学生每天想的是什么?放学了早点去网吧抢个位置!
你可以把所有的网络游戏禁掉,那样就真没问题了?大不了我跟人联机打浩方,你把浩方禁掉,我就回到过去跟人聊QQ,你连QQ都禁掉,我就天天泡论坛,有本事你就把网络禁掉!到时候看楼上那些有脑子的闹不闹!
或许我每天玩游戏不到5小时,但是我就是不爽,二三十岁的成年人,玩个游戏都要受到限制,真TMD搞笑!
回复日期:2005-8-27 18:41:31
看到有些朋友还扯到玩家与网游运营公司的合同,简直是搞笑
最开始点同意你认真看了协议吗?
哪份协议告诉你,运营商跟玩家有过协议不可以调整经验值的?
真要反对,请参考朝三暮四的例子,思考一下出台规定五个小时以后无经验值(或者很低很低,因为从数学上来说,无限小=0)和出台规定前五个小时经验值很高很高有什么区别?
简直就是一群傻猴子,被猪玩了还跳来跳去的
回复日期:2005-8-27 18:54:55
另外,很多朋友把问题扯向人权
看来还真没搞清楚国家的强制行政手段和政策杠杆的区别
如果说,国家出台规定,五个小时以后封掉游戏ip,断掉网线,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个规定粗暴干涉了公民的自由权利
但是,现在国家动用的是杠杆,说服游戏开发商(请注意这个过程)在游戏的经验值获取上做一些合理的变动
这是很值得表扬的事情。
回复日期:2005-8-27 19:03:11
呵呵 一般一般 管那么多干什么
自己玩自己的就是了
回复日期:2005-8-27 20:34:42
作者:公共草地上的羊 回复日期:2005-8-27 18:54:55
另外,很多朋友把问题扯向人权
看来还真没搞清楚国家的强制行政手段和政策杠杆的区别
如果说,国家出台规定,五个小时以后封掉游戏ip,断掉网线,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个规定粗暴干涉了公民的自由权利
但是,现在国家动用的是杠杆,说服游戏开发商(请注意这个过程)在游戏的经验值获取上做一些合理的变动
这是很值得表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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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前请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对你我不想多说,也许你认为人权是一种很神秘,很高深,很莫测的东西,以至于需要“上升到。。。”
但在我眼里,人权是再普通不过,再普遍不过,再简单不过的东西,它就包涵了一个公民最起码的娱乐权,人权从来不需要什么“上升到。。”,它是一个公民的最基本不过的一些权利。
我在这转载新闻署署长的最新答记者问,来看看你所称谓的“说服”是个什么东东。
。。。。。。。。。。。。。。。。。。。
以下是记者对这个标准的出台人的最新采访
一:我听说这个标准以后有可能会强制执行?
寇晓伟:对。因为我们现在这个阶段实际上是实验阶段,七家又有公司十一款网络游戏,然后到10月20号开始正式地公开试行,这个试行我们希望能够试行到年底,取得经验,找到不足,然后再做完善之后,如果顺当的话我们希望年底或者明年初我们就在全国所有的网络游戏强制执行。我特别强调强制执行,为什么?实际上两点。一点就是我们要全面地充分地保护玩家身心健康,只有部分的游戏不执行的话一样他会出现沉迷问题。还有一个要体现产业的公平原则,如果这七家公司实行了,对社会对保障。其他的公司不实行,这反而是政府的一种缺失,不公平。所以我们非常明确如果这个系统试运行之后完善了,取得了很好的结果,得到了社会的充分的认可,那么我们肯定要在所有的网络游戏实行这个防沉迷系统。
二:关于这套防沉迷是针对于市面上的游戏。那么对于休闲类网络游戏将采用什么样的方式防沉迷呢?
寇晓伟:我们针对的是所有的游戏,只要你在某个网络游戏上超过三小时,实际上你就进入到疲劳时间了,如果超过五小时你就是不健康时间了。这个不是针对某一类游戏开发的系统,而是所有的网络游戏。
三: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疲劳时间会不会造成,有的玩家比较沉迷,比如两个网号一起导着玩。
寇晓伟:实际上我们也在呼吁,因为沉迷这个问题跟我们国家很多户籍管理,很多东西结合在一起。不是某一个部门说实行就能实行的,实际上也在呼吁,我们国家也在加紧在研究沉迷的问题,我觉得这个只有沉迷司(音)才能解决。这个下一步可以进一步地做考虑研究。我想这个系统肯定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肯定是这样。
求伯君:我们法律是保护绝大多数人,要说所有人都照顾不到,所以说漏洞还是有,但是没有这套系统,他很自由,随便想玩就玩,有一些人是受到保护了,但是还是有一些人砖空子,实际上在法律上砖空子是违法的。
四:如果我们推出了限制玩家上网的时间限制,我是作为一个玩家的角度来提问,因为在座的各大公司网游我们都接触过。如果说造成了很多玩家的反对,或者他们觉得他们的娱乐性在游戏里面没有发挥。另外对各个游戏公司,以及整个游戏产业的经济利润造成了下降,因为游戏产业,其实我们知道在韩国整个政府是很支持游戏产业的。然后比如美国的GDP是因为他游戏产业不但的增长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增长,所以使他们的国内经济总值增长。您如何衡量限制控制上网成瘾的问题和经济增长问题之间是如何衡量之间的利弊?
寇晓伟:实际上你说这个情况我先说一下,我用一个词叫此消彼涨,就是玩家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这个群体的消费取向可以说是千差万别的。当然这里有一些极端的玩家,这里我们不能否认这些情况存在,但是肯定有一些玩家会适应一些游戏,游戏规则就是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和约束。实际上这个防沉迷系统我相信绝大多数玩家会逐渐地适应和习惯于这样的一个方式。因为什么呢?这个方式很清楚,是要为他们的身心健康考虑的。不仅仅是为他这种游戏的娱乐过瘾程度考虑的。如果纯粹考虑他的娱乐程度的话,那网络游戏还不够。因为什么呢?还有更刺激的东西,但是那些可能就更不健康了。所以我想不用担心有一些玩家可能因为这种娱乐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离开。那么我想肯定还会有一些人,原来不游游戏的,但是他觉得这样的方式很好,他可能加入进来。我认为这是一个自然平衡的,而且应该说在座的其他的公司老总都会非常有信心的。
实际上我们控制这个不仅仅是为了降低他怎么升级等等,实际上这是目前我们有针对性的一个措施。但这系统实际上更强调的是不要长时间地在网上。
五:我就说您这是一个被动的做法。如果取消了这种等级,非常明显的等级观念,大家就纯以技术来操作。就像现在比如国家倡导电子经济,以运动的形式来运作这些东西。会不会好一些?
董瑞豹:从一个游戏来讲,第一个一个游戏好不好玩跟他能不能玩长的时间是两个事情,游戏是好玩的东西他一个小时,对于玩家的娱乐性已经满足了。所以你不可以说一个游戏能玩长一点的就可以提供娱乐性给这个玩家,完全是没有这个概念的。所以现在有了这三个小时、五个小时的一个做法,对于游戏的厂商来说,他们肯定会更关注怎么样去把他们的游戏的游戏性提高来跟其他的游戏厂商去竞争。把游戏性提高了,像你说的他可能有更多的任务,或者更有趣了等等有一些不同的手段跟其他的行业竞争。这样的话也是对于整个行业来说他们就不单单是想怎么样去增强这个游戏的时间,反而是提高游戏性。也是对整个行业来说是很好的互相竞争的好的竞争的情况。
我可以透露一下,我们的话说的非常明确,如果有不配合开发这个系统的境外的网游公司,那么他的产品我们将停止他审批任何升级的版本。但目前非常好,所有的境外公司态度非常明确,积极配合,而且已经在开始做这些事情。所以我们不叫防沉迷软件,实际上是一个系统的一个标准,然后按照这个标准来开发。
寇晓伟:如果没有其他的问题,我们就这样。谢谢各位!
回复日期:2005-8-28 0:25:09
我已经工作好几年啦,没想到现在还有某弱智部门跳出来对我指手画脚,玩游戏超过3小时疲劳,5小时不健康,靠!
