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岁的公民

【篇一:法定儿童年龄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五版

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

小)。《现代汉语词典》另载:少

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

依此解释,通常情形下,儿童比少年的年龄要小,两者的年龄范围

不相交叉。儿童属未成年人,少年也属未成年人。故儿童应指

以上是现代汉语方面关于儿童的解释,而相关法律对此有无规定呢?

搜索结果:我国目前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则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日修正)的规定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既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那么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自

的法律规定,则见于《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该条文主要是为了明确何为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B )

2、我国宪法规定的政党制度是( C )政党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C )的原则。

4、( B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5、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 B )年。宪法

6、任何公民,非经( B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逮捕

7、我国现行刑法是( C )

B.79年刑法以及以后制定的单行刑法

C.97年修订后的刑法

8、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B )

9、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 C )刑事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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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实施。作为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群体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保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篇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至132条,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保护的内容,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它将进一步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织密法治之网,筑牢防护之墙,保护好“少年的你”,这些知识不可不知!

《未保法》对未成年人的界定?

我国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定标准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界定标准有所不同。《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规定综合考虑了自然人的身体生长发育、心智磨砺过程、国家教育制度体系以及基本国情。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这一规定综合考虑了自然人的身体生长发育、心智磨砺过程、国家教育制度体系以及基本国情。

未成年人为什么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的身体成长发育情况、心理成熟情况、生活自理能力、文化知识掌握与社会实践经历较之于成年人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然人从出生至成年是身体素质与各方面能力的不断积累与提升,这个阶段无法自发自主地完成,需要外界包括家庭、社会、国家的干预与保护。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权利的倾斜保护,既是社会价值导向,也是公民行为指引。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1. 未成年人的身体成长与发育需要。

2. 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与心智磨砺需要。

3. 未成年人知识掌握和是非判断能力的欠缺。

4.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欠缺。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

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

未成年人受保护权是因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的特殊性而享有的一项特殊权利。

未成年人参与权指未成年人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是根本性和全局性的精神原则,不仅涉及国际法中儿童权利保护问题,也决定了国内法中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价值取向,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司法及具体的未成年人工作具有普适性和指导性。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2.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3.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4.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5.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6. 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 庭保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哪些家庭教育义务或家庭教育职责?

 家庭教育,广义上指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狭义上指在家庭生活中由长者对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有着学校及社会教育无可替代的角色及作用。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父母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目前通过全民享受义务教育的方式保障公民最基本的受教育权。根据《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监护职责。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法律还明确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同时,法律也对父母怠于履监护人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父母和监护人不得允许和迫使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特别规定以外的劳动,应当如何理解?

父母和监护人不得允许和迫使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特别规定以外的劳动,具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法律有特别规定,父母和监护人不能采取各种手段,允许或者迫使其从事法律特别规定外的劳动。二是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参加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父母或监护人也应当尊重其自身意愿。

首先,国家鼓励从小培养未成年人劳动能力,但反对未成年人长期从事有损于身心健康的劳动。

其次,即使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特殊行业领域内,父母或监护人也不能违背其意愿,迫使其劳动。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为什么需要委托监护,如何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委托监护,是指拥有法定监护职责的法定监护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将监护义务与职责临时或一段时间委托给具有监护能力的非法定监护人。

在以往所有的委托监护中,留守儿童的监护与生存状态是近年备受关注的话题。据调查,留守儿童的监护模式可分为四类:父母一方监护抚养、隔代监护、其他亲属监护抚养、自我监护(无人监护)。其中,隔代监护状态占到了89.3%,然而隔代祖辈因年纪大、精力有限、普遍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能满足基本生活之需,基本难以承担对留守孙辈的监护教育之责。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将“代为监护”修订为“代为照护”,一字之改,体现立法者在未成年人委托监护态度上的微妙变化 ——委托监护不能一托了之。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抚养,不仅包括物质层面,更重要的是精神、心理层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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