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广州网吧通宵宵把电动车放在网吧楼下安全吗?没有保...

值夜班电动车在网吧门口丢失,如何办?急问
回答:11 浏览:1004 提问时间:
2006-08-14 08:41
有一朋友在一事业单位工作,周日晚因工作需要单位安排其和同事在网吧加夜班输入电子档案信息,朋友和其同事的电动自行车放在网吧外面,22点时朋友她们问网吧老板说车放在外面安全不安全,要不要把车推进网吧里面,老板说没事放在外面吧我们给车再加把锁并且帮忙看护。结果凌晨朋友发现两辆电动自行车丢失。现问题如下:因加夜班期间物品丢失,单位应否负什么责任?网吧又应负什么责任,与之是否形成了保管合同?在线等待!
补充问题
网吧老板答应看护是有几个同事可以证明。现已报案,也已向网吧提出要求赔偿,但网吧拒绝了,单位也不管。
上网肯定是要给钱的,但现在想问高手,上网费中是否包含了保管的部分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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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
此***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试从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如下分析,供参考。
1、在夜间为单位加班而丢失电动车,该损失单位不负赔偿责任。当事人与单位之间存在着一个劳动合同关系,单位要求加班与当事人丢失电动车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能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即使按照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要求单位作为受益人作出补偿,也不能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且是否支持全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2、当事人在网吧上网为单位加班的事实,使当事人与网吧老板之间存在着一个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期间,双方之间又存在着保管合同关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车的丢失损失应由网吧老板赔偿。主要理由:原告(当事人)在被告(网吧老板)经营的网吧上网为单位加班时,将其电动车停放在网吧外面,在吧期间,被告虽答应看管好该车但最后仍导致该车丢失,有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和原告单位同事予以证实,因而,电动车在被告处丢失和被告答应保管该车的事实毋庸置疑的。从事实上来看,原告把电动车停放在被告网吧外面,虽然不是消费场所,但其是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所以,被告对停放在其门外的消费者的电动车负有保管责任。从法律上来看,原告到被告网吧上网为单位加班,是要向被告支付上网费的,双方已确定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履行保护原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合同附随义务,对原告的电动车承担保管义务,况且被告也曾答应原告照看好电动车,现被告未尽到保管义务,致使原告的电动车丢失,因此对原告的损失应予赔偿。
3、本案存在着诉讼技巧,选择以消费服务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提起诉讼,比适用《合同法》按照保管合同求偿,胜算的机率大大增加。
4、本案焦点一目了然,原告的电动车是否在停放在被告网吧外面丢失和被告曾答应保管该车的事实,直接关系到原告能否胜诉,因此本案的取证非常关键。
2006-08-14 16:35
提问者对***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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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条回答
[法律专家]
1、如果有老板答应看护的证据,意味着与网吧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网吧应当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
2、单位不应负责任。当然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偿,单位是加班的受益人。
参考文献:
中顾网广州佘小红律师
2006-08-1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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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市场找
2006-08-1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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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如果是无偿的,除非保管人有故意、重大过失,否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加班丢东西,单位没有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无法确定责任承担着,那么作为受益人的单位可以适当进行补偿
2006-08-1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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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倒霉吧。只能去报案看看。估计希望还是不大
2006-08-1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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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因加夜班期间物品丢失,单位应否负什么责任?2.网吧又应负什么责任,与之是否形成了保管合同?
答: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对车子丢失不负责任。原因是单位要求你们加班和丢失车子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2.根据你表述的“网吧老板答应看护是有几个同事可以证明”内容来看,你们与网吧实际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于网吧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你们的车子停在网吧管理的范围之内丢失,他们负有保管不力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该保管合同是基于你们在网吧消费的事实上形成的,不能认为是无偿的保管合同,网吧应当依法承担有偿保管合同的赔偿责任(更重的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上海庄律师02163870269
2006-08-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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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没在网吧范围内停车,没向网吧交纳车辆保管费,网吧对失车没有责任。网吧的人可以为你做个旁证,证明你的车的特征、曾放哪里、后来不见了的这个事实。
2006-08-14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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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上派出所报案,带上购买***!
2006-08-15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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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案吧
没向网吧交纳车辆保管费,网吧对失车不承担责任。
2006-08-15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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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网吧老板答应帮你保管,但是网吧与你之间并没有形成保管的合同,你可以向单位说明一下原因.
2006-08-1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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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老板虽然口头答应,或者并没有答应帮你保管,但是实际上你在网吧消费时网吧老板应当有一个保管的义务,这个义务没有尽到,那么老板应负一定的责任,大约在50%.这种事屡见报端,应该容易找到相似案例
希望我这里有一起案例可以给你一点帮助:到澡堂洗澡手机丢失,起诉后法院判处澡堂赔偿50%手机价格.理由是:澡堂应对顾客的物品有保管和提醒的义务,所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概不负责的公示并没有指出贵重物品包括手机在内.现在澡堂统一都换了贵重物品(包括现金手机自行车...)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牌了...
公司不负责任,不过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
(参照文献:河南省 治安民警处理案件实况)
2006-08-1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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