玩游戏累还是工作累?每天8小时工作怎么没有猪头说要防止沉迷工作啊!!
诅咒这个寇晓伟!
回复日期:2005-8-28 0:25:21
比起人权,我更支持健康网游的概念。
支持这一规定!
回复日期:2005-8-28 01:49:36
玩5个小时应该没有侵犯别人的利应吧....那就不应该禁止..虽然我真的希望大家每天都和我一样只玩两三个小时(那样等级差距就小多了)
真怕以后网游都没得玩了...然后是其他娱乐...
如果玩5个小时比玩3个小时明显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坚决同意此令
回复日期:2005-8-29 13:21:18
我不得不再说一遍:
一,针对有网友发帖说新闻署无权出台此规定的说法,我前面分析了,他是有这个权力的
二,针对有网友说这个规定侵犯了人权种种,我也分析了,他是用的杠杆原理,调整的是高素质玩家们最瞧不起的经验值装备等等,没有侵犯人权,
三,有人拿游戏和工作比较,说为什么工作八个小时国家不管?国家真的没管吗?国家出台的那些法律,规定超过八个小时要老板支付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都不知道?那您在哪个黑厂打工?
回复日期:2005-8-29 17:00:18
哈哈,以后会出台工作三个小时后可以随便出去散步的规定,工作五个小时后强制休息五个小时,否则员工可以无效率工作。
回复日期:2005-8-29 17:09:08
这种政策还不说是侵犯人权,那不知道什么政策才算是不侵犯人权。。
我说它侵犯地是成年人的人权,如果玩网游地都是未成年人,这没得说,是正常地;可问题玩网游地都是未年人吗?如果对成年人这也要加限制,那他应该也出个规定,就像楼上所说地那样要出台工作三个小时后可以随便出去散步的规定,工作五个小时后强制休息五个小时,否则员工可以无效率工作。要不然,怎么体现我们国家制度地以人为本,全民平等??
回复日期:2005-8-29 17:38:31
新闻出版署的本意是好的,就是有点弱智,这个号用了5小时,没经验了,我不会换个号,或者不去练级打宝,PK总行吧,再不行换个ID换太机子总OK?
回复日期:2005-8-29 18:34:52
在中国,什么都缺,惟独不缺的就是,自以为是的傻B,和闭门造车的蠢货
以上
回复日期:2005-8-29 19:49:49
。。。。。。我还记得当时国家出来全国的医疗改革的时候的那阵仗。。。。。。。
我也还记得今年国家宣布医疗改革失败的情形。。。。。。
回复日期:2005-8-29 20:22:49
作者:公共草地上的羊 提交日期:2005-8-26 19:07:00
不过如果说这个规定侵犯了人权,还真的有点托大了
因为这个规定并没有直接踢玩家下线,你要游戏还是可以继续的,
知道“杠杆”的作用么,这就是经验值掉宝率杠杆,并不是强制手段(比如踢你下线或者扣除你经验多收点卡等等)
并且关键在于他是出台的一个针对游戏开发商的规定,还得到了开发商的认可
他并没有直接要求玩家怎样怎样
玩家的预期在于:网络游戏就应该跟以目前市场上的一样经验值多少多少,掉宝率多少多少
但是这个存在有法律上的依据吗?今后所有的网络游戏都必须这样吗?
很显然,没有这方面法律来规定,那么新闻总署出台规定要求开发商在游戏设定上相对现在不合理之处做些变动(先不管有效无效),很合理啊,也在他的职责范围内
于是,大家平衡了?满意了??开心了???不侵犯人权了????
想起春秋战国时那群傻猴子就好笑,看到有群人动不动就扯到人权的高度就好笑,
现在的中国,
一群猪给一群傻猴制定游戏规则罢了。
要防止猪以后再搞什么傻逼政策出来,至少不要再让猪知道自己的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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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吧,如果现在国家为了彻底防止娱乐沉迷危害未成年人,于是出台一系列防沉迷系统.
1.对单机游戏及网络,国家与软件开发商和通信商等达成协议,规定三个小时以后疲劳五个小时以后将自动关闭一部分网络娱乐服务,只保存新闻浏览等健康向上的服务内容.
2.对于电视娱乐节目,国家与电视制作单位以及通讯传输部门达成协议,规定三个小时以后疲劳五个小时以后将自动关闭一部分节目,只保存新闻联播等健康向上的内容.
3.对于非教材类读物,国家与出版发行单位达成协议,规定某些类别书籍将删除或改写部分章节后发行.
4.及若干.
所以,这就是“杠杆”的作用么,并不是强制手段(比如没有强制你不许上网看电视看小说,也不会对此设计任何罚款诉讼等等)
并且关键在于他是出台的一个针对各个服务提供部门的规定,还得到了这些部门以及单位的认可,
他并没有直接要求服务的使用者怎样怎样.
娱乐服务的使用者的预期在于:看电视上网看书就该和以前一样想什么时间上就什么时间上,想看什么就看什么,但是这个存在有法律上的依据吗?今后所有的娱乐服务都必须这样吗?
很显然,没有这方面法律来规定,那么新闻总署出台规定要求在服务提供的设定上相对现在不合理之处做些变动(先不管有效无效),很合理啊,也在他的职责范围内
我们中国其实并非除了猴就是猪,还有一些介于两者之间并秉具二者基因特质的动物,不知道是什么?
回复日期:2005-8-30 11:09:22
作者:公共草地上的羊 回复日期:2005-8-27 18:41:31
看到有些朋友还扯到玩家与网游运营公司的合同,简直是搞笑
最开始点同意你认真看了协议吗?
哪份协议告诉你,运营商跟玩家有过协议不可以调整经验值的?
所谓合同是指双方合意,在民法上这被称为帝王条款。并非协议上网游公司注名“本公司有权对游戏进行适当调整”就意味着可以不经过玩家同意就私自修改,那意味着服务商没有提供完善的服务,属于违约,玩家可以不支付对价。如果网游公司没有尽告之义务则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个人认为,玩家维权无可厚非,从严格意义上,无论是宝物还是经验值都属于虚拟财产,国内已经有过类似案例。
另外楼主所说新闻出版曙没有侵犯人权,的确,从具体行政措施上而言,他们没有针对任何一个玩家。但我国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签字国,并且无条款声明无效,而该条约明确规定:公民有免于匮乏和恐惧的自由。而且最重要的是,该项立法(从广义上讲)间接剥夺了公民的娱乐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此种立法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该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新闻出版曙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越权立法,应予以改变或撤消。
PS:网络游戏的确危害有目共睹,但是政府的立法行为更具有广泛影响,从这个角度说,我们不能为了消除网游的危害而无视违反程序的危害。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国家的一举一动都和我们息息相关,没有人能置身事外。这是时代迫使我们做出的选择,也是一个公民担当的责任。
回复日期:2005-8-30 12:03:59
新闻出版署的本意是好的,就是有点弱智,这个号用了5小时,没经验了,我不会换个号,或者不去练级打宝,PK总行吧,再不行换个ID换太机子总OK?
回复日期:2005-8-30 13:27:35
公共草地上的羊
不是s b到了极致,就是某个部门的托
说出的话真实莫名其妙
回复日期:2005-8-30 13:46:27
真是搞笑,看电视也会有疲劳,怎么没有说电视只允许看五小时?
回复日期:2005-8-30 14:12:29
靠楼上的一群白痴,政府禁绝制幻剂是不是侵犯你们这群SB的人权?你们TMD爱吸去吸去,只要钱吸光了别去偷去抢!
你们TMD爱玩去玩去,只要钱玩光了别去偷去抢!
回复日期:2005-8-30 14:54:58
楼上的完全是个法盲,鉴定完毕
回复日期:2005-8-30 15:08:11
者:委屈的兔子 回复日期:2005-8-30 14:12:29
靠楼上的一群白痴,政府禁绝制幻剂是不是侵犯你们这群SB的人权?你们TMD爱吸去吸去,只要钱吸光了别去偷去抢!
