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财产权利包括

现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 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现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人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嘱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嘱抚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用心复习,才能在政治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资料(一)

  1. 财产归属划分?

  答:按照归属划分,属于个人、属于集体、属于国家。

  2. 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的内容?

  答: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3. 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观:在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观:占有权,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观:使用权,指财产所有人根据财产的性能何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

  观:收益权,指财产所有人在其经营、使用的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观:处分权,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其财产的权利,即财产所有人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

  4. 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意义?

  答: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观:我国法律明确作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观: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5. 观:我国的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

  6. 观: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观:我国制定、运用多种法律,采用各种不同方式,有效地保护着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7. 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该如何去做?

  答: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认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极其重要。它是实施法律规定的其他各种保护合法财产所有权方式的前提。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我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另外,当我们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损害或者灭失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时,当事人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观: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坏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8.什么是被继承人?

  答: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

  答: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作为遗产必须具备的条件?

  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9.继承人的含义?

  答:法律上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

  10.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1.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答:依照我国继承法,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12.什么叫做法定继承?

  答: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13.什么叫遗嘱继承?

  答: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观: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

  观:受遗赠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14.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继承问题?

  答:注重情义、互谅互让的精神,是中华传统美德,应该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相互宽容。在遗产继承中,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外,还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15.未成年人享有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答: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16.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继承权?

  答: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7.智力成果的含义?

  答: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18.智力成果的作用?

  答:知识和智慧是无形的财产。人类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发明创造以及其他创造性智力成果,更加凸显其重要性。给予创新成果以智力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

  19.智力成果权包括的内容?

  答: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商业秘密等。

  20.观:公民创造智力成果没有年龄限制,享有知识产权当然也不受年龄限制。

  观: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

  观: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21.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时,如何去做?

  答:作为一个公民,当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不侵害他人智力成果?

  答: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资料(二)

  1. 什么是消费?

  答: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这既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使用日用品、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明需要,如看电影、唱卡拉OK、旅游等。

  答: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我们选择、购买商品,等于对市场上的商品及其经营者投票,因而对于经营者来说,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

  观: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

  2.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

  答: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3.消费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处于什么地位?

  答:消费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充当最后购买和消费的角色。消费包括物质消费、精神消费。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这既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使用日用品、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明需要,如看电影、唱卡拉OK、旅游等。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我们选择、购买商品,等于对市场上的商品及其经营者投票,因而对于经营者来说,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

  4.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

  答: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5. 消费者享有的权益?

  答:消费者应当享有安全权,消费者应当享有知情权。消费者应当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应当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和作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立法惯例,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经营者的十项义务。集中提供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切实可行的多种法律手段,用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惩罚不法经营者。

  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

  7.消费者应履行哪些义务(消费者在消费时自身应注意些什么)?

  答: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座右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例如到商场购物,态度要谦和,说话要有礼貌;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以免耽误其他顾客购物;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英表示谢意;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等等。

  8.增强自己的判断力和选择能力?

  答:在现代社会,影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就要求我们拥有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从而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观: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9.怎样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

  答:在现代社会,影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就要求我们拥有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从而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炼就“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有关商品、服务、市场以及消费心理等方面知识,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的途径等。我们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不法经营者进行斗争。

  10.树立维权的意识?

  答:在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我们则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不法经营者受到惩治。

  11.维权的途径?

  答: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观: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资料(三)

  1. 对公平的不同理解?

  答:公平是我们社会生活追求的一个主题,不同的个体,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2. 观: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公平是得到自己该得的,公平是分担自己该做的。

  3. 人们心目中的公平?

  答: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

  4. 失去公平的严重后果(危害)

  答: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观:一个良好的社会,应该能够使人们稳定、持久地进行合作,而只有公平才能实现这一点。

  5. 公平对社会、个人发展的作用及重要性(为什么要追求公平)

  答: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6. 没有绝对公平?

  答:公平总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

  7. 对待不公平现象的正确做法(我们应该怎样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

  答: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用合法的手段,求得问题的合理解决,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调整自己的,理性地自己的价值观念,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崇尚公平、主持公道,要求我们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观:公平意识是道德的重要内容,见到不公平的现象采取什么态度和行为,反映出我们的精神境界。

  8. 在公平合作中,我们应怎样承担自己的责任?

  答: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为了更好地合作,我们需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当我们在付出的时候,同时也在收获着别人的付出。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入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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