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职工补助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流程及时间?

为切实解决我市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城镇低保(特困)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积极推进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现将2022年度邯郸市主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中的“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并填报。

前三类申请租赁补贴家庭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规定资料申报。

按照省住建厅“一证办理”工作要求,我市主城区公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拍照上传;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拍照上传;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

4.申请家庭填写的《公租房申请表》;

5.申请家庭填写的《诚信承诺书》;

6.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7.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省、市公租房相关政策,对公租房保障家庭的复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纳入轮候序列和保障的家庭),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随时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依据保障家庭最新信息进行联审联查,按照联审联查结果进行资格认定。

(二)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30日内到原受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否则将按照现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五、自本公告发布后,本年度内随时受理,定期审核。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271082

丛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117883

邯山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3128470

复兴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4045606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8066872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据群众反映,一些“中介”和不法分子打着代办申请保障房的名义收取高额代办费用,承诺为申请人可代办到称心如意的保障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为此,我中心提醒广大群众并郑重声明:

保障性住房是为解决城镇低保(特困)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群体住房困难而建设的,只要符合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即可通过线上“公租房”APP或线下到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进行申报。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通过公开摇号排序进行轮候,按照轮侯顺序配租保障房。整个申请、分配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委托哪个部门或中介、个人代办,并且我市保障房只租不售,请广大群众不要相信那些“中介”和不法分子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同时市、县(市、区)保障房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请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通过微信搜索关注“邯郸市保障房”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网址了解邯郸市住房保障申报政策及相关信息。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做好2011年市区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本市(包括五县市和通州区)户籍且在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困难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及原市属企业改制后已办理定补〈保养〉、续保〈协保〉手续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未独立建工会单位的职工向单位所在社区工会)申报特困职工。

    困难职工申请特困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及肝硬化等重病的;

    (2)夫妇双方均为原市属改制企业的定补(保养)或协保(续保)人员,且其中一人因病或因残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夫妇双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年难以再就业的;

    (3)丧偶或离异后未再婚的单亲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供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上学的。

    申请特困职工的企业困难职工如属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独身且患有重病的;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③家庭中有一人患重病并有子女在上大学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可再略微适当放宽。

    已享受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得再申报特困职工。

    二、家庭成员的认定及人均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特困职工的家庭成员必须是与职工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即在同一本户口簿上记载的家庭成员(包括户口已迁出本市但仍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职工未婚子女)。

    家庭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月收入总数与家庭户籍成员人数之比(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月收入总数/家庭户籍成员人数)。家庭月收入总数包括下列收入:

    1.在职职工本人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再就业获得的工资或劳务收入、病假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

    2.家庭成员的工资或劳务收入、失业救济金、下岗或内退生活费、疾病救济费、退休养老金;

    3.职工家庭的其他收入,包括出租房屋的租金、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收入、临时打工的收入等各种劳务报酬、离异造成的单亲家庭中子女的生活费等,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4.职工家中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的收入以及每年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分红等。如计算有困难的,今年按每人每月300元收入计算。

1.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家庭成员中如有两个及以上为职工身份的,由户主向所在单位工会推出申请;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为非职工的,由职工一方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双方均为定补〈保养〉、续保〈协保〉人员且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户主向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已持有市总工会2010年之前(含)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职工,也必须重新填写申请表,并将其《特困职工证》一并收齐上交以备年检盖章,否则视作放弃申报;

    2.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南通市2011年度特困职工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对申请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全面、如实、准确地填写,不得不填或漏填,因申请表上所填内容不全面、不真实或不准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时还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今年1—3月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资表复印件(单位拖欠工资的,提供上年第四季度的工资表);

    (2)家庭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页)复印件;

    (3)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今年首次提出申请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4)本人及其户口在南通市区的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职工的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在县区和通州区的,今年暂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病的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原件;

    (6)申请人是未再婚的离异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的需附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7)申请人如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除双胞胎外),需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计生政策的证明。

    (1)申请人将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先交给本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工会进行初审(如配偶无工作单位,在本人单位工会审核后还应到家庭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会对配偶的情况进行审核;如夫妇双方均为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原市劳动事务所管理的定补〈保养〉、续保〈协保〉的人员需到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劳动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2)基层工会对照今年的申请条件,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特殊困难情况、通过街道民政助理了解该家庭是否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及申请人在申请表上漏填的项目等进行调查核实、补填有关内容后,在申请表上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

    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在收到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表及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后,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复审工作:

    (1)查看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上是否有漏填项目(未填全者请立即退回补填);

    (2)通过街道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已进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行复核(如已进入了低保,请将材料留在本级工会建立低保职工档案,不再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总);

    (3)复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

    (4)组织人员对本地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内今年申请特困职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和特殊困难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复核,确认本地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今年符合特困职工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并统一填报《南通市2011年申报特困职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

    (5)将本地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申请特困职工人员的花名册与特困职工的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工资表、病情证明原件、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多子女家庭的计生证明、离异未再婚家庭的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及其他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市总生活保障部。

    市总直属基层工会要按本通知要求对各自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初审,市总直属基层工会特困职工的材料复审工作由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扎口负责。

对各中间层次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材料,市总生活保障部将坚持条件,在进一步复核的基础上,根据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发特困职工公示名单,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之后,对公示无疑义和举报事实不成立的符合特困职工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和发证,对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将不予发证或取消其特困职工的资格及待遇。对各中间层次工会今年上报的申请特困职工人员中材料不全者,市总将不再通知补报材料,也不予批准发证。

    (三)特困职工申请、审核和上报的截止时间

    特困职工的申请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基层工会规定的截止时间结束;基层工会初审和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10日。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完成调查复审、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人的花名册(含电子文本)、申请表及各种证明材料上报市总的截止时间为4月20日,逾期市总将不再受理申报。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工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的理念,从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民生、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今年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核工作。要根据实事求是、坚持条件的原则,加强对今年特困职工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的宣传,并做到严格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不错,把那些真正符合条件、亟需帮助的困难职工纳入特困职工。对那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崇川区:城乡均为400元;港闸区:城镇400元、农村280;开发区:城镇400元、农村340元)的困难职工,要及时指导并帮助他们与其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联系办理申请低保,并帮助做好与当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抄送: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怎样申请成都职业技能补贴?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 本地宝

【导语】:第一步,查询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是否符合要求;第二步,企业在职职工或委托所在企业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局将技能补贴发放到申请人在《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中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

  申请成都职业技能补贴的流程如下:

  1.企业在职职工持有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无须查询,可以直接申报。

  2.企业在职职工持有非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于联网原因,由企业在职职工或所在企业经办人通过或核实本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是否已经公示且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截屏并打印网上证书信息。   

  (二)申报 

  企业在职职工或委托所在企业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局将技能补贴发放到申请人在《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中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二)个人委托所在企业申请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5.《委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注: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出具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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