你们TMD爱玩去玩去,只要钱玩光了别去偷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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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太新鲜了,敢情政府出这个政策是因为他以为玩网游的都是没钱的在玩?他以为大家只要一玩网游就全都不上班不读书了都要到去偷去抢的境地?
我明白了,天才的政策配你这样天才的人民,正合适.
回复日期:2005-8-30 15:57:05
三: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疲劳时间会不会造成,有的玩家比较沉迷,比如两个网号一起导着玩。
寇晓伟:实际上我们也在呼吁,因为沉迷这个问题跟我们国家很多户籍管理,很多东西结合在一起。不是某一个部门说实行就能实行的,实际上也在呼吁,我们国家也在加紧在研究沉迷的问题,我觉得这个只有沉迷司(音)才能解决。这个下一步可以进一步地做考虑研究。我想这个系统肯定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肯定是这样。
我晕哦,今年好象实行实名制,2个号换着玩可能很麻烦,搞得只有去玩国外服务器了.也好~国外服务器比国内好多了,什么好东西一到国内因为乱78遭的审查制度都会变成垃圾
回复日期:2005-8-30 17:41:07
cao
回复日期:2005-8-30 17:42:41
我操 这帮SB猪,管的也太宽了吧?拉屎放屁也管,我操 你 妈的新闻出版署
回复日期:2005-8-30 19:31:15
作者:山県三郎昌景 回复日期:2005-8-30 13:46:27
真是搞笑,看电视也会有疲劳,怎么没有说电视只允许看五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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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系统能实行,电视防沉迷不也就快了吗? 到时候你就笑不出了.
老有些白痴说凡是反对这个系统的都是痴迷者,神经病.我从来没玩过一个网游,一样强烈反对这个体系.你关心下一代就请针对下一代,反正他们身上枷锁已经多得不差这一个了.但是要通过干涉牺牲全体人的娱乐自由达到这一点,绝对侵权.有些人拿毒品禁止跟这个类比,不长大脑啊? 对成年人来讲,这两个危害性有的比? 要这么,吃饭还有被噎死的呢,连吃饭的饭量也禁了你的,可爽了吧?!
回复日期:2005-8-30 19:53:00
我是成年人,因为工作环境的局限,业余爱好是看书和上网打游戏。
我很少玩3+小时,但有时游戏里工会有啥活动,帮朋友忙什么的,玩个3+或5+的次数也还有。
现在我想玩久点都不行,我侵犯了谁的利益??我想问问敢情这就是社。。会。。主。。义。。???
现在真的能理解那些在国外的精英为什么要移民了,至少他们当中有部分人是跟我有同样的原因吧。
QQ群也要实名制了,我想,说不定哪天我在家里放了个屁,也会被GCD知道。
连个赖唱猩都引渡不回来,只知道骑在老百姓头上喝五吆六,GCD,瞧你那德性!
回复日期:2005-8-30 20:19:11
网游就是毒品啊,小孩子有个屁自制力,我侄子以前班上前十,迷上网游课也不上了,高考连大专都没上,现在去打工能干啥?全国这样人不少吧,都毁啦!
回复日期:2005-8-30 22:05:36
不要把游戏和劳动等同。劳动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你可以不玩游戏,但你不能不劳动。
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下线,你有继续玩的权利~
回复日期:2005-8-30 22:25:14
网游就是毒品啊,小孩子有个屁自制力,我侄子以前班上前十,迷上网游课也不上了,高考连大专都没上,现在去打工能干啥?全国这样人不少吧,都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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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管孩子吗?
回复日期:2005-8-31 4:21:10
我可以透露一下,我们的话说的非常明确,如果有不配合开发这个系统的境外的网游公司,那么他的产品我们将停止他审批任何升级的版本。但目前非常好,所有的境外公司态度非常明确,积极配合,而且已经在开始做这些事情。所以我们不叫防沉迷软件,实际上是一个系统的一个标准,然后按照这个标准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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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blizzard,可怜的SE,可怜的众多韩国网游厂商。为了一个无聊的规定修改自己的游戏,他们真的要哭笑不得了,中国的名声又要再一次震撼世界了。只可惜,这次是沦为别人的笑柄。
不过没办法,它们要赚钱,可以理解可以理解。
我很爱中国,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我很庆幸现在不我在中国。
回复日期:2005-8-31 07:39:16
ip被拒好多天,不知道现在可以了没
回复日期:2005-8-31 07:58:15
法制紫姜 请不要任意推广,拔高,如果是这样的话,世界上所有事物都可以类比了。国家还有规定近亲不允许结婚呢,那你是不是可以说,结婚不一定要孩子,也就避免了近亲结婚的害处,那么规定近亲不能结婚也侵犯了人权呢?
凯尔特霜冻 上班的时候写了很多,结果发不上来。现在在挑几点写一下,你看有道理没。
一 关于虚拟财产所有权,相关哪条法律条文规定属于玩家?wow的协议你看了吗,cwow里面所有的虚拟财产属于谁?
此前有警方介入虚拟财产纠纷,并且法院似乎也作出了有利于玩家的判决,对于盗号者是以偷窃罪处理的,但是请注意,中国并不是案例制国家,而且在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
二 关于某条约明确规定:公民有免于匮乏和恐惧的自由。请问,对经验值进行调整,就使我们广大的玩家感到匮乏和恐惧了吗?这也太低估玩家的心理素质了吧,
三 这是规定,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如果说在中国所有的法律、条例、规定等等都必须由人大来指定,可以想象一下,人大的工作量有多大。
四 关于网游公司修改某个游戏需要经过玩家同意的,请举例。我就很纳闷了,网游公司怎么跟大多数玩家达成共识呢?
回复日期:2005-8-31 9:19:09
不过如果说这个规定侵犯了人权,还真的有点托大了
因为这个规定并没有直接踢玩家下线,你要游戏还是可以继续的,
知道“杠杆”的作用么,这就是经验值掉宝率杠杆,并不是强制手段(比如踢你下线或者扣除你经验多收点卡等等)
并且关键在于他是出台的一个针对游戏开发商的规定,还得到了开发商的认可
他并没有直接要求玩家怎样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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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并没有直接踢玩家下线,但是限制已经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对于那些对经验和装备很看重的玩家(这也是正常爱好),无异于直接踢下线。
如果国家只是倡议这一做法那没有问题,但现在是强迫运营商签订协议(董瑞豹:如果有不配合开发这个系统的境外的网游公司,那么他的产品我们将停止他审批任何升级的版本)。这叫“得到了开发商的认可”?
讨论“网游公司修改某个游戏是否需要经过玩家同意”没有必要了,运营商及游戏开发商都是这次规定的受害者,他们的开发和运营受到无理限制。
回复日期:2005-8-31 9:25:16
楼主说得很对:禁止近亲结婚是不是也侵犯了人权?
回复日期:2005-8-31 9:28:12
:不过我认为实行计划生育则的的确确侵犯了人的权利,“生育权”是天生的,不能以国家或者民族的名义剥夺~
回复日期:2005-8-31 9:58:58
近亲结婚后代畸变的概率很大。
计划生育的的确确侵犯了人的权利,争论也很多的,但考虑到中国人口实在太多,出台也不是不能理解。
而且这2个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
但防沉迷系统呢?成年人玩3小时后(中间还可能有间歇)为什么要受限制?玩网游的成年人少吗?
回复日期:2005-8-31 10:00:02
作者:世界大同 回复日期:2005-8-31 9:25:16
楼主说得很对:禁止近亲结婚是不是也侵犯了人权?
==================================================
你先搞清楚什么是人权再来发表言论吧
这种弱智的比喻只能让人怀疑你的智商
按你说的,那么国家对公民的任何侵权行为都可以成为合理合法的行为了。因为他只要过去有一项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以后做任何违法的行为都是正确的了?
那么世界上任何违法行为都成了合法的了
就好比一个人强奸了女孩,当有人指责说你这是违法时,他反戈一击:我以前还扶老太太过马路呢,难道扶老太太过马路也是违法行为?
于是某些人的逻辑就是,因为他以前曾经扶老太太过马路,所以他现在的强奸行为是合法的,是和以前的行为一致的。
什么叫不可理喻? 这就叫不可理喻
回复日期:2005-8-31 10:27:26
...........................................................
我也部分同意楼主的观点(表扔我:)
因为毕竟说来说去,从表面上看来,这是政府和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协议。
我赞同的部分:假如这是一个新出的网游,它的协议里也说好了五小时这个规定,那么好,你爱玩就玩,不玩拉倒。
我不赞同的部分:对于现有的游戏,这个出台的规定毕竟让最初的游戏有了变化(经验,装备问题),那的确是大家不容易接受的。
建议:新网游用新规定,老网游不变。
这样子好伐?
回复日期:2005-8-31 11:56:41
妈的,自从美国人提出人权问题后,现在中国人动不动就拿人权当武器了,操!
似乎只要触动了自己的利益,就是侵犯了你的人权,你是老虎屁股模不得,谁摸了就是侵犯你人权了。庶不知所谓你的权利,是谁给你的,你的权利是受什么保障的,还不是法律法规,条文条例。离开了这些,你的权利谁给你保障!
社会是在不断进化的,进化就会产生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也不存在没有漏洞的条文。这就需要对我们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补充和改变,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但只要是对社会对大部分人有益处的变化,就应该得到承认。
看看现在网游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吧,你是成年人了还痴迷成那个样,看看那些还不懂事的小孩子吧,难道心里就没有触动吗?
这个系统在道理上绝对没有侵犯人权,是其分内的事情。如果不闻不问,那才是失职,应该杀头!!!如果中国的孩子继续用这种方式玩网游的话,等到结出苦果的那一天,你又会质问他们,为什么不管??!!!
请不要只站在自己的小圈子里看这个事情了,不要坐井底之蛙。站高一点,从高处思考吧
顺别劝告一些痴迷网游的朋友,玩没有错,如果为了玩放弃了其他的一切,请你考虑。你堕落的背后是父母的眼泪,是你前途的毁灭!!!
回复日期:2005-8-31 12:04:33
反对这个规定的有两种人:
1,网吧业主
2,代练工作室
回复日期:2005-8-31 12:05:17
合理不合理不知道。不过,掉东西的几率是什么意思?
比如wow,在最后bo 的时候,已经超过了时间,如果队伍中加入了新上线人的人。这个几率按照谁来算?
回复日期:2005-8-31 12:07:20
作者:法制紫姜 回复日期:2005-8-30 15:08:11
者:委屈的兔子 回复日期:2005-8-30 14:12:29
靠楼上的一群白痴,政府禁绝制幻剂是不是侵犯你们这群SB的人权?你们TMD爱吸去吸去,只要钱吸光了别去偷去抢!
你们TMD爱玩去玩去,只要钱玩光了别去偷去抢!
------------------------------------------------
哇靠,太新鲜了,敢情政府出这个政策是因为他以为玩网游的都是没钱的在玩?他以为大家只要一玩网游就全都不上班不读书了都要到去偷去抢的境地?
我明白了,天才的政策配你这样天才的人民,正合适.
------------------------------------------------------------
每天5个小时网游都不够,还叫读书上班?想说话看清楚,我看你就是那种“不上班不读书”的人,说这种话你不脸红
回复日期:2005-8-31 12:09:40
作者:法制紫姜 回复日期:2005-8-30 15:08:11
者:委屈的兔子 回复日期:2005-8-30 14:12:29
靠楼上的一群白痴,政府禁绝制幻剂是不是侵犯你们这群SB的人权?你们TMD爱吸去吸去,只要钱吸光了别去偷去抢!
你们TMD爱玩去玩去,只要钱玩光了别去偷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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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太新鲜了,敢情政府出这个政策是因为他以为玩网游的都是没钱的在玩?他以为大家只要一玩网游就全都不上班不读书了都要到去偷去抢的境地?
我明白了,天才的政策配你这样天才的人民,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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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5个小时网游都不够,还叫读书上班?想说话看清楚,我看你就是那种“不上班不读书”的人,说这种话你不脸红
回复日期:2005-8-31 12:20:43
对于WOW这款游戏的打击应该是大于很多其他网游把。
现在下一个什么TL,黑石这样的副本,算上前面组队,跑路的时间,3、5个小时是肯定到不了大BOSS了。
终于刷到大BOSS。结果时间到,不掉宝。。。
不就废了。
郁闷啊。
回复日期:2005-8-31 13:08:51
作者:westlee 回复日期:2005-8-31 9:58:58
近亲结婚后代畸变的概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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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我当然知道,达尔文和其表妹就是例子(虽然同时也有几率孩子非常出色,不过概率很小)
我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
如果有两兄妹真心相爱,而且准备不要孩子,(不犯法吧)所以也就不存在后代畸变的问题
那么禁止近亲结婚是不是侵犯了这部分人的人权?
所以说,任何法律都可能侵犯一部分人的利益,国家需要做的是对其做一个适当的舍取,以求最大可能的让整个社会健康发展.
至于好多朋友拿人权来说,请自己举出人权的具体范围,以及国家法律相关规定.
回复日期:2005-8-31 13:52:23
真是搞笑,看电视也会有疲劳,怎么没有说电视只允许看五小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实电视也是有限制的,比如国外的电视剧只能放在深夜播出,比如涉及到西方司法的电视剧基本不引进
可能不知不觉中人们早就忘了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
回复日期:2005-8-31 14:01:52
妈的,自从美国人提出人权问题后,现在中国人动不动就拿人权当武器了,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恶的老美,居然潜移默化地让这里的草民知道了什么叫人权,真是罪大恶极:P
庶不知所谓你的权利,是谁给你的,你的权利是受什么保障的,还不是法律法规,条文条例。离开了这些,你的权利谁给你保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和法规在这里是通过人民的同意而制定的么?
“代表”们出于为了“大部分人的进步”而搞出的闹剧,这几十年就没消停过
回复日期:2005-8-31 14:11:51
可恶的老美,居然潜移默化地让这里的草民知道了什么叫人权,真是罪大恶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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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权,请就大范围简要列举.
法律和法规在这里是通过人民的同意而制定的么?
“代表”们出于为了“大部分人的进步”而搞出的闹剧,这几十年就没消停过
=================================================
一难道所有的法律(条文)都必须来次全民公决?
二按你说的几十年的都是闹剧,那你反对的应该是前面的法律条文(或者说代表们的合法性),请该反对什么就反对什么,不要把A的罪恶安到B身上.
回复日期:2005-8-31 14:35:58
楼主是个SB
回复日期:2005-8-31 14:50:43
世界人权宣言自己去看,
当然,在这里有的条款看了也白看。比如言论和信仰自由,比如独立工会
在宪政国家中作为万法之基的宪法当然是全民表决的,而受人民委托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不能违宪。
至于此地的宪法和法律,都知道怎么回事。
此地不能收看卫星电视什么算违法,能忍的也就罢了,现在连游戏娱乐也限时,神奇
回复日期:2005-8-31 14:54:09
作者:引力无效 回复日期:2005-8-31 11:56:41
妈的,自从美国人提出人权问题后,现在中国人动不动就拿人权当武器了,操!
似乎只要触动了自己的利益,就是侵犯了你的人权,你是老虎屁股模不得,谁摸了就是侵犯你人权了。庶不知所谓你的权利,是谁给你的,你的权利是受什么保障的,还不是法律法规,条文条例。离开了这些,你的权利谁给你保障!
社会是在不断进化的,进化就会产生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也不存在没有漏洞的条文。这就需要对我们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补充和改变,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但只要是对社会对大部分人有益处的变化,就应该得到承认。
看看现在网游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吧,你是成年人了还痴迷成那个样,看看那些还不懂事的小孩子吧,难道心里就没有触动吗?
这个系统在道理上绝对没有侵犯人权,是其分内的事情。如果不闻不问,那才是失职,应该杀头!!!如果中国的孩子继续用这种方式玩网游的话,等到结出苦果的那一天,你又会质问他们,为什么不管??!!!
请不要只站在自己的小圈子里看这个事情了,不要坐井底之蛙。站高一点,从高处思考吧
顺别劝告一些痴迷网游的朋友,玩没有错,如果为了玩放弃了其他的一切,请你考虑。你堕落的背后是父母的眼泪,是你前途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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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这种没有自己头脑的奴才我感到很意外。
奴隶和奴才的区别就在这里,同样是对于暴权的无力反抗,但奴隶起码知道自己在收到侵犯,自己在被蹂躏
而奴才却乐在其中,并以此为荣。
你知道什么叫宪法吗?你知道与宪法相抵的法律自动失效的这一法学原理吗?
再问你一句,你知道宪法里有人民自由娱乐的权利不被侵犯的条款吗?
想你也不知道,事实上你恐怕连人权是什么都不知道
人权就是一个人的,受到宪法所保护的权利,就是这么简单。
向你这样的奴才,是阿,主子做什么都是好的,都是对的。
告诉你,你这个奴才
越是发达国家,美国,日本,西欧,他们怎么不怕自己的孩子痴迷?他们怎么不出台这种荒谬绝伦的法律?
而越是愚昧,越是督促独裁的国家,如以前的伊拉克,现在的朝鲜。。越是出这样的赤裸裸违背宪法,侵犯人权的“法律”
你怎么不问问你的主子,问主子们为什么不查禁烟草业?这可是公认的杀人行业,难道主子们只看到网游痴迷的孩子,没看到更多的孩子也在吸烟?
奴才!
回复日期:2005-8-31 15:05:02
其实电视也是有限制的,比如国外的电视剧只能放在深夜播出,比如涉及到西方司法的电视剧基本不引进
可能不知不觉中人们早就忘了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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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国外就没有这种限制吗?一说道国外的什么都是香的,中国的东西什么都不好。中国人之所以出这么多汉奸叛徒,就源于你这种思想
回复日期:2005-8-31 15:21:01
风雪夜我敢保证,日本人来了,你第一个做叛徒汉奸
你说我是奴才,好,就算是,但你是外国人的奴才,走狗,起码的中国人都不是,动不动就国外发达国家怎么样怎么样,你的思想被外族人奴役了还自得其乐,你们会的只会指责和抱怨,有没有想过为自己的国家民族做点什么,触动到自己的利益就敢在这个找不到你本人的论坛上叫嚣,而不考虑祖国民族的大利益,你这种败类。就算这次是新闻总署的不对,你也只会叫嚣辱骂,你的思想就这么简单,就这点东西在里面,你不会提出什么好的想法和建议,只会想到自己的人权!混蛋,我耻和你同为中国人,你最好滚出中国到美国日本,花美元日钞,最好在改个国籍玩你的网游吧,因为在那里你玩到死都不会有人理你!因为是你自愿玩死的,是你的权利。
回复日期:2005-8-31 15:23:11
有人自愿做奴隶,姑且也算是一种自由吧。不如投奔伊朗或是焊死收音机频率的朝鲜去,这地球上能容下你们的地方是越来越少了,希望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祖国也没有此类人的容身之地,那才有希望
回复日期:2005-8-31 15:40:14
上面那些叫嚣违背宪法,什么人权的
把宪法里“公民基本权利”列举出来!
别P都说不出就自己叫唤。
宪法里没规定娱乐是人的基本权利,谁认为有,举出来。
举不出来,闭嘴。
回复日期:2005-8-31 16:06:15
一些人只懂得自己的权利,那是被外国人欺骗了,可怜。外国人为什么不告诉你人权与义务并存,为什么不告诉你只有纳税人才能享受这些权利。他不会告诉你的,因为他们的宣传是有目的的,而且他们的确也得逞了,因为现在的中国人一说起来就是人权,从来没有人会说:我有没有履行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对于自己的权利即使触动那么一点点有些人也要暴跳如雷,但是这些人在面对自己应该承担义务的时候做了些什么?自私是你们的本性,是一群被惯坏了的儿童。你们将来就是外国人对付祖国的最好工具。最让人心寒的是:仅仅因为每天不能玩5个小时以上的游戏,就要骂自己的祖国自己的同胞,这样的人,请你不要谈人权,因为你爸爸揍你屁股也怕你告他的。
回复日期:2005-8-31 16:14:38
楼上的楼上呆啊,所谓人权有些是属于自然权利,不是宪法赋予的,因此不能用列举的方式来确认。
回复日期:2005-8-31 16:19:03
一贴5毛,两个一块,至于三七开还是四六开就不管了
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纳了税了不清楚税款的去向,还被出钱养的所谓公仆吆五喝六的
回复日期:2005-8-31 16:29:59
1.把中国不好的与国外好的比;
2.把中国的好不与国外的不好比;
3.把同样不好的地方,中国的说成不好,外国的说成好
回复日期:2005-8-31 16:35:46
“天赋人权”?
别逗了成么?
照你的说法是“人大于法”了?而且大于的还是宪法?
傻到不能行……
还有,楼上的马甲滚蛋。
回复日期:2005-8-31 16:38:08
被插队了……
说的是
vanilla_bud
这个
回复日期:2005-8-31 16:47:52
1.侵害了代理商利益,给玩家带来利益-----玩家都说好;
2.侵害了代理商利益,玩家利益不变-------玩家没话说;
3.侵害了代理商利益,也侵害了玩家利益---有些玩家要骂人;
4.没侵害代理商利益,但侵害了玩家利益---有些玩家要骂人。
----可见,自己的利益=人权,被侵犯要出头;
别人的人权----和自己无关,没有人叫唤。
最后说一句,利益不等于人权
回复日期:2005-8-31 16:47:35
看来是先进性教育学的还真以为自己是代表了,谁碍眼就敢谁。
不走看来要被宝马车给撞了,哈哈哈
回复日期:2005-8-31 16:54:07
宪法是纲领性的,不可能定义得太细,吃饭的权利不是也没规定吗?旅游之类的就更未提及了。
但是宪法在“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一条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顾名思义就是人的权利(不需要扯基本不基本),成年在家娱乐上3小时(未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是不是人的权利?
回复日期:2005-8-31 16:59:24
别太认真了,那种人是戴了表的,认为赏你点权利不感激涕零还妄图得寸进尺,真是大逆不道。
回复日期:2005-8-31 17:15:53
作者:westlee 回复日期:2005-8-31 16:54:07
宪法是纲领性的,不可能定义得太细,吃饭的权利不是也没规定吗?旅游之类的就更未提及了。
但是宪法在“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一条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顾名思义就是人的权利(不需要扯基本不基本),成年在家娱乐上3小时(未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是不是人的权利?
——————————————————————————
别随便曲解“人权”,这很傻叉,人权和人的权利是一回事么?
宪法是纲领性没错,不过人的基本权利本来也没多少,别随便什么东西都能冠上个“基本权利”,宪法不是这么定的。
这世界上不是你说什么就算什么的,没法律依据,你不过是在胡扯而已。
而且,你娱乐几小时也没人管你,国家不过是把掉宝和经验调没而已,有说不让你娱乐么?
你有选择娱乐的权利,但娱乐性这个东西对每个人都不一样,你选择的娱乐达不到你的标准,你可以不去选择,但你没资格改变。
懂么?
回复日期:2005-8-31 17:18:26
哦,忘记说了
马甲滚蛋。
回复日期:2005-8-31 17:36:11
别太认真了,那种人是戴了表的,认为赏你点权利不感激涕零还妄图得寸进尺,真是大逆不道。
--------------------------------------
有些马甲唯恐天下不乱,反正你说话也不用负责任,典型的社会渣子
回复日期:2005-8-31 18:14:29
娱乐权当然是人的基本权利,
不玩,不是人。
回复日期:2005-8-31 18:33:30
无知者真多。
回复日期:2005-8-31 18:35:27
作者:冰焱 回复日期:2005-8-27 16:24:13
人权个P
怎么国家规定8小时工作制,周末双休就没人说侵犯人权,让少打点游戏就侵犯人权了?
怎么规定不准杀人强奸就不算侵犯人权,不准抢劫盗窃也不算侵犯人权?
每天玩5小时以上网游有没有对人造成损害?绝对有。每天至少对5小时电脑,别的不说,健康肯定严重受损。搞IT的,成天坐电脑前面的,长命的有几个?
平均寿命快70的社会,搞高科技的经常3,40岁不是猝死就是癌症啥的……
算了,这些都不说,沉迷网游的没几个有脑子能听懂这些的。
———————————————————————————————
找你这么说是不是国家应该也出台个规定,搞IT的每天工作五小时后做出来的东西全部违法?不准上市?
回复日期:2005-8-31 18:37:02
前一段时间国家也出台法规不让大学生外出租房,看看现在结果如何??
回复日期:2005-8-31 18:45:28
你们
非要比赛说蠢话么?
回复日期:2005-8-31 19:03:54
虚假与真实的网游,你要以平常心对待!
现在很多玩家对网游很失望,不过,我还是要劝大家要
玩网游要以平常的心态去玩,不要灰心,也不要伤心,
网络有它虚伪的的一面,也又其真实的一面,
你不要太执著了。我现在玩的网络游戏就是《破天一剑》,
感觉就很好,在破天里我有几个好朋友,我有好多物品
都是和朋友一起分享的。大家在一起开开心心的,没有
太多的虚伪,我们一起也很开心。所以说,所有的网游
玩家都要放平心态,真诚的对待游戏中的每一个人。
最后祝愿破天一剑更加辉煌更加壮大。 越办越好,有
更多的玩家。
再祝愿个个玩家
永远开心 快乐 能早日做出极品武器和装备,猛冲100级!
回复日期:2005-8-31 19:42:47
作者:冰焱 回复日期:2005-8-27 16:24:13
人权个P
怎么国家规定8小时工作制,周末双休就没人说侵犯人权,让少打点游戏就侵犯人权了?
怎么规定不准杀人强奸就不算侵犯人权,不准抢劫盗窃也不算侵犯人权?
每天玩5小时以上网游有没有对人造成损害?绝对有。每天至少对5小时电脑,别的不说,健康肯定严重受损。搞IT的,成天坐电脑前面的,长命的有几个?
平均寿命快70的社会,搞高科技的经常3,40岁不是猝死就是癌症啥的……
算了,这些都不说,沉迷网游的没几个有脑子能听懂这些的。
====================================================
你他妈个怪逼,做事情没人限制你你他妈的就难受,真贱。
以后搞你老婆的时候,不许超过15分钟,也不许少于15分钟,否则的话也给你来个什么鸟系统,让你刚好到15分钟就over。
回复日期:2005-8-31 19:56:16
管用吗?老子多注册几个帐户照样玩.防沉迷太容易了,给椅子通上电,超过时间就把丫电个七荤八素头发绽放如爱因斯坦,保证两个月下来丫会避开所有带屏幕的东西,包括银行取款机.
所以我虽然不认为自己是天才,但我实在不认为那班专家比我聪明多少.
回复日期:2005-8-31 20:18:09
突然间觉得很没意思,反正我也不玩网游
要讲法律咱就单开一贴
在这人多嘴杂的无异于群殴
抽根烟看你们继续掐
回复日期:2005-8-31 20:24:35
作者:eightants 回复日期:2005-8-31 19:42:47
你他妈个怪逼,做事情没人限制你你他妈的就难受,真贱。
以后搞你老婆的时候,不许超过15分钟,也不许少于15分钟,否则的话也给你来个什么鸟系统,让你刚好到15分钟就over。
————————————————————
傻逼就是傻逼。
没的说。
回复日期:2005-8-31 21:55:50
我也看到一味反对的家伙除了反对没有丁点建设性意见
老是拿人权和法律说事,具体要摆的时候哑了
回复日期:2005-8-31 22:12:19
别说人权了,让他们列举宪法,一个个都故意装看不见。
不知道他们政治课怎么学的。
回复日期:2005-9-1 01:15:16
呵呵,人权属于自然权利,不列举不意味着法律不予以承认,至于政治课怎么学的,我和楼上的比不了,您在北京,天子脚下,自然对上学读书这事不大感冒。我家特别穷,打小没受过义务教育。所以压根不知道。
TO楼上的楼上:我们关注的不是同样的东西,要说建设性意见是有许多,但很明显新闻出版署摆出的是爱怎么着怎么着的一副冷脸,压根不关心玩家什么看法,所以大家都是弱势群体。我跟这也就是看见路不平踩一脚而已,但至于能不能踩平,大家有目共睹。我也就做个姿态而已,当普法了。
回复日期:2005-9-1 1:42:53
那位霜冻
人权是自然权利,宪法中有列举,您可又说错了。
您也别故意装无知,这没意思。
该怎么说话,就怎么说话,藏着掖着又非要多说几句,何苦?
回复日期:2005-9-1 4:36:58
回帖拿分啊,不是很简单的事么?
非得我说穿了多没劲啊
回复日期:2005-9-1 8:49:50
你先搞清楚什么是人权再来发表言论吧
这种弱智的比喻只能让人怀疑你的智商
按你说的,那么国家对公民的任何侵权行为都可以成为合理合法的行为了。因为他只要过去有一项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以后做任何违法的行为都是正确的了?
那么世界上任何违法行为都成了合法的了
就好比一个人强奸了女孩,当有人指责说你这是违法时,他反戈一击:我以前还扶老太太过马路呢,难道扶老太太过马路也是违法行为?
于是某些人的逻辑就是,因为他以前曾经扶老太太过马路,所以他现在的强奸行为是合法的,是和以前的行为一致的。
什么叫不可理喻? 这就叫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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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什么我怎么看不明白,你高中生吧~
回复日期:2005-9-1 9:00:24
风雪夜
想你也不知道,事实上你恐怕连人权是什么都不知道
人权就是一个人的,受到宪法所保护的权利,就是这么简单。
~~~~~~~~~~~~~~~~~~~~~~~~~~~~~~~~~~~~~~~~~~~~~~~~~~~~~
你太搞笑了,人权是什么?人权是指人依其自然本性和社会本质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什么“人权是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民法、刑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就不是人权?这些比较专业的讨论你一高中生就不要来参合了,基本概念都搞不清~
回复日期:2005-9-1 10:06:33
楼上,你才看出来这些家伙的最高学历啊……
凡是叫嚷人的“基本权利”的,基本上是连宪法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都没看过的。
而这些是什么呢?一般是研究生考试政治这门里的考点……
换句话说就是,这些人基本上都是没上大学,或者大学没认真读的。
回复日期:2005-9-1 11:47:59
作者:引力无效 回复日期:2005-8-31 12:07:20
作者:法制紫姜 回复日期:2005-8-30 15:08:11
者:委屈的兔子 回复日期:2005-8-30 14:12:29
靠楼上的一群白痴,政府禁绝制幻剂是不是侵犯你们这群SB的人权?你们TMD爱吸去吸去,只要钱吸光了别去偷去抢!
你们TMD爱玩去玩去,只要钱玩光了别去偷去抢!
------------------------------------------------
哇靠,太新鲜了,敢情政府出这个政策是因为他以为玩网游的都是没钱的在玩?他以为大家只要一玩网游就全都不上班不读书了都要到去偷去抢的境地?
我明白了,天才的政策配你这样天才的人民,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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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5个小时网游都不够,还叫读书上班?想说话看清楚,我看你就是那种“不上班不读书”的人,说这种话你不脸红
这个b真他吗一猪头
感情一天5小时==一周35小时?
那单位每天多放你2小时假
你的双休日就可以少一天了??
我就是研究生
很多研究生朋友都玩网游!!但是这不是重点 重点在于我们的正当权利被剥夺
也许你说这是商人和政府间的协议
吗b的你以为商人愿意啊
这只是变相的剥夺我们的权利
楼上还有政府的托儿说什么:作者:冰焱 回复日期:2005-8-31 17:15:53
作者:westlee 回复日期:2005-8-31 16:54:07
宪法是纲领性的,不可能定义得太细,吃饭的权利不是也没规定吗?旅游之类的就更未提及了。
但是宪法在“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一条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顾名思义就是人的权利(不需要扯基本不基本),成年在家娱乐上3小时(未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是不是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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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随便曲解“人权”,这很傻叉,人权和人的权利是一回事么?
宪法是纲领性没错,不过人的基本权利本来也没多少,别随便什么东西都能冠上个“基本权利”,宪法不是这么定的。
这世界上不是你说什么就算什么的,没法律依据,你不过是在胡扯而已。
而且,你娱乐几小时也没人管你,国家不过是把掉宝和经验调没而已,有说不让你娱乐么?
你有选择娱乐的权利,但娱乐性这个东西对每个人都不一样,你选择的娱乐达不到你的标准,你可以不去选择,但你没资格改变。
懂么?
那工人还有选择工作的权利呢
煤矿的矿难怎么解释???难道那些工人就不会放弃危险工作了,危险工作的就不用保障权利了??
对于游戏者 ,玩好游戏就是他们的娱乐;现在这个b规定就是变相的剥夺了他们的权利!!!
还有说什么狗p法律,真正的法律是怎么产生的?是少数象你这样的猪一般的“精英”蹲在厕所里想出来的???
法律和道德都是民意的体现!民意的体现!!
现在要是公开投票,你看是反对沉迷的多 还是赞成的多!!
被ZF日习惯了,现在有人反对被日 你个b就不舒服了,就要跳梁小丑般的出来耍两下??
民主 自由 平等是潮流,也是民族,国家发展的基础。哎!长此以往,G将不G啊!!
回复日期:2005-9-1 12:25:38
楼上的我不管你理论知识有多深,你文笔有多好,看看那些坐在网吧里小孩子迷失的眼睛,我想问问你有没有对这个社会的一点责任心。你是研究生又怎么样,了不起吗?起码的做人良知和学历是没有关系的。我想问问你的良心小学毕业了吗?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管别人,你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吗?
研究生?看来你年龄也不小了,应该至少快结婚有孩子了吧?
虽说这次颁布的这个系统在具体内容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处理不好的地方,但是请考虑政策的出发点,你是一个研究生,不会连这点东西都不明白吧。有不妥也不需要在这里骂爹骂娘,你是有素养的,对不?你做题目尚不能一次全部做对,何况这么大的一件事情,要一帮子打死吗?有问题你提出来可以修改,你有这么做吗?骂吧,在加把劲,看是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高分低能!!!
回复日期:2005-9-1 13:39:37
最后说一句,之所以要说这么多,只是对于这个政策的出发点予以赞同,具体的内容个人觉得确有不妥之处,只是看不过有些人在自己利益被触动那么一点点的时候,就疯狗一样的出来骂人。没有体会到这个政策的社会意义(内容不合适可以修改),囿与自己狭隘的小得小失。
还有就是动不动就拿人权出来说事儿,好像流行词一样用着时髦,还津津乐道,高举人权大旗。拜托先搞清楚人权的含义,再想想自己的人权依靠什么来保障,不要说出来的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人家笑话。
古时候的故事“叶公好龙”都知道,原来现实意义是这么深奥,中国人讨厌政府喊口号,每天要求做事实,现在政策来了,反到如洪水猛兽,没有人喜欢了。可笑!!!!更可悲!!!
有些人不管你做什么都满足不了。无语!
累了~~就此歇笔!!!
回复日期:2005-9-1 14:32:35
他们是帮弱智,这已经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了,没办法,离CCTV近嘛
就拿这次的防沉迷系统来说,典型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生疮了就剜肉,
“聪明”的夫妻们可以想出N个逃避的办法(最简单的就是多找个伴)来应付
不过如果说这个规定侵犯了人权,还真的有点托大了
因为这个规定并没有直接要求夫妻不能做,你要做还是可以继续的,
知道“杠杆”的作用么,这就是快感值怀孕率杠杆,并不是强制手段(比如不让做或者剪你小JJ等等)
并且关键在于他是出台的一个针对***开发商的规定,还得到了开发商的认可
他并没有直接要求夫妻怎样怎样
回复日期:2005-9-1 14:45:42
网吧不是某部门强力监管的么?
小学生依然可以进入谁该负责,怪普通玩家?
某的逻辑和某鼠一样强
回复日期:2005-9-1 14:48:39
进来抽“变相剥夺”这个词
也就是抽那个只会累积感叹号的研究生。
你怎么不说让人穿衣服是变相剥夺人类***的权利呢?
傻逼。
回复日期:2005-9-1 14:48:25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㈠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㈡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㈢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㈣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㈡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㈢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㈡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㈠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㈢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可以和宪法对照着读,虽然宪法里规定的某些基本人权已经是一纸空文
回复日期:2005-9-1 15:30:29
真好,这个傻逼马甲又来自抽了。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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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现在请这傻逼马甲和其他高喊人权的来看看
哪里规定了娱乐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相近条款是这两项,有人有疑问没有?
还有哪个傻逼说给网游减经验是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
回复日期:2005-9-1 15:40:34
现在要是公开投票,你看是反对沉迷的多 还是赞成的多!!
~~~~~~~~~~~~~~~~~~~~~~~~~~~~~~~~~~~~~~~~~~~~~~~~~~~~~~~~
这种所谓的直选并不一定是民主的体现,而且效率非常低下,什么事都要投票,还要政府干什么?
就拿这个规定来说,中小学生肯定投反对票,家长肯定投赞成票,最后要么是不了了之,要么是比人头多少,会乱套的~
回复日期:2005-9-1 15:46:58
不啊
现在都是独生子女
一个孩子俩家长
真要投票,那就是摆明了欺负孩子了,挖哈哈哈
回复日期:2005-9-1 16:13:09
何止两个,还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投票的话,小孩输定啊,^_^
回复日期:2005-9-1 22:15:03
叫他们具体摆什么是人权,哪些法律条文的时候就哑巴了
只能在那里穷叫叫
原来所谓的人权只是他们自己的理解,对自己有利的就是人权,原来是这样
回复日期:2005-9-1 22:57:30
作者:引力无效 回复日期:2005-8-31 12:07:20
作者:法制紫姜 回复日期:2005-8-30 15:08:11
者:委屈的兔子 回复日期:2005-8-30 14:12:29
靠楼上的一群白痴,政府禁绝制幻剂是不是侵犯你们这群SB的人权?你们TMD爱吸去吸去,只要钱吸光了别去偷去抢!
你们TMD爱玩去玩去,只要钱玩光了别去偷去抢!
------------------------------------------------
哇靠,太新鲜了,敢情政府出这个政策是因为他以为玩网游的都是没钱的在玩?他以为大家只要一玩网游就全都不上班不读书了都要到去偷去抢的境地?
我明白了,天才的政策配你这样天才的人民,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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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5个小时网游都不够,还叫读书上班?想说话看清楚,我看你就是那种“不上班不读书”的人,说这种话你不脸红
你才是傻的
我上班时间8:30-12:00
2:00-5:30
我晚上在家上网玩游戏到1点才去睡觉不行呀
我第二天的工作都很好,很正常
我玩游戏的时间过5小时了又怎么样????
怎么就变成(每天5个小时网游都不够,还叫读书上班?想说话看清楚,我看你就是那种“不上班不读书”的人,说这种话你不脸红)的了
你去死吧
回复日期:2005-9-1 22:56:52
我对网络游戏腻了
我只玩过一个网络游戏就TM彻底烦了
有什么好玩的?
与其在虚拟社会中沉迷还不如回到现实中来。
回复日期:2005-9-1 23:47:36
作者:蓝色叶随风 回复日期:2005-9-1 22:57:30
作者:引力无效 回复日期:2005-8-31 12:07:20
作者:法制紫姜 回复日期:2005-8-30 15:08:11
者:委屈的兔子 回复日期:2005-8-30 14:12:29
靠楼上的一群白痴,政府禁绝制幻剂是不是侵犯你们这群SB的人权?你们TMD爱吸去吸去,只要钱吸光了别去偷去抢!
你们TMD爱玩去玩去,只要钱玩光了别去偷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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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太新鲜了,敢情政府出这个政策是因为他以为玩网游的都是没钱的在玩?他以为大家只要一玩网游就全都不上班不读书了都要到去偷去抢的境地?
我明白了,天才的政策配你这样天才的人民,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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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5个小时网游都不够,还叫读书上班?想说话看清楚,我看你就是那种“不上班不读书”的人,说这种话你不脸红
你才是傻的
我上班时间8:30-12:00 2:00-5:30
我晚上在家上网玩游戏到1点才去睡觉不行呀
我第二天的工作都很好,很正常
我玩游戏的时间过5小时了又怎么样????
怎么就变成(每天5个小时网游都不够,还叫读书上班?想说话看清楚,我看你就是那种“不上班不读书”的人,说这种话你不脸红)的了
你去死吧
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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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老婆没成家没孩子的可怜人,只剩下网游可以陪你了。
回复日期:2005-9-2 19:50:04
一帮 在喊人权,哈哈哈哈哈哈...
法律不禁止你们当众***,赦免你们无罪.
回复日期:2005-9-2 21:43:53
为什么规定足球比赛一场踢九十分钟?
球迷明明可以看够一百八十分钟的啊!
国际足联侵犯地球人人权!
回复日期:2005-9-24 16:35:18
作者:世界大同 回复日期:2005-9-1 15:40:34
什么事都要投票,还要政府干什么?
你们居然有这种想法?怪不得现在GCD越来越嚣张
回复日期:2005-9-24 19:30:21
前日突然看见报纸上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要开发《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说是经过调查认为三个小时游戏时间是“健康游戏时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游戏就会以扣除经验值和掉宝率的方式来对游戏者进行惩罚,“令玩家无法依赖长时间在线来获得经验值的增长,从而有效控制在线时间,改变沉迷网络游戏的不健康上网习惯。……对不健康游戏时间内的游戏收益进行惩罚性削减;科学地控制游戏的间隔时间,迫使玩家合理地安排学习、工作、休息、娱乐时间。”
看完了文章,我在充分理解和佩服诸“有关部门、专家、教育工作者、家长”的苦心的前提下,用3个词来表示我的感受:“可笑、荒唐、愤怒”。
网上的新闻帖还是官方一贯的口吻,口口声声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自然最大,这个理由非常充分,为了祖国的将来嘛。
我想请问:“谁来保护我们成年人的合法游戏权利?”
我今天29岁了。我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朋友圈子。
我热爱游戏。我最喜欢的娱乐方式就是在工作之余,和老婆坐在电脑前,冲一杯咖啡,然后一起在虚拟的世界里悲欢离合,爱恨情仇。
凭什么要以你们所谓的“不健康游戏时间”对我进行惩罚?你们凭什么权力来“迫使”我“合理”地安排学习、工作、休息、娱乐时间?宪法哪一条规定?又或那一条民事或刑事法律赋予你们这条权力?又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各大公司和我们游戏玩家有义务要使用你这个系统?
作为成年人,我到底有没有权利安排自己的娱乐方式和娱乐时间?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你们作为官方机构,凭什么影响或者试图影响我的游戏权利和我的游戏生活?
如果可能,如果这条莫名其妙的规定真的影响到我的生活,我会尝试起诉,我尽力维护我应得的权利。
保护未成年人有很多方式。现在网吧一律对未成年人说NO,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何限制甚至制止未成年人游戏,也有很多可行的办法,例如***号码的登记限制等。说更难听点,家长们都干什么去了?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家长,根本就不可能让自己的孩子走到逃学这一步。换句话说,如果你的孩子已经在逃学打游戏了,只能说明你这个家长更本不称职!!!孩子平时想的什么,孩子平时喜欢的什么,孩子如何安排自己的娱乐时间,你们作为家长,知道吗?关心过吗?难道让他们吃饱穿暖,然后用棍子迫使他们坐在教室里,这就叫教育?这就叫关爱?
每次看到报纸上报道XXX又逃学打游戏,XXX又偷钱上网,我真想问问,到底是游戏诱惑的问题,还是你们家庭道德教育的问题?
我从小就喜欢打游戏,也可以说痴迷,也可以说热爱。但我小时候从来没有逃课去玩过游戏,为什么?因为我自己心里有一个衡量,知道什么是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那些哭哭啼啼的家长们,你们的孩子心里有这个衡量吗?或者说你们根本就没有教过他如何判断正与误?
孩子们都是有思想的。简单粗暴的灌输教育往往适得其反。多少儿童心理学家和真正的教育学家都在呼吁用心关爱下一代,去理解他们的想法,和他们做朋友。可是有多少人响应他们的呼吁呢?记者们,家长们甚至官员们,却都把口沫飞溅在游戏的身上!游戏现在可是大有“红颜祸水”的味道。
商纣迷恋妲己而亡国,妲己几乎成为了妖女的代言人,而且从此有了“红颜祸水”一词,仿佛一切亡国的起因就是因为她们长得太漂亮,以至于让君王不理朝政。后来有历史学家问人们:“商灭国,到底应该责怪商纣,还是应该怪责妲己?”历史上那些丰功伟业的帝王们,哪一个又不是嫔妃成群?为什么同样是君王,唐太宗就没有被美色所误,而建设了强盛的国家呢?
我想问问这些领导和家长还有所谓的教育专家们,孩子不思学业,到底是应该怪游戏,还是应该怪教育方式?
同样是学生,同样生在网络游戏泛滥的年代,为什么一样有那么多人考上清华北大,而同样有那么多人考不上专科线?
电子游戏从中国登陆开始,各种言论层出不穷,这个行业也背负这莫名其妙的道德压力和舆论压力。我们不禁要问:游戏到底做错了什么?
请回答我,领导们、专家们、家长们。游戏到底做错了什么?
游戏的错,就在于它太好玩了,太引人入胜了。以至于不能忘怀,是吗?
游戏的错,就在于它适合年轻人的口味,很受年轻人的欢迎,以至于成为一种风尚,是吗?
这些观点,让游戏和妲己似乎成为了同样一种角色。
如果消灭游戏能让学校里所有的孩子们不再逃课,能让所有孩子的考试成绩全部优秀,能让中国的教育水平提高一个档次,能让中国人的素质提高一个档次,能让中国经济腾飞一个档次,我举双手赞成。
又换个角度说,我不知道那些发达国家是否对游戏产业有这么多的限制。如果没有,天哪,那恐怕他们的教育体系即将崩塌,学生们将全部沉迷游戏,估计经济崩溃也就在这十几年了……看着美国、日本、欧美等国家逐渐被我们优秀的、不会玩游戏的孩子们一一打垮,这是多么大快人心的一件事啊……只希望我的有生之年能够看到这一幕……
再换个角度,在电子游戏没有出现的70,80年代,逃学,不爱学习的的孩子少吗?每个学校还不是有那么多……那时又是什么诱惑他们呢?为什么换到今天,游戏们就成为了一切成绩下滑,学生逃课的借口呢?
最可笑的莫过于当年“电子***”的称谓了吧。该记者把游戏与“***”相比较,当时真的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于是乎,无数在麻将和电视里渡过漫长岁月的家长突然发现自己的孩子爱上了玩游戏,甚至为之做出了很多出轨的行为。家长们愤怒了,一起来声讨这害人的游戏——游戏啊游戏,你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诱惑力?你为什么要这么好玩?你要不是这么好玩,我们的孩子也不会逃课了,他们就会乖乖地坐在教室里,成为一名又一名名牌大学的学生……很多中小学校也发起了浩浩荡荡的反游戏签名活动,为了我们祖国的明天而抵制游戏。
十年过去了,“电子***”灭亡了吗?没有。
我们这热爱游戏的一代人垮掉了吗?没有。
真正发生的事实是:中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又落后国外十几年!就在中国又闹又跳地抵制“电子***”的时候,韩国和美国的游戏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们可以看到,如今在中国称雄一世的网络游戏,有几个是中国自己国产的?
当年那个喊叫着“电子***”的记者同志,他是否知道每年全球游戏业有上百亿美元的市场?他是否知道游戏业为中国贡献了多少GDP,解决了多少人的就业问题?他是否知道,娱乐是人的本能需求?
鼠目寸光啊!朋友们!为什么在中国总有这种鼠目寸光而又自鸣得意的行为?
任何愚蠢的行为和言论都将在历史前进与经济发展的车轮前被碾得粉碎!
是的。无论你们怎样一厢情愿地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经济发展的浪潮终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